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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征集要求
1.意见建议应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所提建议要载明具体内容、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征集方式
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txhbzw@126.com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许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河南省2026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豫环委办〔2026〕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域
裕丰路以南、迎宾路以东、343国道以北、工业大道以西区域范围内(含以上道路),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全县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纳入禁用区管理。
二、禁用标准
(一)本通告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工业运输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叉车、压路机、吊车、摊铺机组等机械类型;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和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上述区域使用。
(二)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未挂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尾气排放不达标、定位失效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全县范围内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有关要求
(一)本通告所指县区是指本县行政区域含各乡镇、街道。
(二)工程招标和施工、生产中,原则上选用新能源或国四动力工程机械。
(三)用于应急抢险工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的《通许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