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台山市上川岛至隆文220kV输电线路工程(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23
发布于
广东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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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上川岛至隆文 220kV输电线路工程(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台山市上川岛至隆文 220kV输电线路工程(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23至*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上川岛至隆文 220kV输电线路工程(二期)

建设单位

中广核台山川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台山市川岛海域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广东三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新建设 1 回 220kV 海底电缆,线路总长约 14.66k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需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精确定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将海缆敷设等施工安排在海流较平静时间施工等悬浮泥沙控制措施。施工船舶污水经分类收集后,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及作业船舶应使用低硫燃油,严格控制燃油废气污染物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需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减少施工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扫海清障固废在施工船舶上设置专门的装置统一收集并运回陆上统 一处理,定向钻钻渣和泥浆经干化处理后,由具备资质的渣土和垃圾受纳单位接收处理。

5、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要优化施工方案,严格管控施工范围。在南海区幼鱼幼虾保护区、黄花鱼幼鱼保护区保护期及 3-5 月鱼卵仔鱼高密度时段,严禁实施水下海缆铺设作业。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内砂质海岸区段,须采用泥面以下底土定向钻穿越工艺,确保不改变岸线属性、长度及生态功能。作业区周边应布设声学驱鱼设施,引导鱼类避让施工区域。 若施工对周边养殖场所造成影响,应依法依规对受损养殖户给予经济损失补偿。项目建成后,须及时开展生态损害补偿与修复工作,生态补偿资金额度不低于生态损失价值。施工建设期与运营期,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按相关规范要求开展跟踪监测,并编制跟踪监测报告。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要严格落实自然灾害、溢油、海底电缆冲刷淘空三类风险防控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规范作业许可与通航管理,加强船员培训及船舶维保,配齐溢油防控设施,健全敏感区防护与应急处置机制。加深航道段海缆埋深,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强化保护区作业管控,落实日常巡查及风暴潮后检查修复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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