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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一期魁岐站上盖商业开发项目投建营一体化答疑及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一期魁岐站上盖商业开发项目投建营一体化(招标编号:E35*开通会员可解锁*44001)招标,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需要补充通知的事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7.4.1付款周期增加“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备案,预算审核工作完成,经发包人审核批复后付至工程量所含款项的90%且不超过合同价90%;②最终结算经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工程造价且金额经发包人确认后,款项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金额经发包人确认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7项 10.2款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删除“20、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业招商培育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2〕51号)和《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福州市建筑业招商优质引进企业的通知》(榕建筑〔2023〕185号)文件规定,经认定为福州市优质引进企业的投标人可按上述文件规定享受“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予以扶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享受上述扶持。”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7.3.4 预付款担保中“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时间:预付款的支付以承包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担保为前提,若承包人未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将不予支付。提供预付款担保的金额:与发包人拟支付的预付款金额等同。提供预付款担保的形式: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函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受益人、担保金额、提取保函金额的程序和要求、保函有效期等。且保函形式、内容应征求发包人的认可,否则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重新提交保函,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修改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时间:/。提供预付款担保的金额:/。提供预付款担保的形式:/。”
4、更改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的联系方式。招标单位联系人:朱凡,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招标代理联系人:许馨元、林监,电话:180 5908 9703。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原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网址(www.fzztb.org)统一变更为:www.fzztb.cn。
二、关于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本项目合同未明确竣工和结算支付比例,请招标人与代理确认,竣工支付比例是否为80%?结算支付比例是否为97%?
回复:按本补充通知需要补充通知的事项第1点执行。
问题2:“类似投资业绩”要求:‘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投融资类项目的’请问该金额是指实际到账的投融资金额还是指该合同的建安费用,是否提供投融资转账记录,投融资实际支付金额是否有约定?请甲方或代理单位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回复:招标文件要求的单项合同金额是以投融资类项目合同签约总金额为准,未对投融资金额作相关约定。
问题3:本项目投标时是否无须提供模拟清单?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即可?
回复:投标时无需提供模拟清单。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问题4:请问福州招投标平台上电子保函的选项,除了银行保函形式,也上线并推行担保和保险,为什么本项目限制只能银行保函?根据闽建筑【2020】8号有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限定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请代理修改并增加保证金形式!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按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并未限定电子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仍可选择不同金融机构提供银行保函。
本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原因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榕盛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