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钱江院区二期工程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供货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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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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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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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钱江院区

二期工程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73001291)

招标补充文件(第一号)

招标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

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各投标人:

本招标补充文件(第一号)是对投标人提出的投标疑问所作的答复及招标人

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说明,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招标补充

文件(第一号)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招标补充文件(第一号)

为准。

一、疑问答复

1、P55 页,关于“质保期起算时间” 6、余款 1.5%作为质量保证金(无

息)

,质保期为(按投标承诺)年,质保期从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安装并经

最终验收合格并移交买方之日起算,待质保期(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人承诺

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扣除已产生的维修费用后,将剩余的质保金无息退

还。 事实依据:移交买方中间会有一个时间差,比如会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后再统一办理移交,这个过程有可能会有 1.2 年之久,这对我们设备的免费

保修期过长,对设备厂家很不友好。机械停车设备属于特种设备,由第三方

特种设备验收部门进行检验。所以建议更改:设备的免费保修期限因按特种

设备验收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或不得超过特种设备验收部门验收合格之

日起六个月。

答:本项目为医疗项目,

工程竣工后需要尽快投入使用,

不存在疑问所述的

“1、

2 年之久”的情况;同时在验收完成至移交甲方的时间段内,机械停车设备并未

使用,对维修维保也无实际成本增加;故质保期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P62 页,关于“小基坑问题” 机械车位(-1 层,双层停车):负一

层设备位置已预留小基坑,要求载车板与地面衔接斜坡度尽量小,使车辆出

入库顺畅,该部分费用需综合考虑进报价(人防区 10cm 小基坑、非人防区

5cm 小基坑,车位进口侧基坑边按柱边平齐的标线内退 48cm(具体根据现场

实际情况和设备情况确定);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描述,现场是否

确定已存在小基坑?如已存在请在图纸上明确尺寸位置,小基坑进出口边是

否已有预埋角铁?。

答:现场建筑面层施工时,机械车位区域已按图纸框选范围(图纸详见随招

标公告提供的招标图纸中的地下室平面图)预留小基坑,其中人防区按 10cm 已

预留小基坑,非人防区按 5cm 预留小基坑,车位进出口侧基坑边按柱边平齐的标

线(此柱边指土建结构柱的外边对齐线,非机械停车立柱边,结构柱位置详见地

下室平面图)内退 48cm(此距离为根据现场暂定预留,具体可根据现场实际情

况和设备情况确定,如投标人需调整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基坑车辆进出

口部位已预埋角钢做了加强。

3、缴纳方式: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

资担保公司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

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

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

公司保函)); 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

担保公司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

,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这两处有出入,请确认是否可

以在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业务系统开具电子投标保函?

答:可以采用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

4、招标公示文件第 37 页:评分条件(9)依据制造商提供对投标产品责

任险的投保情况综合评分(以最近一年度保单有效期内为准)

(3~4)分。

问题:上述评分设置的产品保险评分不合理,对大公司有倾向性。能否改成:

保险额度能满足项目的要求,保险总额为 1 亿,单次保额为 1500 万元,则得

3 分,大于以上额度的得 4 分。

答:每个厂家投保额度均不同,故未设置具体额度而是根据厂家的投保情况

综合评分,不存在对任何单位有倾向性;故不予修改。

5、招标公示文件第 63 页:6、负一层设备位置已预留小基坑,要求载车

板与地面衔接斜坡度尽量小,使车辆出入库顺畅,该部分费用需综合考虑进

报价(人防区 10cm 小基坑、非人防区 5cm 小基坑,车位进口侧基坑边按柱

边平齐的标线内退 48cm)

。 问题:车位进口侧基坑边按柱边平齐的标线内退

48cm 是个别厂家的尺寸,不具有普遍性。内退距离尺寸不应作硬性要求。

答:现场建筑面层施工时,机械车位区域已按图纸框选范围(图纸详见随招

标公告提供的招标图纸中的地下室平面图)预留小基坑,其中人防区按 10cm 已

预留小基坑,非人防区按 5cm 预留小基坑,车位进出口侧基坑边按柱边平齐的标

线(此柱边指土建结构柱的外边对齐线,非机械停车立柱边,结构柱位置详见地

下室平面图)内退 48cm(此距离为根据现场暂定预留,具体可根据现场实际情

况和设备情况确定,如投标人需调整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基坑车辆进出

口部位已预埋角钢做了加强。

6、招标公示文件第 63 页:电缆总计约 3280 米,具体详见配电图纸;

问题:提到的二次电源电缆有没有品牌和规格的要求?

