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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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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
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
范文本(2023 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二、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6.《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7.《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8.《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96 号,第 378 号修正);
9.《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
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
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7 部委令第 12 号,国家发改委
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30 号,国家发改
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8 部委令第 20 号);
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89 号);
15.《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
1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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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 号);
1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1〕19 号);
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2022〕47 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
见》(浙建建〔2023〕7 号);
22.《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
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 号);
23.《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0〕5 号);
24.《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
2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24〕17 号);
2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 号);
2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28.《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
2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0.《浙江省财政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3〕4 号);
31.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挥标准造
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44 号);
3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
(试行)>的通知》;
3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杭建市发〔2018〕
578 号);
34.《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 号);
3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
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试行)》(杭建市发〔2023〕27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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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市本级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评定分离”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市发〔2023〕218 号);
37.《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38.《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39.《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
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
40.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
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4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
水利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
号);
42.《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
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4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4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4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
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4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 号);
4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风险控制
价设定幅度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24 号);
49.《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 号);
5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5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
见》(浙建〔2023〕10 号)
52.《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工程渣土车推广应用支
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4〕5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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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7 号)
5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建城管〔2025〕19 号)
55.《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函(2025)343
号)
56.《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
质安函〔2025〕366 号)
5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
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307 号)
58.《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的通知》
(杭建市发(2025)213 号)
59.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
“□”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其中专用条款按照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 年修
订)》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
5.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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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造
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选
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准的,具
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
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在杭州
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 5 日。
8.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标。
9.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格
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
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10.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取
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
11.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
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点,
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12.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
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
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
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13.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
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
14.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离”,如需使用“评定
分离”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
执行。
15.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
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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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
17.招标人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应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
18.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 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
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
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
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
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
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
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范围
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
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
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
合体投标人。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
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
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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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绩要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工程业绩
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其中,
以建筑面积和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
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
工验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
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
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
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
为推进装配化装饰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
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
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
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
件中明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获取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
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
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
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
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
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
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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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
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
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
填写。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条款号2.2.1-3.4.4。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
或填写。
7.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8.条款号6.3-8.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
府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
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
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
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10.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
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12.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4条后依次排序,
如10.5、10.6…
四、评标办法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含)以
下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不含)
以上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采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谨慎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鼓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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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准、规模标准符合下表要求的宜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25层,或建筑物高度≥80米,或单跨跨度≥3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
高耸构筑物工程
构筑物高度≥100米,或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的冷却塔及附属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
基坑深度≥8米。
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跨度≥30米,或总重量≥1000吨,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网架工程边长≥70米,或总重量≥300吨。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体育场田径场地设施:容纳人数≥2万人;体育馆:容纳人数≥5000人;球场合成面层: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
室外附属工程
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
装配式建筑工程
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含有装配化装修的
建筑工程
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古建筑、保护性建
筑修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市政公用工程
城市道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5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10万平方米。
城市公共广场
(含体育场)
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
桥梁工程
单跨跨度≥40米,或总长≥100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
地下交通
隧道工程:内径≥5米,或单洞洞长≥10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平方米;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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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米;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净距≤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其他地下工程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城市供水
日处理量≥
5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
程。
城市排水
日处理量≥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
热力工程
热源工程:产热量≥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热力管道工程:管径≥0.5米。
城市供气
燃气源工程:日产气量≥30万立方米;燃气管道工程:高压以上管道;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2.5 兆帕、或总贮存容量≥1000 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400 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15 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
生活垃圾
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500吨或封场库容≥5000立方米;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100吨;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轻轨交通
单跨跨度≥40米的桥涵工程。
其他
涉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机电安装工程
一般工民建
工程
通风空调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空调制冷量≥800冷吨;消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自动控制系统工程: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30台(套);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系统≥12个;非标设备制安工程:>300吨;管道安装工程:长度≥10000米;变配电站工程:电压10~35kv,且容量>5000k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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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工程
洁净等级≥6级(含)。
动力安装工程
锅炉房:压力>2.5MPa,且蒸发量≥75t/h;氧气站:制氧量≥6000立方米/小时。
起重设备安装
工程
起重量≥1000千牛·米。
环保工程
单池容积>400立方米的粪便沼气池,或单池容积>500立方米的厌氧生化处理池,或二乙以上医院的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单项装修面积≥20000平方米。
幕墙工程
单体建筑幕墙高度≥60米,或面积≥6000平方米。
装配化装修
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特种工程
特种工程
特殊专业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特殊工程)。
其他专业工程
石油天然气
工程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主体工程(具体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确定)。
穿跨越工程
顶管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米,或工作井深度≥8米;隧道穿越工程:单洞洞长≥1000米;定向钻穿越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0米,或者穿越地质为卵石层、松散状砂土或者粗砂层与破碎岩石层。
爆破与拆除
工程
C级以上大爆破工程、B级以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拆除工程。
盾构隧道
单洞洞长≥1500米。
其他专业工程
五、
工程量清单部分
工程量清单根据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工程量计量、计价规定进行编制,招标人对工
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
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
充部分予以补充。
七、
注解和说明
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
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
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13
