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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鱼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鱼台县城区排涝通道及排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信箱:ytxhbjglk@ji.shandong.cn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鱼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鱼台县城区排涝通道及排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鱼台县城区 |
鱼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山东省咨审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总投资23000万元。建设内容:水系清淤、开挖及边坡治理,雨水泵站新建与改造,雨水调蓄设施建设,雨水调蓄池建设。 |
一、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施工作业废水经沉淀、隔油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临近环卫设施。项目沉淀池、隔油池为重点防渗区;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为一般防渗区;沉淀池、隔油池、固废暂存处防渗措施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分区防渗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三、工程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济宁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蓬盖、场地洒水降尘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垃圾及时清扫等工作,减少施工期间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采用加大减震基础,安装减震装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运营期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隔油池废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储存场所,集中收集储存,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要求,集中储存、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收集后用于建筑回填,工程挖方、沉淀池沉渣收集后用于回填和边坡修复;生活垃圾依托就近环卫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