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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2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器人小镇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机器人小镇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年 2 月 13 日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 图纸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器人小镇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机器人小镇提
升改造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器人小镇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机器人小镇提升改造工程
(一期)已由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萧发改投资(2025)447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
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 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招标人为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杭州博望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萧山经济技术开
发区机器人小镇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机器人小镇提升改造工程(一期) 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2800 万元,工程概算 310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
价 1689 万元,建设规模:机器人博展中心提升工程:内容包括展馆内部装修提升780平方
米;科技园改造提升工程:内容包括建筑立面提升19790平方米、3-4号楼入口提升134平方
米、园区厕所提升860平方米、园区建筑内部提升5900平方米、围墙整治提升480米、1号楼
办公走廊地面翻新913平方米、硬科技产业园墙面修复2500平方米。建设地点: 萧山区
。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装修等工程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1645.2637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120
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4.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4.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4.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4.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
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一)投标人:
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三级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
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
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
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
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5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 萧山区市心北路
99号
联 系 人:
姚彩虹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
/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萧山区市心中路
819号绿都世贸写字楼10楼
联 系 人: 李春红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305080936@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年 2 月13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萧山区市心北路
99号
联系人: 姚彩虹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AAA
地址:萧山区市心中路
819号绿都世贸写字楼10楼
项目负责人:李春红
信用评价等级:
AAA
联系人:李春红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305080936@qq.com
1.1.4
工程名称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器人小镇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机
器人小镇提升改造工程(一期)
1.1.5
工程建设地点
萧山区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有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装修等工程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12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6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
分包金额要求: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电子工程量清单、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
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
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
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李春红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
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
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
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
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全
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
。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一般计税法。
7
算方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1645.2637万元,暂列金额 /
万元,暂估价
/
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82.5%、
82.6%、82.7%、82.8%、82.9%、83%;☑低区间 81%~82%,具体为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5.其他:招标控制价1645.2637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3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
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 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
帐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1515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行政服务中心支
行 。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
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8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
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
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到
账后,投标人应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网址:
http://bzj.zhaobide.com/user/login.aspx)自行注册并打印“
缴存确认表”;未开通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服务的投标单位须携
带盖公司章的银行回单(注明该笔保证金关联的项目)到杭州市
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1楼建设银行窗口打印“
缴存确认表”。境内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出。因
投标人未规范操作引起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或系统验证匹配失
败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以系统显示结果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
式、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
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
文件中(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
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
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
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9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
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 。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
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
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4.其他:
/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0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
3.其他:
/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其他:
/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4
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开标
室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
。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
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
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7 项;合理区间K【-K,K】: 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人
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系
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2
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11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
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信用
(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①招标控制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000万元及
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
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
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②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
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
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
