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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本公告内容中对标的物数据的描述只作参考,意向方应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意向方报名参与则视为其对标的物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承租价格。
3.本次标的竞租成交后,承租方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管理的相关规定。承租方除遵守国家和政府区域划分经营统一规定外,经营其他特殊行业的(歌厅、酒吧、餐饮等),须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并征得辖区街道社区同意,按有关要求办理。
4.竞租成功后,承租方不按照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没收承租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有权另行组织对外公开招租。
5.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承租方足额交付第一年度的租金以及履约保证金后起5日内,出租方将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使用。
6.成交后,凡租赁期间所涉及的各种设备添置及其他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经与产权持有人确认,本次拟出租租期范围内不含免租期,三年内租金不增长;对于押金及付款方式,有合同的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无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8.本次评估范围内的租金评估价格含增值税。
9.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标的维修维护责任出租方不再负责,所有维护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10.标的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政策规定的维修改造,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赔偿。
11.承租方在付清首年租金后,需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用户中心”“我的文件”中下载收据凭证,携凭证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12.本项目属于场外结算,请承租人按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看房联系人:郭婷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其他条件: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