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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年度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机动车保险开放式框架协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征集公告要求,在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对2026-2027年度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机动车保险开放式框架协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1、征集人名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联系人:张亮亮
3、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4、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1、征集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机动车保险开放式框架协议
2、征集项目编号:K62*开通会员可解锁*39
3、征集项目简介:本项目所属分类为“服务类”,品目为“财产保险服务(C18040102)”。 险种:本次公务用车保险包括车船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为必保险种)。为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除必保险种外,其他如机动车辆损失险、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等商业险和商业险附加险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投保。备注:交强险保险费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4、适用于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 序号 | 征集人 | 类型 |
|---|---|---|
| 1 | 甘肃省所属采购单位 | 行政区划 |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 序号 | 采购包号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标的物所属行业 | 预估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采购节能产品 | 采购环保产品 |
|---|---|---|---|---|---|---|---|---|
| 1 | 燃油/混合动力(非插电)车辆机动车保险服务 | 燃油/混合动力(非插电)车辆机动车保险服务 | 单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以实际采购为准 | |||
| 2 | 新能源机动车保险服务 | 新能源机动车保险服务 | 单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以实际采购为准 |
(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分包名称: 燃油/混合动力(非插电)车辆机动车保险服务 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1)标的名称:燃油/混合动力(非插电)车辆机动车保险服务
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 |
|---|---|---|---|
| 1 | 服务内容 | 承保车辆类型 | 燃油/混合动力(非插电)车辆 |
| 2 | 服务内容 | 险种 | 本次公务用车保险包括车船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为必保险种)。为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除必保险种外,其他如机动车辆损失险、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等商业险和商业险附加险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投保。 |
| 3 | 服务内容 | 适用范围 | 甘肃省全省范围。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为:甘肃省本级;兰州市本级、嘉峪关市本级、金昌市本级、酒泉市本级、张掖市本级、武威市本级、白银市本级、天水市本级、平凉市本级、庆阳市本级、定西市本级、陇南市本级、甘南藏族自治州本级、临夏回族自治州本级,及以上市州所辖的县、市(区);兰州新区本级及所辖园区。 |
| 4 | 服务标准 | 自主定价系数最高限制价(备注:交强险保险费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 1.0 |
| 5 | 服务标准 | 服务要求 | 1.基本服务 ①保证各级采购人优先享受各项服务。 ②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成立服务小组,配备总协调人,负责日常管理、联络及综合协调(小组成员不少于三人,均需有三年以上机动车保险业务工作经验<或新能源机动车保险业务工作经验>),明确姓名、联系电话、邮箱等。 ③根据所投保的险种,由供应商完成出单事宜,并派专人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送达被保险人。 ④供应商应在续保车辆保险到期7日前通知投保单位,并派专人办理有关手续。 ⑤投保期限由被保险人自行决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如本项目合同到期后投保期限未到期,则被保险人继续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⑥服从征集人管理要求,接受监督检查,执行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合同。 ⑦履行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服务承诺。 2.理赔服务 供应商根据公司情况提出保险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受理报案、与第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并有人员伤亡具体理赔方案、现场查勘、拖车服务、赔付时限、维修厂的确定等,并建立本项目理赔服务绿色通道,主动迅速地为各被保险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具体如下: ①对于稀缺或稀有车型,供应商应会同被保险人共同确定损失金额,并应在接到报案后7日内完成。 ②当和被保险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应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的双方认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评估,并负担有关公估费用。 ③如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3.车辆修理 ①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可选择供应商确定的任一修理厂及专修厂修理受损车辆。 ②受损车辆更换零部件应为原厂配件。若原厂配件无法获得,或因车辆使用年限、实际价值等因素使用原厂配件将导致维修费用超过车辆实际价值且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可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同质配件(即质量相当或不低于原厂标准的配件) 4.索赔材料递交 ①接到被保险人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在接到索赔资料后2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②支付抢救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合法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车内人员或第三者人身伤害,需紧急抢救,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 |
| 6 | 其他服务要求 | 履约管理 |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本次框架协议采购: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框架协议或采购合同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