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
得0分;
☑③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及
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
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
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4.其他
/
。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1~3 个)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
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12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
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
。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
。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
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
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
13
的情形
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
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
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
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14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否
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
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
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
15
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
(3)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
注: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按
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否
决。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
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下
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
16
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
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
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
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评标
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7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
(3)
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6)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8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
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
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
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
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
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
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人)
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9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
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
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1)内容:
/
;
金额:
/
;
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
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
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
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
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
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
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
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
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20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
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制及在
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
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件
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
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
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
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求,
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
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绿色
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
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
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
〈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
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运行
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他:
/
。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
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21
9.□实施BIM的内容:
/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
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
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专项监测、评估及检测费用承担:在本项目履行期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的专项监测、评估及检测工作,以及为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所进行的各项检验、测试等,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在投标优惠率中考虑。18.其他(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
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
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
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
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
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
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
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
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
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
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
22
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
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
/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
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
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
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
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
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
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23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二)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格
审查、确定最佳报价、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
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
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
“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
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人进入评审区
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
标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3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
范围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价格入围 9 名
24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在
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按差
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0+C1*KL
(含)】、低【D
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3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
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
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
间内抽取 3 个投标报价;
2.存在通过信用择优、价格入围方式产生的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
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
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25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他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
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
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
间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