半山单元GS140406-05地块工业用房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29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岭上之光科创发展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 年 5 月 7 日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
第六章 图纸 ........................................................................3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9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半山单元GS140406-05地块工业用房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半山单元GS140406-05地块工业用房已由杭州市拱墅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项目信息表
2512-33*开通会员可解锁*-709954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
目业主为_杭州岭上之光科创发展有限公司_,招标人为杭州岭上之光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委
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半山单
元GS140406-05地块工业用房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1267.83 万元,工程概算
9103
万元,其中建安
工程造价 7371
万元,建设规模: 半山单元GS140406-05地块项目,用地面积24.42亩,
约16281.8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约29797.74m
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307.24m2,地下建
筑面积490.5m
2(建筑面积最终以规划批复文件为准),建设地点: 半山单元GS140406-
05地块,东至规划显宁支路,南至环境集团,西至规划绿化,北至显宁路
。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涉及专业工程:打桩工程、土建工程、
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室外附属、幕墙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安装、设备等内容,具体详
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7371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360日历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4.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4.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4.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4.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三级 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3
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二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
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
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
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
标;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4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岭上之光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拱墅区半山街道临半路90号4幢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6室
联 系 人:汝建侠、李晓倩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rujx@zjsct.cn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拱墅区建筑业管理服务站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杭州岭上之光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拱墅区半山街道临半路90号4幢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6室
项目负责人:汝建侠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汝建侠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rujx@zjsct.cn
1.1.4
工程名称
半山单元GS140406-05地块工业用房
1.1.5
工程建设地点
半山单元GS140406-05地块,东至规划显宁支路,南至环境集
团,西至规划绿化,北至显宁路
1.1.6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
验收。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有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36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
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6
月 3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6 月
25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
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按联合体成员单位
中复合信用分较低一方计取。采用信用择优 方式确定评审区间
6
时,按复合信用分较低的成员单位确定为市内或市外企业排行;
若市内企业和市外企业复合信用分一致,则联合体按市内企业排
行。)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非主体工程(钢结构除外)
。
分包金额要求: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
图纸、招标补充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汝建侠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7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6999.9544万元,暂列金额
100 万元,暂估
价 0
万元;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
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5.其他:招标控制价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
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
。
帐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47970 。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积寺路支行
。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
注:
8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
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
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
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9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
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
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10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项;合理区间K【-K,K】:
(K≥
15%)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5 项;合理区间K【-K,K】: 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
11
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4.其他
。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1~3 个)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12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拱墅区建筑业管理服务站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
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
13
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
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
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
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14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
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信息(包括:姓名,从业单位,项目负责人证书有效期,资格(专业、等级及有效期))、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市场行为限制信息、是否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未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的);住宅项目未
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⑨□其他: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15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2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
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
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16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17
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中标候选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
件的情形;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6)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18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
不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
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
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19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1)内容:
;
金额:
;
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
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
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
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20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
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
并列入报价。
☑⑦政府投资的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应用智能建造技术。招标人已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具体对智能建造相关工作要求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响应。同时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中增加智能建造相关子目的,投标人应结合实际合理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
。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屋建筑工程分段节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
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
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
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
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
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
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1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29797.74平方米,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150吨,本项目施工现场总计建筑垃圾不高于446.96吨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为: ①除必要的设备用房,不设地下车库,地块内土方自平衡;②装配式建筑;③采取BIM全专业协同,减少后期拆改产生工程垃圾。④风管制作采用工厂化预制加工,有效减少现场加工产生的建筑垃圾。⑤在项目范围内采取渣土分离回收建材资源利用,减少渣土外运。⑥合理布置或预留预埋,有效减少检修或二次拆改所产生的建筑垃圾。⑦编制专项成品保护方案,节约建筑材料,减少建筑垃圾产生。⑧采取高周转模板及支撑体系,减少工程垃圾产生。⑨对装饰装修进行深化设计,综合减少建筑垃圾。⑩
通过现场余料再利用,节约建筑材料使
用。⑪采取永临结合技术(道路、消防、机电),减少临时设施、材料损耗。⑫桩基工程采用后注浆技术,有效减少泥浆排放量
;
18.本项目应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框架填充墙 ;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 100%(其中,杭建工(2025)118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100%)
19.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22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
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
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
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
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
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
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
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
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
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
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
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
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
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23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
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
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
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
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
视。
24
投标人须知
1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25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26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
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27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
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
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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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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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
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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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
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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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3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
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
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34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摇号定标法。由招标人以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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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6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
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
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
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
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
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
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
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
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
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
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位必
须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
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中 2 发包人 和 3.1 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确
认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38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
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工
程
质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
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39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40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信息(包括:
姓名,从业单位,项目负责人证书有效期,资格(专业、等级及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载
明的要求的、无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市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
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
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
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41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
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
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
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
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
42
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
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
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
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
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
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
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
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
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
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43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施工总体部署符合
总进度要求,需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管线、环境、天气等各
种制约因素影响,根据现场施工场地狭小及场内高差,应
减少占地、减少二次搬运,施工区域划分应避免互相干
扰,充分考虑生活区、办公区、生产区的分区设置,平面
布置科学、合理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3
2
主要施工方案(根据工程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施工方
案,方案中的施工顺序、施工工艺、作业方法、作业流程
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并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充分的保
障措施,能与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和环保、安全目标相匹
配,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
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须编制建
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采用智能建造的需编制
“智能建造”专项章节(明确智能建造目标、应用场景、
组织机构、技术路径、实施计划、管理要求及验收标准等
内容))
4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符合设计方案要求,质保体
