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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一、现我单位天水市麦积区锦天矿产品加工厂技改建设项目”于该项目*开通会员可解锁*项目开工建设,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在现有场地内对现有年处理1万t/a的含锌废渣石生产线进行调整,本次主要调整破碎、筛分生产线以及配套的环保工程等,氧化锌生产回转窑及高温煅烧工序本次不再生产,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等依托现有。
项目名称:天水市麦积区锦天矿产品加工厂技改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天水市麦积区锦天矿产品加工厂;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该项目位于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洛门镇冶扶村鑫辰产业园,东经:105度2分12.16秒,北纬:34度44分49.20秒;
建设性质:技改;
规模:含锌石2000t/a、水洗含锌石8000t/a
二、我单位“天水市麦积区锦天矿产品加工厂技改建设项目”以及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调试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试运行,特此补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