3)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 序号 | 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 资质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无 | ||||
2.分包名称: 新能源机动车保险服务 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1)标的名称:新能源机动车保险服务
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 |
|---|---|---|---|
| 1 | 服务内容 | 承保车辆类型 |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燃料电池等车辆 |
| 2 | 服务内容 | 自主定价系数最高限制价(备注:交强险保险费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 1.1 |
| 3 | 服务内容 | 险种 | 本次公务用车保险包括车船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为必保险种)。为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除必保险种外,其他如机动车辆损失险、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等商业险和商业险附加险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投保。 |
| 4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1.基本服务 ①保证各级采购人优先享受各项服务。 ②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成立服务小组,配备总协调人,负责日常管理、联络及综合协调(小组成员不少于三人,均需有三年以上机动车保险业务工作经验<或新能源机动车保险业务工作经验>),明确姓名、联系电话、邮箱等。 ③根据所投保的险种,由供应商完成出单事宜,并派专人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送达被保险人。 ④供应商应在续保车辆保险到期7日前通知投保单位,并派专人办理有关手续。 ⑤投保期限由被保险人自行决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如本项目合同到期后投保期限未到期,则被保险人继续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⑥服从征集人管理要求,接受监督检查,执行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合同。 ⑦履行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服务承诺。 2.理赔服务 供应商根据公司情况提出保险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受理报案、与第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并有人员伤亡具体理赔方案、现场查勘、拖车服务、赔付时限、维修厂的确定等,并建立本项目理赔服务绿色通道,主动迅速地为各被保险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具体如下: ①对于稀缺或稀有车型,供应商应会同被保险人共同确定损失金额,并应在接到报案后7日内完成。 ②当和被保险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应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的双方认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评估,并负担有关公估费用。 ③如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3.车辆修理 ①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可选择供应商确定的任一修理厂及专修厂修理受损车辆。 ②受损车辆更换零部件应为原厂配件。若原厂配件无法获得,或因车辆使用年限、实际价值等因素使用原厂配件将导致维修费用超过车辆实际价值且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可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同质配件(即质量相当或不低于原厂标准的配件) 4.索赔材料递交 ①接到被保险人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在接到索赔资料后2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②支付抢救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合法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车内人员或第三者人身伤害,需紧急抢救,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 |
| 5 | 服务内容 | 履约管理 |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本次框架协议采购: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框架协议或采购合同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
3)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 序号 | 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 资质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无 | ||||
(3)报价方式:
1.分包名称:燃油/混合动力(非插电)车辆机动车保险服务
| 报价内容 | 计价单位 | 供应商报价类型 | 最高限价区间/固定价 | 价格权重 |
|---|---|---|---|---|
| 自主定价系数最高限制价 | % | 折扣 | 0.00%-100.00% | 100.00% |
2.分包名称:新能源机动车保险服务
| 报价内容 | 计价单位 | 供应商报价类型 | 最高限价区间/固定价 | 价格权重 |
|---|---|---|---|---|
| 自主定价系数最高限制价 | % | 折扣 | 0.00%-100.00% | 100.00% |
(4)商务要求:
1.分包名称:燃油/混合动力(非插电)车辆机动车保险服务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甘肃省
2)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3) 支付条件:保险费用由采购人按车辆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付款条件予以支付,支付方式应为非现金。
2.分包名称:新能源机动车保险服务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甘肃省
2)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3) 支付条件:保险费用由采购人按车辆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付款条件予以支付,支付方式应为非现金。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 年
(1).分包名称:燃油/混合动力(非插电)车辆机动车保险服务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 1 |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 3 | 信用记录 | 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申请。截止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申请。(申请人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
| 4 | 营业执照 | 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
| 5 | 财务报告 | 申请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
| 6 | 纳税证明 | 申请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
| 7 | 社保缴纳证明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申请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申请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