中,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
直至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三种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方式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再对一次算
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排序后,先进行一次算
术平均,再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和经排序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第二个、第三个报
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将一次算术
平均值和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到的三个序号对应的三个报价,共四个数值进行第二次算术
平均,作为最佳报价;若二次算术平均值高于一次算术平均值,则以一次算术平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
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量和
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注:开标时在 1-7 中随机抽取三个数字,抽取到的第
一个数字和第二、三个数字分别代表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和
从低到高排序后的相应序号的投标人。抽取数字不重复,如抽取到 2、5、7,则 2 代表按
从高到低排序后的第 2 个报价,5 和 7 分别代表按从低到高排序后的第 5 和第 7 个报价,
若有效投标人少于 7 个,则以方式一的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26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
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
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本项目不采用陈述和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陈述和
答辩;
2.陈述和答辩为2或0分,有以下情形的该项为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
间到达指定地点;陈述和答辩内容有明显错误,且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实名表决不通过的
(不得弃权)。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
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
1.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
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0分。
2.信用分的分类计算
①最高投标限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
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②最高投标限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
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27
③最高投标限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3.履约评价2分。(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标评分
1.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等于最佳报价的,商务标得满分;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每
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扣完
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6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包括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分)和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
审(2分)。
(1)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①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总
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
子项目。
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
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
~
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项
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②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
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
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28
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2)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号
评审内容
是
否
最高得分
1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
0.5
0
0.5
2
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
0.5
0
0.5
3
措施费报价存在极端报价
0
1.0
1.0
合计
2
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方案与措施项目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对措施项目的极端报价,评标委员会应
进行分析并列出加分或扣分的理由。
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
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分=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
配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
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9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
。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器人小镇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机器人小镇提升
改造工程(一期),对科技园建筑外立面改造,包含外墙喷真石漆,局部新增铝板幕墙,清洗
空调外机防护栏杆等;科技园大厅、卫生间等改造提升;机器人博展中心卫生间、休息区等
改造提升。
二、审核范围、内容
科技园建筑外立面改造(外墙喷真石漆,局部新增铝板幕墙,清洗空调外机防护栏杆)、
科
技园改造提升、机器人博展中心提升。
三、审核依据
1、浙江经纬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图纸(202509版);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
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
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
、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版)、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2018
年修订)及杭州市有关计价依据;
3、《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
4、其他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78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
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
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
筑施工领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省建设厅关于调
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文件;《关于贯彻<省建设
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号);杭州市
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
《关于疫情防控专项费用等计价问题的补充
说明》;浙建建函(2025)320号发布文件;
30
5、招标文件;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图集、规范、技术资料、文件、法律法规和综合解释。
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
1、工程质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2、工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具体材料、施工要求详见施工图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具体要求。
五、取费说明:
1、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范(2018)》的规定,
即不得低相应下限费率,具体如下:
装饰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6.43%。
土建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10.71%。
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7.99%。
2、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应包括投标单位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
以及投标单位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
等相关费用。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及【关于印发《杭
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中规定的相应下限费率的
20%报价,具体如下:
装饰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2.27%。
土建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2.49%。
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3.26%。
3、建设工程规费。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范(2018)》的规定报价,投标费
率政策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具体如下:
装饰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基础费率为27.92%,投标费率不得低于基
础费率的30%。
土建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基础费率为25.78%,投标费率不得低于基
础费率的30%。
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基础费率为30.63%,投标费率不得低于基
础费率的30%。
4、税金。税率按【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调
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的规定报价,费用不得竞争, 税金取费费率为9%。
六、审核有关事项说明
31
1、施工企业的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应根据最新发布的市政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现场监控和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
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2、施工现场必须安装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要求的在线监测系统。投标人应自行
询价或调研当前市场行情,将该系统的一次性投入、运维、数据传输等所有费用自行报价,
计入总价,此费用今后不作调整;
3、对现场道路的出入口必须落实“六个一”工作要求(即:一名交通安全员,一高杆
照明灯、一条安全减速带、一汽车道闸、一个视频监控、一面凹凸镜)。投标人应根据相关
技术标准和要求,将相应设备、器材的采购、安装、人工及维护等所有费用计入报价;
