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云街385号2号楼主楼及裙楼装修工程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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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杭州智慧网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浙江东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网云街385号2号楼主楼及据楼装修工程施工及有 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网云街385号2号楼主楼及裙楼装修工程

2. 工程地点:位于拱墅区。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511-33*开通会员可解锁*-560956

4. 资金来源:国资自筹100%。

5. 工程内容:施工图明确的工程内容及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描述的所有工作内容, 具总面积约11299m(以实测为准),主要包括网云街385号2号楼主楼及裙楼装修。体实施内容 主要包括:室内的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等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的所有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月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_2026年 月 月 | 日。

工期:15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目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

1001

S

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伍佰零奖万壹任陆佰伍拾壹 元整(¥5071651元)

(含税,税率为 9 %,税款如与国家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结算):

其中: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捌万玖仟伍佰玖拾捌元整(¥ 89598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营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3)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4)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章海焕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 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 2026_年__ 1_月_/0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杭州市拱账区_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御代
据 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星_份, 本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品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法定代表)
(签章) 11 (答章)
2*开通会员可解锁* 组织机构代码: 庭 组织机构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357
地址: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310052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申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申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杭州联合银行长河支行
账 号: 账 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20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通用合同条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询语定义 1.1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金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 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图纸与技术标准和 发包人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要求更严格和对发包人更有利的要求为准,最终 以发包人认定为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浙江之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浙江恒欣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9 水久古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筛临时占用的土地边承包人自行办理占地于剑 并承担占地费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最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号〕 :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放调整的指导性 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发通知(2025)98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 建工发(2017) 112 号):

(5) 《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

(6) 《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殖士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8) 市政府办公厅 *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澄士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销单 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 (关于柿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机观市 通知(2020) 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 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永插观撒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14) 《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 (杭管牧联(2025)1 号)

(15) 《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 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 17号)

(16)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 123号)

(17)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

(18)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 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指型盘机式支撑体系的通知》 (杭建工发(2025) 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 118 号)

(21) 其他: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承包人应根据要求执行新的标准和规范。

1.3.7 其他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2)现行国家建设工程 勘察规范、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等。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相关规范及标准应采用最新版本。(3)招标人及上级部门的相 关管理文件,包括在合同期内不时更新后的文件。;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_ _ _ _ _ / > Comments of the country of the country of the country of the country of the country of the county of the country of the country of the country of the country of the country o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根据项目量要,发包人对工 医的部分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成产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可提供以采用相 应标准(企业标准、国外标准等)、规范成经验做法,承包人已充分顾见前述技术标准和 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 询标纪要及相关承诺:

(7)工程联系单:

(8)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补充文件):

(9)投标文件(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外):

(10) 技术标准和要求;

(11) 图纸;

(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3)其他合同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2其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文件中出现不一致的内容,以发包 人解释为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一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一一套(施工需要加晒,加晒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提供电子版 PDF 格式光盘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发包范围内全套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包人、监理人、质安监站等相关单位要求提供与

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如:深化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表、工作计划、 工程资料、月度报告等,其中承包人惩月25日前向监理人书面提交《月度报告》和《下月 施工计划》(含下月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材料使用计划、计划完成产值等)。下月施工计 划必须详细具体,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或不能按计划完成工程量,发包人有权不于支付进 度款或减少支付比例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首次是开工前7天内提交,其他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按 时提供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__ 书面及电子版_: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__ 收到文件后 7个工作日内_。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当在现场准备 2 套完整施工图纸,供发包人、监 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联络 1.7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工程部现场负责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施工现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本工程施工场地周围道路现状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掌握; 施工时通道及施工时间的具体利用,应受招标文件或其他须遵守约定、规定所述的限制,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及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以避免对发包人或其他第三方的正常运 行或财产、人身安全造成影响、干涉、妨碍或侵害。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图纸红线以内为场内交通,红线以外为 场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通路和交通设施的的定:场内 既有道路和交通设施向承包人免费提供:若承包人认为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由承仅人 提出方案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实施修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发包人提供范围外的场地及公共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 责办理审批手续及建设,永担全部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_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见设计图。

本工程的超重件:见设计图。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向任 何第三方提供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或泄漏本工程的有关设计技术指标。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使用前须由发包人书面同意。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 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条款10.4.1执行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统 一调整并支付。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 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凤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后 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颁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 及时缴存,

