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含操作员)(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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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14
发布于
黑龙江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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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含操作员)(第2次)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28:07

项目名称:

联系人:程翔

采购单号:2c90828e7a841c01017c2c3afefd0cc8559112*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方:哈尔滨市前进强制隔离戒毒所

采购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

报价时间:

需求: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手续证件齐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租赁服务,并可以开具正规发票。供应商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车辆资源,自有车辆不少于 10 台,所出租的车辆产权应归本企业所有,不允许出租挂靠车辆。企业应具备较高的市场信誉和良好的经营业绩,近 3 年内(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车型要求:

1.五座车:轿车、SUV两种车型。

2.七座商务车:须有MPV车型。

3.中型车:须有考斯特车型。

4.大型车:须有38-50座大客车型。

车辆要求:

1.潜在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符合国家车辆安全行驶技术标准并按期审验合格,拥有交通运管部门核准发放的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客车。

2.车辆须依法足额投全各类保险,承运人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等,投保期限需涵盖租赁合同全过程,且座位险投保额不低于50万元,以及第三方责任险投保额不低于200万元。3.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车龄不超过5年,无重大事故记录、无未处理违章,必须合法有效、证照齐全、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并按时进行机动车年度检审、环保检审,性能能够满足采购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用车服务前,应保证车辆处于完整好用状态,外观整洁、内饰干净。

4.服务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调度,安排车辆并保证能够及时与其进行业务沟通。当承租方需要用车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60分钟。

5.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车辆均应车况良好,车辆的灯光、雨刮、转向、制动、轮胎等齐全有效,符合机动车运行标准,车辆的随车应急工具齐备。车辆要经过安全部门审核,安全设施配备完整,车辆应配备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措施,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处于适用状态。

驾驶员要求:

1.年龄在2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并持有相应车型的驾驶执照,驾龄5年以上,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且与投标人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由派遣公司与投标人签订用工合同。潜在供应商所雇佣驾驶员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意外由潜在供应商负责。2.驾驶员工作费用、车辆维修费、燃料费、车辆停泊、过路、过桥、司机工资食宿等其他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3.驾驶员须遵守约定的出车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潜在供应商须选派车况良好车辆,按照采购方要求,服从派遣。4.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疲劳驾驶、超载行驶、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发生任何违章和交通事故,由潜在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5.车辆运营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精神状态,严禁在驾驶过程中吸烟、吃食或主动与乘车人员攀谈,严禁在行车中使用手机,要着装整洁、礼貌用语、待客热忱,根据采购人的合理要求提前使用空调,配合随车工作人员工作。6.车辆运营前后,驾驶员要如实记录《用车行程单》,内容包括:号、驾驶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用车前及用车后车辆里程数、行驶里程数、行驶地点,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还须将用车前及用车后车辆里程照片,报供应商公司备案。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当采购方需要用车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60分钟;能提供24小时服务,特别是夜间应急服务。车辆出租方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用车延误时,应协助使用方及时处理,调配其他车辆。

需求名称: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含操作员)(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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