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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124团2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师自然资规告字〔202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124团2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新疆胡杨河市政务服务大厅2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
场所:新疆胡杨河市政务服务大厅3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124团2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124团
面积:0.5350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1 | 4917439.568 | 28502952.768 |
| 2 | 4917709.178 | 28503369.296 |
| 3 | 4917688.469 | 28503463.182 |
| 4 | 4917100.569 | 28503834.071 |
| 5 | 4917009.176 | 28503813.636 |
| 6 | 4916741.140 | 28503393.637 |
| 7 | 4916772.270 | 28503255.145 |
| 8 | 4917302.416 | 28502922.354 |
| * | 519 | 536 |
资源储量:推断资源量:392.96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519.0米至 536.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根据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执行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根据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执行
拟出让年限:2.0年
起始价:816.65万元
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六)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七)具备与申请竞买矿种、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条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s://ggzy.xjbt.go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线上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竞买申请人可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xjbt.gov.cn)的下载中心,操作手册“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竞买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 4.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 5.无不良行为记录和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办理(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 6.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注:报名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按要求上传清晰的PDF格式文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竞买申请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竞价系统,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延时竞价资格。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人。竞得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持证明文件到交易平台与出让人、矿业权交易机构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包括: 1.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资源储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2.“三线一单”环保法规政策调整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等法规、政策风险; 3.竞得人事先不了解、事后不执行地方政府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政策,按照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等,而引发的政策性投资的风险; (三)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确保安全、环保投入,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要求,而触及法规、政策风险。 (四)涉及原矿区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水、电、林、草等),由水利、电力、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协调解决。矿区涉及有关土地、草场、林地等占用、补偿审批、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由竞得人及时依法依规办理。 (五)通过竞买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之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部退还。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 (六)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挂牌出让的有关规定,违反竞买规则和破坏竞买活动者,取消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后,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挂牌出让成交价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八)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前须按有关规定编制《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执行。 (九)外商投资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矿业权交易机构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并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不能如期按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规(约)定时间内应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交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二)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矿业权交易机构负责解释和通知。 (四)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www.mnr.gov.cn/; 2.第七师胡杨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qs.gov.cn/;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xjbt.gov.cn; 4.新疆矿业网(国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xjgyky.com。
本公告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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