(2)工程液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调复,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 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 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按照相关现行文件要求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按照相关现行文件要求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申话: 电子信箱: 诵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有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对质

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但增加工程造价、降低工程质量、 增加工期等纯技术性文件、所有工程款审批文件、工程变更文件和重要事项。须由发包人

书面确认.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发布开工令7天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水、电、通讯条件;木工程发 包人提供现场水电接入点,承包人单独装表计量。场地内水电接入及相关使用费由承包 人自行解决。现场水电使用安全由承包人全权负责,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及相关损失, 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计入总价,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2)交通条件:现已开通,公共道路与施工场地的连接通道由承包人自行对按,并承 担相关费用,中标后不再作调整。承包人还应避守杭州市交通管理部门限测通行的有关规定。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___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_______________ /

承包人 3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验收前 10天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含电子版 文件)、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影像资料(附光盘、照片)一式8份。若发包人认为 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 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目竣工验收资料完整。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 发包人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存档备案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 合发包人将该资料满足城建档案馆存档备案的要求并完成备案。消防、人防、规划等单位 验收需提供的竣工图,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提供。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___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_。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_书面(含电子版),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如 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 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永包人应建立实名帅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高公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瓷记息 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 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勋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号)标准实施,根据《近 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 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 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 知》(杭建监总(2022)81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 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 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 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 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商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 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 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 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 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 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目期,确 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筑

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 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措定 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 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 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 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符 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 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_ 章海焕

身份证号: _ _ 33*开通会员可解锁*0534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_ _ _ _ _ _ 浙 2332*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2332*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申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 288 号东冠高新科技园 1 幢 16 楼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有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对质量, 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到岗时间不少于26天(每月 休息目时间必须提前1个月报监理人审核,休息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 无法到岗的,须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并报发包人及监理书面同意方可,保持手机 24小时 开机,并必须应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随时到岗。项目经理每峡岗一天应按附件8承包人罚 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责 令承包人改正,若在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 付 20000元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离岗二 天以上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如发现项目经理不在现场组织施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 付 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按违约处理,单方中止合同, 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 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 低于原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及技能水平。

(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不允许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如图特 殊 情况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需报发包人、建设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 可予以更换。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 2 万元/ 人 /次扣减承包人违约令。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 10000元/人/次付扣减承 包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施 工合同签署后 7 日历天内按合同文件(投标承诺)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安排报告。承包人实际到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文件(投标承诺)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权 处以2 万元的违约扣款,若确需调换部分人员的,必须征得发包人的书面认同;若未经同意

搜自调换,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具造的责任。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僵任人员的教量、注骨执业贸易,管理终 险的定: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终墙及技术产,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一承包人以下人员,

经监理提出,发包人同意,必须在 3 天内调离木工程费围,否图披 5000元/人/次付扣 诚承包人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核的人员代静上述调高的人 员. 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

发包人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的工作者,包括:

a.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磨费本 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b.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c. 违反发包方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d.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e.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f.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率

要求在 90%(含)及以上,以目历天为计算基数。承包人应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场前 24 小时前,向监理人提交书面离场申请(还应注明临时代行人员情况及其职责范围),并 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场。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不允许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 人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备案。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擅自更 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 5000元/人/次付扣减承包人违约金,上述违 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扣减承包人 5000元/ 人的违约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无故缺席或迟到重要施工工序、环节、会议的,另按2000元 /次/人扣减违约金,如因缺席迟到原因导致对相关重要内容不了解,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上述所有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由上述原因造成工程 费用和工期增加的,均由承包人承担。

3.5 分句,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商例:合同范围均为关键性工作花圈。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双方协面确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身 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图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_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20000

(3) 其他方式: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金额及期限为:承

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 14 日历天内应向发包人交纳合同价 2%的履约保证金,当工 程质量、工期、项目班子和安全文明施工均达到合同要求时,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台格 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和结算资料后无息退还,如有违约相应扣减,各项违纪 扣款首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超出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但各项违约扣款上限均为合同级 价的 2%。若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承包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领外提交中标价净 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提交形式、有效期及退还方式同履约担保。

监理人 র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监理合同约定实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凡涉及下列事项必须取得发包人专门! 书面形式授权或签证确认后,监理人方可实施:

(1)同意工程分包,承包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更换,或主要材料、设备替换:

(2)签发开工令、同意暂停施工或延期:

