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各设区市林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35号令)等有关规定,为深入推进全省用地用林用草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流程,推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更加便捷高效,经研究,省林业局在总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委托试点工作基础之上,决定在全省推行部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项和期限
(一)委托事项
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审核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含本数)的行政许可权限,委托给11个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实施。
2.赣州(深赣共建产业园)、吉安(吉莞合作产业园)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权限,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给赣州市、吉安市林业主管部门实施。
3.光伏、风电、矿山开采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暂不委托给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
4.委托事项占用林地涉及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范围内的,依法依规需要办理的相关前置审核程序,仍按原有前置审核程序办理。
5.已批复占用林地项目的变更涉及新增使用林地面积不超过2公顷(含本数)的,由受委托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实施;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的占用林地项目的延续审批由受委托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实施。
(二)委托时间及协议
委托时间为协议签订之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实施协议详见附件。
省林业局可对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变更、中止或终止,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委托部门职责
省林业局资源处负责委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林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省林业局林业审批窗口负责许可委托文书的制发,指导受委托部门做好专用印章的启用,对受委托设区市进行业务指导并开展项目抽查评估;
省林业局法改处负责省林业局与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协议合法性的审查,指导协同省林业局资源处、林业审批窗口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省林业局资源处会同林业审批窗口负责升级完善林地网上申报审核子系统;
省生态工程建设中心负责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及结算管理;
省林业监测中心负责核实抽查项目申报材料所涉小班(地块)有关地类、权属、起源、林种、郁闭度、林地保护等级等属性因子与林草湿荒调查监测成果的因子属性是否一致。
(二)完善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审核
受委托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承接委托工作方案,并报省林业局备案。按照一网申报、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一表联审、一次性办结“五个一”的原则,组建审核队伍、明确审核流程、组织专项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所有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必须通过智慧林业林地审核系统审核办理;分期分段申报项目要严格按照原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以及自然资发〔2026〕38号第五条执行,严禁擅自拆分项目、化整为零。受委托部门具体承办因委托事项导致的信访、矛盾化解、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受委托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生态工程建设中心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及结算管理工作。受委托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对部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施许可,不影响森林植被恢复费原有的缴入省级国库、各级分成等入库结算管理,原属于省级的相关非税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等)仍缴入省库。受委托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缴费单位(个人)在系统设定的缴费期限内足额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确认森林植被恢复费缴入省级国库后,方可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各设区市要主动配合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结算返还数据核对,确保数据准确、不重不漏。
受委托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专用印章管理,规范制发和使用相关行政许可文书。省林业局将在受委托的设区市启用“江西省林业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共11枚),由11个受委托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各持1枚,编号方式为“江西省林业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城市名称简称”,各设区市也可根据需要制作相关电子印章。该印章的使用范围为:各受委托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受江西省林业局委托(以协议形式和公告)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制作的相关行政许可文书。各受委托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印章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使用。各受委托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受委托行政许可过程中未按要求管理和使用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三、其他工作
省林业局将持续完善和升级林地审核系统功能,并将该系统融合到智慧林业二期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林地审核审批信息化水平。省林业局各联审联批处室(单位)将加强对受委托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全流程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的,将督促各受委托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纠正整改;对出现违规审批,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提前终止委托。省林业局林业审批窗口将建立起对各设区市委托许可日常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机制,及时解答设区市委托审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省林业局资源处将通过系统随机抽查当月已审核项目数的10%,重点抽查占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生态区域的高风险项目。
附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实施协议
江西省林业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