系和工作制度完整,质量控制措施手段多样,质量检测方
法
科学,有明确的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等)
3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施工总进度目标清晰,各重要
进度节点动态管理、纠偏措施有效,工期、资源配置等各
项保障措施齐全且有针对性)
4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安全管理体系完
整,应具有相应的风险预防、应急处置、环境保护措施,
4
44
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明确)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结合项目各施工工艺,选用先进
配套的施工机械,机械配置计划切实可行,施工设备能够
满足工程进度、安全、环保等要求)
4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
的施工组织方案(根据施工图和现场,详细分析重、难
点,并制定科学合理的控制管理措施,尤其针对深基坑、
高大支模架等施工内容涉及的安全及环境控制等问题)
4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
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3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1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
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
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
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
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
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
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
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45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
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人员类似工程业绩
1、企业类似业绩: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
过单个项目合同建筑面积在29000平方米(含)
及以上且合同金额在69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
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
得2分。
证明材料:已完工项目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
(或直接发包备案单)②合同③竣(交)工验收
记录(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证书);①②
③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证明,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得分。证明材料信息
不一致的以证明资料③、 ②、①的顺序进行认
定。
2、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完
成过单个项目合同建筑面积在29000平方米
(含)及以上且合同金额在6900万元(含)以上
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本
项最高得2分。
证明材料:已完工项目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
4
46
(或直接发包备案单)②合同③竣(交)工验收
记录(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证书)①②③
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证
明,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得分。证明材料信息不
一致的以证明资料③、 ②、①的顺序进行认
定,以上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负责人身份。否则
不得分。
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3 个业绩,投
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
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
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
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业绩即可,
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
班子人员、管理人
员能力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需满足后附表《本项目拟投入
人员要求表》所列人员要求,按配备表要求配备
齐全得2分;未按配备表要求配备的,不符合一
项扣0.5分,扣完为止。
证明材料: 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和投
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
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退休
人员无法提供社保需提供返聘证明)。证明材料
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项目经理年
龄以身份证为准,以投标截止日推算。
2
《本项目拟投入人员要求表》
序号
名称
配备(人)
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1
具有二级建造师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55周岁以下。
2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7
3
造价负责人
1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
4
施工员
2
施工员上岗证
5
质量员
1
质量员上岗证
6
材料员
1
材料员上岗证
7
资料员
1
资料员上岗证
8
安全员
2
有效的C证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
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
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
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
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48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
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
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4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
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
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
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
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
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
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
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
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
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50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杭州岭上之光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半山单元GS140406-05地块工业用房 及有
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半山单元GS140406-05地块工业用房
2.工程地点:半山单元GS140406-05地块,东至规划显宁支路,南至环境集团,西至规
划绿化,北至显宁路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项目信息表2512-33*开通会员可解锁*-709954。
4.资金来源:国有自筹100%。
5.工程内容: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
容为准。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涉及专业工程:打桩工程、土建工程、
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室外附属、幕墙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安装、设备等内容;具体以
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内容为准 。
7.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
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1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元(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元(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52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6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杭州市拱墅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陆份。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53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详见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54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项目红线范围内由承包人根据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布置,方案需经发包人认可;项目红线范围外施工场所由承包人自
行解决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发包人不提供红线以外的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55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
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 号)
56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
意见》(浙建〔2023〕10 号)
(22)《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工程渣土车推广应用
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4〕54 号)
(23)《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37 号)
(2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
知》(浙建城管〔2025〕19 号)
(25)《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函(2025)
343 号)
(26)《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
建质安函〔2025〕366 号)
(2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307 号)
(28)《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的通知》
(杭建市发(2025)213 号)
(29)其他:
/
。
57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
1.3.7 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本工程按现行国家相应规
范施工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询标纪要以及双方在履行合同
过程中形成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谈等书面形式的
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提供施工图肆套,不足部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
请 加晒,费用由承包人自负。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本工程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58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提供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
月进度报告、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发包人要求的文件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接到发包人指令后 7 天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实际需要数量提供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本及电子光盘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齐全资料后 15 日内,如需专家论证的相
应顺延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4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所在地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现场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现场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或总监代表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出入现场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如有进一步需要,由承
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发
包人应协助办理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发包人指定为准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由承
包人负责建设场内交通,费用纳入措施项目费中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
59
本工程的超重件:
/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和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
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
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
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
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
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
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在结算时按实结算,调
整的原则参照 10.4 变更估价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进行调整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
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
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60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
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本项目需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使用建筑
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框架填充墙 ;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100%(其中杭建工
(2025)118 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 100%)。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29797.74平方米,建筑施工
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150吨,本项目施工现
场总计建筑垃圾不高于446.96吨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1
除必要的设备用房,不设地下车库,地块内土方自平衡;
2
装配式建筑
3
采取BIM全专业协同,减少后期拆改产生工程垃圾。
4
风管制作采用工厂化预制加工,有效减少现场加工产生的建筑垃圾。
5
在项目范围内采取渣土分离回收建材资源利用,减少渣土外运。
6
合理布置或预留预埋,有效减少检修或二次拆改所产生的建筑垃圾。
7
编制专项成品保护方案,节约建筑材料,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8
采取高周转模板及支撑体系,减少工程垃圾产生。
61
9
对装饰装修进行深化设计,综合减少建筑垃圾。
10
通过现场余料再利用,节约建筑材料使用。
11
采取永临结合技术(道路、消防、机电),减少临时设施、材料损耗。
12
桩基工程采用后注浆技术,有效减少泥浆排放量。
(5)新能源车辆:
本项目要求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为: 10%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随时对现场作
业的新能源车辆比例及车辆合法性进行抽查。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督促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施
工进度、施工图纸、质量技术标准、施工工艺、安全与环保生产条件、劳工保护规定等进
行施工,发出指令,代表发包人检查工程进度、参与材料与设备的验收,对承包人的违反合
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发出工程变更联系单,对工程涉及的设计、工艺等问题提出
处理建议
。
(2)代为签收承包人、项目经理送达的工程变更联系单或者文件。
(3)代表发包人检查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安全,处理工程中涉及质量、安全的有
关问题,并就质量、安全等方面发出指令。代表发包人参与基础工程、中间工程、隐蔽工
程、整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4)有关确认工期延长、增加工程价款的工程变更联系单或其他文件,对合同条款的
实质性变更文件,均必须由发包人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能生效,否则无效,
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即使承包人已经送达或者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已经签署
文件。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62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在开工前提供符合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但不
提供承包人所需的临时设施场地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
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按照交通部门协调方案执行。
(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行政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由承包人负责,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移交,发包人协调。
(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生效后 7 天内,发包人将组织设计、监理、施工
等有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或设计交底;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协调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方案。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已落实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同投标担保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竣工图及竣
工等资料,并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 (含电子版及纸质版)。如因资料不符合发包人以及
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竣工文字资料 3 套、竣工图 8 套(其中,纸质版 6
套、电子版 2 套)、隐蔽工程影像资料 2 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完工后 60 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纸质资料(并附电子光盘),且符合城建档案
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存档接收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63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
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
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
和真实性。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
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
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
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
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
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
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工资性工程款应保证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20%,按照合同工
期每月平均拨付:
万元。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人工费用总额 ¥
(填写具体数额)
÷合同工期
月(总工期除以 30 天)。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64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
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
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
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
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及设计图纸明确
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使用范围及比例进行施工。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6)新能源车辆:
用于本项目的工程车辆,应优先选用新能源车,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明确的新能源
车辆配备比例配备新能源车,并如实记录运输车辆信息,接受发包人的核查。
(7)其他: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列入投标总价):
65
(1)放线:承包人负责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的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需要变更、整改、工期延误等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及不利后果均由
承包人承担,若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也应予以赔偿。
(2)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开工前提供