(3)同意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变更:

(4) 同意合同价款调整、索赔,或暂列金额、暂估价的使用:

(5) 签发工程计量、支付证书、峻工结清证书:

(6)其他项发包人书面确定的事项。

如上述事项未经发包人事先授权或确认的,发包人均有权不予认可,且不能作为竣工指 算的有效依据。

除上述约定事项外,其他事项授权监理人依照监理合同及相关监理规范办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李景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0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 (3)

5 工程质量

质量要求 5.1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2)有消防要求的材料、设备检验需与工程同步,不得影响消防验收。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 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 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对承包人有 约束力。

(4) 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

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

(5)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间题需维修,而责任管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无 条件先进行维修,待易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

(6) 本合同工程质量验收时需一次性通过合格验收。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第6回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24 小时书面通知临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 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同时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 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现场验收后填写。承包人未通 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据开检 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造成的工程费用及工期增加,均由承包人承担, 且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对承包人处以 2000元/次及以上的违约扣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 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 其他:1)承包人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 定,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指理 工作。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 用或导致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目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额

的权利,承包人在施工期同发生的事故,一切责任和给济补偿均山承包人自行负责,同时发 包人将视情况对承包人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②承包人进场后与发包人签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由承包人嵘剑专项详细方案。 经双方确认后,承包人严格按此方案要求实施,材料堆放置齐,水、电设施管理规范,认真 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按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 监督检查。

③承包人必须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省市区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旅 工的有关规定,每天清扫卫生,以达到杭州市双标化工地的要求。相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费用必须是额投入,专款专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项费用。

4)承包人应建立健全的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对进入施 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消除安全 脆患,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 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 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

⑤安全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 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除外》。若出现重大事故的, 处以 10 万元的罚款(重大事故的判别以建设部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合调查程序规定》 为准),并确保在15天内,按照相关程序积极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官,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 处理。。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 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1)种方式约定:

(1) 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1))种方式约定:

1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2其他/。

(2) 其他:

7 工期和讲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监理工程师要求。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伴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国签订后(3)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应在 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文件 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若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进行 重新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7.2 施工讲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应在 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文件 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若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进 行重新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7.3 チエ

开工准备 7.3.1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同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时间。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同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时间。

开工通知 7.3.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目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 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 开工前 5天,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通过监理人提交给承包人,双方在 现场交验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 的重新放点费用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完 好无损的交还给发包人。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1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2其他:在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的情况下,承包人同时向发包人、监理

人发出书面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临现人仍未发出排示、批准。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局那工 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子以账补,证明工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风绕计 划的关键线路上,工程总工期不予延长。出现通用条款 7.5.1 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证误 的情形的,承包人应在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证长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 报告,在取得相关证据并经发包人盖菲航认后工期可顾延(但发包人对承包人工期顺延期间 的费用及利润不予补偿),否则工期不作顺延:承包人在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未向发包人、 监理人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工期延长。

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目期开始施工,具体开、停和复工的时间以发包人(或监 理单位)的签证为准。除经监理和发包人联系单签证同意外,工期一律不得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 包人应按 3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工期延误而给发包人造成的实 际损失大于上述违约金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其实际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 租金损失、其他承包人据此而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后续承包人不能按时进场施工而产生的 损失、因承包人的赶工计划而导致发包人产生的额外费用等等。当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以 安排其他承包人完成剩余工作,支出的费用视为承包人同意且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工期延误违约金,最高为合同价 的 2%,甲方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金额,但不排除其他扣款方 法。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 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 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 其他: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日最高气温达到 40 度及以上 ;

(2) 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 ;

(3) 启动防汛预案一级投标 :

(4) 启动防冻预案一级投标 ;

(5) 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观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__________________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并由承包人使用 2 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相应保管费(包括提供仓库 安装过程中的二次搬运和设备就位费、检验试验费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另行计划, 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不负责材 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原则上由承包人采购。如有特殊要求,部分材料、设备改为 人指定或直接供应时,承包人必须服从。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品种、规格 明细制订详细的材料进场计划,并充分考虑材料的生产加工周期、施工时间及一切不无

承包人提供的阻燃或耐燃材料必须经过阻燃试验达到防火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认 能用于本工程。有关试验、运输、搬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要求所用材料均为环保型材料,承包人采购材料时必须提供国家或地方认 威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3 人或监理人的书面要求提供。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如在施工范围外,需外们 由承包人自行借地,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配合。

