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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储备项目公开遴选工作的通知》(桂农产函[2026]1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玉林市陆川猪产业集群储备项目建设工作,我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兴业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玉林市陆川猪产业集群储备项目子项目,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共有广西鸿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玉林益好农牧有限公司、兴业县蒲塘镇三七畜牧养殖场、兴业县蒲塘镇灵龙养殖场、兴业县蒲塘镇宏耀养殖场、兴业县蒲塘镇贻健养猪场、兴业县全常富养殖责任有限公司、兴业县蒲塘镇何报连养殖场等8家企业递交了储备项目子项目申请材料。
经我局组织专家评审,其中广西鸿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玉林益好农牧有限公司、兴业县蒲塘镇三七畜牧养殖场、兴业县蒲塘镇灵龙养殖场、兴业县蒲塘镇宏耀养殖场、兴业县蒲塘镇贻健养猪场、兴业县全常富养殖责任有限公司7家企业符合子项目储备条件,兴业县蒲塘镇何报连养殖场1家企业不符合子项目储备条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3月9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将有关材料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邮寄(以邮戳为准)或直接送到兴业县农业农村局渔业畜牧与饲料股(地址:兴业县石南镇建设路36号,邮编: 537800),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玉林市陆川猪产业集群储备项目子项目申请汇总表
兴业县农业农村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 2026-2027年玉林市陆川猪产业集群资金使用分配表 |
||||||||||
| 序号 |
建设县(市、区) |
建设主体 |
建设内容 |
投资总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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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 |
其他资金用于 |
合计 |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
地方整合资金 |
企业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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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兴业县 |
广西鸿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龙头企业 |
采购安装陆川猪深加工净水/ 高炉 / 杀菌 / 灌装机等设备,以及陆川猪产业本地化食品包装印刷机 / 啤机 / 切纸机等包装印刷设备和相关配套设施 |
1. 建设2000平方米陆川猪肉深加工无尘车间厂房建设,含车间净化、隔断、防水、保温等;2. 建设2000平方米研发中心、展厅、办公室、产品体验中心等主体建筑施工及内部装修;3. 场地平整、地面硬化、区供水管网、供电线路、排污等基础管网铺设; |
4000 |
1000 |
0 |
3000 |
符合 |
| 2 |
兴业县 |
广西玉林益好农牧有限公司 |
个体工商户养殖企业 |
购买养殖场生产、环控设备、饲喂设备、发电机组等 |
项目用地流转以及项目用地平整,建设养殖2642平方米栏舍,购买智能养殖设备,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等。 |
400 |
100 |
0 |
300 |
符合 |
| 3 |
兴业县 |
兴业县全常富养殖责任有限公司 |
责任有限公司 |
购买养殖场生产、环控设备、饲喂设备、发电机组等 |
项目用地流转以及项目用地平整,建设养殖栏舍5000平方,购买智能养殖设备,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等。 |
420 |
100 |
0 |
320 |
符合 |
| 4 |
兴业县 |
兴业县蒲塘镇三七畜牧养殖场 |
个体工商户 |
购买养殖场生产、环控设备、饲喂设备、发电机组等 |
项目用地流转以及项目用地平整,购买建筑材料、建设养殖栏舍,购买智能养殖设备,配套粪污处理设施、水帘、风机、料塔料线等设备、发电机。 |
1200 |
300 |
0 |
900 |
符合 |
| 5 |
兴业县 |
兴业县蒲塘镇灵龙养殖场 |
个体工商户 |
购买养殖场生产、环控设备、饲喂设备、发电机等 |
项目用地流转以及项目栏舍改扩建,购买建筑材料、购买智能养殖设备,配套粪污处理设施、水帘、风机、料塔料线等设备、发电机。 |
900 |
225 |
0 |
675 |
符合 |
| 6 |
兴业县 |
兴业县蒲塘镇宏耀养殖场 |
个体工商户 |
建设4300平方米智能化猪栏主体 |
生猪栏舍漏缝板铺设,发酵大棚700平方米、集粪池1000立方米、采购安装环控设备、料塔、自动化水料线等养殖配套设施 |
400 |
100 |
0 |
300 |
符合 |
| 7 |
兴业县 |
兴业县蒲塘镇贻健养猪场 |
个体工商户 |
建设4300平方米智能化猪栏主体 |
生猪栏舍漏缝板铺设,发酵大棚700平方米、集粪池450立方米、采购安装环控设备、料塔、自动化水料线等养殖配套设施 |
400 |
100 |
0 |
300 |
符合 |
| 8 |
兴业县 |
兴业县蒲塘镇何报连养殖场 |
个体工商户 |
建设1350平方米智能化猪栏主体 |
生猪栏舍漏缝铺设,发酵大棚250平方米、集粪池700立方米、采购安装环控设备、料塔、自动化水料线等养殖配套设施 |
160 |
53 |
0 |
107 |
不符合 |
| 合计 |
7880 |
1978 |
0 |
5902 |
||||||
(注: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不得用于建设旅游项目设施、大屏幕和玻璃幕墙等。企业自筹部分资金与申报的中央奖补资金建议达到3:1以上。项目建设涉及用地的,企业需要提供用地证明材料。涉及食品生产的,需要出具食品生产许可证,环保证明等一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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