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建筑修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17
发布于
江苏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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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建筑修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0]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建筑修缮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GYFFJSZ2025100006 项目名称 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建筑修缮工程
标段编号 GYFFJSZ2******** 标段名称 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建筑修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告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已由高邮市数据局以邮数据投资发[2025]1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建筑修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该项目分别位于北门大街杨氏店铺(高邮市北门大街 42 号)、大同医院(高邮镇咸宁庵巷7号)、救火会(高邮市东大街 116 号)、老正大席庄(高邮市北门大街70号)、临泽车氏祖宅(临泽镇生产街60号)、刘盛元广货店(高邮市东大街30-1号)、中山路张氏宅(高邮市中山路105号)。 2.1.2 工程规模:该项目主要对高邮市北门大街杨氏店铺、大同医院、救火会、老正大席庄、临泽车氏祖宅、刘盛元广货店、中山路张氏宅等7处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除临泽车氏祖宅为历史建筑外,其余为文物保护单位,总建筑面积共计约1420.43平方米)破损的地面、墙体、瓦屋面、木构件、门窗、院落等进行修缮修补,同时更换老化管线等。 2.1.3 合同估算价:*开通会员可解锁*.38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2.1.5 其他: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合同签订后10 日内完成图纸优化,并提交最终设计图纸。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38 万元。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设计任务书等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含)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或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或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造师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监理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 300.00万元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类)修缮业绩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如为设计业绩,300.00万元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业绩为设计业绩仅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即可),如为监理业绩,3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市科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长生路25号

地址:高邮市屏淮路与翰林路交叉口东南角

邮编:225600

邮编:225600

联系人:王建伟

联系人:华工

电话:158********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qq.com

电子邮件:********@qq.com

十、备注
备注: 1: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一)评标细则:总分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71分;设计文件:20 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 分;项目管理机构:2 分,工程业绩:1 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二)定标因素包括:(1)、企业实力;(2)、企业业绩;(3)、设计成果。(1)、企业实力①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②投标企业自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工程 ”、“优秀工程技术奖 ”奖项的分别给予加分。(上述①②项提供相关证书或者文件原件扫描件)(2)企业业绩: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单位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类)修缮业绩(业绩时间认定以中标时间为准,最多提供不超过 6 项)。(3)、设计成果: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专业工程设计文件与招标项目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②获奖多的优于获奖少的;③业绩多的优于业绩少的。 备注 2: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公告正文中要求的保险期限与该条不一致的以该条要求的为准。 备注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 2025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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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已由高邮市数据局以邮数据投资发[2025]1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建筑修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该项目分别位于北门大街杨氏店铺(高邮市北门大街 42 号)、大同医院(高邮镇咸宁庵巷7号)、救火会(高邮市东大街 116 号)、老正大席庄(高邮市北门大街70号)、临泽车氏祖宅(临泽镇生产街60号)、刘盛元广货店(高邮市东大街30-1号)、中山路张氏宅(高邮市中山路105号)。 2.1.2 工程规模:该项目主要对高邮市北门大街杨氏店铺、大同医院、救火会、老正大席庄、临泽车氏祖宅、刘盛元广货店、中山路张氏宅等7处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除临泽车氏祖宅为历史建筑外,其余为文物保护单位,总建筑面积共计约1420.43平方米)破损的地面、墙体、瓦屋面、木构件、门窗、院落等进行修缮修补,同时更换老化管线等。 2.1.3 合同估算价:*开通会员可解锁*.38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2.1.5 其他: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合同签订后10 日内完成图纸优化,并提交最终设计图纸。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38 万元。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设计任务书等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含)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或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或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造师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监理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 300.00万元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类)修缮业绩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如为设计业绩,300.00万元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业绩为设计业绩仅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即可),如为监理业绩,3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市科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长生路25号

