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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能源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二期150万千瓦)项目前期综合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湖南能源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二期150万千瓦)项目前期综合技术咨询服务,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招标人为湖南能源集团宁夏红寺堡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1项目概况
湖南能源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复合发电(二期150万千瓦光伏)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项目规划光伏发电容量1500MW,总占地面积约51111.75亩,项目配套建设2座330kV升压站,光伏发电按100万千瓦及50万千瓦分别用35kV集电线路送至2座330kV升压站并分别通过1回330kV线路接入星塘750kV变电站(最终接入系统方案应以本工程的接入系统评审意见为准)。
2.2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
2.3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相关前期专题工作,包括:(1)勘测定界;(2)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3)永久用地报批服务(4)土地复垦;(5)地质灾害评估;(6)草原征占用服务;(7)环境影响报告及相应批复;(8)水土保持方案及相应批复;(9)防洪评价报告及相应批复;(10)社稳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应批复;(11)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1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
详情见委托人要求。
2.4服务期限:暂定6个月,以委托人通知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无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近3年(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3类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前期专题咨询服务业绩:
(1)具有1项防洪评价报告服务业绩;
(2)具有1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服务业绩;
(3)具有1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服务业绩;
(4)具有1项社稳风险评估服务业绩。
(5)具有1项用地预审服务业绩;
(6)具有1项草原征占用服务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业绩中,单项合同服务范围能满足上述全部业绩要求条件的,为有效合同业绩;多项合同服务范围组合后满足上述全部业绩要求条件的,也为有效合同业绩。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人员业绩同上述要求。
3.1.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1.4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1.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由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现场查询,查询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复核。
3.1.6其他要求
无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2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扫描为一个PDF文档,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发送至电子邮箱:guoningzhaobiao@163.com,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电子邮件要求:邮件命名以“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形式,正文内容需包含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
5.2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华商厦西塔17层(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3逾期未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将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 标 人:湖南能源集团宁夏红寺堡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街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iBi育成中心二期3号楼704室
联 系 人:李林江、孙春阳、莫磊、马海涛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