(一式八份)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外加工计划)。逾期不提交,并因此影响
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合同双方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主要内容:1)施
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
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
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
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相应工程开工前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
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八份。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
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在项目开工前一个月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项目全过程
工程策划书。合同双方约定的工程策划书应包括的主要内容:1)项目概况;2)施工总平
面布置规划;3)工程重难点及应对措施;4)施工图管理;5)供应商管理;6)品质管理;
7)工程关键节点责任目标分解管理;8)安全文明管理措施;9)成品保护管理措施;10)
成本管理及保障措施;11)交付管理及措施;
(3)水电接驳条件: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
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变压器下
端和自来水出口接至施工现场的相关费用及场内的用电接线盒、用水接管 (含水表和电表)
等由承包人负责并自行考虑在技术措施项目中综合报价,结算时不做调整。水准点与坐标
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
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临时用电、用水接入点以现场移交为准,临时变
压器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纳入投标报价,期间如发生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增容、
移位、更换等情况时,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根据资料内容承包
人须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地下管网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的,由
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不全的,施工过程中,
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发
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地下管网线的,由
承包人承担责任。因保护和维修地下管网线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处
66
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妥善地保护地下公用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避免在施工期间造成损坏。一旦公用管
线发生损坏事故,承包人必须立即通知监理单位,并上报发包人,同时应立即通知各有关
管线单位,组织力量抢修,公用管线的修复工作应使有关管线单位满意。没有有关部门的
书面批准及工程师的签证,承包人不能临时或永久性地封断管线。如果某管线由于本工程
原因要永久性地封断,承包人的竣工图上需明确标明。由于承包人操作不当而导致公用管
线损坏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修复),由承包人自己负担。若承包人对在施工中损坏的
公用管线,不采取任何修复措施,或修复工作不能使有关管线单位满意,则发包人将指派
他人进行修复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承包人
应了解邻近建、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
邻近构筑物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承包人应把对邻近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方法列入施
工组织设计,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在构筑物四周设置检测点,严密注视邻近构筑物的位移
和沉降。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邻近构筑物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加以修复和赔偿。
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修复被损坏的邻近构筑物。若承包人对在施工损坏的邻近构筑物不
加以修复赔偿,则工程师将指派他人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修复和赔偿费用,发包人从应
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承包人不得随便砍伐,搬迁和破坏树木。对施工场地周围地
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 物保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
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
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发包人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
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消
防设备。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
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和围护,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
员注意,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若违规,承包人应按 1000 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
约金,造成他方损失的,赔偿所有损失,并按有关法规处理。
(6)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
理临时出入口、占道、排污、环卫、夜间施工等手续,费用自理。若因没有及时办理或未
办理导致的罚款和处罚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进度延误不予顺延。
(7)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需安排
人员看管,直至将项目整体移交为止,现场看管费、成品保护、偷盗损失均由承包人完全
负责并承担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须自费予以修复,直至发包人满意
67
为止。
(8)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包括交通、治安、
绿化、噪声、渣土管理、污水排放、外来民工登记等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行政处罚
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教育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
法行为发生,因承包人未履行教育职责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9)施工时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告,知情不报或报告不及时
引起的工程损失或其他损失由承包人全权负责:
(10)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
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
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
的费用,需要在红线外临时占地的,需征得发包人同意,但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中。
(11)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
限制、五通一平场地现状、周边环境等。设置临时施工通道,按照当地公安、市政、交通、
治安、城管、环保、排污、环卫、绿化、卫生等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解决任何其他足
以影响施工的问题,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
申请将不获批准。
(12)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的认可或按照发包人
的要求修改后,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承包人进场后 1 个月内需完成场地硬化、企业形
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等工作,并通过发包人的验收。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
图牌、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临时宿舍等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临时围墙的形象设计需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13)开工前场地平整、临时水电(不含施工临变)、施工围墙、交通道口等临时设
施借地及搭设等,并承担办理与之相关的审批和借用手续工作。包含周边道路、管线等的
物探。
(14)防汛、防涝、抗台、抗旱等工作: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应急预案和
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
(15)承包人应配备专门的工地现场摄影人员,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关键部位、主要施
工工艺过程、隐蔽部位等认为有必要进行摄像的部位、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的摄像。摄像
资料刻录成光盘进行保存,并在上报每月工程进度款时一并上交发包人。
(16)承包人应在签署【中标通知书】后的 15 个日历天内,根据浙江省及杭州市政
部门的规定和惯例办妥应由承包人配合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审批资料并缴纳有关款项,
68
如有疏忽,经济上和工期上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
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
(18)承包人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红线外施工临时用地及占用道路的申报手续,
并向有关部门支付相关的费用。
(19)承包人须根据现有场地条件自行规划、设计和解决施工所需的贮存仓库、加工
车间、员工食宿用房和办公室等全部临时设施,在发包人、政府部门及配套部门的需要时,
承包人应无偿地进行搬迁和拆除,并修复所有受影响的地方。
(20)承包人须负责红线内施工用电、用水和电讯管线的敷设,以及储水、动力、照
明设施的安装,并且在不再需要的时候予以拆除。
(21)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申请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
师签署意见,由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站进行验收,验收时间不
作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则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
返工,则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有责任保护、管理至全
部工程交付使用为止。
①通过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共同验收并整改合格。
②承包人施工队伍退场,施工红线范围外的部分腾空,达到发包人出场标高、垃圾清
扫干净、移交完毕,
③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
料、声像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这些资料存档备案,向杭州市城
建档案馆存档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规定》和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导则》的要求实施标准
化管理,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标价中根据现场查看情况已包含,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不再予以补偿并承担公共部位的清洁和因施工被损坏的绿化恢复费用。工程交接完
成后,10 天内应清除掉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
生活垃圾和废物,地面及地面下的临时砼基础等,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绿化,修复完毕应
得到绿化部门认可。如承包人交工 15 天后仍不清除、修复,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发生的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3)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内容、报告期、提交的时
间和份数:
69
(1)合同签订后 14 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项目实施规划、前期工作计划、
项目开工计划、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各项计划;
(24)在正式通电之前,为了配合电梯和消防验收,要求总包单位用临时电缆从施工
变压签接至计量间进线端。电缆容量满足电梯和消防验收要求,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
中,不另行计算。
(25)工程竣工后至交付前,对查出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在 3 天内整改完毕,并报
发包人、监理复验。在发包人向使用方交付过程中,承包人应成立专职质量维修小组并指
定专人负责,对使用方的质量缺陷投诉,应在接到电话通知 2 天内整改完毕,并报发包人、
监理复验签字确认。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完毕,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进行修复,
由此产生的费用经发包人单方认定后由承包人全额承担。
(26)积极配合发包人开展相关专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月等相关活动,以
及发包人临时组织的安全生产相关活动;按要求及时对发包人下发的安全检查通报和巡查
意见表等相关安全隐患整改文件进行反馈整改落实,以及日常性安全管理通知、指令等要
求执行;承包人需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
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核查;承包人积极配合发包人开展的集团职能部门检查、
质量检查、安全检查等相关质量、安全检查、工地日常巡查等活动。遵守并执行发包人及
发包方所属集团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性文件。
(27)投标人须积极配合做好本项目的各专项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人防、
环保、防雷气象、卫生防疫、园林绿化、交警、公安安防、环保、水业、电力、电信、数
字电视、地铁等各职能部门的报审或取得批复意见,并协助发包人办理产权登记。
(28)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对相关专业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幕墙、
综合管线、亮化、精装、装配式建筑等,深化后的图纸须经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审核确
认后方可实施。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70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权利义务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得少于日历天的 90%,否则扣除履约担
保中有关项目班子到岗率的担保金份额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
有权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认定该项目是否违法转
包、分包或者挂靠,并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承包人需立刻按照投标要求更换项目经
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 5 万元的违约金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擅自离开支付违约金 3000 元/
人·次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不得低于现任项目经理且需发包人同意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本项目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因
承包人原因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变更项目经理
的,发包人有权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1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
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30 万元/人/次
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处罚违约金 30 万元/人/次,
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承诺的
项目部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名单及时到位,并在本合同签订时向发包人提供
项目管理人员名单。若因特殊情况或实际需要必须调换的,承包人必须事先向发包人提供
以下材料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人员进场 。
a.书面请示报告;
b.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及其工作经
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
当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发包人认为可以接受时,
71
发包人可以给予批准。当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不能胜任该工作,有权要求承包
人无条件更换。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 更换后的人员注册执业资格专业须与原人员执业资格专业相同,注册执业资格
等级不得低于原人员执业资格等级。全部更换资料齐全,经监理单位审核报发包人同意方
可更换,人员更换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并负责做好移交衔接
工作,防止工程项目出现管理缺位状况: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
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技术负责人 30 万
元/人/次,其他管理人员 1 万元/人/次,费用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
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 5 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
过 5 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
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
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技术负责人 30 万元/人/次;
其他管理人员 1 万元/人/次,费用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
承包人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本项目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
因承包人原因要求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变更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1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未经发包人
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从当月进度款中扣
除 3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没收部分或全
部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缺少一天扣除 1000 元/
天/人;施工管理人员出勤率不得低于 80%,否则扣除履约担保中有关项目班子到岗率的担
保金份额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承包人资质范围以内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分包,如果
承 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并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
包 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
72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开工后确认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范围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
后, 可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
意后方可与总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协议。分包工程进度必须符合总进度计划要求 。乙方上
报专业分包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包括且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项目相关业绩、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如有需
要)。分包单位需服从甲方及其上级单位关于分包管理办法中的相关约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本工程不得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以承包人违约并承
担违约责任处理,发包人可终止合同,承包人应于合同终止后 30 天内清退出场,承包人逾
期未清退出场,视为其放弃场地内其物品所有权,发包人自行清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并从其结算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过程
中,若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的视作转包或非法分包:
(1)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生产等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
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
(3)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转给他人承包的。
(4)施工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
或者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无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
(5)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不符。
(6)承包人将自身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或分包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
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
定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73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3)其他方式: 履约担保的形式: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提交中标金额 2%
的履约担保及风险控制金(如有)给发包人,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电汇、
支票、现金。其中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20%,工期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
