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美术馆艺术MALL区域家具采购更正公告[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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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25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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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美术馆艺术MALL区域家具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HZ02577 项目名称:安徽省美术馆艺术MALL区域家具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货物名称“教学平板”中第14条“投标文件中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的要求。

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基材(中密度纤维板)甲醛释放量符合气候箱法(或穿孔法)其中之一即可。

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油漆中“游离甲醛含量≤5mg/kg,挥发性有机化合物≤3g/L”修改为“甲醛含量≤5mg/kg,VOC含量≤3g/L”,删除“卤代烃含量未检出”参数要求。

4.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粘胶中“游离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低于检测限值视为未检出。

5.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面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未检出”修改为“挥发性有机物VOC未检出”。

6.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海绵中删除“HJ2547-2016检测标准”参数要求。

7.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基材(刨花板)“甲醛释放量≤0.008mg/m3”修改为“甲醛释放量未检出”。

8.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培训椅面料中“甲醛释放量≤0.008mg/m3”修改为“甲醛释放量未检出”。

9.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电梯地毯中:

七台电梯内尺寸约为:

(1)1.6m*1.4m,(2)1.6m*1.4m,(3)1.8m*1.6m,(4)1.8m*1.6m,(5)1.9m*1.2m (6)2.5*1.3m,(7)1.85m*1.8m,每台电梯7个地毯,共49个。中标后根据电梯尺寸进行定制。

10.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家具配置方案”打分项修改为:

家具配置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家具配置方案(平面布置图、重要区域效果图、产品彩图)由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分:

(1)方案科学合理,具体完整(平面布置图、重要区域效果图、产品彩图均提供),完全符合采购要求的得6分;

(2)方案合理,较完整(平面布置图、重要区域效果图、产品彩图缺少其中之一),能较好符合采购要求的得4分;

(3)方案基本可行,内容有待完善的得2分;

(4)差或未提供得不得分。

0-6分

1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售后服务和维保方案”打分项修改为:

售后服务和维保方案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培训、维修计划、售后队伍组织机构、服务质量保证、问题反馈及投诉处理、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优惠服务七项评审因素进行综合评分:

(1)各项内容科学合理,清晰明确,针对点突出,符合项目需求的得6分;

(2)各项内容详细具体,具有针对点,较符合项目需求的得4分;

(3)提供各项内容,具体细节有待完善的得2分;

(4)差或未提供得不得分。

0-6分

1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投标人业绩”打分项修改为:

投标人业绩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家具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10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供货内容、签订时间等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以上业绩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业绩承诺函》中备注已完成即可。

0-10分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质疑。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2.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6解释权”的质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采购人是采购文件的编制主体,具有相应的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3.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投标文件中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须能体现出符合标准内容。”参数要求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招标文件中已经要求是带“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4.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投标人实力-体系认证证书”打分项能否修改。 答:此类证书的设置是为了保证投标人具备规范实施项目的资格和能力,保障售后服务。证书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无限制性和倾向性。 5.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符合性审查是否符合规定 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条之规定设置符合性审查。  6.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所列货物“教学平板”、“数字书法”、“数字国画”能否删除 答:不予修改。所列货物“教学平板”、“数字书法”、“数字国画”属于本次采购内容。上述产品为是现代化美术教室所需的配套用品,产品市场成熟,为有利于本采购项目的实施,需要通过投标人来配置上述产品。所投 “教学平板”、“数字书法”、“数字国画”产品可以提供相应生产厂商的产品,上述产品不需要为本项目投标人生产。 7.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项目实施及安装调试验收方案”打分项能否修改 答:该打分项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8.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样品”打分项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本项目采购家具类产品,需要根据采购需求定制,非市场上标准统一,成熟的产品;材质,制作工艺对产品性能影响很大,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故要求对样品打分。该样品打分项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合肥市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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