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路(新宁路-利群路)新建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2-11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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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杭州市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2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

况,制定《杭州市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 版)》。

二、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所称道路工程,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

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采

用资格后审的道路工程施工项目。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6.《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7.《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8.《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96 号,第 378 号修

正);

9.《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

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

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7 部委令第 12 号,国家发改委

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30 号,国家发改

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8 部委令第 20 号);

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89 号);

15.《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

1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3

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 号);

18.《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 号);

1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1〕19 号);

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2022〕47 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

见》(浙建建〔2023〕7 号);

22.《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

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 号);

23.《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0〕5 号);

24.《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

2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24〕17 号);

2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 号);

2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28.《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2020〕46 号);

2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0.《浙江省财政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3〕4 号);

31.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挥标准造

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44

号);

3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

(试行)>的通知》;

3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杭建市发

〔2018〕578 号);

34.《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

4

号);

3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

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试行)》(杭建市发〔2023〕274 号);

3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市本级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评定分离”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市发〔2023〕218 号);

37.《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38.《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39.《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

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

40.《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

造价中心〔2021〕84 号);

4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州建工发

(2021)32 号;

42.关于印发《杭州市道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杭建城发〔2022〕1

号);

43.《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发〔2022〕54 号);

4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

水利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

号);

4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

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4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

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4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风险控制

价设定幅度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24 号);

4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49.《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

5

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5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 号);

51.《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 号);

52.《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53.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6

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道路工程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

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

“□”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其中专用条款按照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 年修

订)》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

5.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

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造

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选

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准的,具

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

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在杭州

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 5 日。

8.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标。

9.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格

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

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10.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取

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

11.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

7

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

点,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12.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

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

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

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13.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

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

14.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离”,如需使用“评定

分离”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

执行。

15.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

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

款。

16.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

17.招标人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应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

18.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 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

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

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

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

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

8

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

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

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范围

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

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

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

合体投标人。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

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

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

采用资格后审“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或“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

办法的项目,招标人确需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工程业绩设置

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其中,以建

筑面积和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标文

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

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

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

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述证

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

为推进装配化装饰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

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

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

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

9

件中明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获取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

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

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

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

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

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

告。

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

规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

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

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

填写。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条款号2.2.1-3.4.4。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

或填写。

7.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8.条款号6.3-8.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

府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

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

10

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

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10.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

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12.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4条后依次排序,

如10.5、10.6…

四、评标办法

一般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采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

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鼓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

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项目标准、规模标准符合下表要求的宜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市政公用工程

城市道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5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10万平方米。

城市公共广场

(含体育场)

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

桥梁工程

单跨跨度≥40米,或总长≥100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

地下交通

隧道工程:内径≥5米,或单洞洞长≥10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平方米;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米;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米;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净距≤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其他地下工程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11

城市供水

日处理量≥

5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

程。

城市排水

日处理量≥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

热力工程

热源工程:产热量≥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热力管道工程:管径≥0.5米。

城市供气

燃气源工程:日产气量≥30万立方米;燃气管道工程:高压以上管道;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2.5 兆帕、或总贮存容量≥1000 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400 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15 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

生活垃圾

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500吨或封场库容≥5000立方米;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100吨;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轻轨交通

单跨跨度≥40米的桥涵工程。

其他

涉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

五、工程量清单部分

工程量清单根据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工程量计量、计价规定进行编制,招标人对工

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

充部分予以补充。

七、注解和说明

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

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

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12

新中路(新宁路-利群路)新建项目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7600122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杭州世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年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4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122

第六章 图纸 .......................................................................12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2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3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新中路(新宁路-利群路)新建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中路(新宁路-利群路)新建项目已由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萧发改投资〔202

5〕48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杭州世环建设

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世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中路(新宁路-利群路)新建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3349.85万元,工程概算286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1155万元,建设规模:新中路(新宁路-利群路)西起利群河,东至新宁路,道路全长

341.074米,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道路宽24米,机动车双向4车道,排水

管道最大管径(公称直径)DN1500mm,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西起利群河,东至

新宁路。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括的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

绿化、交通设施及智能交通、照明、随路管沟等工程。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930.4149万

元。

2.3施工总工期:9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4.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4.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4.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4.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700万元(含)以上的市

政道路工程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

备案表)。以上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时间

、项目特征等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否则按不利于投标人判断。如不同证明材料中的

相应指标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

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

次投标;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分 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世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525号三宏国际大厦

联 系 人:莫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1806室

联 系 人:李晓倩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lixq@zjsct.cn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年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世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525号三宏国际大厦

联系人:莫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1806室

项目负责人:李晓倩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李晓倩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lixq@zjsct.cn

1.1.4

工程名称

新中路(新宁路-利群路)新建项目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西起利群河,东至新宁路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总承包。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有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括的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

水、绿化、交通设施及智能交通、照明、随路管沟等工程。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

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按联合体成员单位中复

合信用分较低一方计取。采用信用择优方式确定评审区间时,按复

6

合信用分较低的成员单位确定为市内或市外企业排行;若市内企业

和市外企业复合信用分一致,则联合体按市内企业排行。)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纸(电子版)含设计回复

(如有)、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

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

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

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书面传真提疑,以实名形式传真至

□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提疑,以实名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_。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李晓倩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2026年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

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

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

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

7

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杭州市 公共资 源

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

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

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全

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资格业绩

证明材料。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术

标暗标);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930.4149 万元,暂列金额 0 万元,暂估价 0

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

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

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

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

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0.5%、1%、1.5%、2%……10%等 20 个

数中确定一组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

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

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再

8

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

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

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高

架桥)80%~82%:□高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

81.3%、81.4%、81.5%、81.6%、81.7%、81.8%、81.9%、82%;☑低

区间 80%~81%,具体为 80%、80.1%、80.2%、80.3%、80.4%、

80.5%、80.6%、80.7%、80.8%、80.9%、81%;(单个市政工程中隧

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 50%以上的,按

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

□(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

桥)82%~84%:□高区间 83%~84%,具体为 83%、83.1%、83.2%、

83.3%、83.4%、83.5%、83.6%、83.7%、83.8%、83.9% 、84%;□

低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

82.5%、82.6%、82.7%、82.8%、82.9%、83%。

5.其他:招标控制价 930.4149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

过50万元。)

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

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

、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

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

帐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038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

函):

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 接受银

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9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

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

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保证金到账后,投标人应在建易投标保证

金平台 (网址:https://bzj.zhaobide.com)自行注册并打印“

缴存确认表”;未开通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服务的投标单位须携带

盖公司章的银行回单(注明该笔保证金关联的项目) 到杭州市萧

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1楼建设银行窗口打印“缴存

确认表”。境内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出。因投标人

未规范操作引起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或系统验证匹配失败的,视

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

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以系统显示结果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

式、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

(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

件中(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

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

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10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

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

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

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

(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

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

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

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

(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

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

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 。电

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

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

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个

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

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

材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

11

的复制件);

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投标保证

金等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制

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

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按

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2026年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

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

3.其他:/。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

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4楼杭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开标

室。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2

4.□其他:/。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电

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

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

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

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3项;合理区间K【-K,K】:15(K≥15%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项;合理区间K【-K,K】:

(K≥

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人

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系数

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20%、

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方

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

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

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1.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

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信用

(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13

□①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企业

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

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

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②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

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

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③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所有

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

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2.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

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

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

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

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3.其他 /。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

☑1.不采用评定分离,1 个。(1~3 个)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

(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应推荐

□3□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3□4□5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

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

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

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14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

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

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

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

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

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

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

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

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

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1-

82656587。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

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

15

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

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

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

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

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

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

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

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

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

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

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

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

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

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

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

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未

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

16

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此

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

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否

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

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

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

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

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

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

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了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

新招标。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

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

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

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名

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

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

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缺失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

的;将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或分包企业不符合规定的

资格要求的;

⑨□其他

/ 。

(3)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17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

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

容);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

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

标准或要求的;

⑥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

注: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按照

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否决。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

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

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下限计

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

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

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

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

特征描述)的;

18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

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

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

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投

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评标委员

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

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

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

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

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

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

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

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其他:

/

19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

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

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

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

(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

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

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

“(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

(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

录和 浙江省 建筑 市场监 管公共 服务系 统严重 失信 名单的 信息为

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

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

20

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核查

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

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

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

中标候选人资格。

(6)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

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的,

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

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

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

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

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

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

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

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

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

工程”。

21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

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人

)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

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

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

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

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

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

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

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

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

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

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

(1)内容:

/

(2)金额: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

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

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

22

〔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

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

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

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

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

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

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

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根

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

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制及在线

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

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

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件要

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

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

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费

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出

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与节

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

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求,并结合项

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

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绿色节能施工方

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中

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周

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

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

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

〈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

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求,投

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运行及维

23

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他: / 。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点按

/

划分

(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

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

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

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

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

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

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

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

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9.□实施BIM的内容: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