地址:高邮市屏淮路与翰林路交叉口东南角

邮编:225600

邮编:225600

联系人:王建伟

联系人:华工

电话:158********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qq.com

电子邮件:********@qq.com

十、备注
备注: 1: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一)评标细则:总分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71分;设计文件:20 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 分;项目管理机构:2 分,工程业绩:1 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二)定标因素包括:(1)、企业实力;(2)、企业业绩;(3)、设计成果。(1)、企业实力①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②投标企业自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工程 ”、“优秀工程技术奖 ”奖项的分别给予加分。(上述①②项提供相关证书或者文件原件扫描件)(2)企业业绩: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单位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类)修缮业绩(业绩时间认定以中标时间为准,最多提供不超过 6 项)。(3)、设计成果: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专业工程设计文件与招标项目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②获奖多的优于获奖少的;③业绩多的优于业绩少的。 备注 2: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公告正文中要求的保险期限与该条不一致的以该条要求的为准。 备注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 2025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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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建筑修缮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GYFFJSZ2025100006

标段编号:GYFFJSZ2********

招标人: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市科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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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6.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1.6保密

1.7语言文字

1.8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10分包

1.11偏离

1.12知识产权

1.13同义词语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4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2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3.5备选投标方案

3.6资格审查资料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

4.1投标文件备份的密封和标记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标

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2开标程序

5.3特殊情况处理

5.4评标准备(清标)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2评标原则

6.3评标

6.4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2中标通知、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

7.3履约保证金

7.4签订合同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5异议与投诉

9解释权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报价清单

1.报价清单综合说明

2.设计计价原则:

3.施工计价原则:

4.采购计价原则:

5.其他说明:

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如果有)

详见附件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封面(商务标)

投标函

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拟再发包计划表

拟分包计划表

资格审查资料

工程业绩资料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其他资料

封面(经济标)

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

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

封面(技术标1)

设计文件

封面(技术标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已由高邮市数据局以邮数据投资发

(2025)1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

出资比例为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建筑修缮工

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该项目分别位于北门大街杨氏店铺(高邮市北门大街42号)、大同医院

(高邮镇咸宁庵巷7号)、救火会(高邮市东大街116号)、老正大席庄(高邮市北门大街70

号)、临泽车氏祖宅(临泽镇生产街60号)、刘盛元广货店(高邮市东大街30-1号)、中山路

张氏宅(高邮市中山路105号)。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对高邮市北门大街杨氏店铺、大同医院、救火会、老正大席庄、

临泽车氏祖宅、刘盛元广货店、中山路张氏宅等7处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除临泽车氏祖宅

为历史建筑外,其余为文物保护单位,总建筑面积共计约1420.43平方米)破损的地面、墙体、

瓦屋面、木构件、门窗、院落等进行修缮修补,同时更换老化管线等。

2.1.3合同估算价:*开通会员可解锁*.38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日期:2026年06

月07日。

2.1.5其他: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

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

成图纸优化,并提交最终设计图纸。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开通会员可解锁*.38万元。

2.2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设计任务书等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但不限于工程方案

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

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能力,且须具备: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

设计乙级资质(含)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

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

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施工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或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或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造师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

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

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

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

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

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

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

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

态;

3.3.4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开通会员可解锁*

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项目总承

包项目经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监理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认

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300.00万元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类)修缮业绩工程(新建、改

建、扩建、修缮),如为设计业绩,300.00万元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业

绩为设计业绩仅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即可),如为监理业绩,3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

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

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

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

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

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

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

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

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

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

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

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

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00秒。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高邮分中心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扬州市科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高邮市长生路25号 地址: 高邮市屏淮路与翰林路交叉口东南角
邮编: 225600 邮编: 225600
联系人: 王建伟 联系人: 华工
电话: 158******** 电话: ********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qq.com十、备注 电子邮件: ********@qq.com

备注1: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

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

其中投标报价:71分;设计文件:2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二)定标因素包括:(1)、企业实力;(2)、

企业业绩;(3)、设计成果。(1)、企业实力①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②投标企业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担的工程获得

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工程”、“优秀工程技术奖”奖项的分别给予加分。

(上述①②项提供相关证书或者文件原件扫描件)(2)企业业绩:*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