试验与检验 9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执行。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_技有关规定和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一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资质条件要求,自行选定择信誉、服 务良好的检测机构,但需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后最终确定: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按规范、设计、市建委要求,工程施工过程及移交验收所需的检 验试验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涉及发包人现场抽查检测项目第一 次由发包人负责承担检测费用,若杭测不合格,复检由承包人委托共同认可的专业单位进行 检测,复检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技有关规定和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执行。

10 変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 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确定。1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规格、标准、品牌等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子目不 变,仅调整变更材料的差价。变更后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是: (a)、投标价:(b)、 投标截止目前 28 天对应的《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 (c)、无 价材料签证价(对信息价正刊没有发布的材料(以下统称无价材料),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 程资料、市场调查等取得相应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材料单价,并经发包人审核签证 确定的单价。)。被替换材料价格扣除方法:材料结算价格采用(a)时,被替换材料按报标 价扣除;材料结算价格采用(b)时,被替换材料按投标截止日前28 天对应正刊信息价扣除, 如被替换材料没有正刊信息价,采用投标价扣除:材料结算价格采用(c)、被替换材料按投 标截止目前 28 天对应正刊信息价扣除,如被替换材料没有正刊信息价,采用投标价扣除。 ②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 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 下约定: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等本省 2018 版计价依据,企业管

理费费率、利润率按相应费率的中值计取,上述各项费用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 取费要数、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按标截止目前 28 天对应的《杭州造价信息》、《浙 江进价信息》正刊信息价:投标文件中有报价的无价材料价格:无价材料签证价(由承包人 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取得相应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单价,并经发包人审 核签证确定的单价)。按照与述方法计算后项以(1-优惠率),优惠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均扣除管列金额、暂估价。)

规带按照投标规费密率计算,税金按照计价规则规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计取。

(1)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 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 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 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 按以下方式约定: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等本省 2018 版计价依据, 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按相应费率的中值计取,上述各项费用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 费"为取费基数。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投标截止目前 28 天对应的《杭州造价信息》、 《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投标文件中有报价的元价材料价格;无价材料签证价(由承 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取得相应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单价,并经发包 人审核签证确定的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优惠率),优惠率=1-中标价/招标控 制价。(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规费按照投标规费费率计算,税 金按照计价规则规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计取。

(B)工程量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按投标价计算。

(5) 其他:1)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施工组织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施工技术措施费在 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技术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调整措施 项目内容及措施费,但对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费,按包干处理,结算时不作调整。

3发包人应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按内控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工程变更签证审批手续。 对无价材料及新增清单子目价格,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市场调查对比资料供发包人审核,发 包人在市场调查和询价基础上,按内控管理制度程序规定,履行签证手续,承担相应主体责 任。

4工程建设费用应控制在政府部门批复的概算内,对工程变更引起超概算的,财政部门 将停止工程款支付。

6如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相同子目或相同材料出现多个不同报价时,由变更原因引起套用 或参照投标价时,按有利发包人的单价餐用或参照。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价格调整 11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__ 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 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2)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38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3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敷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倾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土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号》执行:

(2)其他: /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 5 ==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3)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 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 其他:

①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

②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施工方案更改或单方更改施工方案:

3)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等资料做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 致报价失误:

4)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全或现行预算定额未包括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 程必须的工作内容;

⑤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引起的综合单价成本差异:

6合同及备合同附件约定的,要求包干的项目:

2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仅人应能预计的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以上风险范围之内的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工程 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1实物工程最数量按实调整:2变更估价按本合同的约定计算。

12.1.2 总价合同。

1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1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1

12. 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施工费的 60%)。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_ 合同价的 1% _。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且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合同价 2%假约担保后,发包人完成 内部审批后进行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竣工时一并结算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 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3.4 项〔总价合同" 量)约定讲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每月合同范围内按照实际完成产值的80%支付,承发包方同 建设单位在支付每次进度款时,从应付进度款中将每月合同范围内实际完成产值的25%的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竣工验收合格、符合竣工退场要求、 且提交完整的相关竣工结算审核资料,经发包人认可后支付至该工程合同范围内实际完成 程量的 85%,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完成且完整的资料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 价的98.5%,支付至审定总价 98.5%时须累计提供审定总价全额发票。剩余结算价的1.5V 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保期内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剧 人应随叫随到,若不作响应,罚5000元/次,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总工程款中扣除,且发包 有权另聘施工单位维修,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工程 算按中标价及优惠条件结合变更联系单进行结算,无价材料以发包人单位签证为准。工程 算最终以发包人委托相应资质的审价单位审核后为准: 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工程发票,否 发包人有权迟延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税费由承包人承担。(其中工资 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 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 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___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 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20 天内完成审批 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_按通 用合同条款约定。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_ _ / _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承担;

