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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5-0210
_ 如
合同编号:
1. 4 1
The 73th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包人(全称): 杭州临安青山湖城市污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人(全称): 浙江联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西城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科技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提升改造工程设 计 及有关事 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科技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项目赋码 2502-33*开通会员可解锁*-196675。
3.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总范围面积约为321亩(214000平方米),其中污水厂区面积 约 85 亩(56650平方米),绿地面积约106亩(70330平方米),水域面积约130亩(87020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科技城污水处理厂工艺提升改造、园区提升改造、周边道路提升 改造以及智慧化平台提升、配套管网提升改造工程。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大园路东侧、南茗溪南侧、发达路 西侧、科技大道北侧。
5.工程投资估算:约20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约15000万元。 6.工程讲度安排:
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文件编制时间为 10 日历天。
初步(含概算编制及调整)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30 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60 日历天。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符合相关专业专项设计规范,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定标准,并 以招标人验收合格为准。 上述规定以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 设计的深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调整)、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报批及施工、验收配合等各 阶段设计配合服务工作。
2.工程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符合相关专业专项设计规范,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定标准,并以 招标人验收合格为准。上述规定以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
三、工程设计周期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捌万肆任叁佰壹拾伍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周漆听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李红宇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 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 发包人要求;
(6) 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 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临安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T
本合同正本一式 肆_份、副本一式 肆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贰,份、 副本 贰 份,设计人执正本 贰 份、副本 贰 份。
组织机构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7
纳税人识别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2579XT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银
溪路 99-1 号 1901 室
邮政编码: 311400
法定代表人: 陈登峰
委托代理人: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建国路支行
账号:33*开通会员可解锁*41729
时间:年月日 产
= ;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 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通用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浙建(2023) 10 号)
2.《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7 号)
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 建城管(2025) 19 号)
4.《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函(2025)343 号)
5.《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 函(2025) 366 号)
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方 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 307 号)
7.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 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
8.《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 118号)。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按招标文件要求;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无;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L。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以签署时间在后者为 准);(2)询标纪要;(3)本合同专用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7)设计任务书;(8)投标文件;(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 文件;(10)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_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抗州市拱墅区吉如路 88号 LOFT49 创意产业园 1 号楼 6 楼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戚邦哲 ;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开通会员可解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545638735@qq.com 。
1.8 保密
保密期限:自获悉保密信息之日至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止。
2. 发包人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落实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的减量化目标和措施。 每万平方米建筑垃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控制在 300 吨以下。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参照 《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导则(试行)》*开通会员可解锁*版文件。由设计单位提供相
关措施,按相关文件及发包人的要求实施。
设计单位应根据发包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并在设计图纸中明确 源头减量设计专项专篇内容,其中应包括土方平衡论证方案。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1、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 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2、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 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职 务: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督促设计项目负责人按照设计合同办事;2、 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3、督促并控制好设计进度、质量。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7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 7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 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3.1.3.1 设计单位应根据发包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在设计图纸 中落实:
3.1.3.2 设计单位应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以减量化为导向确定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 证,严格落实竖向设计相关内容,通过优化设计方案减少土方开挖。相应设计应遵循《浙江 省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设计指南(试行)》及《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技术导则 (试行)》的技术要求。
3.1.3.3 设计单位应在可适用工程部位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其中,杭建工 (2025) 118 号中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 100%。
3.1.3.4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 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
3.1.3.5 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应在满足安全性、耐久性和适用性的前提下,做到安全、 前瞻性最好,从设计上科学控制项目成本.
