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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1
| 标的名称 |
顺庆区人民中路91号1号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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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底价 |
0.026万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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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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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理位置 |
顺庆区人民中路91号1号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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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用途 |
车位 |
所在楼层 |
-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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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 |
16㎡ |
产权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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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户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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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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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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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信息 |
未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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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现状 |
þ 空置 o 自用 ¨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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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 |
¨ 有: 元/平方米或þ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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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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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 |
0.09万元 |
交纳时间:公告期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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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限 |
根据承租人意愿确认租赁年限,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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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参数 |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 120 秒/轮,加价幅度为 0.0005 万元或 0.0005 万元的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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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承租权 |
¨涉及 优先权人名称: 优权人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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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þ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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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本公告内容中对标的物数据的描述只作参考,意向方应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意向方报名参与则视为其对标的物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承租价格。
3.竞租成功后,承租方不按照约定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没收承租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有权另行组织对外公开招租。
4.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承租方足额交付第一年度的租金以及履约保证金后起5日内,出租方将车位交付给承租方使用。
5.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标的维修维护责任出租方不再负责,所有维护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标的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政策规定的维修改造,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赔偿。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向出租方支付不超过成交金额10%作为履约保证金。
8.承租方在付清首年租金后,需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用户中心”“我的文件”中下载收据凭证,携凭证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9.相关租赁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拟出租房屋在使用过程中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10.资产信息表中的建筑面积均为预估面积,意向承租人需实地勘察。
11.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草案)。
看房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其他条件: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付清租金。
四、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即划转交易价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