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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公共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项目设备及工器具购置预算编制
询价函
各供应商:
宝安公共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项目位于宝安中心区创业路与新湖路交汇处,采用“三馆合一”形式建设的综合性、现代化公共文化设施,该项目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概算为6207.50万元(含5%其他费)。为做好项目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工作,现通过询价方式确定预算编制单位。本次造价咨询服务费预算(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8万元,请各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宝安公共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项目设备及工器具购置预算编制
(二)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采购方式:询价
二、服务内容
(一)宝安公共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项目设备及工器具购置预算编制,单独编制控制价(不含工程量清单)。
(二)根据现行清单计价规范对采购人提供的设备清单的名称、项目特征、技术规格参数等进行优化调整,以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三)配合采购人做好设备采购标段划分等相关工作。
(四)采购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预算编制工作,其他配合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要。
四、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报价。
(二)供应商的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不得高于本次造价咨询服务费预算(最高限价)。
五、结算方式
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收费市场价格〉的通知》(深价协[2019]013号)文执行。本项目计费基数为预算编制总价(控制价),参照上述文件计取造价咨询服务费,然后按报价下浮率下浮后的费用作为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的结算金额。此外,因咨询文件的反复性修改导致重复编制及审核不再另外计费。
六、确定中标供应商办法
本项目将采用“质量合格,价格优先”的评审原则,在确保采购质量和良好服务的基础上,将报价较低者推选为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必须对服务质量负责。
七、报价文件组成(每页盖章)
(一)报价书、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一)各供应商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前登录“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将全部报价文件(每页加盖公章的PDF版扫描件)一次性完整上传,供应商报价文件以系统接受的报价文件为准,接收时间以系统成功接收时间为准。
(二)请将纸质版报价文件依顺序装订成册,并按要求签字盖章,一式两份一并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在密封袋正面上注明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公章。纸质版报价文件须与系统上传文件保持一致,同步递交至宝安体育馆三楼西区306室。
(三)如参与报价的单位不足三家,本次采购失败,采购人将重新组织询价采购。
此函。
附件:报价书(样式)、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本页无正文)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陈工,联系方式:27869178。)
附件
报价书(样式)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收到贵单位 宝安公共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项目设备及工器具购置预算编制 项目询价函,经认真分析研究项目需求并结合我方实际情况,我方就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费报价为¥ 元(大写: ),下浮率为 %,并遵照询价函及行业相关规定要求,承担全部服务工作。
2.如果贵单位接受我方的报价,我方保证按询价函及合同规定的期限开展服务工作并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任务。
3.报价文件将成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一部分。
4.具体服务内容、要求等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日期:2026年 月 日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采购人 |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项目名称 |
宝安公共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项目设备及工器具购置预算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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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响应)供应商 |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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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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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劳动合同 关系单位 |
缴纳社会 保险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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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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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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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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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主要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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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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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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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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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关联关系类型 |
关联主体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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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控股股东 |
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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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管理关系 |
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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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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