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

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

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

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

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

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

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

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4

【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

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

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

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

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

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

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

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

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

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

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

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

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牌

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本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期为三年。

☑(5)其他: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共伍

份。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

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审

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投标

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问,投标

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

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

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

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

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

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

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

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

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

25

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

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

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

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

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

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

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

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

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

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26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27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

28

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项目拟分包内容情况”一表中明确载明项目拟分包内容情况,

该表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需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若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并向建设单位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

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29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

,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

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0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项目拟分包内容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31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

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33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

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34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

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

标人(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

35

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

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

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

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

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

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

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

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

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36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

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37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8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

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

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

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

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

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

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

处罚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

范文本)》中3.1(10)和16.2.1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

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

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

位必须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

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2

发包人 和3.1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39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2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一)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

师)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

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

致”、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

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

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人进入评审

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

险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

分=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

名投标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3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

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

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41

⑵价格入围 9 名

(二)价格抽取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

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

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

0)】,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 至 DN-C1*KH(含)】、中【DN-

C

1*KH 至 D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3 个投标

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15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

序),按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

下的分至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

在每个区间内抽取3个投标报价;

2.存在通过信用择优、价格入围方式产生的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

足15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

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15个;

42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

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

区间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

标人中,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

算),直至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三种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方式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再对一次

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排序后,先进行一次

算术平均,再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和经排序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第二个、第三

个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将一次算

术平均值和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到的三个序号对应的三个报价,共四个数值进行第二次

算术平均,作为最佳报价;若二次算术平均值高于一次算术平均值,则以一次算术平均

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

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

浮系数数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注:开标时在 1-7 中随机抽取三个数

字,抽取到的第一个数字和第二、三个数字分别代表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

报价按从高到低和从低到高排序后的相应序号的投标人。抽取数字不重复,如抽取到

43

2、5、7,则 2 代表按从高到低排序后的第 2 个报价,5 和 7 分别代表按从低到高排序后

的第 5 和第 7 个报价,若有效投标人少于 7 个,则以方式一的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

报价。)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1.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陈述

和答辩;

2.陈述和答辩为2或0分,有以下情形的该项为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

间到达指定地点;陈述和答辩内容有明显错误,且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实名表决不通过

的(不得弃权)。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

1.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

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0分。

2.信用分的分类计算

①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

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

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44

②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

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

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③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

(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3.履约评价2分。(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标评分

1.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等于最佳报价的,商务标得满分;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每

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扣

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6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包括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分)和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

审(2分)。

(1)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①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②综合单价评审

45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2)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评审内容

最高得分

1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

0.5

0

0.5

2

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

0.5

0

0.5

3

措施费报价存在极端报价

0

1.0

1.0

合计

2

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方案与措施项目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评审内容包

括关键措施的合理性、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对措施项目的极端报价,评标委员

会应进行分析并列出加分或扣分的理由。

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数。

总分=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

配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

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4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

”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

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整,

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

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

、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

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

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

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

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47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世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中路(新宁路-利群路)新建项目工程施工及

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中路(新宁路-利群路)新建项目。

2.工程地点:杭州市萧山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萧发改投资〔2025〕484号。

4.资金来源:自筹100%。

5.工程内容:新中路(新宁路-利群路)西起利群河,东至新宁路,道路全长341.074

米,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道路宽24米,机动车双向4车道,排水管道最大

管径(公称直径)DN1500mm。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括的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

排水、绿化、交通设施及智能交通、照明、随路管沟等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

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

计划竣工日期: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

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7.3.2 项(开工通知) 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税率9%,不含税价

元。(不

含税价=总价/1.09)税率随国家法定税率调整,合同总价不变,结算审核再调整。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48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3.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中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进行调整而

导致签定合同时的增值税金额产生变化,本合同增值税金额将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适用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的改变而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保持不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注册证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49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杭州市萧山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后成立,自乙方履约担保缴纳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壹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伍 份,承包人执 伍 份。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50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GF—2017—0201)执行。

51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补充协议书;招标文件及答疑等往来函件;投标文件

及询标纪要等往来函件;由发包人签发或经发包人确认的项目指令、签证单、图纸会审纪

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用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永久占地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若需要在

工程规划红线外另行租借临时占地和修建临时设施的由承包人自行向第三方租借、修建和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和管理责任。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承包人应

按租借协议或政府部门要求对临时建筑物予以拆除,并做好场地复原工作。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号);

52

1.3.3 《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

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8)市政府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

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

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53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1)其他:a.《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

b.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73号) ;

c.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渣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6〕51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在招投

标活动中对渣土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

d.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f.《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8〕580号);

g.《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

建建发[2019]92号);

h.《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

知》(杭政办函(2011)32号);

i.《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

j.《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试行)》(杭建市发【2020】107号);

k.《关于进一步加强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市发【2021】70号);

l.《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

(杭渣专办[2022] 2号);

m.国家、浙江省、杭州市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

n.萧政办发【2012】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意

见》、萧招管办【2012】2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实施意见

(试行)》、目前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及合同有效期内新的法律法规文

件、规定等。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

1.3.7 其他发包人及其上级单位工程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变更联系单制度

等发包人公司管理制度。包括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不时更新。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

建筑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

54

及地方新型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设计图中规定的规范标准等,并满足杭州市安

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法规;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询标纪要及承诺书、变更联系单、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招标补充文件)、除

上述已经明确部分外的投标文件。施工过程中,如各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的,则最

新修订的补充协议文件予以优先解释。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共4套(其中2套施工图作为承包人绘制竣工图使

用,由承包人根据城建档案馆竣工备案要求提交竣工图和竣工资料),若需增加份数由承

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招标范围内全套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包人、监理人、质监站等相关部门要求提供与施

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机械

配置等保证措施方案,现场平面布置图,当月工程量报表,下月进度计划(含材料使用计

划及计划完成的工程量等),资金使用计划表,施工人员通讯录,工程形象进度报告

等),包括本工程适用的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

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同时还

包括,符合合同约定的总进度计划、班组的选定计划、及特殊情况时的工程周报或日报、

每月提供资金监管所需的相关资料等;

55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1、开工令发出后14天内须提交工程进度管理计划(包括

可操作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现场的施工现场各阶段相关工程管理方案),经

评审后方可执行,否则将视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承包人在合同

签订后7天内,提供以下资料:工商税务保险登记证及缴款发票、意外伤害保险、质量安全

监督手续、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证明。3、按月提供已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

月工程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报发包人和监理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视实际情况定。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

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4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或发包人所在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工程部现场负责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

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施

工现场内临时道路、场地硬化、给排水以及场地清理、平整、裸土全覆盖、扬尘防护措

施、夜间施工车辆进出场噪音防护措施等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

人按招标时现状提供用地红线内场地,由承包人结合工程需要负责周边道路至规划用地红

线、施工场地、临设场地的道路衔接工作,并须完成道路修建、硬化并满足相关主管部门

及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警示标牌、标识、标线、减速带等,配备专职疏导人员。

布置图纸需经发包人(或代建人)确认。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维护保修以及后续拆除、清

理、平整等工作。上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3、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

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根据通车路段的特

点,提出通车路段的维护方案,报交警部门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包

括:①成立维护、管理组织,负责正常的道路维护和交通管理工作。②落实施工措施,根

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段、分幅安排施工,要控制施工长度,维持足够宽度,保持良好平整

度,做到排水顺畅,路面无低洼积水,确保车辆能安全交会,车辆平稳通过。③配备交通

56

管理标志,并制定专人维护交通秩序。④加强与交警联系,争取交警参与,建立交通管理

制度。⑤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堵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地方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

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

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⑥承包人需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

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用地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

人不提供任何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所

有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

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承包人必须遵照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

内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

给予配合。如承包人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工程需要临时

占用发包人提供范围外的场地及公共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及建

设,承担全部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根据施工要求。

本工程的超重件:根据施工要求。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发包

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用于其

他工程或擅自披露给第三方,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及损失。承包人经得

发包人同意后,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

他事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用于其

他工程或擅自披露给第三方,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及损失。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57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招标时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偏差、发

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发包人明确指令需在招标范围外增加的

工程量及招标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合同价款调整需双方协商后并经审计审定后确定;变

更估价及价款支付见专用条款

10.4.1和12.4.2;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性结算。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

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

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

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a.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

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代

58

表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整改措施;

b.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

撤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承包人;

c.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并盖公章(仅有本人签字未盖章

的,经发包人追认,则对发包人有效;发包人不予追认的,对发包人不具有效力),以书

面形式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交给承包人现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承包人代表(或合

同约定签收人)在回执(签发登记表)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当承包人代表不在施工现

场时,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属于承包人其他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承包人

代表已签收。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本工程红线外及红线内的临时

用水、临时用电(包括接水、接电手续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由承包人

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向收费部门缴纳;施工现场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施

工场地,实际施工过程中如需租赁等均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并承担费用,上述事宜产生费用