| 8 | 有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 1 | 总公司或由总公司授权的唯一分公司参加。 | 总公司或由总公司授权的唯一分公司参加。以分公司参加的,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内容需体现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表述) |
| 2 | 保险许可证 | 开展机动车车辆保险业务,具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保险许可证(扫描件)。 |
| 3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拒绝接受任何非保险企业以代理商或保险经纪人身份参加。 |
| 4 | 覆盖甘肃省行政区域(含市州、县区、乡镇)的保险服务能力 | 供应商应具备覆盖甘肃省行政区域(含市州、县区、乡镇)的保险服务能力,确保能履行框架协议约定的现场查勘、定损及理赔义务。供应商应填报其在各市州的分支机构。对于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市、县、区及乡镇等),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服务承担方式(如:跨区调配方案或总公司统筹方案),并承诺其服务时效不低于框架协议约定的标准。各供应商应根据预算层级的实际需求,合理推荐服务网点。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供应商均需对最终的保险合同履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2).分包名称:新能源机动车保险服务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 1 |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 3 | 信用记录 | 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申请。截止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申请。(申请人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
| 4 | 营业执照 | 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
| 5 | 财务证明 | 申请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
| 6 | 纳税证明 | 申请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
| 7 | 社保证明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申请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申请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
| 8 | 无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 1 | 总公司或由总公司授权的唯一分公司参加 | 总公司或由总公司授权的唯一分公司参加。以分公司参加的,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内容需体现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表述) |
| 2 | 保险许可证 | 开展机动车车辆保险业务,具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保险许可证(扫描件)。 |
| 3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拒绝接受任何非保险企业以代理商或保险经纪人身份参加。 |
| 4 | 覆盖甘肃省行政区域(含市州、县区、乡镇)的保险服务能力 | 供应商应具备覆盖甘肃省行政区域(含市州、县区、乡镇)的保险服务能力,确保能履行框架协议约定的现场查勘、定损及理赔义务。供应商应填报其在各市州的分支机构。对于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区域(市、县、区及乡镇等),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服务承担方式(如:跨区调配方案或总公司统筹方案),并承诺其服务时效不低于框架协议约定的标准。各供应商应根据预算层级的实际需求,合理推荐服务网点。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供应商均需对最终的保险合同履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专门面向的原因: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资格审查方法:
征集人对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本项目框架协议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标准按本项目框架协议征集公告规定的资格审查要求进行审查。
征集人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征集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当天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申请的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
甘肃省
否
(一) 征集人的权力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5、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6、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二) 入围供应商的权力与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服务和协议价格向采购人供货;
2、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
3、对本协议履行形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三) 对本协议确定的委托代理商进行管理
详见附件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https://gcycloud.cn/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JGBM_000004)供应商用户注册登录,或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进入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甘肃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联系我们。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技术支持:
服务电话:(省本级)*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地州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CA及签章服务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报名项目流程: 开放式:供应商在进入框架协议采购系统主页后点击【项目公告】菜单,找到该开放式项目的征集公告,进入公告之后点击公告中“申请加入框架协议”按钮报名并申请加入项目。 封闭式:供应商在进入框架协议采购系统主页后点击页面右上角【我的待办】-->【应标】查看待参与项目找到报名的项目,点击报名。此处的回执函就是在报名成功时系统页面会有报名成功的提示。
3、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在框架协议系统主页【办事指南】中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和“CA统一安全认证软件”,制作标书是在“投标响应客户端中”制作;检测电子签章是用系统的“CA 统一安全认证软件”检测,检测无误后可以进行电子签章的操作,先根据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操作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手册,货物类项目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中进行新增产品并点击入库;服务类项目是在供应商入围之后进行服务类模板维护并点击上架。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征集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