3.1.3.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 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提出索 赔。
3.1.3.7 在发包人施工现场需设计人提供技术支持时,设计人有义务前往施工现场提供 技术支持。
3.1.3.8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 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3.1.3.9 设计人应无条件提供发包人在各项报批阶段所需组建材料。
3.1.3.10 施工期间,设计人需派驻现场不少于2名设计人员,及时协调解决现场设计问 题。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李红宇 -------
执业资格及等级: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 ;
注册证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 2223301766 201766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电子信箱: 35448044@qq.com ========================================================================================================================================================
通信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1号楼6楼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行使本合同约定的 权利,项目负责人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后果由设计人承担。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新更换的项目负责人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且资历、能力均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次。人。
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就不足部分另行据实赔偿。同时,发包人 有权通知设计人即刻解除合同。若合同解除的,设计人已缴纳的全部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所 有。设计人确认履约保证金与损失发包人有权同时主张。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7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不能履行合同职责的情 况下,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换,若设计人不同意更换,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万元/次 · 人。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就不足部分另行据实赔 偿。同时,发包人有权通知设计人即刻解除合同。若合同解除的,设计人已缴纳的全部履约 担保金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确认履约保证金与损失发包人有权同时主张。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_合同签订后 7天内,其中实际提 交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的成员相符,并在此基础 上元善。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主要设计人员不能履行合 同职责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换,若设计人不同意更换,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金 5万元/次 · 人。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就不足部分另 行据实赔偿。同时,发包人有权通知设计人即刻解除合同。若合同解除的,设计人已缴纳的 全部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确认履约保证金与损失发包人有权同时主张。
3.4 设计分句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建筑主体、关键性工作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设计人具有相关的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人必须自行设计 完成。如缺少某个相关的专业设计资质,允许设计人委托具有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人进 行设 计,但委托前应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产生的费用包含在设计总包费用中,不再另行支付。分包 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分包,设计人必须确保分包人具 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设计人必须负责对分包人的管理、沟通与协调,在设计过程中禁止推 卸管理、沟通、协调的责任,分包设计服务过程或现场服务过程中必须有设计人的人员参与。
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必须承担因设计分包或设计分包人 自身原因产生问题 的一切责任。分包人出图以及相关设计联系单签证等工作均需满足发包 人的工作流程。设计人对分包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必须进行审核、确认、加盖设计章;否则 发包人予以拒收,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或损失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应对分包人的设计工作 成果、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分包人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资质 证书及发包人要求的其它资料。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由设计人自行支付,如因设计人逾期支付分包工工程 设计导致设计进度延迟的,设计人应按设计周期延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满足国家、省市最新规范标准及杭州市相关规定 要求。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满足国家、省市最新规范标准及杭州市相关规定要 求。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按国家、省市相关最新规范标准规定。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最新规范标准规 定要求。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详见设计任务书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 。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 情形后_15_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_2_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按国家标准,设计文件(方 案、初步设计、施工图)电子版本各一套,其中设计文本文件采用 Microsoft word 格式,设 计图形文件采用 AutoCAD 格式文件,效果图采用 JPG 格式,用较为普及的应用软件制作, 不得加密,纸质版等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方案文本、初步设计文本、概算文本备 5套,施工图 8 套以及竣工图和建模模型等所有相关资料。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30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__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 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根据发包人要求。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现场可提供的必 要条件等。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7天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 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形式:费率合同。