均计入本次报价内。施工期间因电力紧张或其他原因造成短期供电不足或拉闸限电的,由

承包人自行配备足够容量的发电机设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通讯线路如需开通,由各单位自行向通讯部门申请开通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当

前用电及政府政策性避峰让电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工期的情况下配备足够的应急发电机

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工期不予顺延。

(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开工前7天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地下

管线资料(除招标时已提供的之外),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后

7日内对资料进行

复核,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对资料无异议。承包人根据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

资料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地下管网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的,由

承包人承担责任。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

管网线,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因施

工损坏地下管网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临时设施及场地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列入合同价内。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负责完成相关用

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质

监、安监备案及其他开工所需证件。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发包人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移交承包人

并现场办理交验,交验完毕后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需重新测量放点及

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发包人在施工前组织承包人、监理人、设计人进行交

59

底及图纸会审。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制订保护方案及具体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

投标前及进场后应对施工场地内及周围环境进行勘查、探测,对需要保护的地下管线、建

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制订专项保护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费用

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若开工后发生损坏则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妥善地保护地下公用管线,避免在施工期间造成损坏。

一旦公用管线发生损坏事故,承包人必须立即上报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同时应立即通知

各有关管线单位,组织力量抢修,公用管线的修复工作应使有关管线单位满意。没有有关

部门的书面批准及工程师的签证,承包人不能临时或永久性地封断管线。如果某管线由于

本工程原因要永久性地封断,承包人的竣工图上需明确表明。由于承包人导致公用管线损

坏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修复),由承包人自己负担。若承包人对在施工中损坏的公用

管线,不采取任何修复措施,或修复工作不能使有关管线单位满意,则发包指派他人进行

修复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承包人应了解邻

近建、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构筑

物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承包人应把对邻近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方法列入施工组织设

计,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在构筑物四周设置检测点,严密监测邻近构筑物的位移和沉降。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邻近构筑物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加以修复和赔偿。承包

人应以自己的费用修复被损坏的邻近构筑物。若承包人对在施工损坏的邻近构筑物不加以

修复赔偿,则发包人将指派他人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修复和赔偿费用,发包人从应支付

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符合城建

文件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纸(竣工图纸包括手绘竣工蓝图四套、经 CAD 修改

并列印的蓝图四套及修改后的电子光盘三套)和竣工资料(包括各种专业配套所需的各种

材料抽样、检测报告与相关声像资料八套)及三套光盘。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文件案馆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及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含影像资料、图片等)各8套

(含3张电子光盘)。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行支付。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城建文件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以及

60

发包人的存档接收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

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

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

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

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

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

包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

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

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

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

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

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61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

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

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

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

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

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相关规

定办理手续并完成审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工程未全部交付使用前承包人有责任和

义务按规定做好所有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如因承包人原

因造成的损失以及为此增加的技术措施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须在投标前和中标后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

承包人须负责处理好与周边居民、企业、街道、城管、河道、绿化等各相关方的关

系,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扰民、民扰问题由承包人负责处理,所发生

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赔偿。

承包人开工前须认真核查施工图纸,积极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及交底工作,应

于开工前提出图纸上任何不符合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图纸中的错、漏、碰等

问题,并做好各专业系统之间的综合平衡工作。开工后如因承包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出

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施工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承包人须完成被属地城管办、数字城管、路政、交警等行政主管部门抄告的整改项

目,若整改原因由承包人造成,则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整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则

费用由发包人代表及监理签证后由发包人支付,但若承包人不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超

62

出规定整改期限的,承包人将按10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须协助发包人做好各类工程检查、效能监察等台账及配合工作,配合发包人、

监理人做好效能检查等各类与工程相关的检查台账。

承包人应对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及辅助人员等)进行健康监

测,建立全员“一人一档”健康监测制度,对于体温异常或身体不适应者应严禁进场作

业,并及时安排就医,如确诊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立即上报,不得隐瞒。承包人至少设

一名具有一定卫生常识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卫生监督员,负责承包人所在施工现场的传染

病检查、控制、报告。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或一旦爆发其它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当

地政府或卫生防疫部门为防治和消灭上述传染病蔓延而制订的规章、命令和要求。建立人

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健康登记制度(一人一档),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积极

合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疫物资(包括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的

配备、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并安排专人对防疫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杭州市标化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执行。所发生的各

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性设施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已包

括在合同总价内。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

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承包人应遵守政府及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理》及《杭

州市环境噪音管理条理》规定;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

续,承担相关费用,若有相关投诉,施工方承担一切后果。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在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

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承包人应按期支付工人(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和承保相应保险如工伤保险,发包人有

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人工资支付的发放,并有权按劳动仲裁部门的意见直接支付相应工资

款项。

承包人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操作,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

施,合同价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

承包人应承担与周围居民的协调、沟通、安抚任务,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如承包人

不能协调好与周围群众的关系而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或

代建人)的协调结果,并承担相关费用。

负责办理施工人员暂住证等相关手续,承担施工场地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若有相关

投诉,施工方承担一切后果。

承包人应提供发包人及监理现场办公场地,根据实际人数提供办公桌椅、计算机、宽

带网络等办公设施设备。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施工,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

负责。

承包人应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本工程深基坑施工方案,并按照评审通过的方案组

63

织实施,与评审有关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本工程涉及道路、河道的挖掘、占用、临时改道等

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评审通过的方案组织实施,与评审有关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承

包人负责委托因评审需要的第三方评估单位,并承担相应费用。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在该项目上的代表

人,项目经理的确认及意见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履行本工程合同内容

的权利和义务,负责处理整个工程建设中的各项事务,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并

严格执行,负责组织领导施工生产,在保证工程优质、安全和文明施工的前提下,统筹安

排施工生产,保证工程按计划竣工。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正常工作日必须到岗(到岗率不

低于 80%、到岗时间不得少于 24 天/月),按时上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按发包人、监理

人要求随时到岗。如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每人按 3000 元/天进行违约扣罚,直至扣没该项

保证金。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承

包人改正,若在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 7 天内仍未改正的,处以 20000 元罚款,在工程进

度款中扣除,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离岗

二天以上必须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如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组织施工,发包人处以

3000 元/天违约金扣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按违约处理,单方终止合同,后果由承包

人负责。

关于除项目经理外的其他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每日

到岗,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岗的,须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并报发包人及监理人同意方

可,并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如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每人按3000元/天进行违约扣罚,直至

扣没该项保证金;其它管理人员或机械设备未全部到位发包人将视情况进行违约扣罚。项

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须配置人员去向牌,配置指纹考勤,放置于发包人项目部办公室,考勤

64

表按月上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作为进度款支付的附件,如缺少或人员无故缺勤,发包人

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的,须报建

设单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

约,并按照 10 万元/人/次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罚没 10 万元/人作为违约金,

如在发包人第二次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承包人继续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直接

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发包人发布中

标通知书后七天内。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

的,须报建设单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罚没人民币 1 万元/

人/次的违约金,如在发包人第二次要求承包人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承包人继续拒绝

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面报送监理及发包人同意

后方可离开,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到岗不少于 28 天(离开或休息日必须保证通信畅

通)。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罚没人民币 10000 元/人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 1000 元人民币/天

或次/人的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承包人经营资质范围内所有工程不得分包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将项目施工分包、转包,一旦

发现违规分包、转包情况,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分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情节严重

的,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并向承包人索赔合同造价5%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

的,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3.5.4 分包合同价款

65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

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发包人对已完工程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发

包人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单位、设计

人、监理人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承包人的,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所有材料、设施设备、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被盗或损

毁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3)其他方式: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签约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

(其中质量占25%,工期占25%,安全文明施工占25%,管理人员到岗率占25%)。履约担保

可以转账或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由具有相应担保额度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

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除外)开具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体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完成工程资料移交、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履约保证金退

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扣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应罚款、违约金后30天内

无息退还。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权限范围内进行工程全过程监

理,但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

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

质性变更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须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签字并经发包人按其公司内

部审批流程加盖发包人盖章)后,该签证才有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委托

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66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按本工程监理合同执行。发包人如有需监理协商解决的事宜,监理人须获得发包

人书面授权后方可允许与承包人协商,协商结果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才具备法律效力;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 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条款”部分;(2)其他: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情况变化,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深化设计任务;承

包人在现场要配有深化设计的驻场人员,直至工程结束,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

再另行计取。深化设计人员根据发包人提供图纸内容深化,深化设计时不得擅自修改原设

计图已明确的内容,同时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且必须经设计人、发包人及其它

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一步实施。深化后原报价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变。

2)承包人必须按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若发包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在

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

责令承包人(书面)整改并处以3万元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

闻媒体曝光者,每次处以5万元的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违约金及措施费在当期工程

款中扣除。

3)有消防要求的材料、设备检验需与工程同步,不得影响消防验收。

4)各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各方同意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

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各方都有责任的,由各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各方对工程质量

有争议,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

对承包人有约束力。

5)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

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

6)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无条

件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

7)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准,整体工程

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67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