4、工程运输车需满足杭州市关于工程运输车“六定”管理的最新规定要求,为确保合
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措施项目费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现场踏勘情况,充分考虑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
发生的常规措施费用,如材料设备的存储堆放、二次搬运、保管、水平与垂直运输、临时安
全消防、临时设施、装修垃圾清运、夜间施工、赶工措施等,并计入报价;
6、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与各配套单位的协调配合费用,该内容作为投标风险,今后不
得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7、在施工期间施工范围内的现有成品及半成品需保护,若损坏需修复,费用作为风险
费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实物净量计算的,一切损耗均应在投标报价的
综合单价中考虑;
9、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只描述了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范围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内容,
但投标人填报的综合单价应是包含了这一计量单位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直接
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10、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领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各项目所含的工作
内容;
1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时不得影响边上小区、工地的生活、生产,如需产生相
应的保护防范措施,费用计入相应综合单价,今后不作调整;
12、以“项”为单位的措施费,按“项”包干,今后不作调整;
13、本工程量清单项目是根据施工图纸和计量规则编制。对于完成工程所必需的、清单
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均应被视为包含在相应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
付;
32
14、投标文件中属于技术、组织措施失误或因施工方案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而造成
的变更或因施工方自身原因(包括非建设方同意的为便利于施工)造成的施工方案变更所增
加的费用及工期,一律不予考虑。
七、其他具体说明
共性部分:
1、本工程按杭建造价投资办[2011]24号文件及萧山区建设局《关于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的通知》要求使用预拌砂浆;
2、本项目建筑垃圾需全部20KM外运考虑,消纳费自行考虑计入;
3、所有开孔费用计入相应报价,今后不予计取;
4、以项为单位的清单总价包干,结算不得调整,投标人应综合考虑项目特征及施工图
纸要求,将所有可能发生的工作内容及其费用纳入该项总价中,确保报价完整性与合理性;
外立面改造部分:
1、墙面喷涂施工时需用塑料薄膜把所有楼栋原门窗覆盖保护,避免污染门窗,该项费
用整体包干计取后期结算不得调整,该项清单在1#楼措施子目中合并报价;
2、
外墙每层楼面高度预设水平分格缝,每两到三开间预设垂直分格缝,缝宽10mm,缝深同
面层厚度,缝中嵌填密封材料;
3、外墙铝板幕墙钢龙骨按幕墙详图50×5镀锌方通计入;
4、所有楼栋的空调外机防护栏杆拆除清洗后喷涂改色漆,再重新安装。
室内装修部分:
室内乳胶漆修补及硬科技园区墙面的工程量暂定详见图纸说明,
结算时工程量需由建设
单位确认后计取;
室内涂料墙面破损处需铲除后修补涂刷,楼层漏水需处理后再进行涂刷,确保墙面平整
干燥、无起皮脱落现象,所有修补及涂刷工作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单位应充分
预估材料损耗与人工调配风险,此类因素均纳入投标报价范围内。
安装部分:
烘手器不计入本次预算,烘手器插座已计入;
由原土建配电箱引来的管线均按30米/回路计入,结算时按实调整;
空调室外机电缆YJV-4*25+1*16按25米/路计入,结算时按实调整;
进配电箱电缆穿管按镀锌钢管SC40 且25米计入,结算时按实调整。
P1.5 LED显示屏(全彩)作为无价材料,综合单价暂定按8972.15元㎡计入,结算时以
建设单位签证价计取。
33
八、材料品牌及要求
1、材料品牌详见招标文件。
2、对招标文件中明确品牌的,需按照优等品报价,进场前需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认
可,严禁选择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低档设备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
3、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拟订材料设备备选品牌供投标人选择,投标人应选择某一
品牌或相当于这些品牌档次进行报价,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外的产
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对品牌的选择有遗漏的,
中标后将无条件按招标人指定其中之一的推荐品牌供货。
4、本工程已提供装饰材料、灯具、洁具等物料表,投标人报价需结合物料图片、参数
报价(如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完整处均以此为准)。
品牌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品牌(乙类)
备注
一
建筑部分
1
钢筋
中天、冷钢、萍钢、杭钢、武钢或相当于
2
预拌砂浆
鼎峰、双龙、优狮或相当于
3
保温砂浆、抗裂砂浆
申宝、富阳欧冠、益森、亚成、锦联或相当于
4
水泥
华润、海螺、南方、三狮、尖峰或相当于
5
钢制防火门
星月神、步阳、群升或相当于
含五金配
件
6
木质防火门
群升、三鑫、杜鹃或相当于
7
铝合金型材
栋梁、裕华、豪美或相当于
8
合金配件
合和、春光、坚朗或相当于
9
玻璃原片
耀皮、南玻、信义或相当于
10
玻璃加工
中汇、蓝天、旗滨或相当于
11
防水涂料、防水卷材
科顺、北新月皇、金屋、东方雨虹、欧西盾、鲁班绿都或相当于
34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品牌(乙类)
备注
12
内墙乳胶漆
高雅、海西、古罗马、传化或相当于
13
防霉涂料
三棵树、立邦、传化或相当于
14
外墙涂料、热反射涂料
立邦、多乐士、华润、大师、三棵树或相当于
15
环氧地坪漆
秀珀、科兰、马贝、固象、富思特或相当于
16
加气块
浙江金隅杭加、浙江元筑、杭州奥兴筑友、杭州明灿、杭州新宝或相当于
17
挤塑聚苯板
龙马、鑫马、科佳、龙牌、北鹏或相当于
18
岩棉板
金隅、亚龙、阿勒福、鲁阳或相当于
19
腻子
多乐士、三棵树、立邦、嘉宝莉、华润或相当于
二
装饰部分
1
岩板
马可波罗、冠珠、冠军、斯米克、大将军、东鹏、蒙娜丽莎、简一或相当于
2
防滑地砖、抛光砖、瓷砖
鹰牌、嘉娜宝、顺辉、格莱美、大将军、瑞洪或相当于
3
细木工板、防火压力板、 阻燃板
千年舟、大王椰、兔宝宝或相当于
环保
型
4
木饰板
千年舟、大王椰、兔宝宝或相当于
环保
型
5
密封胶
之江、道康宁、白云或相当于
6
铝方通
法狮龙、友邦、乐思龙、欧斯龙或相当于
7
轻钢龙骨
杰科、可耐福、龙牌、拉法基或相当于
8
纸面石膏板、防水石膏板
杰科、龙牌、可耐福、大王椰或相当于
9
铝扣板
法狮龙、友邦、乐思龙、欧陆或相当于
10
铝单板
墙煌、欧陆、雅丽泰、上海吉祥或相当于
11
地胶板
丽杰(Rikett)、得嘉(Tarkett)、洁弗乐(Gerflor)、阿姆斯壮(ArmstrongFlooring)、北新月皇或相当于
12
涂料、木质油漆
立邦、华润、多乐士、三棵树或相当于
35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品牌(乙类)
备注
13
成品木饰面板、护墙板、成品木门
楠海、微眼、桑莱特、TATA、梦天或相当于
14
烤漆铝板
方大、吉祥、华源、雅丽泰、江阴隆光或相当于
15
五金件
雅洁、GMT、固特、汇泰龙或相当于
16
卫生成品隔断(抗倍特板)
富美家、威盛亚、代格尔、信仪或相当于
17
实木地板、复合地板
大自然、世友、圣象、兔宝宝、千年舟或相当于 E0 级
18
运动地板
千森、金陵体育、美凯或相当于
19
防静电地板
沈飞、建云、翰晨或相当于
20
吸音板
浙派、慧洋、腾闽或相当于
21
地胶板胶水
德国汉高、德国优成、美国亨历或相当于
三
安装部分
1
室内灯具
松日、乐思达、三雄极光或相当于
2
电线、电缆
江苏上上、亨通光电、浙江元通或相当于
3
UPVC 电线管、排水管
中财、上塑、顺达、伟星或相当于
4
JDG、KBG 管
武陵源、萧通、鹏创、泰瑞安或相当于
5
开关、插座
鸿雁、TCL、正泰、德力西、西蒙、公牛、杭州开电、浙江开关或相当于
6
消防报警系统
利达、海湾、上海松江、北大青鸟、高新投三江、久远智能或相当于
7
安全标识
台谊、乐思达、敏华、恒升或相当于
8
配电箱
杭州华承、萧然、鸿雁、欣美、杭州开电、杭申、涵普或相当于
9
配电箱内元器件
常熟、凯隆、群力、鸿雁、正泰、杭申、德力西、杭州开电或相当于
10
应急照明
浙江迪能、华高电气、浙江琦美电气或相当于
36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品牌(乙类)
备注
11
PP-R 给水管、 HDPE 给水管、UPVC 加筋排水管、 UPVC 双壁波纹排水管
联塑、公元、杭通塑胶或相当于
12
镀锌钢管、钢塑复合管
金洲、欣达、天津利达、上海劳动或相当于
13
阀门
宁波埃美柯、杭州春江、铜鼎或相当于
14
卫生洁具及五金
九牧、惠达、恒洁、浪鲸、美标、箭牌、摩恩或相当于
15
换气扇
美的、格力、松下或相当于
16
VRF 空调
美的、格力、海信、海尔或相当于
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
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
和范围;
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
人工、
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在 3%
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整,原
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参
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砂
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水、
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发承
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动幅度
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
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38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器人小镇产业园及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机器人小镇提升改造工程(一期)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
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器人小镇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机器人小镇提
升改造工程(一期)
2.工程地点: 萧山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本地文号:萧发改投资(2025)447号。
4.资金来源: 开发区财政100% 。
5.工程内容:机器人博展中心提升工程:内容包括展馆内部装修提升780平方米;科技园
改造提升工程:内容包括建筑立面提升19790平方米、3-4号楼入口提升134平方米、园区厕所
提升860平方米、园区建筑内部提升5900平方米、围墙整治提升480米、1号楼办公走廊地面
翻新913平方米、硬科技产业园墙面修复2500平方米。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装修等工程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本工程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39
最终以结算审计金额为准。
其中:签约合同价中不含税部分为人民币(大写)
(¥
元),税金
为人民币(大写)
(¥
元),税率为
%,如合同实施期间国家颁布的增值
税税率发生调整的,按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结算,且未开票部分的税率随之调整。
其中应保证以下费用专项列支: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证书编号: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补充协议书;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及附件(含承包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承诺);
(6)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招标答疑、询标纪要);
(7)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标准及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其他合同文件。
40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本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
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41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营业部
账号:
账号:
42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