单位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类)修缮业绩(业绩时间认定以中标时间为准,

最多提供不超过6项)。(3)、设计成果: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

度。(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专业工程设计文件与招标项目契

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②获奖多的优于获奖少的;③业绩多的优于业绩少的。

备注2: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

01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

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

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

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

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

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公告正文中要

求的保险期限与该条不一致的以该条要求的为准。

备注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

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

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

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高邮市长生路25号联系人:王建伟电话:158********电子邮箱:/传真:/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扬州市科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高邮市屏淮路与翰林路交叉口东南角联系人:华工电话:********电子邮箱:********@qq.com传真:
1.1.4 项目名称 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建筑修缮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工程地点分别位于:北门大街杨氏店铺(高邮市北门大街42号)、大同医院(高邮镇咸宁庵巷7号)、救火会(高邮市东大街116号)、老正大席庄(高邮市北门大街70号)、临泽车氏祖宅(临泽镇生产街60号)、刘盛元广货店(高邮市东大街30-1号)、中山路张氏宅(高邮市中山路105号)。
1.2.1 资金来源 财政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工程施工费总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工程结算报送后付合同工程施工费总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内按审计价结清余款。不计息。(设计费按上述支付节点同比例支付)上述款项的支付,须以承包人提供合法票据为前提。承包人应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其全部承担。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3.1 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设计任务书等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工程主要对北门大街杨氏店铺、大同医院、救火会、老正大席庄、临泽车氏祖宅、刘盛元广货店、中山路张氏宅等7处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除临泽车氏祖宅为历史建筑外,其余为文物保护单位,总建筑面积共计约1420.43平方米)破损的地面、墙体、瓦屋面、木构件、门窗、院落等进行修缮修补,同时更换老化管线等。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图审报审(施工图审查费由中标人承担)、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配合服务等;2)施工: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设计施工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3)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①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②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包含施工图设计)。③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④本工程项目水、电、气、通讯等工程施工配合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⑤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⑥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配合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⑦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1.3.2 要求工期 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其中: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3.2 要求工期 设计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施工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工程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图纸优化,并提交最终设计图纸。
1.3.3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及国家有关要求,同时满足地方相关规格及技术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审查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材料、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如联合体投标需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本项目投标的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工作内容有明确分工的,按分工划定。(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有约束力。(4)如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
1.5.2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各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项目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地下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设计、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且投标人应对自行获得的资料、信息的准确性负全部责任,自行承担因此所需费用。一旦投标人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现场为由,而提出额外的赔偿、补偿、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招标人将不予采纳。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0 分包 主体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不得分包,其他工程的分包均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认可。
1.11 偏离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2.1.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00分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
2.4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38万元,包括工程总承包所有费用,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废标处理,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6.45万元。□计算方法: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1、商务标:☑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拟再发包计划表(如有);☑拟分包计划表(如有);2、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3、技术标(暗标):☑方案设计文件或初步设计文件或者专业工程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4、资格审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项目经理为建造师资质投标时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中任意一个月)(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视为原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证明;☑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保证金证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投标安全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其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申请人另需提供: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料需将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原件在资格审查时不再进行复核。如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条款第4条资格审查材料的要求提供全套材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如联合体成员单位为施工单位的还需要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3.2.1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一、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投标人的设计成果自行编制。投标人投标总价需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投标人须完成本工程的所有设计、施工内容,因图纸审查引起的重大变更,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最终以甲方认定为准。