本合同设计费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人民币,本次合同价为暂定价格,仅用于进度款支付。
| 付费次序 | 设计费% |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
|---|---|---|---|---|
| 第一次付费 | 暂定设计费的5% | 递交履约担保(合同总价的 2%) | ||
| (预付款) | 且合同签订生效后 30 日内 | |||
| 第二次付费 | 暂定设计费的 20% | 规划设计方案经规划部门审查通过 | ||
| 后 30 日内 | ||||
| 第三次付费 | 付至暂定设计费的 50% | 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并取得初步设计 | ||
| 批复后 30 日内 | ||||
| 第四次付费 | 付至最终设计费的 85% | 各专业施工图文件需经第三方图审 | ||
| 机构审核的,在通过审查合格后 30 | ||||
| 司内 | ||||
| 第五次付费 | 付全最终设计费的 100%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 | ||
| 注:本项目设计费用按阶段占比,具体占比分配如下:方案设计占 25%,初步设计 | ||||
| 占25%,施工图设计占 45%,后续服务施工配合占 5%。若发生合同终止的情况,费 | ||||
| 用计算也应依据已完成的阶段性工作来确定。 | ||||
进度款支付:
设计费最终价款结算:若财政审定的预算建安工程费超过15000万元的按 15000万元 计,高于部分视作优惠;低于15000万元的,按实计费;
最终设计费=财政审定的预算建安工程费*中标设计费率;
中标设计费率=设计费报价/15000万元*100%,保留两位小数。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及设计费最终结算过程中设计费率均不做调整。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 或预付款的比例 暂定设计费的5%。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见上述进度款支付,预付款抵作部分工程设计费。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7天 内书面 通知发句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15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7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 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去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转给他人或单 位。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本合同项下所有设计成果的 著作 权(人身权除外)、专利申请权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全部归发包 人所有。设计人保留署名权,署名方式、位置、字体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有权根据 商业需求决定是否展示设计人署名。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 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设计人承 担。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发包人原因,发包人要求终止 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无需支付费用,设计人若已开始设计工作的, 发包人参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以及在该设计阶段中实际设计进度和深度(均以发包 人认定的为准),适当支付部分费用。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且无需支付设计 人其他任何款 项。前述款项在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成果、并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所涉及税金由 设计人承担)原件,并经发包人审核后支付。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RP)计算。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按通用条款。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如因设计人原因,设计人未按本合同规 定 的日期向发包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按设计人提供的经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对各节点 进行考核,延误 7 天内应支付违约金 5000元/天,延误 7 天以上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天。 违约金另行缴纳(在相应节点设计费支付之前完成缴纳)。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不高于暂估合同总价的 30%。
若出现违约责任的,违约金相应地从设计费中扣除。
如交付的设计文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次未通过发包人要求或相关部 门评审会议或第三方机构审查的,一次性罚款20万元。第三次仍未通过的,发包人有权直 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相应责任。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 设计人承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减收该部分设计费。由此给发包人带来损失的,设计人应 全额赔偿发包人全部经济损失。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责令修改。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未经发包方 同 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均由设计人承担,并赔偿发包人50万元违约金,如确需将部分专业设计分包给其他专业公 司必须得到发包人的确认,设计人对分包设计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180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成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合同解除后30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17.4 中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
18.1 如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经审查合格后(因报批报建配合除外),因发包人要求 设计 范围需要调整的,设计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安排,设计人因此增加的工作量根据实 际完成工作 量按合同相应条款结算。但若设计成果未经审查合格前,设计人根据发包人或 相关部门审查意见需要进一步修改、调整的,修改调整过程不再另行计费。
18.2 设计人在合作期间不得以任何缘由向发包人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送礼、给 回扣,否则,均视为商业贿赂及违约。若此类情况发生,无论金额、数量多少,也无论发包 人和监理公 司的工作人员是否接受,每发现一次,对设计人处以合同总价款 2%的违约金, 违约金将直接从合同工程款(进度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由此造 成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
18.3 当发包人对项目的需求或设计需求发生变化时,允许设计内容进行变更及对设计 工程量进行缩减。