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43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
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
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
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
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
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
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44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
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
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 号)
(19)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知》
(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
《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
(杭建工(2025)
118 号)
(21)其他:
。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1.3.7 其他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45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施工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七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陆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本次招标的施工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按合同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执行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七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现场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工程现场办公室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现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现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0.3 场内交通
46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项目征地红线以内均属场内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合同
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含在投标总价内)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
执行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
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
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
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47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
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
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按相关文件执行
;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按相关文件执行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
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其水源和电源及装表计
48
量接头等均由承包人完成并承担费用(包括接水、电手续及支付水、电费等费用)。施工期
间因电力紧张或其他原因造成短期供电不足的,应由承包人自行配备足够容量的发电设备,
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地质(如有)随施工图纸一并提交。
(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完成相关用地批准手续、
完成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质检、安检及其他开工所需证
件,发包人予以配合协助。
(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承包人并于现场交验,
水准点与坐标点交验完毕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及
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包人在进场前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
保护工作:由承包人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协调配合。
(7)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应满足发包人及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伍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完成后三个月内(除审计资料)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资料形式及电子文档形式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49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
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浙
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
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
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
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
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
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
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单
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分
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
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
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
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
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筑
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50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
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
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
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
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
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符
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
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
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51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本工程全面的施工管理工作,包括与各参建
方的联系、协调,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现场、施工进度、资金成本及人力、物力等实
施指挥调度,全面管理,代表承包人对重要文件的谈判、决策并行使基本权利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不得低于 24 天 ,具体按区建设局设
置人脸识别考勤机记录为准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由承包
人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项目建造师)无故不
到,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按 1500 元/次扣除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在
施工期间不准更换,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的,须报建设单
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经发包方同意后才能变更,并处以违约金 20000 元/
次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
人违约,并按照 30000 万元/人/次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40000 万元/人作为违约金,
如在发包人第二次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承包人继续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
除合同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
行 。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
的,须报建设单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罚没人民币 2000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如在发包人第二次要求承包人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承包人继续
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书面报送监理及发包人同
意后方可离开,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到岗不少于 28 天
(离开或休息日必须保证通信畅通)。
52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罚没人民币 20000 元/人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支付 1000 元人民币/
天或次/人的违约金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承包人经营资质范围内所有工程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涉及须分包的专业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时完成中标项目施工,未经
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将项目施工分包、转包,一旦发现转包、分包,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
同并向承包人索赔转包造价 5%以上 10%以下的违约金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3)其他方式: 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合同
签订前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供金额为签约合同价 2%的履约担保(其中质量
占 30%,工期占 2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占 25%,项目班子管理及人员到位率占 25%),该履
约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各项履约完毕后,按实无息退还,如有违约相应扣减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无
53
偿提供现场办公休息场所及相应的日常办公设备及用品,其他生活所需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解
决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编制,经发包人审定后实施 。