二、工程价款调整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值,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2、因发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应由承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3、本项目设计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4、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引起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造成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联变化时,按2014版江苏省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14版江苏省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按《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文件执行。6、包括场地清表、土石方工程(投标人需进行现场踏勘,项目建成后场地内室外地坪标高需高于或等于该项目的主入口道路处的道路中间的顶面标高,投标人需估算场内进土或出土的数量,造价需计入总报价中,如出土,弃土坑的位置及土方处置由投标人自行处置并承担相关费用,如进土,土源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本次设计及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三、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编制原则:1、投标人依据招标要求,自行设计图纸,并对自己的设计图纸进行工程量统计、计算并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2、措施项目费用应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填写数量和价格,如遇清单中措施项目费缺项的项目,投标人应依据清单编制的办法进行补充并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措施项目应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3、投标人应当按照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主报价。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招标内容及为达到设计效果、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5、本工程应采用营改增之后一般计税法计算工程造价。6、计价方式: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7、本工程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为了保证物有所值,项目最终结算价采用定额核定价法,具体执行《扬州市国有投资设计一采购一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造价管理导则》。四、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3)《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5)《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及扬州市发布的补充计价子目和江苏省及扬州市发布的相应政策性文件。(7)市场价格信息参照标准:参照《扬州工程造价管理》当期发布的材料指导价,缺项的,参照市场价。如遇缺项、其他专业定额有相应项的,可采用其他专业定额进行补充,没有相应定额参考的,投标单位根据市场价格编制补充定额。(8)本项目的联合试运行的时间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联合试运行期间的电费、药剂费、人工费、污泥处置费不在本项目报价范围内。(9)项目建设用地附近现状有村庄,项目建设征地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需要拆除建筑物,该部分费用不在本项目报价范围内。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人工工资指导价参照苏建函价〔2025〕273号。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六十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保险保单(保函)、担保保单(保函)支票、企业信用承诺函、现金等任何一种形式。投标单位可根据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情况,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自愿选择。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一):银行转账。投标单位可将投标保证金从单位法人基本存款帐户以网银或电汇方式转账至以下保证金专用账户:帐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行账号:5*开通会员可解锁*备注:1、缴纳时务必在备注栏标示所投标段的缴纳码(无需填写工程名称),并留存联系人手机号码,满足减免条件的备注“减半”,字符控制在30字以内。未注明缴纳码或缴纳码填写错误的,银行将不予确认收取保证金,并原路返还汇款账户,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应由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拨到指定账号上。3、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一次足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防止因人行或银行系统原因及投标人自身汇款有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建议最迟在投标文件开启前2天缴纳保证金)。4、投标人在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后,应于投标截止前自行进入“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系统”核查保证金缴纳状况是否确认成功(无须打印保证金收据),对因未及时进行查询或处理而导致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保证金未足额到账或投标保证金未确认已缴纳的均视为未提交。(二)纸质版保单保函、支票采用纸质版保单保函或支票的,其原件扫描件应附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1 投标保证金递交 做好记录。逾期递交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内容应明确:1、见索即付,即开立人(出函人、保险人、担保人等)在收到招标人(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后30日(最长时限)内,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索赔金额,不得将仲裁、法院裁判、投标人先行赔付等其他限制条件作为前提;2、除要求招标人明确赔付金额、事由等合理条款外,不得要求招标人(代理机构)必须提供行政处罚、行政确认、投标人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认定及其他证明材;3、保证(或担保)期间至少应覆盖投标文件或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保证金应缴纳额。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或存在其他影响招标人索赔的条款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此保单、保函,投标人按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三)根据《关于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信用承诺函的通知》(扬发改法规发【2024】78号)文件要求,信用良好的投标人可以选择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与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信用良好投标人是指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扬州”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含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因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单位)缴纳;如以企业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1、采用方式(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由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承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通过网上提交申请,高邮分中心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实施网上退还,招投标监管部门实施网上监管。投标人若需要索取保证金收据,可自行至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四楼服务大厅对应银行窗口领取。2、采取方式(二)、方式(三)缴纳保证金的,非中标候选人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保函)、担保保函无需提交,不涉及退还事宜。3、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起退还,交易系统收到退款需求后,将即时自动退还至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具体要求如下:(1)非中标(或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最迟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退还。(2)中标人及中标(或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3)招标失败的(含撤销公告、流标、终止招标等情形),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失败后5日内退还。投标有效期已到,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未采取上述措施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于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退还投标人。注:前述定标候选人指如采取评定分离方法产生的定标候选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财务部门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四楼,咨询电话********。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不允许
3.6.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
3.7.4 技术标暗标要求 本项目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均采用暗标。暗标的编制要求: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专用字符、徽标等。
3.7.5 其他编制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响应方”上传。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2.1 投标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