当本项目的设计阶段调整,投资方式、建设形式等发生变化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 并解除本合同协议书,设计人同意免责认可。已发生的设计费按各阶段设计比例(方案设计 25%、初步设计 25%,施工图设计 45%,后续服务施工配合 5%)以及设计人已完成的工作 量及深度进 行结算,同时设计人须完全配合委托人完成与该阶段相关的全部工作(不另行 支付费用)。
18.4 关于设计修改:本次设计委托书、设计范围内的修改(无论大小)均不予另行计
费;如有超出设计委托书、设计范围之外的重大修改引起设计周期、修改费用,由双方友好 协商解决。 设计人承诺不因设计费调整事宜与发包人无法达成一致而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 应尽义务。
18.5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 人配合材料、设备的订货的,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8.6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为止,并在工程保修期内免 费提供技术支持。
18.7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无条 件满足发包人的要求。
18.8 设计人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本合同项下所有的图纸、说明书、设计、报告、文件、 电子文件和其它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如发包人发现设计人 提供成果有侵权可能的,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提供不侵权的有效证明或限期予以 改正,否则发包人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当返还全部已收款项(包括发包人已承 担的各种成本费用,未发生的发包人不再承担)并承包发包人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向权利人支付的各种违约金、赔偿金、发包人应对投拆或程序所支出的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各项成本费用)。
18.9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 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并承担专家评审费用。
18.10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 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承担由 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返工损失、工程变更新增造价等)。
18.11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并需协助发包人进行施工招标,负责向发 包人 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配合发包人处理施工现场的有关技术问题和参加竣(完) 工验收。在施工过程中需加强与发包人的联系和沟通,如遇发包人要求与设计人沟通或发包 人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设计人有义务配合参加;设计人员不得无故请假或者缺席。在工程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到施工现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到施工现场 的,且超过约定时间 2小时到达的,发包人将扣除 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其他专业设计 人无故不到施工现场的,扣除 3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18.12 在施工期间发现设计人有设计遗漏或设计错误,设计人应立即对设计进行修改、 补充,如需现场解决,设计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不得影响施工进度。对发包
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设计人应认真论证,必要时修改设计。
18.13 由于设计人原因做出的设计变更从而造成工程造价增加,若工程造价增加在 0.5%-1% (含)的,需另行扣除设计合同总价1%的设计费,工程造价增加1%以上的,扣除 设计合同总价 2%的设计费。
18.14 根据发包人的需要,设计人须提供驻现场技术指导服务,服务费已包含在总价中, 不再另行补偿。
18.15 发包人书面通知设计人进行变更设计的,设计人于限期内不提供设计变更图纸与 资料,每逾期一天,发包人有权按设计费总额的4%要求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发包人另行委托 他人完成余下的设计服务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设计人承担。
18.16 设计项目负责人连续超过3次不响应发包人要求,不配合发包人工作的,发包人 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8.17 以上违约金在支付设计费时扣除,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8.18 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 2%。
2)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提交。
3)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 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函、保险、保单。具体方式以中标后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4)有效期:至全部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后。
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全部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后 30天内,双方不存在争议无息退 还。
18.19 设计单位未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在可使用工程部位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产品 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整改义务:设计人应在发包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之目起 7 日内,提交 书面整改方案,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对未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部 位进行设计修改、优化,确保符合要求,整改产生的全部设计、检测及相关费用由设计人全 额承担。同时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元。
18.20 设计单位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 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整改义务:设计人应在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之目起10日内, 补充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设计措施,修改设计方案,确保符合发包人及相关规范要求,补充、
修改设计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设计人全额承担。同时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元。
附件:
附件 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 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 3: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 4: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 5:设计进度表
附件 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 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附件 8: 建设工程设计廉政合同
附件 1:
