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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空港建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清扫机器人采购项目补遗书(02)
致各询比申请人:
现对《成都空港建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清扫机器人采购项目》部分内容进行补遗,本补遗文件是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补遗调整内容如下:
1.询比申请人资格要求新增“3.3授权要求:若询比申请人为非生产商须提供所投清扫机器人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销售授权书。若询比申请人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中新增授权要求标准,须符合新增授权要求,文件中涉及本项内容的,做出同步调整。
2.询比文件涉及本补遗相关内容的,做出同步调整。
询比文件和补遗书(01)其他内容不变。请各询比申请人按照调整后的内容进行响应,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询比人:成都空港建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