4.2.3 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和递交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备份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响应方”上传。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3.解密地点。通过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完成投标文件解密。4.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异议(仅限文字方式)、澄清、以及文件传输等活动。(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地址:https://***********)。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扬州不见面开标大厅(V2.0),开启群聊、直播、桌面分享等相关准备工作。6.根据“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操作手册(投标人)”的引导,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可提前两小时登入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进行签到并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人或法人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开评标与中标后的业务联系,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互动交流”板块中反馈。对于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所有参与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关网络测试及签到并填写相应信息,以保证顺利完成开标程序,如投标单位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时签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访问路径: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在首页右侧找到“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V2.0”的模块,点击进入即可参与;操作手册请在扬州市公共资源网站底端的“下载专区”中进行下载。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通过扬州不见面开标大厅(V2.0)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需在限定时间之内完成(解密时间为30分钟)。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8、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招标人在征得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9.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参与远程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交互人员的交流发言,发送的文字材料和图片等均被视为是投标企业行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0.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采取现场直播,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出现现场音视频延迟或卡顿现象。11.开标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可随时进行沟通交流,如现场管理端在10分钟内无法与客户端建立起联系(无人应答或不作响应等),即视为投标人放弃交互权利,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处置方式(招标人可以不再通过其他方式与投标人建立联系),投标人必须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同时,所有交互内容必须与此项目有关的方可提出,不得涉及敏感信息,否则,招标人将会对其单位做出禁言处理。12.在开标会议进行过程中,投标人若对开标有异议,请在开标结束前提出,招标人当场做出答复,并如实记录。开标结束后,请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接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的澄清或者说明要求。13.开标现场代理人员的联系方式以实际现场代理人员的电话为准。特别提醒: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提前准备好硬件设施并按照操作手册做好软件环境的设置。建议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不低于百兆)、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电脑系统win7及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可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下载专区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xzzq/201608/be11aa0fdecb4fc289692a737439b3aa.shtml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扬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pro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10701&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异议(仅限文字方式)、澄清、以及文件传输等活动。(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223.113.107.9:9007/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5.2.1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派相关人员签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宣布投标文件唱标顺序;(5)需抽取相应数值进行基准价计算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当众随机抽取;(6)按照宣布的唱标顺序开标,当众将电子文件进行数据导入、解密,公布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予以记录;(7)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2.1 开标程序 (8)开标结束。
5.2.2 解密时间 以现场系统完成公布投标人名单时间起,30分钟以内需成功解密。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按规定确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语音通知。
6.3 评标时间 评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6.3.1 评标办法 评定分离法
6.4.2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定标候选人数量:5名,不足5名则全部进入下一评审阶段。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继续定标,如剩余中标候选人不足3家,定标缺乏竞争性,招标人可进行重新招标。□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
7.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
7.1.2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定标方法 定标方法为:□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1人1票,经投票统计,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将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直至确定中标人。□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其他定标方法: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3.1 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现金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否
8.5.2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高邮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科
10.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1 一、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二、工程价款调整:①因发包人要求增加的实体工程量,工程量按实计算,单价按投标单价执行,投标单价中没有的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执行,除此原因之外价格不调整。②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按《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文件执行。三、必须严格按《扬府办发【2014】34号》文件要求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及土方临时堆放场地的扬尘控制工作,相关费用投标时综合考虑。四、本工程涉及到的相关评审费用约3.5万元(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由中标人承担,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10.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下文中与“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2、因投标单位自身贻误行为或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扬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或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该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执行;5、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勘察、技术规范和扬州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图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工程造价控制等要求,且必须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深度及提交成果按照《(建设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201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物保护法》;6、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技术文件及相应概算修正,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7、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本次招标无补偿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投标产生的一切费用;8、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均被视为承认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完成投标任务和活动;9、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1)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定标候选人或中标人。