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安局民警执法安全责任保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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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2
发布于
江苏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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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民警执法安全责任保险项目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57:08

项目名称:

联系人:薛警官

采购单号:jsyz*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方:扬州市公安局本级

采购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

报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1:14:34

需求:

扬州市公安局民警执法安全责任保险

(一)参保人数:市局机关各警种部门共民警1630人,辅警约1700人

(二)保险期限:服务期1年,自合同签订时起算

(三)保险及条款报备:

本项目涉及保险险种:执法安全责任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险种)。

投保方案:在保险期间内,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承保区域内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或国家有关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或补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四)赔付依据。人民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书,或者经保险方认可的调解、补偿协议书、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手续等。

保险项目:在正当执法过程中对事故事件当事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购买保险服务。

保障项目

责任限额

1.每年累计责任限额

200万元

2.每次累计责任限额

200万元

其中:(1)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含医疗费用)

80万元

(2)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5万元

(3)每次事故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

2万元

(4)每次事故及累计救援费用责任限额

2万元

(5)每次事故及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5万元

附加险:

公安民警执法安全责任保险(附加险)

保障项目

责任限额

1.每年累计责任限额

100万元

2.每次累计责任限额

100万元

其中:(1)被保险人在每次事故中伤亡、残疾、残生责任限额

40万元

(2)被保险人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2万元

(3)被保险人每次事故每人及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

1万元

(4)被保险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

2万元

(5)被保险人每次事故中,单位组织去探望、看望、吊唁等慰问活动产生的费用

2万元

需求名称:扬州市公安局民警执法安全责任保险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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