答:电缆品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 72 页中“主要设备材料参考品牌”一览

表;电缆规格详见随招标公告发布的“招标图纸”中配电图。

7、招标文件 P68 页★2.1.1 三层带地坑车库前立柱为≥200x150×5 的方

管或 200x150×6×9 的 H 型钢系列,后立柱为≥200x150×5 的方管或 200x150

×6×9 的 H 型钢系列,二层前横梁为≥ 300x150×6.5×9 的 H 型钢系列、后

横梁为≥300x125×6×9 的 H 型钢系列,

顶层前横梁为≥ 250x125×6×9 的 H

型钢系列、后横梁为≥250x125×6×9 的 H 型钢系列,纵梁为≥250x125×6×

9 的 H 型钢系列,导轨:≥30*30 方管,考虑美观性和前方进出车视野便利性,

钢结构主体前方都应采用大跨梁的结构设计方式。并提供图片和相应技术说

明。 答疑:上述结构尺寸要求类似于地上三层车库。而此次招标为三层带地

坑车库,二种设备结构形式完全不同,在保证设备载重安全的前提下,建议

更改参数如下:三层带地坑车库前立柱为≥150x150x4 的方管或 150x150x7x1

0H 型钢,后立柱为≥150x150x4 的方管或 150x150x7x10H 型钢,前横梁为≥

350x175x7x11 的 H 型钢,

后横梁为≥148x100x6x9 的 H 型钢,

纵梁为≥125x125x

6.5x9 的 H 型钢;导轨为 H 型钢或槽钢。

答:招标文件结构规格优于建议修改规格,同时机械停车设备相关技术规范

并未对钢结构尺寸有强制性规定,机械停车设备原则上属于定制化生产设备,同

时招标文件也已明确规定

“上述尺寸规格如现场安装条件不具备的可在经招标人、

监理人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同时扣减相应费用。

,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不予修改。

8、招标文件 P69 页★2.10 三层带地坑车库升降车位的提升链条须采用

平衡链设计的先进结构方式。车板前后均应有链条固定点,设置有 4 个独立

电磁铁安全挂钩。规格:驱动链条采用 20A 双排链,提升链条采用 16A,安

全系数≥7,车位前方出入口应符合验收规范加装自动栅栏机并提供图片和相

应技术说明。 答疑:在保证设备载重安全的前提下,驱动链条建议采用 16A

双排链;

答:采用 20A 双排链是为了提高驱动链条安全系数,不予修改。

9、质疑事项 1.价格评分规则使报价完全失去竞争性,形同虚设; 2.风

险控制价严重虚高,缺乏市场依据; 3.上述两点将导致中标价远高于市场合

理价格,损害公共利益。 二、事实与理由 1.价格评分规则消灭了价格竞争。

招标文件规定:以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报价为最佳报价;报价高于最佳

报价 1%扣 0.5 分,低于风险控制价 1%则扣 3 分,惩罚力度相差 6 倍。这一设

计迫使所有投标人只能将报价集中在风险控制价 763.432 万元附近,甚至完

全相同。各投标人报价几乎没有差异,价格分完全失去区分意义,实质上是

变相设立最低投标限价,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不得规定

最低投标限价"的强制性规定和《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条

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2.风险控制价严重虚高,远超市场真实

水平。经多方市场调研及同类项目历史成交数据:二层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

市场均价约 0.9 至 1 万元每个车位,三层升降横移类市场均价约 1.2 万元每

个车位。以本项目车位数量估算(二层 181 个、三层 276 个,另加一期调试

及强电)

,合理总价不超过 600 万元。而风险控制价高达 763.432 万元,高出

市场价 27%以上。公开可查案例:丽水青田华侨饭店项目(三层升降横移)

中标单价约 1.1469 万元每个车位;常州钟楼区邹区人民医院项目(二层、三

层)平均单价约 1.04 万元每个车位。均远低于本项目风险控制价对应的单价

约 1.67 万元每个车位。该价格无合理造价测算支撑,明显脱离市场实际。

3.必然导致高价中标,浪费财政资金。由于价格评分规则迫使所有投标人报

出接近风险控制价的"默契价",而风险控制价本身又严重虚高,最终中标价

将锁定在 763.432 万元左右。相比市场合理价格约 600 万元,建设方将多支

付至少 160 万元,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同时,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

价法",但价格分仅占 37 分,技术主观分占 60 分,进一步弱化了价格竞争,

与该办法"价格优先"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驰。 三、质疑请求 1.删除"低于风险控

制价每低 1%扣 3 分"的差异化重罚条款,统一报价偏离扣分标准; 2.重新核

定风险控制价,使其贴近市场真实水平,建议不高于 550 万元; 3.提高商务

报价分值,确保价格竞争的核心地位; 4.暂停招标活动,修改上述违规条款

并发布澄清公告; 5.请在收到本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逾期或答复不

成立,我方将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答:(1)本项目招标文件按《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货物类招标

文件参考文本》编制,相关评标办法的设置(包括价格分计算原则、价格分技术

分权重)均在上述范本框架范围内并结合本项目医疗场所机械停车设备的项目特

点设置,符合现行规则;(2)本项目最高限价经充分市场询价、论证、审核,

符合本项目医疗场所机械停车设备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市场主流行情。故招标文件

按要求执行,不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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