(2) 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_________________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竣工退场 13.6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工程移交完成后 14 天内

竣工结算 14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 28 目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 人委托审计单位在 30 个工作目内出具审计初稿: 承包人应在 20 个工作目内根据发包人出 具的审计初稿提出意见或补充完善结算资料,逾期视作承包人放弃该项权力 :

报据审计初稿最终完善意见,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出具审计结果并将结果以 征询函形式给予承包人进行确认,若承包人 10 个工作日内未进行书面确认或不配合发包人 对账工作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发包人的审计结果:

发包人根据委托的审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确认审计结果意见完成结算审计工作;审计费 按规定核减额超过送审结算造价 5%以上的审计费用「《净核减额=送审结算造价*5%] 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28 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核对。经核对需要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资料和 修改结算文件的,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对意见。发包人在竣工结 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 已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据此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2、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28 目内按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 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发包人复核后批准。承包人在28日内不确认也未提 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补充资料和修改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在 14 日内予以 复核,修正核对意见,并通知承包人。

4、发、承包人均对修正核对意见无异议的,应于 7 日内在竣工结算核对意见上签字确 认。_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天内, 向发包人提交一式伍份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 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_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 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30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 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在收到承包人书面 催告后了 天内发包人仍未回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30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

(3) /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项目结算总价的 1.5%作为质量保修金_。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审计完成结算时,向甲方缴纳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4 保险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 。

16 违约

发句人违约 16.1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句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 承担因其选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但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除工期顺延外的任何索随身 求。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 时间不支付合同价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书面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 面通知后 30 天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 可延期支付,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另计违约金及 承包人利润。

(4)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 人延误的工期;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5)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用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8 人延误的工期,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

(7) 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90 天后发包人仍不到正 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 承包人未按 3.1(10) 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 违约金;

(2) 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 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 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 违约金;

(4) 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2000 违约金;

(5) 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踏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 违 约金:

(6) 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因承包人 原因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 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因承包人原因对发包人造成损失 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8)其他:若承包人出现上述违约行为,在承担上述违约金的基础上,还需承担由此 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责任,并按受发包人或相关职能部门对此作出的处理结果和 费用结算要求(如发包方另行委托分包渣土运输业务,承包人需认可原合同价中相应款项扣 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增加费用)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 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 切损失。

(2)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除重新采 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己施工的无条件返工,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造成的损失且工 期不得顺延外:每发生一次处以 2 万元的罚款:若由此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

负责赔偿。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工程经各方验收,质量 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由承包人负责整改直至通过验收,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 所有费用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工程经过承包人的全面整改后,经各方 验收仍然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必须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金,该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若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整改的,发包人有权 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 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维修责任。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 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 收标准。

(4) 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 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及时停止撤离,并承担相应损失。

(5)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同专用条款 7.5.2 款约定。

(6)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 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 包人全部承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 20%的管理费用)。如承包人拒不承 担上述费用,发包人有权扣罚上述修复费用。

(7)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本工程的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隐蔽,如隐蔽工程未经 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字认可,而承包人擅自隐蔽进入下道工序的,每发生一次除全部返工 并承担返工费用外,发包人将处以每次 2 万元的罚款。

2)施工中不能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经监理人确认后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剩 余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待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要求后发包人恢复支付:情 节严重时,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对承包人处以罚款。

3)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构配备不符合投标承诺或施工组 织设计,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 充实力量,加强管理。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对承包人处以罚款,情 节恶劣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承包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由于管理混乱,造成的罚款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外,发包人将提出警告并每 次罚款二万元,并扣除该项措施费用及履约担保金中的相关费用,以确保本工程文明管理得

到贯彻执行。

5)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 约责任,发包人保留索赔其他损失的权利。。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将本工程另行发包,承 包人应负责保管施工场地直至与新的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新的施工单位签约价与本合同签约 价之间的差额作为发包人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对由其完成的工程,仍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质 量保修义务。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相应费用(成本费用,不 计利润)。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合同条 款约定。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_30___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保险 18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_ 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 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 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并承担相应费用。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_ 查_。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1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一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1