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时提交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通知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名

单、隐蔽和中间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

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

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重要节点、部位必须留

存影像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现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

提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且发包

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5.4.1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因承包人引起的不合格工程按工程质量违约处理执行,具体

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 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部分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2018)评定达到

“合格”标准,承包人应按杭州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标准进行实施和管理,遵守国家和工

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

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

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

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每发生一次质量、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处以5-50万元的罚款,

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现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治安保卫工作均由承

包人负责,须满足相关部门的规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

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制施工场地

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

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

告。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8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根据文明施工按《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78号)、杭大气办〔2018〕7号印发的《关于发布杭州市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

行)的 通知》、 《关于开 展建筑工 程扬尘在 线监测设施 安装工作 的通知》 (杭建工

〔2019〕103号)、《关于开展余杭区裸土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余大气办

〔2019〕18号)执行并严格遵守《杭州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检查评

价暂行办法》,施工现场应安装扬尘在线检测系统,并做好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及时上

传数据到信息平台。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杭建文领办〔2019〕2号文明确的“控尘十条”

相关要求;采取降尘措施,应当配备不少于1台5吨以上洒水车、2台抑尘剂设备(雾炮),

每天洒水不少于6次(高温期间加大频次);施工围挡设置喷淋系统,并确保投入使用,减

少施工扬尘。当遇土方开挖外运、破除构筑物、临时设施拆除、土方回填、清运垃圾以及

市政道路施工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时,应当同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

应当设置高效冲洗装置(自动冲洗设备)、排水、废浆沉淀设施以及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并确保投入使用,污水排放符合相关审批要求。土方施工阶段还应在出入口处设置过水

槽,确保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出场。承包人应负责保持出入口通道及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

道路整洁。因承包人不文明施工导致受到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承包人支付10000

元违约金。

(4)承包人应严格要求按照住建部、省、市、区有关标准并结合该工程及发包人具体

要求组织施工,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安

全文明相关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工程质量或环

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二

次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发现,承包

人按人民币50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

评,承包人按人民币50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被媒体曝光,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

万元违约金。

(5)从进场之日起至工程移交后且在质保期结束之日止,安排专人(不少于2人)配

合发包人处理工程范围内所有投诉、数字城管、安全隐患等相关内容的整改,承诺在质保

期结束之前每月及时解决率达98%。每发生一起处置超时、推诿案卷或重复派遣案卷,扣除

文明施工费10000元/次。

(6)“五水共治”大背景下,涉河施工必须按照河道管理部门审批方案及要求实施施

工及生活污水、废水必须收集沉淀处理,符合排放标准,若需排入市政管网的,必须根据

相关部门要求办理相应手续。

(7)根据交警部门“五个一”工作(即“一人”—交通安全员、“一灯”—路口高杆

灯、“一带”—安全减速带、“一闸”—汽车道闸、“一监控”—动态视频监控)要求,

本工程工地出入口一律配备交通安全员,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管理,加强工地进出车辆现

场指挥,确保过往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安全;工地出入口一律增设高杆照明灯,高度不

69

得低于 8 米,照度不得低于 30LX,切实确保夜间观察视距;工地出入口一律安装安全减

速带,确保车辆进出减速慢行;工地出入口一律安装具有机动车号牌识别功能的进出道

闸,并连接进入交警管理平台;工地出入口一律安装视频监控,并连接进入交警管理平

台。

(8)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

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

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

(9)安全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

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施工过程中

若发生死亡事故,按照20万元/人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且必须在事发后立即启动应急预

案,并在24小时内按事故等级通报上级,并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等各类事宜,否则发包人

有权直接处理,相关费用在履约担保(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0)上述费用约定如下: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安全文明施工费已计入签约合同总价内,不再单列支付。

(2)其他: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

体系,安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等内容。

施工总进度计划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由于现场交叉施工需要承包人调整局部施工安排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落实调整。

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顺

利的,发包人可拒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所有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满足现场施工

环境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由于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以及现场施工环境要求

的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承包范围内所有

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发包人有权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其论证意见所造成对原方案

的变更、调整而引起的技术、经济风险,在投标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及

委托的监理人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无条件服从发包

70

人对现场总平面的协调。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

本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因承

包人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不足导致工作不到位或管理不善,给工程带来负面影响,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应自觉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损失和工程处理费用。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含明确形象部位节点,编制关键线路及里程碑事件节点

等,实施穿插施工管理并满足合同专用条款 7.2 条“施工进度计划”);逾期未提交的,

每逾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违约金,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

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后 7 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如工程师认为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需要修改完善,承包人应按要求在 2 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报相关工程师审批 ,如无故拖延

的,发包人有权对其做出处罚。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

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应承担的责任。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14

日内,监理人及发包人对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仅是对施工进度计划可行性的确认,

并不是对是施工进度修订产生的费用的确认,也不是同意对原合同工期的顺延和变更。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的认可,方可进行施工现场

布置。承包人进场后15天内需完成工地大门、政策标语、场地硬化、企业形象设计图牌、

安全警示图牌等工作,并通过发包人的验收。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临时用

电、安全防护、临时宿舍等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当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

要求。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开工前 7 天。

71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a、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予以

弥补,经发包人确认后可延长工期。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工程

总工期不予延长;b、不可抗力因素;

承包人须于原因发生十五日内,据实提出工程延期申请单,经发包人查核属实后方可

延期,但费用不予增加。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

工期竣工,则先扣罚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并另按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合同总价万分之五

的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工程总价的5%,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若工期延误给发包人造成

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工程总价的5%。

发包人按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确定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措施完成的,

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向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发给承包商的工作指令、现场技术变更等文件,以及监理下

发的监理通知单,承包人应签收,如果拒绝签收,每拒收一次承包商应承担壹万元的违约

金,并且视为承包人签收,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对承包人

应付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

责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72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

除行政监督部门规定必须报送与封存的材料设备外,对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外观效果的材

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

(2)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

购,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质保书或试验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承包人需提前15天向发包人提供所购材料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及产品小样,经监理和发包

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封存小样并采购;采购进场的材料设备应与设计及投标承诺的品牌,规

格、质量文件次及封存的产品小样相一致,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意见后,承包人方可用

于工程。

(3)对于招投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材料(设备)或者承包人采用的材料(设备)品牌

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承包人必须书面上报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

采用。若擅自使用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的品牌,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

予以制止,已使用的无条件返工,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如影响进度和交付的

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造成建设方损失,承包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4)若承包人使用了劣质材料设备,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勒令承包人

无条件返工。无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设备所引起的

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如影响工期交付的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造成发包人损失

的,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

(5)本工程所有材料的颜色及样式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用于施工。

(6)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设施及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

决(含租地、二次搬迁、临时污水并网、临时水电接驳、临时场地拆除清理等全部费

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

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

用。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于发包人额外要求的检测试验,由发包人支付

费用,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由于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复测,若复测结果质量合格,复测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若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

73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符合相关规定。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发包人变更管理办法执行。1、所有工

程变更联系单(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必须经发包人签认后方可生效,承包人未经发包人

签认擅自进行变更所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不能单独与设计人发生联系进行

变更。3、发包人有权在规范允许范围内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

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并作为结算依据;对变更(或增

加)项目中的无价材料(或项目)发包人有权按规定进行招标或进行政府采购确定价格及

供货单位。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照发包人及其上级单位变更管理办法、《关于对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材料和人工价

格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19]52号)文件执行,工程变更所引起的费用

按招标文件约定支付,如工程量减少,不给予承包人索赔利润的权利。

(1)设计变更、品牌变更、工期变更、工程量变更、质量要求变更、工艺流程变更等

须符合发包人变更内审流程,由发包人签字认可。承包人凡涉及到产生费用的事项,承包

人不能单独与设计人发生联系。

(2)由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发包人现场代表、设计院专业设计人员总

监理工程师、承包人有关负责人等签字并盖章方可生效。

(3)发包人有权在规范允许范围内根据需要随时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接

受;如造成返工等损失的,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补偿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不

计利润等);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有效。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或为方便施工而

进行的设计变更,有关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签证。

(4)变更联系单结算办法: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结算(合同中存在二

个及以上相同工程项目且单价不同时,以其中价格较低的单价为准);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清单的,按照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并

以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各项单价费用的组价口径计算确定,经发包人、监理及

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审定后执行(合同中存在二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且单价不同时,以

其中价格较低的单价为准);

74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也无类似清单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

a、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

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无信息

价的按实施期市场价之差价,价差由发包人、监理、施工方确认,最终以审计审核为

准);

b、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则参照《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

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

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

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浙江

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及配套取费标准、编制期信息价(按发

生当期的浙江省、杭州市(市区)造价信息正刊(浙江省、杭州市市区造价信息正刊均有

的,取其中较低者);无信息价的按签证价),经发包人、监理及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审

定后,按照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其中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及规费、税金等按招标控

