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海镇凤凰路道路工程补充修改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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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6-10
发布于
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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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海镇凤凰路道路工程

补充修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安海镇凤凰路道路工程(招标编号:晋政施招2*开通会员可解锁*)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1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内容修改为:

本招标项目安海镇凤凰路道路工程已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安海镇凤凰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审〔2024〕74号)、《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变更安海镇凤凰路道路工程项目业主的批复》(晋发改审〔2024〕13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 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①条内容修改为:场内的接驳、管、线铺设、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所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向有关部门及时缴交费用,逾期不交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当期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代为缴交,并追究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对此不得有异议。场内的电讯线路和供应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联系和解决,发包人提供协助。

三、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1、外借土方运距按7km,土方外运运距按5km,土方堆置及土源费用已在综合单价中考虑,投标时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结算不再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回复:按闽建〔2024〕9 号文执行。

2、外运运距按7km,石方堆置费用已在综合单价中考虑,投标时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结算不再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回复:按闽建〔2024〕9 号文执行。

四、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的内容为准,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招 标 人: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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