福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管道工程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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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03
发布于
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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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管道工程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开通会员可解锁*77001)

各投标人:

福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管道工程(招标编号:E35*开通会员可解锁*77001),现将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3.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补充:

注:

(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20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5万元违约金。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本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宁 德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www.ningde.gov.cn/ztzl/ndsggzyjyzx/)上发布。 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虹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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