制价费率计取)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并以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优惠后结算,中标下浮

率为中标价与参考招标控制价的比值(下浮率

=1-(中标价-暂列金)/(招标控制价-暂列

金))。

④无投标综合单价也无定额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附组价说明和相关凭

据,报监理审核,发包人审批后执行。对于无信息价的按甲方确认并经审计部门最终审定

的价格为准,规费和税金的费率以投标口径为准。

⑤在审计部门审计时,认为承包人的综合单价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工程量清单项

目的相应单价可以不按照或不参照承包人的综合单价执行,审计部门对此项目可以提出修

正的综合单价,项目的单价按审计部门提出的修正的综合单价确定。

⑥各项设计变更、图审内容费用核算,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变更联系单管理制度按时

上报费用,逾期不报的以监理人、发包人审定为准。增加费用部分不予核算,核减部分按

实扣除。

⑦发包人对工程变更联系单的费用确认仅属初步确认,相关费用结算按发包人公司建

设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制度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75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和规定使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合同实施期间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和市场

性价格波动造成材料、人工、机械等价格上下浮动,在一定的风险幅度范围内的材料、人

工、机械价格浮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风险幅度范围以外的材料、人工、机械价格浮动

则可以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

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2)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 号)执行;

(2)其他: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形式,工程造价除主

要材料(钢筋、商品砼、水泥、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黄砂、碎石、钢绞线)及人工采

用风险承担和价差调整方式进行结算外,其余实行[固定单价]包干,施工期间如遇国家政

策性调价,市场材料价格发生变化等,本工程均不予调整,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

虑风险因素。设计变更工程量同意按实调整,项目变更费用根据《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

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87 号]文件规定执行。主要材料及人工风险承

担和价差调整方式根据《关于对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材料和人工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

76

意见》[萧政办发(2019)52 号]文件第 1 种方式执行,本工程主要材料和人工承担风险幅

度为 5%,按照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方式调整。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3、其他约定:

(1)“编制期信息价”,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

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所在月份信息价如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信息价格调

整的,则该月信息价格按所发布信息价执行天数加权平均。杭州市信息价正刊发布有相应

信息价的,应采用杭州信息价正刊发布价格,杭州市信息价正刊没有相信信息价的,则使

用浙江省信息价正刊发布的相应价格。

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工期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

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内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

即进位取整数。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合同工期内

各月份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合同工期内

各月份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注: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用量与联系单

变更用量之和,材料包括工程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

件。“编制期信息价”,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造价

信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所在月份信息价如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信息价格

调整

的,则该月信息价格按所发布信息价执行天数加权平均。)

道路沥青混合料的价格补差,其价差根据沥青路面实施期与编制期信息价之差值按上

述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中第(2)种调价结算方式的价差计算公式进行计算,沥青路面具

体实施时间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证确定。

(2)人工

当人工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时,发、承包双方可按照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方

式调整人工费价差。人工价差采用价格指数法调价,价差只计取税金。风险幅度以外人工

价差计算公式为:

①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

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

77

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②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

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负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

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注:公式中的“人工费总额”,是指按原合同口径计算的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包括

合同价及联系单调整部分的人工费。“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是指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

天所在月份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

(3)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按照上述人工的价差调整方法计算价差,同步调整结算。

(4)按上述办法计算的材料、人工、机械价差款,待结算办理完毕与工程结算款一并

支付。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本项目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合同约定可调整范围除外);

(2)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①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

②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③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已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

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工程量清单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

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或施工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总价内;

④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

理解而导致报价失误,属于承包人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

⑤投标报价中措施费用报价不完整导致费用增加;

⑥实际施工时,材料设备在发包人提供的备选品牌之间发生的品牌变更,则原投标材

料、设备单价不予调整;

⑦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与总包之间及各分包之间配合要求工作面交替施工引起的窝工情

况,在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⑧施工期间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在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变化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预计的可能发生的其他费

用。

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

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可进行

调整。

施工组织措施费随工程进度款分摊支付,并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签证同意;同时,发

78

包人、监理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扣罚,直至扣除所有费用。

除不可抗力、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及符合规定的工程变更外,均为本合同风险

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实际发生时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工程项目变更或招标清单差异按本合同 10.4.1 条的约定计算。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含工资性

预付款1%),在开工令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在进度款金额超过预付款金额时一

次性扣回。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已包含在工程预付款中。在开工前,发包人一次性支付

合同价1%的工资性预付款至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承包人须在工程开工前,到萧山区

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且承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及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书7

天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进度款金额超过预付款金额时一次性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支付前3个工作日。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

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79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 。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5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

核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工程施工节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承包

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

核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施工节点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施工节点 。

无论因何种事由,监理人或发包人未能及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均不构

成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默认。

监理人、发包人对承包人月度工程量的审核并非对其最终完成工程量的认可,而是仅

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总工程量应当以

结算审计确定的总工程量为准。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发包人按照本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

议》中约定的条款,在开工当月按合同价 1%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

费)专用账户预付工资性工程款;在开工后次月起单独按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到施工总承

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时与发包人、银行签订项目工程款资

金监管协议,以“共管专户”的形式接受发包人的日常监管;(2)其他:本工程按月形象

进度支付施工进度款,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必须有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工程进度报表

和工程量确认书。(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3)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专用合同条款另行增加约

定如下:

承包人工程资金的管理: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杭建市[2018]161号)文件要求,建立工资性工程款与工程性工

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程性工程款专用账户,资金管理由承包

人、商业银行、发包人三方共同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发包人

和承包人共同委托银行进行监管,通过银行代发民工工资。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

付款、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项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有权随

时对项目部资金账户进行检查,如承包人如有违反,将课以与移(挪)用资金等额的违约

80

金,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到承包人改正为止。

承包人应确保职工(包括农民工)工资支付,积极落实*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实行的《杭州市

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建立工资支付保证制度。

(4)支付比例:

①施工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需缴纳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合同

价10%的预付款(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②工程开工后发包人支付由监理工程师签证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已完工程合同价的85%工

程进度款(不含预付款);

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并经相关部室审核后,工

程款支付至合同价的85%(如有甩项,应作扣除,并无息退还余下的履约保证金);

④竣工结算并经第三方结算审价(定)后付至结算价的98.5%;

⑤承包人其余结算审定总价的1.5%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市政工程2

年,绿化工程1年)满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

⑥发包人支付上述工程款前,承包人应当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履约保证金在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资料后无息退还。

(5)承包人报工程款须同时上报材料供货合同及账号、人工工资清单及支付清单、专

业分包清单及合同、班组长名单、收款帐号及电话,发包人有权核查材料供方、人工工

资、劳务分包支付情况。

(6)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

报发包人、监理人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发

包人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月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

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7)每月20日前承包人提交伍份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已完工程量报告,经监理人单位

审核,发包人审定,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报告之日起20天内审查确认,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无

异议后的15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若对计量结果有异议,审核时间

相应顺延)。

(8)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暂停承包人签证或付款,直至停止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①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承

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②工程总进度较预定总进度落后10%以上,或明显有不能如期完工的现象时。

③承包人对其劳务人员及分包人或材料商未付款或其它原因致本工程有纠纷时。

④工程进行中,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⑤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造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任何

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⑥工程结算款支付前,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还未整改完成的。

(9)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

有权拒绝支付;待付款至98.5%时,承包人必须全额开足工程款发票;

81

(10)承包人应确保工程款专款专用,如发生群体讨薪事件(三人及以上),发包人

经确认后有权直接支付并从下月进度款中扣除,并处罚承包人100000-500000元/次。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

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

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

关资料后 14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

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

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14 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

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并向承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

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发包人在审批

完成后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进度款支付证书。无论因何种事由,发包人未能及时完

成审批的,均不得视为发包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不执行通用条款,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开具收款

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 28 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

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28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申请每期工程款前应开具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缓

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8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

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

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

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

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承包人应免费提交符合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

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需安排人员看管,直至将项目整体移交给项目发包

人为止。在项目未移交前的现场看管费,成品保护费均由承包人承担。遇特殊情况,承发

包人各方另行协商,在建工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

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

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

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承包人必须达到以下全部程序和条款,后由发包人组织牵头,设计、监理、勘

察、施工进行竣工验收:

①发包人、设计人、勘察人、监理人、承包人相关参建主体共同验收,并由承包人及

相关参建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②通过政府相关质检部门核验合格;

③验收时如要求进行整改的,承包人须按要求及时整改;如不按要求整改的,发包人

有权委托他人进行整改,整改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

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维修责任;

④发包人及监理人对承包人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

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

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对承包人有约束力;

⑤承包人施工队伍退场,作业及施工场地腾空、移交完毕;

⑥工程验收合格,则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工,

则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

⑦竣工验收完成要求:所有各项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承包人合同范围内的工程,

由承包人负责竣工验收,造成工期拖延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⑧未按时完成规划验收相关工作及竣工资料备案,须共同承担责任,承包人不得向发

