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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评审结果变更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MMHX0003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巢湖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原第一成交供应商安徽兆煌警用装备有限公司放弃成交资格,经采购人确认,顺延第二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具体信息如下: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庐阳产业园天河路328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陆拾捌万陆仟贰佰元整(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三、其他补充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向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半汤路51#,联系人:李平峰,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巢湖市公安局
地 址:合肥市巢湖市半汤路名仕嘉苑西侧约140米
联 系 人:秦主任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巢湖市半汤路51号
联 系 人:李平峰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平峰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3.小型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