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锡乡玉锡村乡村振兴文化活动中心(施工)-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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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21
发布于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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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锡乡玉锡村乡村振兴文化活动中心(施工)

答疑及补充通知(一)

标编号:E35*开通会员可解锁*31001

各投标人:

我司受永泰县赤锡乡玉锡村民委员会委托招标的赤锡乡玉锡村乡村振兴文化活动中心(施工)《招标文件》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一、 答疑部分

1、问:请问《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中,保证金第 种情形,这边是否是填写第6种?

答:填写“⑥-C”或“/”即可。

2、问:二、投标函附录-6预付款额度12.2.1中是否该删除一个百分号?

答:是的。

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部分

1、《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修改为“允许分包”。

2、《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3.5.1项原文修改为: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若有其他要求另行规定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

3、《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3.5.1项原文修改为: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①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施工过程中可以向发包人申请进行分包,并应提供相关分包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给发包人审查,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②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而致使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包括发包人为此支付的违约金、利息、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4、 《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第二《投标函附录》序号3约定内容修改为:“本项目允许分包。

5、 《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第二《投标函附录》序号6约定内容修改为:“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不含暂列金额)的10%”

6、 删除《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序号2的所有内容。

注:《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书面通知为准。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一)”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查阅

代理单位联系人:姜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人:永泰县赤锡乡玉锡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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