其他事项的约定: 1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中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2)依法向 -- 工程所在地 - 人民法院起诉。

21. 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 本工程要做好与外部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施工时的安全保护措施。

21.2 工程质量与进度的补充约定: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在发包人和监理方 验收后,发包人仍可请权威机构进行复核或复验,复核或复验合格,则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 复核、检验费用:如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复核、检验费用、返工费用及造成的一切 损失。

21.3 工程的保管

21.3.1 开工日后,施工场地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21.3.2 施工期间,承包人实施的在建工程,承包人采购的物资、使用的设备,以及发包人 采购但已经交付给承包人的物资、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21.3.3 竣工日后到依据专用条款确定的工程移交目前,竣工工程(包括附属设备、设施), 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21.3.4 依据专用条款确定的工程移交日后,对于承包人已经移交给发包人的竣工工程(包 括附属设备、设施),由发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对于承包人尚未移交给发包人的 竣工工程(包括附属设备、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21.3.5 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工程、物资、设施设备等损坏、减少、灭失的,承包人应 及时自费修复、补足、恢复原状。若承包人无法自行修复、补尽、恢复原状的,应及时书面 告知发包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赌偿责任。造成的工期延期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4 合格工程的移交

21.4.1 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发包人确认竣工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的阴 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发包人通知的期限内完整地 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办理竣工结算及支付剩余的工程价款。

21.4.2 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实施工程移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承包人实施承包的全部工程:工程竣工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资料,工程质量 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质量保证书等);其他属于 承包人移交义务的工程、设施、设备、文件资料。

21.5 承包人应落实或提供在工程质保期间的维保人员,并接受发包人的整改意见,承诺 于 24 小时内作出回复,如有延误,发包方有权自行安排整改,其费用在承包人的费用中扣 除。

21.6 发包人需严格按双方约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品牌要求和安装进度计划表实施。

21.7 发包人和承包人一致同意招标文件和询标纪要中实质性条款作为本协议书的专用条款, 是今后合同履行的重要依据。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发包人的条款和内容应自 行承担废标风险。投标文件中所有在招标文件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质量、家赔等 有关的制约性内容在供应商中标后,经发包人作出书面确认之前,均视作无效。

21.8 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代承包人 支付民工工资,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21.9 承包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及工作内容的 变更。

21.10 承包人在中标后视为对招标文件中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不得随意提出材料品种和规 格的变更,除非发包人和设计的同意,也不得以采购困难等理由延误工期,否则发包人可自

行组织采购,视为甲供材料,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21.11 委托中介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 人及中介机构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中介机构,导致中介机构无法及时完成 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 任,且承包人赔偿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后30目内,承包人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承包 人认可该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发包人按应核报告支付结算款。

附件:

一、协议书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 圆约担保格式

9. 预付款担保格式

10. 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 暂估价一览表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结构形式 | 层数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2)|

剛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_ 杭州智慧网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网云街385号2号楼主楼及裙房装修 工程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 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 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工程承包范围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 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 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5 年:

3. 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2__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本工程其他未注明工程内容质量保修期均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 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 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 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 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 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

44

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无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25 AHA
发包)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3*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申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45

明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奏数 | 费用 (元) 质員 — | 移夕时间 责任人

剛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 额定功率 (J<W) 生产能力 备注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瞑努 唄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胴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_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 = =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 年 月 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 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 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 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 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 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一方均可提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之日起生效。

担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निपि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与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 年 月____ 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 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 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 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 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 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 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 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一方均可提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之日起生效,

担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作_____月________ 日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 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 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 数额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 款支付完毕之日后____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 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目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 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传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赌通知及 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 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句人拒绝向你方 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 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了天内无 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 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 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 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 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 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

રે રે

工作目内,将本保函原件透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 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 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 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 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 向 - - 一 - 一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答字)
址:
邮政编码: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暦件: 口

暂估价一览表

- 材料智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合价(元) | 备控
序号 名称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合价(元) | 备注

二、工程设备曾估价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顺
小计:

三、工程设备看估价表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 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 本》过程中规范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 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 市建委将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 同当事人应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 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 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 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 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 人约定采用扣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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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 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冒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 总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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