的 4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20%,项目班组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
额的 20%。银行保函从签订本合同至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天内有效。
相关条款中涉及的罚款、扣除等费用,都需在当期工程款支付中扣除。
履约担保的退还:承包人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内容,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一次性
竣工验收合格的,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归档资料后,发包人退还履约担保
(无息);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有违约行为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归档资
料后,发包人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向承包人退还剩余的履约担保(无息)。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详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
提供 2 间办公室、1 间宿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
无
;
74
(2)
无
;
(3)
无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如承包人工程实体质量屡次发生质量事故,或
有证据表明有偷工减料的事实发生,承包人对发包人、监理的合理指令及质量要求拒不执
行等,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5 万—20 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
担发包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发包人委托的具备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
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本工程若获得“西湖杯”,则最高给与 20 万元作为奖励。
在评出后 3 个月内支付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
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时前通知发包
人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 地点。承包
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
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
无论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杭州市文明施工”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
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
门的监督检查。
(2)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
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75
(3)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施
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4)承包人须按杭州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
等手续,并支付各种相应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各种劳务费、手续费、因施工噪音、排污、
灯光、尘土、蚊虫滋生等原因造成周围居民的一切补偿和索赔费用,以及因违反政府部门
的规定而遭受的罚款等)。
(5)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标准组
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代建人、监理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
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员
伤害,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
三方事故,承包人也应对其负责。
(6)因承包人的安全措施不力,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如责令停工、通报批评、
罚款等,发包人有权按每次 1 万—5 万元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7)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①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保卫
工作。
②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
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③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
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 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④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和建设
工程安全管理条例。⑤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五无”、“两控
制”目标,确保安全。⑥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⑦承包人应服
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
定,承包人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⑧承包人
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费用包括在投标
报价中。
(8)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①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
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②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
少尘土和噪声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③其他:文明施工按杭州市
人民政府令第 278 号文《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建监总(2003)38 号关
于实施《杭州市市政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明
工地杭建工发[2015]206 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及
76
《建设美丽杭州 打造“两美”浙江示范区建设工地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杭州市城
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导则”执行,否则若造成工程损失
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杭州市双标化工地”的
要求组织施工,实施标化管理、负责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工作并承担费用;遵守工程
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
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若未达标,则停工整改且每次扣罚 10000 元。
(9)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
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
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10)承包人文明施工还需做的其他工作:①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后背
印有企业名称,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光背心,涉水工必须穿戴救生衣。②必须在开工前配
置不少于 6 人的文明施工班组 24 小时常态响应,该班组今后由监理单位进行考核及统一调
度。协调好设备及电气安装、消防设施等配套单位的施工安排,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文明
施工工作。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①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②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
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⑧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
生,施工中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
用。④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有关规
定,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并参照通用条款第 20、21、22 条及国
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1)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五无”、
“两控制”目标,确保安全。2)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3)承
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一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
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该有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4)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
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77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声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其他:文明施工按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78 号文《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规定》、杭建监总(2003)38 号关于实施《杭州市市政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及文明工地杭建监总【2011】121 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
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执行,否则若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
部责任及费用。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
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
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承包人文明施工还需做的其他工作:
①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等必须随挖随运,堆放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堆放期间必须做覆
盖处理,报价中必须考虑土方短驳费用。
②合同签订后 2 周内,提供土方消纳处置的协议,并完成市容、环保、市政等相关部
门的各项手续的办理,并报监理及发包人备案,土方及淤泥外运时应承诺所用自卸车应为
密封专用自卸车,并提供与镇及以上政府签订的淤泥倾倒协议。
③必须配备洒水设备,施工场地进出口配置车辆冲洗设备,保证施工现场无扬尘、进
出施工车辆不产生扬尘。
④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文明施工,且在监理人整改通知书发出限期内,不做整改,每
次罚款 10000 元。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承担 。
(
5)发包人每月对承包人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考核,每月考核分数不得低于 80 分,
每少 1 分在下个月进度款中扣 10000 元。(考核表详见安全协议)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1) )种方
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 ①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2)其他:
。
7 工期和进度
78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监理工程师要求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监理工程
师在收到文件后七天内给予审核批复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监理人及发包人对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仅是
对施工进度计划可行性的确认, 并不是对因施工进度修订产生的费用的确认,也不是同意
对原合同工期的顺延和变更。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 7 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具备开工条件后 48 小时内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具备开工条件后 48 小时内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
开工日期前 7 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政策处理原因延误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
79
工程延误,按照每天合同价万分之一的金额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发包人按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延误工期超过 3 个月,发包人确定承包方不能按期完成,
也无能力采取措施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方
承担。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六级以上地震(震中距施工现场五公里内)、山洪暴发、战争、十级以上台风及
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主
要建筑、安装材料(设备)须按本合同附件指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工程师和发包人
书面同意封样后方可订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报价失误所发生的价
差,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须在绿化施工前组织发包人、监理单位人员对苗木进行
考察确定,对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
式样、颜色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实际价格和承包人所报价或与承包人投标时所
报价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
人承担且不应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
对主要的效果、工艺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幕墙、精装、机电综合管线、铺装等工程,
80
结合现场需要进行设计和施工样板,经甲方、设计、监理评审合格后方可大面实施,相关
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若相关材料或工艺不满足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
发包人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应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
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
。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
如有需要,发包人予以协助,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
可确定试验、检测单位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
定需要发包人支付的除外),并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应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除此以外:①凡涉及产生费用的事项,
承包人不能单独与设计方发生联系进行变更。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 进行变更。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
工期不予顺延。
②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不论
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对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结算口径按本合同
81
专用条款执行。对变更单项材料累计金额较大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通过
招标确定材料价格及供货单位。
③本工程发生的工程变更,需经发包人按规定履行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④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的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办理相关变更审查手续。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的,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
期不予顺延。
⑤变更以招标图纸为基准点进行变更,没有图纸的以投标工程量或项目清单特征为基准
进行变更。工程量及做法变化导致费用增减的,需要办理变更审批流程,增加的工程量未
办理变更手续的不能纳入结算,费用不得增加,减少的内容承包人有义务提出变更申请,
相关部门(或单位)按变更流程办理,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在结算时有权扣
减。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确定。①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子目不变,
仅调整不同的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计税金。②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
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
价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
以下约定: 执行《2018 版浙江省预算定额》相关专业定额及其取费定额、《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等本省
2018 版计价依据,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按相应费率的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予
计取,上述各项费用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取费基数。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
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对应的《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投标文件中
有报价的无价材料价格;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优惠率),优惠率采用(优惠率=1-中
标价/招标控制价)(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 暂估价),无价材料签证价
不下浮(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取得相应依据的市场除税价格,提出合
理的单价,并经发包人审核签证确定的单价)。规费按照投标规费费率计算,税金按照计
价规则规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计取。
82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
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
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
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执行《2018 版浙江省预算定额》相关专业定额及其取费定额、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等本省 2018 版计价依据,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按相应费率的中值计取,上述各项
费用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取费基数。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对应的《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投标文件中有报价的无价
材料价格;无价材料签证价(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取得相应依据的市场
价格,提出合理的单价,并经发包人审核签证确定的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
优惠率),优惠率采用以下选项( a )确定:
(选项 a)优惠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
估价。)
规费按照投标规费费率计算,税金按照计价规则规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计取。
工程量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按投标价计算。
(5)其他:
①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合同条款第 12.3.1 条规定执行。
②施工组织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施工技术措施费
在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技术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调整
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但对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费,按包干处理,结算时不作
调整。
③发包人应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按内控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工程变更签证审批手
续。对无价材料及新增清单子目价格,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市场调查对比资料供发包人审
核,发包人在市场调查和询价基础上,按内控管理制度程序规定,履行签证手续,承担相
应主体责任。
④如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相同子目或相同材料出现多个不同报价时,由变更原因引起套
用或参照投标价时,按有利发包人的单价套用或参照。
⑤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签证应在变更实施前完成,特殊情况则不得迟于无价材料涉
及的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前完成。合同双方按照发包人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共同询价确定的无
83
价材料(设备)价格,结算时原则上应将询价签证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无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
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
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84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 号)执行;
(2)其他:
/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予调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