54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其他:
。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2)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2)其他: 安全文明施工费已计入签约合同总价内,与工程进度款同比例支付,不再
单列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
款执行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
款执行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约定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约定 。
55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约定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
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
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中标造价的万分之五予以罚款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56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样品
正式订货 1 个月前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书面确定后才能订货,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
包人承担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配备,费用包含在合同价
内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配备,费用包含在合同价
内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配备,费用包含在合
同价内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本工程所需所有检测试验项目,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建设单位要求额外的检测试验,由建设单位支付费用,施工单位应无条件配合。由于质
量问题所引起的复测,如复测结果质量合格,复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如不合格,则由施
工单位支付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萧开管发[2014]21 号文件《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
变更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57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
下约定:按开发区相关规定 。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
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
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
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
以下方式约定:按开发区相关规定 。
(5)其他: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暂估价项目实施办法需由开发区业务主管局批
准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58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
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 号)执行;
(2)其他: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形式,工程造价除主
要调差材料(无)及人工采用风险承担和价差调整方式进行结算外,其余实行[固定单价]包
干,施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市场材料价格发生变化等,本工程均不予调整,由承包
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设计变更工程量同意按实调整,项目变更费用根据《萧
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87 号]文件规定执行。主要
调差材料及人工风险承担和价差调整方式按照《关于对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材料和人工价格
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19﹞52 号)文件,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 5%,按
第(1)种方式执行;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 5%,按照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方式调整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59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除合同提及约定可调整的情况之外的一切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
计算 。
(2)其他: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格中一次性包干,今后无论发生任
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施工条件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费用均不再调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施工合同总价的 1%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
2%的履约保证金且合同签订后,发
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后支付合同造价的
10 %作为工程预付款 。
60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预付款分
2 期扣回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施工合同签订且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合同
价 10%的预付款,分 2 期扣回。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发包人在次月 15 日前完成审核并支付
审核工程款的 85%;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的 85%,履约保证金在竣
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经审价中心或审计部门结算审价后,并移交符合存
档要求的竣工资料,工程备案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8.5%,余款 1.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同时承包人应另行缴纳结算价的
0.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 3 年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量保修金。
61
(2)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
报发包人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发包人复查通
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月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
支付进度款。
(3)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暂停承包人签证或付款,直至停止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①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承包
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②工程总进度较预定总进度落后10%以上,或明显有不能如期完工的现象时。
③承包人对其劳务人员及分包人或材料商未付款或其它原因致本工程有纠纷时。
④工程进行中,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⑤ 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造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任何
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4)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
权拒绝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
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
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62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 (2)承包人应将工程施工所
有存档资料汇总成册,移交给发包人,存档资料应满足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如发
包人无故不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期一天支付合同造价万分之五
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工程移交前要清除场地内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含基
础及场地硬化)、所有的建筑垃圾,并撤出所有施工人员,按规定内容整理交齐全部竣工资
料,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所有试
车费用承包人已在合同价中包干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 30 天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3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2)竣工图;
(3)其他竣工结算资料(满足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结算送审要求)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结算审核完成结算审核并递交萧山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委会复审通过后 14 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审批通过后 28 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由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或财政
局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复核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柒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满 7 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
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28 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经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结算工程价的 1.5%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64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
同时承包人应另行缴纳 0.5%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 3 年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量保修
金。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开工之日
相应顺延,以实际开工之日计算工期,费用不予补偿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约定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约定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约定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约定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双方另行约定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18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
