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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为保障公众知情权,现将凤阳县江山-大王府整合区金铅锌矿年采选35万吨扩建工程项目(一期)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和排放方式
凤阳县江山-大王府整合区金铅锌矿年采选35万吨扩建工程项目(一期)入河排污口为新建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凤阳县大王府村濠河右岸,坐标为:北纬32.811042°,东经117.598894°,入河排污口类型为工矿企业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该项目矿井涌水经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濠河,再汇入淮河。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控制要求
凤阳县江山-大王府整合区金铅锌矿年采选35万吨扩建工程项目(一期)废水排放量6554.4吨/日(240.1万吨/年),最大排放量6808.2吨/日,其中悬浮物排放执行的《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表2废水直接排放标准;铜、锌参照执行《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表1标准,全盐量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标准,铊、镍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其余污染物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II类及表2标准执行。外排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年入河排污量控制指标为:COD≤48.03吨/年,氨氮≤2.40吨/年,总磷≤0.48吨/年,总铅≤0.12吨/年,总砷≤0.12吨/年。
三、公示时间和反馈方式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4月28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ahsthj001@163.com
通讯地址:合肥市怀宁路1766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水生 态环境处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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