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锂电新材年产3万吨高压实磷酸铁锂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川发改环资函〔2026〕364号)-数字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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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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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锂电新材年产3万吨高压实磷酸铁锂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川发改环资函〔2026〕364号)

四川发改委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20:12

该项目节能审查获通过,能效与碳排放优于行业标杆,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均达先进水平,但需强化设备选型、工艺优化及能源计量管理。......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锂电新材年产3万吨高压实磷酸铁锂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委委托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于锂电新材年产3万吨高压实磷酸铁锂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6〕553号)。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锂电新材年产3万吨高压实磷酸铁锂项目(项目代码:2605-51*开通会员可解锁*-175243)节能报告。

二、项目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项目达产年耗电力7022.75万千瓦时、天然气722.14万立方米;年耗新水1.00万立方米、纯水6.00万立方米、压缩空气9189.20万立方米、氮气2133.34万立方米、冷冻水516.80万立方米、循环水1405.96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能源消费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准煤当量值17399.91吨、等价值31803.57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0.328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计)。项目单位产值能耗为0.193tce/万元,增加值(等价值)能耗为1.144tce/万元。

三、能效水平。项目磷酸铁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683.019kgce/t、单位产品综合电耗为3178.61kWh/t,均达到《四川省工业能效指南(2024年第一版)》中同类产品1110kgce/t、5000kWh/t标杆水平。

四、碳排放水平。项目磷酸铁锂单位产品碳排放为1.238tCO2/t,优于参考的四川锦源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特种磷酸铁和10万吨特种磷酸铁锂项目、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中同类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1.41tCO2/t、1.275tCO2/t。综合评审认为,项目碳排放处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鉴于砂磨机、喷雾干燥设备、双腔辊道窑、气流磨等主要生产设备耗能占总能耗比重较大,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备购置中,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节能水平设备。

(二)下阶段工作中,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关注行业技术发展对项目所选设备的适应性,重点优化工艺设计参数,核实主要耗能设备、装置参数及制造设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在项目设计、设备采购以及项目运行中,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节能降碳技术措施和节能降碳管理措施,同时强化安全管理,设置应急处理设施和救援系统,提高安全运营水平。

(四)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完善落实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级平台。

六、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请有权审查机关办理。

七、根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请项目建设单位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开展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验收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八、宜宾市发展改革委要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

九、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要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十、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一、项目应自本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2年内开工建设,未按期开工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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