(2)在定标、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定标、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定标、中标资格。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10、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均被视为承认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完成投标任务和活动;11、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12、因公告模板固化原因,招标公告中有关要求以本招标文件内容为准;13、投标登记与参加开标会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必须一致,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14、定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后三日内,提供一份纸质投标文件交由招标代理(含资格文件、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总承包报价等全套投标文件及定标资料等),以供定标使用;15、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3日内提供一正三副的纸质投标书交由招标代理(含资格文件、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总承包报价等全套投标文件及定标资料等);16、对评标(定标)过程保密;1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除了必须公示的内容外,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有关资料,均须严格保密;1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合格投标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不得有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可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未能中标原因等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和相关资料,不得对定标过程和结果做出任何疑义。
关于不见面开标的说明: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系统V2.0(http://223.113.107.9:9007/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3)解密地点:通过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4)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异议(仅限文字方式)、澄清、以及文件传输等活动。(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223.113.107.9:9007/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扬州不见面开标大厅,开启群聊、直播、桌面分享等相关准备工作;(6)根据“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的引导,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可提前两小时登入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进行签到并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开评标与中标后的业务联系,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互动交流”板块中反馈。对于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所有参与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关网络测试及签到并填写相应信息,以保证顺利完成开标程序,如投标单位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时签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访问路径: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在首页最右侧找到“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V2.0”的模块,点击进入即可参与;操作手册请在扬州市公共资源网站底端的“下载专区”中进行下载;(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通过扬州不见面开标大厅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需在限定时间之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投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8)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招标人在征得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9)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参与远程交互人员的交流发言,发送的文字材料和图片等均被视为是投标企业行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0)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采取现场直播,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出现现场音视频延迟或卡顿现象;(11)开标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可随时进行沟通交流,如现场管理端在10分钟内无法与客户端建立起联系(无人应答或不作响应等),即视为投标人放弃交互权利,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处置方式(招标人可以不再通过其他方式与投标人建立联系),投标人必须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同时,所有交互内容必须与此项目有关的方可提出,不得涉及敏感信息,否则,招标人将会对其单位做出禁言处理;(12)在开标会议进行过程中,投标人若对开标有异议,请在开标结束前提出,招标人当场做出答复,并如实记录。开标结束后,请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接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的澄清或者说明要求;(13)为方便不见面开标期间投标单位与主场的沟通,中心在不见面开标室配备了电话,号码为********,代理单位可作为不见面开标期间沟通的补充方式(仅限项目开评标期间使用),开标现场代理人员的联系方式以实际现场代理人员的电话为准。特别提醒: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提前准备好硬件设施并按照操作手册做好软件环境的设置。建议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不低于百兆)、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电脑系统win7及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可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下载专区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xzzq/201608/be11aa0fdecb4fc289692a737439b3aa.shtml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扬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https: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pro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10701&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定标办法:1、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入扬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召开定标会。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2.1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人。2.2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3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2.4招标人组建3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2.5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3、定标方法如下: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1人1票,经投票统计,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将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直至确定中标人。4、定标因素包括:(1)、企业实力;(2)、企业业绩;(3)、设计成果。(1)、企业实力①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②投标企业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工程”、“优秀工程技术奖”奖项的分别给予加分。(上述①②项提供相关证书或者文件原件扫描件)(2)企业业绩:*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单位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类)修缮业绩(业绩时间认定以中标时间为准,最多提供不超过6项)。(3)、设计成果: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专业工程设计文件与招标项目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②获奖多的优于获奖少的;③业绩多的优于业绩少的。5、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数量时,招标人继续定标。6、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7、拟定中标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8、异议与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9、中标人公告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10、重新定标拟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确定其他定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确定其他定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11、签订合同。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其他: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

