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度门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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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26
发布于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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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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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1-YWCG2026012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度门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按《义乌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义招管办〔2008〕32号)及《义乌市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7〕102号)等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予以监督并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对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项目,还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的验收。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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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义乌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义乌市江滨北路28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傅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开通会员可解锁*

质疑联系人:朱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义乌市望道路300号4楼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开通会员可解锁*

质疑联系人:洪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义乌市财政局

地 址:义乌市北苑街道望道路300号

监督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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