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28
发布于
云南玉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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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玉溪市江川区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EPC)
资金来源: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 玉溪市江川区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共分为两个院区(江川区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中心药房建设工程和江城镇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工程): (1)江川区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24135.14㎡,新建消毒供应中心总建筑面积576㎡,本次新建为消毒供应中心单体及单体周边场地建设,其它均为装修改造总建筑面积2359.50㎡(其中:医学影像中心改造572.00㎡、心电诊断改造467.00㎡、医学检验改造1040.00㎡、中心药房改造280.50㎡)。 (2)江城镇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8455.90㎡,新建总建筑面积:5106.20㎡,其中:地上新建建筑面积:4870.72㎡,地下新建建筑面积:235.48㎡,改造建筑面积:1302.00㎡;卫生院原有建筑拆除4254.83㎡。新建普通病房、ICU病房、手术室、地下室及辅助业务用房,新增床位45床。对现有业务楼内部功能提升改造,现有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院区绿化提升改造,相关附属设施改造提升,成品污水处理以及配套室外工程。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江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总医院 经办人: 李岚
办公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中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夏苋春
办公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移动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开通会员可解锁*2001001
标段名称: 玉溪市江川区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EPC)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开标地点: 江川区1开标室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4057.37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1.设计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工作,并配合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专项技术方案审查,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审图公司完成施工图审查(含相关专项图纸审查工作)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等。 2.施工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三通一平工作及经招标人、审图公司审核通过的设计施工图中所包括的全部工程施工任务,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消防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等。以最终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建设地址: 1.江川区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工程,位于玉溪市江川区宁海街道湖滨路北段14号,玉溪市江川区人民医院院内。 2.江城镇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工程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振兴街53号,江城镇卫生院现址内。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企业情况自行组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满足“招标公告施工资质”要求的企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的各成员应具备所承包工作范围相应的资质。 1.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6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地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2.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 2.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 1.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1.1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②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③无其他在建项目。(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社保缴纳凭证扫描件、无在建项目书面承诺) 1.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含一级),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社保缴纳凭证扫描件、无在建项目书面承诺)。 1.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且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社保缴纳凭证扫描件、无在建项目书面承诺)。 1.4拟配备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要求: (1)拟配备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建筑工程专业)且须为投标人施工单位人员,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社保缴纳凭证扫描件、无在建项目书面承诺)。 (2)其他拟派人员详见《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注:所有配备人员若为退休人员,则不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但年龄不得超过65岁。
业绩要求:
其他: 1.财务要求: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财务能力,提供2022—2024年度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后的提供;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开标截止的会计报表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都须提供)。 2.信誉要求: 2.1信誉良好承诺书: 投标人信誉良好,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要求,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提供无以上情况的承诺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作出声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2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投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2.3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银行通过本企业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即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2.4涉及诉讼及仲裁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投标项目履约能力的承诺书: 投标人应如实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的情况,并提供涉及诉讼及仲裁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投标项目履约能力的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 2.5诚信投标承诺书: 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确保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并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 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和设计、施工服务全过程,在招投标和设计、施工服务各环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标过程中还是结果公示中,或者已签订合同并执行完毕,招标人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责任)。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企业情况自行组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满足“招标公告施工资质”要求的企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3.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的各成员应具备所承包工作范围相应的资质。 3.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6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25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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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招标公告-玉溪市江川区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EPC).pdf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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