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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ASCG-0-F-F-2021-147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当涂县环保管家服务(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将第一章“马鞍山市当涂县环保管家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第三项“获取招标文件”中: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30分(北京时间)。”
更正为: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将第一章“马鞍山市当涂县环保管家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第四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中: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
更正为: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
(三) 将第一章“马鞍山市当涂县环保管家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第四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中:
“2、开标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4开标室。”
更正为:
“2、开标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6开标室。”
(四)将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中:
“3、进场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驻点队伍组建,入驻开展“环保管家”服务工作。”
更正为:
“3、进场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驻点队伍组建,入驻开展“环保管家”服务工作。”
(五)将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中:
“4、付款方式:合同款实行每季度一结,在中标人切实履行了当季度的全部合同义务后,将正规的发票原件交于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于30日内支付该季度的合同款。”
更正为:
“4、付款方式:合同款实行每半年一结,在中标人切实履行了该半年期的全部合同义务后,将正规的发票原件交于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于30日内支付该半年期的合同款。”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与此相关内容均作相应变更。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获取。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当涂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马鞍山市当涂县太白中路与振兴北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九韵国际北侧约50米)
项目联系人:尚林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璐璐、况文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5200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