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因承包人原因或不配合政府配套工程验收、规划验收相关工作及竣工

资料备案,造成工期拖延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后 30 天内。

83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支付合同造价万分之五

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工程移交前要清除场地内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含

基础及场地硬化)、所有的建筑垃圾,并撤出所有施工人员,按规定内容整理交齐全部竣

工资料,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赔偿发包

人每日人民币10000元的赔偿金。若逾期7日以上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

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所有试车费用

承包人已在合同价中包干。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5天内。在接到发包人及监理人通

知后7天内。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及监理人通知后7天内完成所有相关临时设施的拆除、外

运以及施工场地内全部建筑、生活垃圾等的外运,竣工验收截止时间止,承包人在红线内

外(含借用地,借用场地须按发包人要求发下通知单时间进行退场归还)所有项目临时设

施(工棚、堆物、项目部)无条件清理,恢复原样,同时完成施工场地内材料、工具等的

移位工作。以上相关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不按时按要求完成,发包人有权委

托第三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个月内。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逾期提交的,每延迟一天处以合同价的

0.3‰,逾期90日以上的,视

同承包人自动放弃向发包人结算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

有权单方委托结算审核,最终结果对承包人有效。承包人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不再增

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变更签证单、价格签证单等),送审的结算资料中若有遗漏项目

均作为对发包人的让利,不作增加调整。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项目经理签字、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竣工结

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送审资料

84

清单、结算汇总表、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已经发包人工程人员确认的竣工

图、变更联系单(原件,包括工程签证、图纸会审纪要、过程中的洽商等)、隐蔽工程记

录、工程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稿)、其他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工程资料(如地质勘察报

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打桩记录等)一式三份。发包人工程师对结算资料进

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

竣工结算资料;

(2)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

人将不能保证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

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

价格凭证等)。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

担;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能保

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

(5)本工程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

服【2009】84号文件计算结算等费用,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部门

审定的工程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

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

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

发包人有权对项目结算组织结算初审、复审及抽审,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上级主

管部门对项目结算另有规定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需复审的项目,承包人应根据初

审结果调整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后进行复审报送。承包人必须按实上报结算。初审、复审、

抽审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基本收费由发包人承担,工程价款结算审核追加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结算审核计取追加费,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追加费计算公式=((核减额-送审额×

5%)+核增额)×5%,送审额5%以内的核减额不计取追加费,核减(增)额以发包人盖章的

结算报告上的金额为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通知及时予以支付,如承包人逾期支付相应费

用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与初审单位完成核对并形成结算初审成

果,甲方有权对结算初审成果进行复审(包含二审、三审等,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结

算报告以结算审核最终定案版为准。

政府审计部门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审

计部门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审计部门,导致审计部门无法及时完成造价

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上述由

承包人承担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给相应单位,如承包人不按时支付,发包人有权在任何

款项中扣除相关费用。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经审计部门确认的审计结果30天内。承包人

85

必须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提交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工

程结算资料后进行内审,再报有关部门核准。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八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完整

的最终结算申请资料后30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算证书后7天内。项目结算以取得甲方上级

单位(或相关审批部门)结算备案章生效,甲方根据结算备案结果支付结算余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合同结算审定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

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复验合格后,根据结算审定价总额付清余款,不计利

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3) /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结算审定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量保证

金,同时承包人应另行缴纳 0.5%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 3 年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

量保修金。

86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2 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起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维修;(2)

如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

(3)如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保修不到位的,发包人可以另委托他人完成,并

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按双倍维修费用扣罚。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确定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确定。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双方协商确定。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9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

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

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

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

由承包人负责,并处以附件 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中约定

的处罚。

(2)

按照《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规定的进度目标,主要进度节点滞后一

87

天,扣除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进度节点滞后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

的百分之二。

(3)

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0 元/次违

约金;

(4)

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

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

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0 元/次违约金;

(5)

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0 元/次违约

金;

(6)

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100000 元/次违约金;

(7)

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0

元/次违约金;

(8)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9)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

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0)其他: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或施工管理

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违规作业的;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

工、拖欠工资等方面被政府部门、媒体对工程的通报批评、负面报道等不良影响的。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按专用合同条款3.5.2条约定执

行。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责令改正,退场处

理。如已使用于工程中,承包人除无条件返工或重新采购外,另处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

价款20%的违约金,改正之前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若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赔偿发包人的损

失。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须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

若未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须无偿整改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

质量履约保证金。若承包人拒绝整改或整改后工程质量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则先扣除全

部质量履约保证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应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承

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

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责令改正,并处撤离施工现场的材

料和设备价款20%的违约金,改正之前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按专用

88

合同条款7.5.2条约定执行。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

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要求期限内

派人维修,或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

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并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按双倍维修费用扣罚。

(7)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或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

安全事故或违规作业的:若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由承包人负责整改到

位,同时发包人有权扣罚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若整改后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则扣罚

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且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因承

包人原因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违规作业的,每发生一次质量、安全事故,发包

人有权处以5-50万元的罚款,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8)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拖欠工资等方面被政府部

门、媒体对工程的通报批评、负面报道等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次则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

50万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

造成的所有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

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

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其他: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

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工程验收或者工程竣工不合格无法交付,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5、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6、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

7、承包人违规施工造成严重损害发包人的信誉的。

8、承包人原因停工超过(含)14天;以及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延期开工达30天或承包人

无故停工,且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14天内仍未复工的。

9、因承包人经营出现问题或主要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变动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

的。

10、本项目工程资金挪作他用,造成施工困难,进度滞后、工人闹事、材料无法供应

等。

11、承包人拒绝接收发包人发送的任何书面资料;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法人未按发包人

要求到岗的。

12、承包人工程推进情况与施工进度计划对比,工程总进度滞后90天以上。

89

13、承包人工程进度未能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单个关键节点完成时间滞后60天以

上。

14、承包人工程进度未能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出现连续6个节点延期或累计延期节

点超过12个。

15、发生16.2.3中1-10的情形,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后10日内承包人无条

件退场,并移交全部资料。承包人拒不执行或拒不退场,发包人有权委派第三方施工力量

进场施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权索赔合同总价的2%,不足部分另行追加。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事件应

由萧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予以确认。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并承担相

应费用,该笔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相关保险合同和发票的复印件递交给发包人备

案。在工程发生相应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原材料

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首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若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投保工程

一切险,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

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按通用条款及浙江省和杭州市的有

关规定办理。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及浙江省和杭州市的有关规定办

理。由承包人及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人。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90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施工现场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足够的办公用房和生活配套设施,并配备相应的

办公桌椅、空调电话等,所需费用和日常水电费均由承包人承担,且已包含在合同总价

内,通讯费由发包人承担。

(2)合同签订后如承包人无故停工或中途退场,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合同价30%

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本项目所涉及的工程发票必须在符合当地税务规定的税务部门开具。

(4)安全防护措施费已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施工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及其它一切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相关处罚。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

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5)由于承包人工期、质量、安全等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向各建设相关单位进

行赔偿。

(6)工程质量目标须无条件满足发包人的总体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

标准,承包人应无偿返工直至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若达不到约定标准或严重影

响使用功能的永久性工程缺陷,承包人则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负责返工修补直至

验收通过,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标准的、或在一个月内未完

成返工修补验收通过的,发包人将没收质量履约保证金,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额超过

质量履约保证金额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质量违约给

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7)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注意保护好分包单位的工作成果,如有损坏,自行妥善处

理;自身不能妥善处理、影响任一方工程进度的,发包人有权作出赔偿决断,费用从工程

款或结算款中扣减。

(8)工程施工中所有材料、设备等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区有关交通、环卫、

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

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包人因违反省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

其发生的工期延误、费用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承包人特殊工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无证上岗的,发包人有权按1000元/

人/次进行处罚。

(10)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代

91

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因承包人的原因或过错拖欠分包人工程

款、民工工资、劳务费、材料费或其他赔偿款等发生纠纷时,若债权人在起诉时把发包人

列为共同被告的,由此造成发包人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

费、律师费等支出或依法先行垫付相关费用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并有权在承包

人的工程款中先行扣除。

(11)承包人须在投标前和中标后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条件及现场地形、地貌、

环境、周边道路交通、施工用水电配置等情况,已经获得了一切可能影响合同价款和施工

工期的直接资料,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再以不完全熟悉现场情况和资料为由向发包人提出额

外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求发包人将不予考虑和采纳。

(12)如承包人未按照城建档案馆的归档要求移交相关的竣工资料,则发包人有权对

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不予送审且有权暂停工程款支付。

(13)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3.6条竣

工退场的要求,完成施工现场清理及地表还原。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另行委

托第三方处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结算款中双倍扣除。

(14)发包人和监理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等达不到相关要求时,可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或视具体情况并处0.5-5万元罚

款,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5)承包人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处以0.5-5万元/次

