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1.1.2企业资质(施工部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电力设施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注: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 1.2项目经理要求: 拟任项目经理资格: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承担其他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要求。 1.3业绩要求: 1.3.1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 1.3.2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具有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备注:①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5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施工;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明(至少含有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验收意见、验收时间和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各单位公章),且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均需体现项目经理且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出具的变更项目经理的证明材料。 注: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70%(仅指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年限要求一般为近3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5年。 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款。 业绩牵引指标: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从下述指标项中选择1- 2项,多资质组合招标时,各专业对应选取1—2个指标项。 1.4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时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1.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5.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1.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1.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1.5.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业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6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 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1.9其他要求: 1.9.1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郑州市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未存在被列入郑州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况(提供承诺书); 1.9.2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人员,提供为其缴纳的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或养老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用的网上查询打印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1.9.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1.9.5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1.9.6投标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