/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85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为签约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
明施工费及标化工地增加费,含税)的 10% (包含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工程预付款不
包括需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总价(扣除暂
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标化工地增加费,含税)的 1%作为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直接拨付至“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后,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后支付(凡是没有签
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均不得拨付工程预付款)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在前 5 次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各扣回 20%的预付款,(若当月的工
程进度款不足以扣回 20%的预付款,则在下个月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40%的预付款,以此类推,
直至预付款全部扣回为止)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 7 天内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同履约担保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86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工资性工程款应保证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性工程款比例
约定:20%,按照合同工期每月平均拨付:
万元。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人工费用总额
¥
(填写具体数额)÷合同工期
月(总工期除以 30 天)。
1、工程施工期间,进度款由监理方和发包人根据审核确认的当月实际已完工程量的
85%支付(含当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于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 30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上
月工程进度款。每月发包人对该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予以考核,如不
能满足发包人要求或相关规定,则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当月工程款支付比例;
2、工程(质安监)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确认后并提交完整结算资
料至结算审计单位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扣除暂列金额,含税)的 87.5%(含当月工资性工
程进度款);
3、竣工结算经审计定案后,支付至审定价的 98.5%,剩余双方结算总价的 1.5%作为
保修金(质量保证金),保修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工程保修期限按国家及浙江省
现行规定计算,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且工程完成财务决算后由发包人无息退还。
4、本工程若获得“西湖杯”,则给与
20 万元作为奖励。在评出后 3 个月内支付。
5、上述各项费用的每笔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必须提供收款单位与本合同签订单位一
致的正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
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
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87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合同条款及政府有关规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政
府有关规定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不得迟于验收合格日后十五天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政府有关规
定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暂定价款的万
分之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政府有关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88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通过 10 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天内上报竣工结算报告及
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若承包人无故拖延上报或者不报,经发包人书面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
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开展结算审查,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详见合同附件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2.1 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的期限:
(1)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60 工作日;
(2)工程造价 5000-10000 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90 工作日;
(3)工程造价 10000-50000 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120 工作日;
(4)工程造价 50000 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180 工作
日。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则上应在
收到结算资料后的 7 天内,完成对结算资料完整性的初步审查,若存在缺漏的,应以补充
资料函形式书面一次性告知承包人缺失资料的内容,避免承包人因多次补正资料而延误结
算进度。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办结工程结算审核,无特殊情况的,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审核
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时间自承包人提交完整的
结算资料至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止。
审核费用(包括基本费和追加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进行支付,并列入项
目建设投资成本,由发包人支付给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本工程结算是否需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复审:是/否 ;
复审部门为: 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价机构进行复审
;
复审程序为: 由发包人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完成后移交发包人另
行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价机构进行复审
。
89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在收到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报告、送审资料清单、工
程结算书、竣工图纸、工程联系单目录、工程量计算稿等全部相关资料后的 90 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在完成竣工结算最终工程造价确定后
并收到最终结算申请单 14 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付款申请审批,签发付款证书;签发付款证
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 98.5%。承包人每次申请付款前,应提供符合发包
人要求的足额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 。
14.2.2 承包人应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存在高估冒算行为的,需承担高估冒算违约金。
工程结算经审查后,对核减率超过 5%部分实行处罚,金额按照 16.2.1(8)条款约定执行,
工程结算批复时发包人直接从结算造价中扣除。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监理工程师要求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
款约定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40 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24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 1.5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90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 天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另行协
商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另行协商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另行协商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另行协商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另行协商
。
(7)其他: 另行协商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
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91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拾万 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
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伍万元 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壹万元 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伍万元 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伍万
元 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
减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存在以下一般违约情形,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发包
人/监理单位有权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承包人限期 48 小时内整改到位,同时发包人
有权向承包人进行人民币 5000 元-20000 元的处罚:① 未按工程施工方案、绿色施工要求
及相关法规规定,编制专项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及分类处置方案,或方案未经发
包人、监理单位审核通过擅自施工;② 施工现场未设置规范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未对建
筑垃圾进行分类归集、堆放管理混乱,未采取有效降尘、防扬散、防流失措施;③ 施工过
程中未落实节材、减量化施工要求,野蛮施工、随意切割损毁建筑材料,造成建筑垃圾过
量产生、材料浪费严重;④ 未及时清运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长期违规堆放、随意抛撒、乱
堆乱放,影响施工现场环境及周边公共区域;⑤ 擅自将建筑垃圾交由无资质单位
/个人处置,
或违规倾倒、填埋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合规清运处置;⑥ 拒不
执行发包人、监理单位下达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整改通知,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规范要求;
⑦ 未建立建筑垃圾产生、处置台账,台账记录虚假、不全,无法追溯建筑垃圾处置全流程;
2、承包人因建筑垃圾管理不当,被当地住建、城管、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自行承担全部行政罚款、整改费用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进行
人民币 50000 元-100000 元的处罚;3、因承包人建筑垃圾处置违规,导致工程停工、工期
延误、周边环境污染、群众投诉追责,或引发安全、环保事故的,承包人除承担全部行政
92
罚款、赔偿损失、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进行人民币 100000 元-
300000 元的处罚,且工期不予顺延;4、承包人多次(累计 3 次及以上)出现建筑垃圾减量
化措施违约、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承包
人整改达标,由此产生的资金占用、工期延误等全部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承包人存在 14.2.2 约定的高估冒算行为的,处罚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违约金:
高估冒算违约金=【审核核减金额-施工单位送审金额*5%】*5%。
(9)其他: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履约保证金内容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按施
工总进度计划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实际施工进度比施工进度计划滞后超过 15(含 15 天)
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部或者部分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经
济损失赔偿责任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另行协商 天内完成款项的
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为保证工程及双方现场人员、机械设备、原材料的安全,
相关一切保险(包含工程强制性保险及为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料办理的商业保险)由
承包人自行投保,费用在本次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建设工程一切
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费用也已包含在总报价内。在开工前承包人需提供工程一切险参
保的相应凭据,若未能投保,则发包人有权从中标价中扣除相关费用并向相应保险机构投
保,工程其他人员、机械、原材料的相关保险,在工程发生相应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情
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原材料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首先向保险公司办理索
93
赔程序,如承包人未购买相应保险的,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
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
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
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无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
如因发包人原因需变更项目名称,承包人需予以配合,并与变更后建设单位签订
相关补充协议。杭州市环境集团为招标主体,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待项目公司
(石塘产业园
开发公司,暂定
)成立后,再另行与承包人签订承继协议。
2
承包人理解并同意,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以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
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
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投标文件中。
94
3
承包人理解并同意,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
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
列的各项价格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1)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2)
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后修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
4
本工程的清单项目报价要求承包人经现场踏勘后根据施工图纸、联系单、项目特
征内容及清单计量规则和清单计价指引综合报价。对于施工图中提及而没有在相应项目中
描述的内容,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综合单价
不作调整。
5
承包人理解并同意,已认真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地形、地貌、
水文、地质、交通道路、装卸储存条件、场内运输限制,充分考虑场地布置、占用市政道
路、租用场地及二次布置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本合同签订
后,承包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提出追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
求,发包人将不予任何考虑。场地清理、平整、硬化、临时设施、道路、围墙、排水及完
工后的拆除并清运(含破除场地硬化、道路、围墙、临时设施)等相关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实施,费用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虑,不作调整。
6
本工程如有相应赶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7
机械多次进出场、材料二次搬运等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作调整。
8
地下障碍物(包括但不限于原民宅的浅基础、村道、排水沟、电信塔的混凝土基
础等)处理:桩基施工时现场实际交接标高【3】米之内(含【3】米)地下障碍物清理、
外运及回填、场地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层清理、外运及回填等费用一次性包干,包含在
投标总价内;【3】米之外的,由参建各方共同现场见证后按实计取。
9
桩基施工等对周边环境影响所采取的任何措施产生的费用含在投标总价内,结算
不作调整。
10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
护费用已含在投标总价内,结算不作调整。
11
承包人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说明若与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不一致,
结算时以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已明确应包含的费用已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任何有关费用。
12
施工单位应在现场踏勘时,充分了解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电、施工用水、排水位
置、进场道路以及出入口位置,并办理相关手续,在施工方案中合理安排,相应费用由施
工单位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措施费中。
95
13
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不
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对施工组织设
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总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14
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人、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供安
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5
区域内临时设施、场地硬化、绿化布置及围墙等必须依据经发包人批准的平面布
置图实施;通电、通水、配置空调,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6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需充分考虑地下室管网综合布置,抗震支架的设置必须满足
相关规范的验收要求。
17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被扣除款项的,以实际行为发生之日为款项缴纳的时
间。款项缴纳方式除合同中约定外,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18
无条件配合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相关许可证件的办理工作,若发现存在推诿现象,
每次扣除 5000 元。
19
甲方委托的基坑监测、桩基检测、定位检测、材料检测等各类施工检测内容承包
人无条件配合实施,并配备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相关配合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若出现
不及时、不积极配合等事项,每次扣除 5000 元。
20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踏勘施工现场,充分考虑工地现场道路、运输交通流线、
临时设施场地、临水临电拆改(如需要)等事项可能产生的费用,以上费用包含在投标报
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如需办理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手续,由投标人完成,发包人配
合办理。
21
投标人应熟悉《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用地核验规定(试行)》(杭规划资源
发(2022)39 号)文件的规定,在项目五方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满足规划验收要求的竣工
图纸,在竣工图纸绘制过程中,投标人主导该事项,设计单位及测绘单位予以配合,涉及
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五方竣工验收后竣工备案前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临设、现场管理人员、各项验收配合、质监站备案人员等产生的各项费
用,以上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项目各
个分部分项工程使用说明、配合完成项目楼书编制、按发包人要求配合完成项目移交工作
等产生的各项费用,若未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每次扣除 5000 元,以上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
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96
24
承包人在开工后,按发包人要求进行项目的航拍工作(不超过每个月一次),并
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航拍成果。以上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5
现场支模架均需采用盘扣式,外架均需采用盘扣式外架及定型化网片,临边防护、
基坑边坡防护均采用定型化防护,否则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中予以扣除。以上费用包含在
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6
现状围墙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中标后需重新搭建符合发包人要求及规范要求
的围墙,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7
人防标识标线、车位标识标线等均需按照满足相关部门验收要求进行施工,达到
验收合格标准,以上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8
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场地布置、临时设施搭建等均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包
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承包人中标文件中如存在承包人义务严于本协议中
承包人义务的,以中标文件为准.