65
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5 万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
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5 万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5 万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5 万 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5 万违
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因承包人
原因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
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因承包人原因对发包人造成损失
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8)其他: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其
中质量占25%,工期占25%,安全文明施工占25%,管理人员到岗率占25%)
(2)承包人必须服从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对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单,不及时进行整
改的,每次罚款500-5000元;对拒不执行监理指令的,每次罚款10000-20000元。
(3)由于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监理批准的进度计划完成施工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履约
保证金中进度保证费用(占履约保证金25%)。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无法按约定如期竣工,或因承包人能力有限无法继续施
工,承包人除应赔偿发包人所有损失外,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退场。
(5)承包人工程质量责任条款建议作如下表述: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等级要求的,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或改建。因修理、返工、改建而造成逾
66
期交付的,承包人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对发包人
造成的相应损失。
(6)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对发包人书面下达的指令或整改通知单,承包人
拒不完成或落实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酌情进行罚款,每次罚款 5000 元-10 万元。。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
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
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其他:A、项目管理人
员如果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许可,擅自离岗的,作违约论处。承包人不能按承诺要求到位
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到位率保证金。上述人员到位率每周例会通报
一次,且在监理月报中反映,承包人的上述人员在发包人发送到岗书面催告单三次以上不及
时到岗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提出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
技术骨干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更换的项目经理在资历和业绩方面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
B、本工程不得转包。禁止承包人任何转包或挂靠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将承包人清退出
场,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经济、法律责任;
C、开工令下达后,承包人延期开工达10日;
D、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部停工达5日;
E、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F、承包人施工进度比预定计划严重滞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成;
G、有其它违约行为造成无法履约的。
承包人如因上述情况之一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
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不能退还的货款由承包人承担,并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继续配合做好已完工程结算工作。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双方另行约定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合同通用条
款办理,有关风、雨、雷、震、洪以当地政府发出自然灾害通报为准。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67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一切工程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法律法规或地方文件规定的保险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以提请当
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萧山区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
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承包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
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
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
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 本合同如有未明事宜,发包人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另行协商解决。
68
21.3 承诺
(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资质、施工管理、施
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严格按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进行实施,如达不到上
述要求自愿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承担给发包人(包括监理人等)造成的一切损失。
(2)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拆除相应临
时设施、撤出施工现场内设备物品及清运所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生活区如果是租借的,
需恢复租借前的原样。承包人在场地移交时须按进场时的场地标高移交给发包人。超出规定
时间后,未按发包人要求拆除的所有临时设施及未撤出的施工现场内所有设备、物品,视为
承包人放弃所有权,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等额赔偿,
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1.4 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了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有可能存在的问题已经得
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彻底和充分的理
解,并已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
注:若合同条款与现有文件相矛盾的,可适当调整,发包人保留在签订合
同时修改的权利。
69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70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71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72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
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
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
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73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
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74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75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76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77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78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
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
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
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79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
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
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80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发包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
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
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
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
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
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
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
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
81
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
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
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
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
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
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年
月
日
82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83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84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85
附件:12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
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条款
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投
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根
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
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浙建〔2020〕
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量
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程款
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
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