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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57:08
项目名称:
联系人:薛警官
采购单号:jsyz*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方:扬州市公安局本级
采购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
报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1:14:34
需求:
扬州市公安局民警执法安全责任保险
(一)参保人数:市局机关各警种部门共民警1630人,辅警约1700人
(二)保险期限:服务期1年,自合同签订时起算
(三)保险及条款报备:
本项目涉及保险险种:执法安全责任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险种)。
投保方案:在保险期间内,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承保区域内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或国家有关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或补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四)赔付依据。人民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书,或者经保险方认可的调解、补偿协议书、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手续等。
保险项目:在正当执法过程中对事故事件当事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购买保险服务。
| 保障项目 |
责任限额 |
| 1.每年累计责任限额 |
200万元 |
| 2.每次累计责任限额 |
200万元 |
| 其中:(1)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含医疗费用) |
80万元 |
| (2)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
5万元 |
| (3)每次事故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 |
2万元 |
| (4)每次事故及累计救援费用责任限额 |
2万元 |
| (5)每次事故及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
5万元 |
附加险:
| 公安民警执法安全责任保险(附加险) |
|
| 保障项目 |
责任限额 |
| 1.每年累计责任限额 |
100万元 |
| 2.每次累计责任限额 |
100万元 |
| 其中:(1)被保险人在每次事故中伤亡、残疾、残生责任限额 |
40万元 |
| (2)被保险人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
2万元 |
| (3)被保险人每次事故每人及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 |
1万元 |
| (4)被保险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 |
2万元 |
| (5)被保险人每次事故中,单位组织去探望、看望、吊唁等慰问活动产生的费用 |
2万元 |
需求名称:扬州市公安局民警执法安全责任保险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