29
开工奠基、政府等各方视察配合、施工场地围墙及装饰(包括但不限于喷绘、贴
面砖等,具体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相关费用,已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中,如
有不足自行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取。
30
承包人须在地上主体结构施工前,完成地上部分各专业管线、预留孔洞、装修点
位综合图的绘制工作并经发包人确认,如未按要求执行,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单位实施,
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1
从工程开工始至工程移交止,承包人需安排专人配合发包人处理工程范围内所有
投诉,在工程开工至移交前数字城管、质监站按整改时限要求解决率 100%。承包人须在相
关数字城管、质监站规定的期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内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未在规定
时间内整改导致发包人被考核扣分的,每发生 1 例扣除 1 万元,费用在发生当月工程款中
直接扣除。
32
本工程施工所投入的塔吊、垂直运输机械等需自出厂之日起五年内。
33
承包人因本工程向发包人(含委派人员)、监理单位(含委派人员)提交的包括
但不限于申请、请示、通知、告知、联系等一切事宜,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意见均以其正
式的书面回复为准。发包人、监理单位逾期回复或不作回复的,均不应视为发包人、监理
单位认可无异议。承包人同意接受本条约束。其他相关约定与本条有冲突的,以本条为准。
34
本工程若发生零星用工,经现场签证确认零星用工量,单价按零星用工发生当期
的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的三类人工单价计取;
本项目的合同及附件中如有以下描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或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等类似
97
描述,相关费用均已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取。
35
从工程开工始至工程移交止,承包人需安排专人配合发包人处理工程范围内所有
投诉,在工程开工至移交前数字城管、质监站按整改时限要求解决率100%。承包人须在相
关数字城管、质监站规定的期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内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未在规定
时间内整改导致发包人被考核扣分的,每发生1例罚款1万元,费用在发生当月工程款中直
接扣除。
36
承包人必须按期如实支付工人的劳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工人工资的
发放,并设置农民工专用账户,必要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工程款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98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2.安全生产协议书
13.廉 政 协 议
14.《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99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
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
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 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
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
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承
包人同意接到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通知后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派人到
现场进行维修。承包人如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未在期限内派人到现场维修的,视
为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3.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承担保修责任外,因工程质量
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
除。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
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
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包人需指定专门的维修负责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并在工程竣工验
收之前将维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传真等信息报发包人,该工程维
修负责人代表承包人全权处理现场维修工作。
6.承包人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的时间:
a.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派人
到现场维修,6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b.其他一般情况,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48小
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c.对于一时无法彻底修复的大修问题,承包人应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明确维
修方案及维修期限,报发包人代表审核同意后次日起实施。
7.在承包人人员到达之前,发包人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8.遇下列特殊情况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可以对一定
金额(材料安装类5000元,土建市政类 10000元)以内的维修项目进行应急处
理,先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认为需召开维保工作协调会时,承包人应当
准时参加,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必须当场确定解决方案,承包人对其派出与会人
员的签字确认负全部责任,并应当执行会议决定。否则,视作承包人未履行维
修义务。
10.承包人未在指定期限派人维修或发生其他视为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情形的,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相关费
用包括维修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保证金中扣除。
11.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工程维修费用或对第三人赔偿损失的,发包人通
知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或损失金额,承包人收到通知后7日内不提出具体异议的,
视为承包人认可并同意承担通知书中确定的金额。
12、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工程移交给相关单位管理,并从移交之日起,接
管单位有权代为行使发包人在本协议中关于保修养护事宜的权利和责任,即接
管单位可直接通知承包人履行保修养护责任。
13、保修质量
承包人负责保修的质量,工程保修项目完成后须经发包人代表验收签字方
可。工程保修项目应保证在十二个月内不出现同类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
也应继续维修,并且维修收费给与优惠。
对同一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维修两次后,再次发生该质量问题的,发包人
有权安排自行维修、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等均由承
包人承担。
14、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与返还
(1)质量保证金按以下形式支付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①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且通过工程质量回访合格后先扣除维修费
用等(若发生)再返还保证金(无息)。
(2)本合同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
内的工程质量维修问题详见质量保修书。
(3)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由承包人偷工减料
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发包人有权
无限期追索,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
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
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
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
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
称“发包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
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
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
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
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
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
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
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
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
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
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
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附件:12
安全生产协议书
项目名称:半山单元GS140406-05地块工业用房
甲方:
乙方(包括乙方分包的第三方):
为加强半山单元GS140406-05地块工业用房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
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事项达成本协议,
具体条款如下:
1.1 本协议适用的范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凡是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工程施工工作均
适用本协议,乙方承包的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应当贯穿该工程的施工等全部区域范围的全过
程。工程施工质量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设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
1.2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方及其上级单位安全
管理办法、地方相关条例规定。
1.3 本协议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于中国浙江省杭州市签订;受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
2 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完成审批流程后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2.开工前一周,甲方对乙方进行项目开工前约谈,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
录或资料。
3.甲方有权督促、检查乙方落实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确
保劳动者和设备安全。
4.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
任,但可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处理。
第
3 条乙方责任及处理
1.乙方作为工程施工单位,在承接甲方委托的工程施工任务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规章制度。
2.乙方应当制定工程施工安全的目标和措施,改善施工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工程施
工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乙方埋场施工,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并选派有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专职安
全管理人员(三名以上,需持有安全相关证件),并将证件在安全部报备,进行现场管理工
作并按施工需求保持
24小时值班值守管理制度。乙方若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
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
施工人员、特殊作业人员)花名册,企业资质证书和委托书等原件或复印件送甲方备案。
5.乙方在施工现场运送材料应不超速(最高30KM/h)、不超车、不在路边随意停车、
不逆行,服从现场指挥;
6.乙方对现场进行合围管理,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作业范围以外的填埋场生产作业场
所,临时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改,作业时除设置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监护,下班或本项
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恢复好。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现场严禁垂直交叉作业;高
处作业禁止将工具、配件及物件上下抛掷;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乙方必须设专人监护。
8.施工用电不得乱拉乱接,需要用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需要甲方配合的或提供
帮助的必须在甲方电工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各类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9.乙方应教育本单位作业人员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平时的工作中做到活完场清,
工完场冷,材料码放有序,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10.乙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
作业票;从事电气、明火、受限空间等作业工作时
,按照甲方及其上级单位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分级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
,并派专人监督。
11.乙方应安排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有相应操作技能的人员从事现场作业,若需从事气割、电焊、登高、起重、
电工等特种作业的,则应选派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为所有人员配备符
合相应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2.乙方应加强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大危险源现场公示管理,专项应急预案与环境集
团应急预案相衔接,同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重大危险源现场公示一月一更新。
13.乙方应遵守治安管理规定,不发生治安纠纷事件,外来流动人员及时(抵杭3天内)
到属地半山派出所报备。
14.乙方应接受甲方工程建设部的安全监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
况,应立即报告甲方。
15.乙方因施工工作需要进入甲方现场,未经甲方现场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如由此发生安全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16.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及时为所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施工过程中若造成任
何工程、财产的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赔偿,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处理善后。
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7.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乙方必须在入场前按甲方规定交纳施工保证金,当乙方所
承担的工程任务全部结束后,返还全部或剩余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安全保证金只
能作为当乙方违反甲方或政府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办法时的处罚基金,不能作为
发生伤亡事故后的处理、治疗、抚恤、赔偿等费用。
第
4 条事故责任与处理
1. 由于乙方管理或乙方作业人员自身责任造成的伤、残、亡事故,要立即向甲方报告,
同时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事故人员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2. 由于乙方以外的责任造成乙方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的,在执行事故处理时,参照
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方一次性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乙方处理。
3. 由于乙方或乙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
员的伤亡事故,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
济补偿和善后处理。
第
5 条违约责任
1. 若在执行工程施工任务过程中发生的由乙方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
切法律后果,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 若甲方发现乙方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履行安全义务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工
程施工合同。
第
6 条处罚措施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求限期改正,同时处以罚款;逾期未改的,加倍处罚;造成
损失的,依法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罚款
10000元。
2.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较大风险点施工时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每次扣罚人
民币
1000元;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在岗且没有书面请示得到同意,经发现,
每次分别处以
3000元/次/天和1000元/次/天罚款,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同时不在岗的3~5
倍处罚。
3.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
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种的,
罚款
1000元/人。
4. 未按要求编制、审批安全管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方案(各方共同确认需编制)
的,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专家论证的方案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现场
施工和安全措施擅自变更未按方案落实的,罚款
5000~10000元/次。
5.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
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消防管理措施不到位的,处
以罚款
2000~5000元/次。
6. 现场无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设置不完善的,外脚手架、基坑临边防护、楼层临
边防护等安全防护用料具不符合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处以罚款
1000~3000元/次。
7. 乙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施工时,未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未填写安全施工作业
票;私自从事电气、明火、受限空间等作业工作时
,罚款5000~10000元/次;情节恶劣,后果
严重,罚款
10000~15000元/次。
8. 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未按规定向监理单位申报特种作业证的,处以500元/人次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处以
1000元~2000元/人次罚款;现场检查工人上岗作业时未随身
携带作业证,处以
100元/人次罚款。
9. 甲方有权随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资料进行审查,安全资料不齐全的,
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规定时间内整改措施未落实的,罚款
1000~2000元/次,拒不整改的,
罚款
2000~5000元/次。
10. 使用国家、地区、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必须淘汰的施工工艺、机械设备、建筑材料
的,罚款
20000元/台次。
11. 每月对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存在重大危险源未公示、未制定管理措施、未定
期落实管理责任的或专项应急预案每半年未进行一次演练,罚款
5000元/次。
12. 乙方在施工作业施工期间加强人员抽烟行为约束,严禁抽烟,否则对人员所属单位
处以罚款
5000~10000元/次,并有权要求责任单位对相关人员予以退场强制措施。
13. 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经甲方或监理单位及各级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在规定或承诺
的时间内未及时整改,罚款
100~1000元/次;整改复查时仍存在的,罚款200~2000元/次;对
拒不整改的,追加处罚
1000~5000元/次。
14. 现场发生违章作业的,甲方有权视其严重程度及相应后果,对违章作业人员所属单
位处以罚款
5000~10000元/次,并有权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提醒、警告、退场等措施。
15. 乙方应加强进出现场人员的管理,与本工程建设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和办公
现场,否则处以
500元/人次的罚款。
16. 乙方单位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职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未落
实,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质安监站、市城投集团、市能源集团、市环境集团考核扣分,视情
况给予罚款
2000~5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5000~10000元,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停工
整顿;对于确实不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项目负责人。
17. 乙方应参照甲方或甲方上级集团制度中事故等级的规定,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直
接原因导致的,一级事故处
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级事故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
以下的罚款;三级事故处
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级事故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的罚款;五级事故处
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8. 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避免产生纠纷。如因工
资问题发生农民工上访事件,罚款
100000元/次,乙方同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
7 条 安全月度考核
根据以下安全考核表进行月度考核,每月考核分数不得低于
80 分,每少 1 分扣在下个月
进度款中扣
10000 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评分表
工程名称:
考核时间:
评分项目
评分说明
总分值
得分
施工管理
(16 分)
组织管理:有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人员落实到位。
3
工作计划:有详细的工作计划及明确的实施内容。
5
资料管理:建立台帐,内容真实、齐全、及时。
3
自查自纠:落实检查制度,建立自查自纠记录。
5
宣传教育
(10 分)
现场宣传:宿舍区设宣传栏,施工主要道口设首警示牌,
围护上设置宣传标语。
4
培训教育:各级人员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文
明施工教育。
6
施工用电
(8 分)
配电线路:符合标准要求,架空线路必须、采用横担。
4
照明用电:宿舍配电、围护照明必须使用套管走线。
4
材料机具
(8 分)
定位管理:设备机具按平面布置图放置整齐有序。
2
维护保养;大型设备必须挂牌,定期维护。
2
材料管理:施工材料需定位放置,挂牌标识。
2
工完料清:要进行班后检查,做到工完料清。
2
现场维护
办公场地需硬化,并设置一定数量有绿化。
2
(16 分)
实施全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
2.5M,整洁无明显破
损。
6
夜间保证照明。
3
主要交叉口设置施工告示牌、警示灯。
2
各类防护围栏设置整齐、规范。
3
通行便道
(10 分)
主便道、现场通道应平坦、通畅、无泥泞、积水。
4
有专人进行维护、有效控制扬尘。
6
现场标识
(12 分)
公共设施、地下管线、绿化等需要有保护方案。
3
地下管线施工现场有维护,且用标识牌标识。
3
各类警示标志整齐、清晰,并设置在醒目处。
4
现场各类管理,监护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2
投诉
(8 分)
不发生各类责任投诉事件,每发生一起扣
3 分,不保
底。
6
投诉处理及时、措施落实有效。
2
环保卫生
(12 分)
夜间施工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施工不扰民。