的罚款;若承包人施工队伍及管理人员现场不服从发包人或监理人的管理,将视情节轻重

按0.5-5万元/次处以罚款;若承包人对监理人下发的整改通知单,不及时进行整改或未按

要求整改或未完全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处0.5-5万元的罚款;若承包人对发

包人和监理人相关人员进行堵门、辱骂或殴打的,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处以5-50万元/次的

罚款;对拒不执行监理指令的,每次处以1-10万元罚款。以上罚款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

除,不足部分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6)为消除施工现场由于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当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施工现场及务

工人员住宿区域必须安装电动自行车相应配套充电设施。

(17)本工程涉及到部分土地农转用报批。承包人需充分考虑土地报批对本工程施工

进度、质量、安全等的影响,可能会发生多次施工进场情况,承包人需采取合理措施确保

本工程相关目标的实现,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8)本工程未完成正式竣工验收,因发包人及上级部门要求,需提前开通使用的,

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9)招标文件中没有推荐品牌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应提前15天提供不少于三个高

品质的材料、类似项目应用案例(参照资信业绩)、设备及其承包人资料,供发包人、咨询

单位、监理单位选择确认,否则因此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若发生按合同约定

的品牌、规格、产地、技术参数等主要技术指标要求无法实现采购时,承包人必须提供质

量档次不低于原要求,不少于三个品牌的材料、设备及其使用案例、供应商资料,供发包

人、咨询单位、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使用;否则,发包人将要求所采购材料退

92

场,同时对承包人处以10-30万的违约金,并且有权解除合同。无法更换的,发包人有权按

照该批材料和设备的同等价值进行处罚。因退场导致发包人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0)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2018年修订)

的通知》(杭建市发〔

2018〕578号)、《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的通知》

(建建发〔

2008〕22号),见证检测费用属于检验试验费,且检验试验费已纳入企业管理

费中。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中的见证检测所需费用和

时间应充分考虑,纳入投标报价中,今后不作调整。本工程所有质量检测均由发包人委

托,并由发包人与检测单位签订协议(检测费用计费标准:以《检测内容清单》各项检测

内容“综合单价”为基数,按不高于

64%核算),检测单位从建设单位认可。本工程中的见

证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代缴代付,最终按实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还。具体《检测内容清

单》详见附件。

(21)本工程道路综合杆各杆件需根据荷载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深化,杆件的样式、截

面形式、直径、卷边数及壁厚等参数需经发包人、设计人确认后实施,同时须符合设计图

纸及相应的国家、地方标准要求。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22)承包人对施工围挡的综合报价,是参照杭州市建委下发的围挡标准相关规定要

求制作方案及《杭建工[2020]86号》《杭建监总[2011]29号》、《杭建宣发[2011]181号》

文件的具体要求实施(文明施工具体要求及形式须同时满足施工期间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有关规定,如果有关规定更为严格,应按严格者执行)(版面、字样等见下图),包

含围挡的搭、拆及日常清洗费用。施工围挡需随着工程进展,及时拆除、新建并考虑重复

利用,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发包人、

监理人实测后三方确认,并留下现场影像资料,综合单价不变。若封闭不实施或不符合要

求,发包人有权按1000元/m作为违约金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围挡形式图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

93

附 件:

一、协议书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附件3: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附件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9: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10: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1: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附件13:暂估价一览表

94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95

附件2: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1、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

(1)投标人(承包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

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质量管控。

(2)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模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排

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规定,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市政

道路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3)投标人(承包人)收到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先行组织施工图设

计文件内部审查、讨论。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

议,图纸交底会议应形成纪要留存。

(4)投标人(承包人)应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案,并明确关键工

序或特殊工序。

(5)投标人(承包人)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规格、品种、性能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投标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

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

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严格落实质量检测制度。

(6)投标人(承包人)开工前应复核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成果报告,经监理单位签认

后,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7)投标人(承包人)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根据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对

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8)投标人(承包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管道,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

可回填沟槽。管道沟槽回填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执行,以确保管道沟槽各区回

填的压实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9)投标人(承包人)应控制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方

可进行分层碾压,对于管沟回填土应采取分层碾压或水撼砂法使管沟回填土密实度达到规

定要求。路基路床纵横断高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路基路床平整度应控制在10mm之内,保

证基层平整度。

(10)投标人(承包人)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控制拌合料生产厂家的原材料、水

泥掺量(沥青含量)、配合比等参数,强化拌合料源头质量控制,加强道路工程使用的基

96

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投标人(承包人)采购的水泥稳定碎石材料应提前确定材料配合比,不得使用

回收料。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中应采用摊铺机摊铺作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

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小时;采用保湿养生,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每层养生时间不少于7

天。道路基层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厚度、压实度、弯沉值、平整度及横坡等

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投标人(承包人)对于确实无法使用机械摊铺的特殊路段,投标人(承包人)应当编

制质量控 制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实施。投标人(承包人)要加强拌合料

完成时间到摊铺完成时间的控制,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

前,禁止车辆碾压及通行。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方案组织对临时道路的施工

作业,保障道路基层的施工质量。

(12)投标人(承包人)在沥青面层应提前确定配合比,不得使用回收料。施工时应

使用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每5m设置一个承桩,承

桩安放钢丝绳作为导向基准,保证路面的平整度。沥青摊铺时应同步完成防沉降井盖的安

装施工。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13)投标人(承包人)应对人行道板的材料强度、尺寸等指标进行控制。铺装做到

座浆饱满牢固,拼缝严密顺直,道板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人行道板铺装

完毕,应封闭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14)投标人(承包人)宜采用临时限位井筒井盖工艺,在自调式井盖施工时确保井

座周边面层的压实度,提高井座稳定度、平整度,防止井盖松动产生异响。

(15)发包人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对

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16)发包人将严格落实样板段、首件联合验收制度和节点抽检制度。对水稳拌和

料、沥青混合料等原材料(半成品)实施驻厂监理。全过程组织对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

管道回填、桥台台背回填、路基、水稳基层、沥青面层等关键工序进行验收。对平整度、

井盖、伸缩缝、横截沟、管线管位和管线标高等关键位置进行全数实测实量。投标人(承

包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发包人报请质量监督机构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

工序施工。

(17)建立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城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施工过程

监管,建立联合抽检机制。发包人在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节点抽检时,需同步报请同级城市管

理部门。由监督机构和城管部门共同选取质量监督抽检的点位和路段,共同委托检测机构

97

实施监督检测并分别派员一同参加检测。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 发包人通知城管部门

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应办理移交手续。

(18)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监理单位将督促投标人(承包人)及时完成保修

期质量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完成质量回访。

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

序号

施工工序

检测项目

检测指标要求

1

路基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5%, 次 干 路 ≥ 93%, 支 小 路 ≥90%,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2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3

水稳基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基 层 ≥ 97%,底 基 层 ≥ 95%;其它等级 基层 ≥95%,底基层 ≥93%.同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4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5

水稳取芯

芯样应完整、密实,材料符合要求

6

沥青

面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6%, 次 干 路 及 以 下 道 路 ≥95%,同 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7

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8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9

平整度

标准差值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允 许 偏 差 1.5mm,次 干 路 、 支 路 允 许偏差2.4mm

10

井框与

路面高差

高差≤5mm

11

井盖与

井框高差

高差≤1.5mm

12

伸缩装置与桥面高

高差≤2mm

13

横截沟与路面高差

高差≤2mm

14

横向接缝

高差

高差≤5mm

98

2、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由发包人根据不同项目作具体要求)

因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投标人(承包人)

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投

标人(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发包人可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作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处罚如下:

序号

违约情形

违约处罚(万

元/次)

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发生以下情形的:(1)未检先用(2)试验检测资料无原始记录或试验检测数据、资料弄虚作假

2

永久性市政道路工程的材料发生以下情形的:(1)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或回填土密实度不达标(2)沟槽回填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3)沥青面层和水稳层使用回收料或配比不达标或材料不达标的

3

未按行业规范施工(作业),发生以下情形的:(1)路基路床平整度未控制在10mm之内(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摊铺完成得超过3小时(3)水泥稳定碎石层的保湿养生,每层养生时间少于7天(4)道路基层采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5)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未按每5m设置一个承桩(6)沥青混合料面层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7)井盖工艺不达标,井座周边面层未压实导致松动产生异响(7)防撞墙线形不符合要求

4

未进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或试验结果未经复验、批准,私自开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发生以下情形的:(1)未执行或未通过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可回填沟槽(2)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前试车碾压及通行

5

对不合格材料、工程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6

绿化种植土、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

7

发包人、城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质量抽检不合格的,未达到“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要求

发生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扣罚金额从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99

附件3:

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第 1 条 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1.1 政策法规:

按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内容有冲突的以高标准为准。

1.2 依法成立的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附件。

1.3 依法成立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4 经审批同意的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1.5 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建设计划、《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及其

它文件。

1.6 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实施大纲。

1.8 国家及地方颁发的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

1.9 必须执行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竣工备案规定。

第 2 条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工程的实际情况组成完善的监

理 机构,并按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相应资质及资历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

