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开公司】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2026年项目管理系统与数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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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27
发布于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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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开公司】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2026年项目管理系统与数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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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2026年项目管理系统与数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2026年项目管理系统与数据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开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2026年项目管理系统与数据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高开公司拟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与数据服务项目,其中:项目管理系统围绕公司业务经济线中的进度、合同、成本、产值管理,生产线中的技术、资源、质量、安全等管理,实现业务流程标准化重构、业务场景数字化覆盖、业务数据全维度穿透,构建立体化管理网络。深度融合AI人工智能技术,形成覆盖“决策-管理-执行-评估”全链条的智慧化解决方案,推动管理效能提升。数据服务开发围绕数据标准、数据采集交换、数据治理、数据存储计算、数据服务管理、数据运营、数据底座、穿透式管理、系统集成等模块建设,充分激活数据潜在价值,构建数据多维融合、智能驱动、相互印证的数字管理体系,形成集约化、标准化、智能化、高效化的智慧管理决策机制,让“数据多运转、人员少操作”,减少重复工作和人工干预,优化工作流程和审批机制,加强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业财深度融合、数据实时联动,全面增强企业穿透式管理能力。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2026年项目管理系统与数据服务,工作内容为提供项目管理系统与数据服务开发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及采购清单。

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管理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正式服务通知后,按合同约定要求在指定时间进行软件开发和测试,并在指定地点完成部署、调试、试运行。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3服务期:计划服务期为 18个月,具体服务起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服务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2.5其他:功能清单中各模块的建设内容为预估范围,开发过程中需根据甲方提出的合理功能需求进行调整,各功能模块的最终建设内容以根据甲方要求调整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为准。乙方承诺不以功能模块的建设内容发生部分调整为由向甲方索赔或提出调整合同实质条款的主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4.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招标人列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湖北交投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招标人“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ebidding/)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标段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合同包,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开启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项目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投标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招标人。如投标人需要考察项目,考察期间,招标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在项目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7.评标办法

本次采购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1、投标人应附相应证明材料的要求:营业执照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且投标文件涉及变更前相关信息的,应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方式一:

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且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400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投标日前3个月内(2026年1月、2026年2月、2026年3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3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400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注:1、采用第一种方式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其所附资料只需证明其能满足财务最低要求即可。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第二种方式应附银行出具(须银行盖章)投标日前3个月内(*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独立承担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项目管理系统或数据类(大数据应用、数据工程、数据中台、数据资源等)开发技术服务业绩。

注:1、投标人应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的技术指标,还应提供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招标人列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湖北交投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招标人“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注:投标人须对以上(1)、(2)、(4)信用状况应附指定网站截图。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最低数量要求

要求

备注

项目负责人

1人

具备电子信息、数字经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领域专业高级职称或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

负责项目统筹实施

项目成员

10人

产品经理1名;

需求分析师1名;

架构师1名;

开发经理1名

开发工程师4名;

UE设计师1名;

测试经理1名。

负责软件需求定向开发

注:1、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或资格证书的扫描件,同时需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开通会员可解锁*份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拟派的项目成员应提供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拟派的项目成员*开通会员可解锁*份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派的项目成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招标人对人员作出相关要求,有权要求中标人增加人员,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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