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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县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确保采购合理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2025年凤城镇松仁村公共照明及附属设施新建项目采购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货物概况
(一)项目名称:采购安装杆式太阳能路灯200盏,壁式太阳能路灯140盏;修建道路硬化200m。
(二)资金:54.2万元。
(三)资金来源: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代理工作内容
1. 按照工程招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向业主方提供采购策划和代理咨询建议,负责拟定货物采购方案,并报业主认可。
2.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3.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如有),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协助业主确定潜在投标人。
4. 编制招标文件(含编制招标货物清单,预算)并对其合法性,准确性和严密性负责。
5. 组织现场答疑(如需要)和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质疑,投诉等事项,协助组织评审,复议,调查,答复等所有相关事项,答复意见经招标人确认后,加盖代理单位公章书面答复。
6. 根据招标人决标结果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发中标通知书。
7. 草拟采购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投标资料整理归档。
8. 业主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遴选办法
按“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由局党组开会审核各公司报名材料和报价,按最低价确定招标代理单位。
四、报名及材料递交
(一) 时间:2026 年3月5日至3月11日(工作日8:30–12:00,15:30–18:00)。
(二) 地点:凤山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办公楼513室)。
(三) 联系人:罗荣标*开通会员可解锁* 。
(四) 需提交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1、报名表 ;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类似业绩证明;
5、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6、代理服务方案及报价书(须单独密封)。
五、合同签订
遴选结果在凤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5 个工作日内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 参选单位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二) 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资料恕不退还;
(三) 未尽事宜由凤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凤山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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