一、工程设计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总范围面积约为321亩(214000平方米),其中污水厂区面积约85 亩(56650平方米),绿地面积约106亩(70330平方米),水域面积约130亩(87020-平 方米)。建设内容包含:科技城污水处理厂工艺提升改造、园区提升改造、周边道路提升改 造以及智慧化平台提升、配套管网提升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大园路东侧、南营溪南侧、发达路西侧、科技大 道北侧。投资估算约20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约15000万元。
2、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的 深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调整)、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报批及施工、验收配合等各阶段设 计配合服务工作。
3、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其中:方案设计(含方 案深化)10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调整〉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
二、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调整)、施工图设计。
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各阶段服务内容,合同服务期限内还需完 成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工作要求
附件 2:
| 序 ਜ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 1 | 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 | 各1 | 根据需要 | |
| 2 | 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 | 1 | 根据需要 | |
| 3 | 红线图 | 各1 | 根据需要 | |
| 4 | 其它设计资料 | 1 | 根据需要 |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附件3: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 宣 |
|---|---|---|---|---|
| 1 | 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估算编制)文件 | 套 15 | 本合同签订后 10日内 | |
| 2 | 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调整等)文件 | 套 5 | 方案设计确认后 20日内 | |
| 3 | 施工图设计文件 | 章 8 | 初设批复后 30 日历天内 | |
| 4 | 电子文件 | U 盘形式,与各阶段成果文 件、建模模型等所有相关资 料同步提交 |
特别约定:
1. 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 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 图纸交付地点: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不得对电子版设 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3. 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无需支 付工本费。
| 附件: | 4 | |
| 名 称 | 姓 | 明务 | 注册执业资 |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 ||
|---|---|---|---|---|---|---|
| 一、项目组主要成员 | ||||||
| 项目负责人 | 李红字 | 项目负责人 | ·级注册建筑师 | 建材市场北侧公寓房、工 业自动化智能设备研发 生产项目 | ||
| 市政专业负责人 | 周胤斌 | 市政专业负责 人 | 止高级工程师 | 1 | ||
| 建筑设计负责人 | 赵建营 | 建筑设计负责 人 | 级注册建筑师 | 观塘里、十里风荷院 | ||
| 建筑设计 | 徐延军 | 建筑设计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1 | ||
| 结构设计负责人 | 朱阳 | 结构设计负责 | 一级注册结构工 程师 | 万朵城、G2307 地块项目 | ||
| 结构设计 | 刘丰洲 | 结构设计 | 级注册结构工程 பர் | 1 | ||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王丽华 | 给排水专业负 责人 | 注册公用设备工 程师(给水排水) | 浙江捷俊奥迪汽车修理 服务店 | ||
| 给排水设计 | 沈晓锋 | 给排水设计 | 注册公用设备工 程师(给水排水) | 1 | ||
| 申气专业负责人 | 李云观 | 申气专业负责 人 | 注册电气工程师 (供配电) | 德清县文化创新中心设 计项目 | ||
| 电气设计 | 叶隆 | 电气设计 | 注册电气工程师 (供配电) | 1 | ||
| 暖通专业负责人 | 刘佳 | 暖通专业负责 人 | 注册公用设备工 程师(暖通空调) | 崇州南部新城高铁地块 产业项目 | ||
| 元林绿化专业负责 人 | 钟芳 | 冠林绿化专业 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 | 1 | ||
| 工程造价负责人 | 华苏英 | 工程造价负责 人 | 注册造价工程师 | 1 | ||
| 道路设计专业负责 人 | 徐强祥 | 道路设计专业 负责人 | 注册土木工程师 (道路工程) | 1 | ||
附件5:
| 序号 | 设计工作内容 | 时间要求 | 备注 |
|---|---|---|---|
| 1 | 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 | 本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 | |
| 2 | 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调整 | 方案设计确认后30日历天 内 | |
| ന | 施工图设计文件 | 初设批复后 60 日历天内 | |
| 4 | 施工过程配合 | 施工周期内 |
| 一、设计费总额: 暂定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 |
|---|
|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
| 1.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
| 固定总价: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固定单价:( 元/平方米或费率 %) |
|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 : |
| 3. 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 |
三、设计费支付方式
| 付费次序 | 设计费% |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
|---|---|---|---|
| 第一次付 | 暂定设计费的5% | 递交履约担保(合同总价的 | |
| 费 | (预付款) | 2%)且合同签订生效后 30 日内 | |
| 第二次付 | 暂定设计费的 20% | 规划设计方案经规划部门审查通过 | |
| 夢 | 后 30 日内 | ||
| 第三次付 | 付至暂定设计费的 | 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并取得初步设计 | |
| 夢 | 50% | 批复后 30 日内 | |
| 第四次付 | 付至最终设计费的 | 各专业施工图文件需经第三方图审 | |
| 费 | 85% | 机构审核的,在通过审查合格后 30 | |
| 日内 | |||
| 第五次付 | 付全最终设计费的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 | |
| 夢 | 100% | ||
| 注:本项目设计费用按阶段占比,具体占比分配如下:方案设计占 25%, | |||
| 初步设计占25%,施工图设计占 45%,后续服务施工配合占 5%。若发生合 | |||
| 同终止的情况,费用计算也应依据已完成的阶段性工作来确定。 | |||
注:上述支付方式供发包人、设计人参考使用,最终以签订的设计合同为准。
附件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详见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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