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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集团中色大冶丰山铜矿、稀贵分公司电缆集中采购
询价文件
采购单号:JCCM-JN-XB-26002
一、项目概况
1.1 本次采购的煤矿用无卤低烟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烯烃护套电
力电缆和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编织屏蔽控制电缆为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
股有限公司丰山铜矿所需货物,计划编号:月度计划丰山 202608。
1.2 本次采购的 YJV 电缆为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稀贵金属分公司
所需货物,计划编号:月度计划稀贵 202608。
二、供货要求
2.1 供货范围
序
号
名称
材质/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单
位
数量
备注
使用
单位
1
煤矿用无卤低烟交联聚乙
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烯烃
护套电力电缆
WD-MYJY43-8.7/10 3*185 矿
安 铜
米
1300
矿安认证
丰山铜矿
2
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
套编织屏蔽控制电缆
KVVP-450/750V 3*0.75
米
150
丰山铜矿
3
YJV 电缆
YJV-0.6/1KV 3*16+2*10 铜
GB/T12706.1-2020
米
3000
稀贵分公
司
注:(1)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型号为 WD-MYJY43-8.7/10 矿用产品安全标
志证书扫描件,证书型号应覆盖 185 线径。
(2)贸易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供货厂家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
书,型号为 WD-MYJY43-8.7/10,证书型号应覆盖 185 线径。
(3)如名称与型号矛盾以型号为准。
2.2 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合同相对人
(1)供货范围中序号为 1 和 2 的货物
交货期:2026.8.20,具体交货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丰山铜矿。
合同相对人: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丰山铜矿,合同签订与履约由
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丰山铜矿负责。
(2)供货范围中序号为 3 的货物
交货期:2026.8.30,具体交货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稀贵金属分公司(湖北省黄石市经济
技术开发区稀贵工业园内)
。
合同相对人: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稀贵金属分公司,合同签订与履约
由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稀贵金属分公司负责。
三、技术、质量要求
3.1 质量标准应以现行有效且等级最高的国家、
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
为准。
3.2 供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要求提供货物。货物验收
后,供方应对由于物资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
方承担。
3.3 供方所提供货物的来源与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责任由供方承担。
3.4 供方所提供货物在使用前经需方检验不合格的,供方无条件退货,并按
需方要求重新组织供货,重新供货的交货期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3.5 因供方供货偏差或货物质量不合格对需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需方可以
向供方进行追偿。
3.6 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供方需在 48 小时内响应需方通知,72 小时内
到场处理;未按时响应或处理的,需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相关服务要求
4.1 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防尘土、防磕
碰撞摔。
4.2 卖方自行组织运输,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3 产品外包装上须注明品牌及其他相关信息,矿用电缆外包装需额外标注
矿安证书编号;铭牌需包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日期、矿安证书
编号(矿用电缆)等核心信息。
4.4 单证与资料的提交:供方应在交货时,向需方提交该批次物资完整有效
的合格证、出厂质量检测报告等物资质量证明资料,同时应提交发货单、物资清
单等单据。对于没有随同货物一并提交各类单证与资料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
检验报告或材质书等)
,需方仓库有权拒绝签收货物。
4.5 供方凭材料交接签收结算单办理货物交接手续,材料交接签收结算单上
填写的物资必须与所交付实物一致,因材料交接签收结算单错误引起的任何问
题,由供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5.1 货到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发票,90 天内付款
(注:如成交人属于中小企业的,合同付款方式要求为:货到验收合格并提交全
额增值税发票后 60 日内付清)
5.2 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设备投产使用之日起 12 个月或到货后 18 个月,
二
者以先到为准,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部委规章对本合同下产品之质量保证期
的规定长于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的,以国家的规定为准。质保期内质量“三包”
,
即供方负责免费更换、维修、退货。
六、报价要求:
6.1 供方必须具备本次项目经营、销售资质;
6.2 供方必须按照《物资询比价采购报价表》标注内容填报,不得随意更改
我方已填写的内容。填报完成的《物资询比价采购报价表》需加盖公章(PDF 格
式)于 2026 年 8 月 7 日下午 15:00 前在 http//epc.cnmc.com.cn 报价,逾期报
价视为无效;
6.3 报价单标注必填的项目不得空项,如有空白或填无,视为无效;
6.4 报价未满足报价单规定的要求,视为无效;
6.5 报价单所有项目价格必须报全,不得空项或是选择项报价,否则视无效
报价;
6.6 投标报价单价为综合包干单价,已经包含 13%的增值税、交货到指定地
点的运输费及完成本供货所需全部配套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已综合考量各类市
场、履约风险。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如
报价单位提交的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报价之中。
6.7 报价含到厂相关税费,年度内遇国家税率调整,按新税率折算含税单价。
6.8 卸车费均由需方承担。
6.9 所报价格有下列情形时,采购方有权将其视为无效报价:
(1)高于采购方历史采购价
(2)明显偏离市场价格
(3)项目投标总价高于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含本数)
6.10 本次报价为总价最低者优先,在价格相同情况下供货期最短者优先,
总价和供货期相同的,最先提交报价者优先;
6.11 所供产品必须为正品非试制品,发现所供产品为非正品或翻新品,对
生产经营造成后果的由中标供应商全权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12 不按要求报价或签订合同后无故(非需方原因)不履约等行为将对照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集中采购中心《供应商管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