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5年10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0-30
发布于
宁夏吴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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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拟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大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草帽梁1#建筑用砂矿项目

吴忠市红寺堡区草帽梁

宁夏承鑫建材有限公司

宁夏泽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草帽梁,建设内容具体为:新建一座砂石料开采矿山,矿山面积:0.1375km2,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年开采量20万t/a,开采深度+1385m—+1360m。项目总投资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9.01万元,占总投资的42.7%,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防治、生态治理等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包括土方开挖回填、建材装卸、车辆运输等引起的扬尘,通过道路硬化、车辆遮盖篷布、洒水抑尘等措施可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废气主要有开采扬尘、排土场扬尘、原料装卸粉尘、成品堆存粉尘、运输扬尘、皮带运输粉尘以及机械尾气,均为无组织排放,通过洒水车及多功能抑尘车定点喷洒降尘;表土堆场采用防风抑尘网覆盖,压实并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原料堆场设置1台雾炮机抑尘,成品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运输车辆进行冲洗、矿区道路敷设碎石路面并洒水抑尘;皮带输送采用密闭输送,落料点采取喷淋抑尘;机械设备定期保养,采用合规机械,燃料使用国标燃料等措施,无组织废气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破碎、筛分扬尘设置全封闭生产车间,破碎、筛分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2套)并设置矿山专用袋式除尘设备(共1台)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厂区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直接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运营期主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喷淋水自然蒸发损耗,不外排;进出口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以盥洗废水为主,盥洗废水直接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置环保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施工时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提高施工效率等防噪措施后,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运营期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运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对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沉淀池污泥、收尘灰和生活垃圾。其中剥离表土临时堆放至排土场,边开采边用于矿区复垦回填,沉淀池污泥和收尘灰定期清理后用于采空区复垦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心士成红河建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

宁夏心士成矿业有限公司

中环科工(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用地面积68247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51′48.514″,北纬37°14′8.964″。本项目新建2条年处理50万t灰岩矿生产线,地面建筑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成品库房、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房等。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灰岩矿100万吨。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7万元,占总投资10.81%,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等。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包括土方开挖回填、建材装卸、车辆运输等引起的扬尘,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及时清扫、洒水降尘,建筑材料做好苫盖。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通过车辆遮盖篷布、洒水抑尘等措施可有效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破碎筛分粉尘通过管道连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4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在施工现场设5m³的简易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厂区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直接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运营期洗砂废水经过三级沉淀池(2500m3)和循环水池(2500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过洗车平台沉淀池(10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1座化粪池(5m3)处理后由吸污车定期拉运至红寺堡大河乡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施工期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限值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

运营期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点(5m2,位于生产车间西南角),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洗车废水沉淀渣定期打捞用于矿区土地复垦;洗砂沉渣压滤成为泥饼用于矿区土地复垦;废布袋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10m2,位于生产车间西侧);除尘灰及沉降灰集中收集至成品库,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宁夏源丰煤业有限公司湾岔沟露天煤矿采场边坡隐患治理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

宁夏源丰煤业有限公司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针对湾岔沟露天煤矿采场东部、北部区域出现的台阶坍塌等现状问题区域进行治理,治范围为原有原有矿权治理面积1.2589hm2,增扩治理面积37.3869hm2,最终确定需治理总面积为38.6458hm2。项目总投资为16298.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70万元,占总投资的1.66%,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噪声治理以及生态恢复等。

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和作业机械尾气,通过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路面硬化、大风天禁止作业、加强设备保养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施工时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提高施工效率等防噪措施后,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采取优化施工布置,合理规划占地,严格控制占地面积等减缓措施;项目临时占地类型为国有草原和荒草地,不占用林地、耕地;加强施工管理并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严格界定施工范围和控制施工界面,严格控制工程的占地等管理措施,以避免和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本项目为露天煤矿采场边坡隐患治理,属于矿区修复治理工程,不属于工业污染型项目,其环境影响时段主要为施工期,运营期项目区无废气、噪声,固废产生。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植被的养护和补植

加强植被养护管理,落实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及日常巡查制度;春秋两季及时开展补植,确保苗木成活率和群落稳定性;不得引入外来物种,防治生态入侵。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后期绿化养护与补植措施执行,确保植被覆盖率不低于95%,生态恢复效果持续稳定。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

红寺堡区人民医院附属用房建设及室外工程提升改造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医院

吴忠市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

宁夏中科安创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医院。本项目拟建设1个单体附属用房,附属用房为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地下层高5.0m,地上层高5.1m,建筑消防高度5.7m,单层公共建筑,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53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50m2,地下建筑面积480m2。地下一层为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控制室、生活水泵房,地上一层为高低压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燃气热水锅炉房、负压吸引机房、值班室等,拆除原有2台1.4MW燃气锅炉,新建2台2.326MW燃气热水锅炉。项目总投资2904.53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03%。主要用于施工期的扬尘、噪声、废水、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营期废气、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作业机械废气,项目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做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工作,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减少油耗同时降低污染;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100%”的扬尘防控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锅炉废气,锅炉房内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1根8m高排气简排放(DA001)。颗粒物、SO2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吴忠市燃气锅炉低氨燃烧改造工作方案》(吴环发(2022)59号)指出:“新建燃气锅炉鼓励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30mg/m3以下”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用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用水依托院区卫生公厕。施工废水回用于施工场地酒水抑尘。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废水,经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红寺堡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红寺堡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和施工运输车辆等噪声。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的工艺、技术、设施、设备;禁止运输车辆超速、超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以昼间为主;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工程施工效率;进出工地的所有车辆禁止鸣号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锅炉、水泵、软水器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加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其良好运行效果;加强对产噪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加强院内管理,在院内设置相应的宣传标识,禁止在医院内大声喧哗、吵闹。医院场界北侧、西侧、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医院场界东侧满足(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主要为纸巾、塑料包装袋等,产生量少且产生点分散,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运往政府指定位置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软化水制备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后交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不在厂内暂存;设备检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项目运营期以新带老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SO2:0.0248t/a,  NOx:0.1268t/a。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督促企业及时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