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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设备设施提标改造和再生水除盐新建综合治理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已由 库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库发改基字〔2026〕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设备设施提标改造和再生水除盐新建综合治理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库车市墩阔坦镇。
2.1.2 建设规模:1.工业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改造):提升泵房、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气浮池及设备间、初沉池、水解酸化池、中沉池及污泥泵井、生物池及MCC站、污泥泵井、深度处理车间、高级催化氧化池、活性炭滤池污泥脱水机房、鼓风机房等高耗能老旧设备设施、仪表、阀门、电路系统及其配套附属设施改造更新。厂区排水管网一项,厂区自控一项。2.再生水深度处理工程(新建):新建1.2万方每日再生水深度处理车间一座,1万方蓄水池一座。购置日处理1.2万方除盐反渗透设备一套。改造原有中水泵站及扩建1座3000m³、1座5000m³中水池,配套管网及附属设施。
2.1.3工程投资额:472万元
2.1.4 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6 其他: 需要项目负责人
2.2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工作,确保初步设计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并取得批复;施工图设计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通过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要求施工图设计总负责人驻场提供技术指导,直至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需协同施工单位,及时完成竣工图编制并提交建设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且具有市政给水排水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且具有市政给水排水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 / 项类似项目(业绩)。
其他要求: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提供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污水处理业绩(规模不小于1万方每日的工业废水处理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类似业绩具体指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若发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变更的,工程业绩计入继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3.4 财务要求:近 3 年(指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3 年,指 2022 年起至 2024 年止。
(如为联合体,则需进一步明确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各方)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信誉要求:
3.6.1 信誉基本要求:
(1)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近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具体年份要求为 1 年(最多不超过10年),指2025年06月01日起至2026 年05月 31 日止。
(3)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的。
3.6.2 信誉其他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 本项目招标不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具体要求: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投标企业违反有关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含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经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并行政处罚后(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规定的所属市场主体类型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以投标截止日时“信用中国(含信用中国(新疆)等信用中国的各地方信用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能查询到的登记信息为认定依据,在以上要求之外的不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依据(投标截止日时在以上指定平台能查询到的,但距公示时间已超过1年的,不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依据)。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1 年,指 2025 年 06 月01日起至 2026 年 05 月31 日止。
(2)近年来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 本项目招标不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诉讼和仲裁情况是指与履行下述合同有关及本款项要求的法律败诉。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不纳入本项目评审。包括:
□施工总承包合同 □专业承包(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具体要求: /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 年,指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
3.7 其他要求: /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6年 05 月 09 日 10 时 00 分至 2026年 05 月 15 日 20 时 00 分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01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请投标人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为https://ggzy.akszwfw.cn/aksggzy/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定性评审法
□其他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0.其他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2)投标人须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填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每天自行登录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4)本项目使用阿克苏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网址:https://ggzy.akszwfw.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上传投标书。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
地址: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公馆A座1609室
联系人:魏征阳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阿克苏启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市依干其镇依干其村滨河路电影小镇7#楼101
联系人:刘荣英、王磊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29587647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