4
现场垃圾有存放点,及时清理。
2
土方车辆需封闭运输,冲洗干净后出场。
4
排水沟设置合理,现场排水畅通。
2
第
8 条 其它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壹拾贰份,双方各陆份,一经签署即产生法
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附件:13
廉 政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特
签订本廉政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招标人主管部门关于市场准入、项目
招标投标、市场经济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项目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
自觉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
(三)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管
理相关规章制度。
(四)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
(五)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廉政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认真严肃查处本方
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六)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
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或直接向对方法人代表、纪检监察部门及检察机关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条甲方(含甲方人员)廉政责任
(一)不得接受乙方或向乙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乙方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乙方的
礼金、
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其他贵重物品;不得接受乙方的以任何名义支付的回
扣、好处费、感谢费或其他经济利益。
(二)不得向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含甲方人员)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
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婚丧嫁娶等活动中不邀请乙方人员参加;不得接受乙方提
供装修住房、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
(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或个人)、物资供应商;不
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等。
(四)不得接受乙方购置的或长期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等。
(五)对无法拒绝的乙方及其个人所送的钱物,受礼者自收受之日起一个月内上交至甲
方监察审计部门。
(六)对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第三条乙方(含乙方人员)廉政责任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不得向甲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
证及其他贵重物品;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回扣、好处费、感谢费或其他
经济利益。
(二)不得为甲方报销应由甲方(含甲方人员)承担的费用;不向甲方提供宴请、旅游、
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甲方人员的婚丧嫁娶等活动,不向甲方家庭成员及亲属赠送任何
礼金、礼品等;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个人装修住房、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等方面的
便利。
(三)不得接受甲方介绍或指定的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不得接受甲方推销或指
定使用的物资设备。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等。
(五)对甲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
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乙方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
(六)对甲方提供的乙方(含乙方人员)违纪违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
果。
(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
各类休闲娱乐等活动。
(八)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办事,不得与其他单位互相串通,损害
甲方利益。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履行各自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管辖
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下列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一)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甲乙双方单位及其上级党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
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贿赂甲方人员的,被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项
目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双方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将责任人调离本项目并按规定予以处理,且
双方有义务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四)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
进行举报。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
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五)由于甲乙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
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第五条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有效期内发生的
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协议。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29
附件:14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1、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招标补遗和招标答疑纪要等整套招标文件及其附件。);2、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商务标、投标承诺书、投标补充函、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
单价分析表、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等所有投标文件;
3、询标纪要;4、中标通知书;5、合同原件;6、补充合同、各类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原件等7、工程量汇总表、工程量计算底稿及相应的电子文件(EXCEL格式)装订成册。(工程量
汇总表须有实施单位审核意见。)
8、图纸会审纪要、设计技术交底原件(须有各单位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及参会单位盖章。)9、会议纪要原件: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等。会议纪要
要求有参加会议的各方代表签字及参会单位盖章。
10、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11、全套施工图、竣工图一套(要求由监理单位(如有)盖章确认,项目实施单位现场负
责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12、开工竣工报告(要求有建设单位盖章确认。)13、中间结构验收报告、隐蔽工程验收单。14、联系单(编号/装订成册)15、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16、甲供材料证明原件: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确认;17、与结算合同相关的前期工程合同及费用决算相关资料(包括土方、临时接电、场地平
整、临时交通设施、管线迁移、管线保护、水电费承包人有关部分)。
18、送审结算书(2套)(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和造价编制人员资格章)19、送审结算书电子稿20、送审结算计算稿(含钢筋料单)21、工程结算初审报告。22、其他相关文件:地质勘探报告、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等
30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
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
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
金投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
将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
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
金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
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
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
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
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
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
3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 表 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5) 表 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6) 表 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 表 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 表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 表 1-4-1
计日工表
(11) 表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2) 表 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3) 表 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4) 表 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
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32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33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34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
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
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35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36
□图纸清单
设计人: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3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38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3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40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41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2
目
录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44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5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46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47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48
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
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
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
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我单位为评定分离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承诺从项目中标公示至中标通知书发放
环节,如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招标人报告。
同时,我单位承诺在接到招标人定标时的确认电话时,将积极配合确认,确认相关事宜按
照前附表 10.5 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执行。因我单位存在不符合中标情形不及时主动
上报而导致招标争议的,监管部门可按照扰乱市场秩序严肃处理。
18.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9.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49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
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
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
21.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___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50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1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2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声、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54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55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56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57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58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59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0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 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
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4-表 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
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
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3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4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页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65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66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
键
岗
位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其
他
岗
位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7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68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69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件证明资料以及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70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71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2
目
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74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5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76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
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在
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值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77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78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79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80
投 标 报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81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82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一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二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83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二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三
其他项目清单
四
规费
五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六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84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费
(1)
(2)
(3)
(4)
(5)
(6)
(7)
合
计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85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一
二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86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87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合
计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
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
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88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一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杆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栏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套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元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元
4
楼层呼唤器
套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护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元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89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只
2
消防水泵
台
3
水枪、水带
套
4
消防箱
只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元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元
2
救生设施
元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付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套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元
2
警示灯
处
3
航标灯
处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元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元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元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元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元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5
其他管理设施
元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元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元
90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元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费
元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元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支出
元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
元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
急演练支出
元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二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块
3
标牌
块
4
效果图
块
5
彩钢板围挡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三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套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套
(2)
外架喷淋
套
(3)
场地喷淋
套
5
防尘雾炮
台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元
7
噪声控制费用
元
8
污水处理费用
元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元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备
套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91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等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只
2
分配电箱
只
3
开关箱
只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处
6
发电机
台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92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93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一
人
工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二
材
料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三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94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95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
种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96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称
规格、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97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98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99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
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00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01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02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一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