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

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

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

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

起未超过5年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应当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

人设计成果,具体补偿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分包

分包活动应当符合住建部、省工程总承包有关分包的规定,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依法进

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

围和幅度。

1.12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

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1.13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

供的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

“投标人”进行理解。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报价清单

(6)发包人要求;

(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

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

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

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

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依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根据不同阶段的设计文件,并参考工程造价指

标、估算定额等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指定媒介发布,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

标人。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将修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发给所有投标人。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

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和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

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

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

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

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

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资格审查资料

3.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

料的复印件。

3.6.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3“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3.6.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

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

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6.1项至第3.6.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

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

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7.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4技术标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备份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技术复杂的方案设计文件

也可以采用书面等形式随投标文件备份一并密封。

4.1.2投标文件备份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备份。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传输

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备份(含非网上递交的设计文件)。投标

文件备份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4.2.2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文

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文件备份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

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

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5.2开标程序

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

场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特殊情况处理

5.3.1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文件

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

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4评标准备(清标)

5.4.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进行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

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4.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结果(定标候选

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继续定标还是组织

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7.1.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评定分离操作导则》制定定标方案,具体定标

方案见本章10.2款,其中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符合《评定分离操作导

则》相关规定,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

定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

7.2中标通知、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

7.2.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

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

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

定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

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

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

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

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

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

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

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

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

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异议与投诉

8.5.1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

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

示期间提出;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

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8.5.2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

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

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

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

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

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

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具体定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一般应当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部分,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具

体合格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若干名的(不少于5名,具

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

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2 资格评审标准 企业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施工任务单位需提供)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供
投标安全承诺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供
财务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供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设计文件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总分20分,合格分:12分(不少于60%)
2.2.1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5名(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2.2.2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不带入
…… ……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由招标

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2.1 商务标 企业实力、企业业绩、获奖等
1.2.2 经济标 工程总承包报价
1.2.3 技术标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2.3.4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1、评标方式□定性评审☑定量评审□定性+定量评审2、评审因素:☑商务标☑经济标☑技术标3、评审顺序:依次评审技术标、经济标、商务标。
2.3.5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优选法:□优选比例%;☑优选数量5名,少于5名的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劣汰法:□淘汰比例%;□淘汰数量名
2.5.2 竞争性判断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竞争性判断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是否具有竞争性□否
2.3.2.1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6分
2.3.2.1 工程总承包报价 71分
2.3.2.1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2.3.2.1 工程业绩 1分
2.3.5 …… ……

适用于专业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技术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71分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1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1.设计说明(5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4.与历史风貌的还原性。
3.修缮手法及修缮技术的应用(2分) 对采用对应的修缮手法及修缮技术的内容进行评分。
4.文物专项保护(1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文物保护措施。2.提出切实可行的文物保护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文物条例、准则。
5、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 工程总承包报价(71分) 报价评审(包括设计费、工程费)(69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幅度为3%、3.5%、4%、4.5%,开标时在上述4个数值中随机抽取1个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该项评审因素是否设立,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本项指标用于对EPC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下评审方法供参考:1.EPC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2.EPC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3.EPC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4.EPC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4.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1分) 对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情况进行评分。
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每超出1页扣0.1分)。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项目组成人员中除项目经理外具有文保责任工程师证书人员(从业范围:古建筑),每人加0.5分,最多加2分。注:以上人员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及*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的社保证明材料(如当地社保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要求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部门的文件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以上人员须满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资料员证书,不满足此项不得分。
5 工程业绩(1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单位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类)修缮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中标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得0.5分,最多1分。(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仅有*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单位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类)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类业绩,业绩中标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得0.4分,最多1分;仅有*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单位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工程修缮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中标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得0.35分,最多1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合同、四方竣工验收证明、文物工程验收文本、文保等级证明等原件扫描件。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
5 工程业绩(1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注: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注:1、专业工程设计文件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2分;项目管理

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2分。

2、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

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3、中标候选人数量:5名,如有效投标人>5名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5名中标候选

人。综合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5名的,取报价低者优先,如报价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

并据此确定5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5名且≥3名时,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4、施工图设计的设计文件仅作为招标人定标时参考,如投标人缺失,不作为否决其投标的依据。

1.评审标准

1.1初步评审标准

1.1.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详细评审标准

1.2.1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

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2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3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4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细则制订。

2.评标程序

2.1第一阶段评审

2.1.1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

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

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一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

并进行归类汇总;

(三)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

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

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

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3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2.1.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

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5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

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1.6评标委员会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

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具体合格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中,

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若干名的(不少于3名,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才能进入第

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

件评审合格分及择优数量见本章前附表。

2.1.7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执行。

2.1.8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2第二阶段评审

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前,招标人应

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

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二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

并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

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

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

(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

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

行进行评审。

2.2.1初步评审

2.2.1.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2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

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

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1.4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

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2.4款的规定进行。

2.2.1.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

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

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

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

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

支付办法的;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

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

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2.2详细评审

2.2.2.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

行打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1款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综

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2.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

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3.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否决其投标。

2.4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2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2.4.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2规定的定

标候选人数量时,如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

件规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招标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作出竞争性判断以及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见本章前附表。

2.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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