不得随意更换,如需要更换应向委托人书面备案并获得批准。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

表原则上不得调换,若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专职安全员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委托

人,经委托人同意后(试用期一个月) 委托方认可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所产生的违约责任按照

相关监理合同执行。

2.2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组织施工图会审,在施工阶段按工程实际情况编写监理大纲、监

理细则、旁站计划,报委托人审核。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

业务并建立台账及档案资料。

2.3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与本工程相适应的

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委托人实施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面的 合法权

益。

第 3 条

监理工作内容及职责

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至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文明施工

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监督和管理的服务活动。

100

3.1 质量及进度监理

3.1.1 质量监理

(1) 在工程开工前审查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

体系;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分包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等级、

人员资格;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审查确认后报发包人,并签发工程

开工令。

(2)组织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参与制定施工技术

方案、施工图出图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

(3)审核道路、交通设施(包括智能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等)、绿化、排

水、桥梁整治施工方案及管线保护方案。

(4)监理单位收到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内部审查;参

加由发包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并对图纸中存在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

建议。

(5)依据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跟踪复核、验收承包人的全部施工测量工作。

监理人员应采用自备的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进行现场复核、测试,且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

计量检测单位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应对承包人选择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的供应厂家进行审查,必要

时对厂家生产质量、供货能力进行考察;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进行检查

验收,并进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复试。

(7)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

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并留存影像资料。

(8) 应严格工序管理,市政道路工程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由承包人报验,经监理人验

收认可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人应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及时对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工序进

行检查验收。

(9)应严格按要求实施监理,监理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签发施工现场检查整改监

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

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

(10) 应加强管线回填质量管理,及时跟踪管线回填分层验收及检测。对雨水口支管和

配套管线埋深较浅时,应按设计要求督促承包人做好补强措施。

(11)应督促承包人做好路基施工排水与降水,路基回填严格控制回填材料质量及含水

量、路基压实度。

101

(12) 应加强对道路工程使用的基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沥青上面层严

禁利用沥青回收料。对预拌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合料等实施延伸监理,采用驻厂监

理等方式,派员在拌和料生产厂家进行质量管控。

(13)应督促承包人在道路基层施工时采用机械摊铺。基层拌合料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

查,摊铺过程中应检查松铺厚度,压实后检查平整度和高程,摊铺完成后检查覆盖、洒水和封

闭养护情况。基层施工完成后督促承包人按图集要求施工防沉降检查井基座。

(14) 应对沥青摊铺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分幅施工应采取多台摊铺机共同作业,避免纵

向接缝。沥青混合料进行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到场温度测量,摊铺过程中应检查松铺厚度、

初压、复压、终压温度及遍数,督促承包人按工艺要求在沥青摊铺过程中同步实施防沉降井盖

的安装。

(15)应组织市政道路涉及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基层验收和面层验收等关键节点的验

收,在自检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和城管部门联合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

下道工序施工。

(16)督促承包人回访。

(17)督促承包人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

(18)参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3.1.2 进度监理

(1) 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计

划;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

(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编制分阶段的监理细则和月度工作计划。

(3)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上报施工信息和监理月报表。

(4)组织召开现场的施工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

(5)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有关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和竣工资料的归

档,并及时审查。

(6)工程结束后,按有关规定提交工程监理竣工资料。

(7)协助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8)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档案资料、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竣工验收按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执行。

3.2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理

3.2.1 安全生产

(1)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02

(2)督促承包人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析不同的

施工阶段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

情况进行监理。

(3)督促并指导承包人建立完整的安全台账,并定期进行检查。

(4)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参与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的宣传教育, 组织学习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条例”、“规定”和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安全交底进行书面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 场人员的变

化、施工工法和施工工况的变化等实际情况, 督促承包人对施工参与人员进行专 项的安全

交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5)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各种违章作业,督促其整改。对重大安全问题有权责

令 承包人停工整改。

(6)检查并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性能、检修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

员 操作证等,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安全隐患。

(7)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包人的安全

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8)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动用明火、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消

防 器材的设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

人进 行安全生产的专题报告。

(2)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每两周组织安全生产施工例会,检

查 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

(10)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督促承包人

执行。

(11)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各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并适时开展应急

演练。

(12)实施安全生产月报制度。

3.2.2 文明施工

(1)督促、检查并协助承包人办理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及申报。 包括但不限

于: 施工许可证;掘路执照;公路、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渣土处置

证;封堵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夜间施工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

(2)督促并检查承包人按规定作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路拦的设置。

(3)检查并审核承包人对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103

(4)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凡在

施 工道路的交叉路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防止事故发生。

(5)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不侵占

人 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

(6)检查并督促承包人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

减 少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7)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严格控制施工噪声。

(8)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杭州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生

包 干责任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9)工程竣工后,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10)督促承包人落实防台、防汛、防涝、防火、防污染等措施。

(1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要以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 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

业主代表汇报。

(12)加强文明施工的检查,每月组织文明施工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

(13)督促承包人在醒目位置设置五牌一图。

(14)实施文明施工月报制度。

(15)监理人应充分考虑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绿化工程及交通设施(包括智

能 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等施工特点,对现场监理人员应安排轮班和加班,加强现

场的巡检工作, 随时按承包人预定的报检时间进行检查,这种轮班和加班不得以加班费

或任何其他名义向承包人和委托人索取附加的报酬,如因承包人赶工时,监理人应积极配

合。

3.3 投资控制监理

(1)对已完成的工程量现场复核计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并协助委托人(或委托人委

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核承建单位提交

的工程计量及费用等,监理单位应按承包单位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

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2)受理索赔申请,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进行索赔

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3)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

达变更指令;会同委托人对变更工程量做好现场核定签证手续。

3.4 合同管理

104

(1)协助委托人进行合同谈判,整理、编制合同文件;

(2)审查各总承包人的分包合同及各联合体的合作协议书;

(3)协助委托人办理合同的报批、备案、审查等工作;

(4)协助合同支付管理;

(5)协助工程变更管理,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相关的变更条款,对工程或其任何部

分 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

格,经委托人同意后下达变更令;

(6)协助工程索赔管理,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

的 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 经委托人批

准后发 出通知;

(7)协助工程预(结)算管理;

(8)对工程合同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和监控。

3.5 组织与协调

(1)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部门及有关方面协调征地拆迁、交通疏解、绿化拆除

和 恢复、管线改移、质监、安监、环保、验收等工作;

(2)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协调报建、报批、备案等工作;

(3)负责各承包人、供货商间的协调工作;

(4)协助委托人做好与现场周边物业开发、交通改道的协调;

(5)负责工程内部的施工管理与协调;

(6)负责本标段和与其他相邻标段的施工接口协调工作;

(7)协助委托人处理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民间人士、或者媒体舆论对本工程之

投 诉;

3.6 对分包人员的管理

(1)督促承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2)监理人可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3)监理人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的 监督,如文件的备案等方面。

105

附件4: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注:以上为本工程项目甲供的主要设备及材料,最终以施工图为准

106

附件5: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

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绿化养护期为1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市政工程2年,绿化工程1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

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

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107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08

附件6: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09

附件7: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10

附件8: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11

附件9: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

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

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112

附件10: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

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113

附件11: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

简称“发包人”)与于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

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

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

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

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

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

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

114

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

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

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

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

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115

附件12: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

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合同

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

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的权责

(1)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

为止;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

随时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

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

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扫描件送

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

票转付手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116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

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丙方的权责

(1)成立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

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

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

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

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

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扫描备案的材料

一并送甲方。

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

其他单位或个人。

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

后结束。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

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117

附件13: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18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19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20

附件:14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市建委根据我市实际,重新修订了《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

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便于合同当事

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

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目前我市建筑行业适用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

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号)等。

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根据相关规范性

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

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

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2017〕48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121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2缺陷责任期中约定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具体

期限,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六、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

金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

办发〔2017〕48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浙建

([2020]7号)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1.5%。

12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表1-1-1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A-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4-1

计日工表

(10)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1)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2)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3)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

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23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124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人: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时 间:

125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

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

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26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27

□图纸清单

设计人:

页共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2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1、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

(1)投标人(承包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

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质量管控。

(2)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模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排

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规定,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市政

道路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3)投标人(承包人)收到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先行组织施工图设

计文件内部审查、讨论。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

议,图纸交底会议应形成纪要留存。

(4)投标人(承包人)应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案,并明确关键工

序或特殊工序。

(5)投标人(承包人)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规格、品种、性能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投标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

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

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严格落实质量检测制度。

(6)投标人(承包人)开工前应复核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成果报告,经监理单位签认

后,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7)投标人(承包人)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根据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对

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8)投标人(承包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管道,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

可回填沟槽。管道沟槽回填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执行,以确保管道沟槽各区回

填的压实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9)投标人(承包人)应控制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方

可进行分层碾压,对于管沟回填土应采取分层碾压或水撼砂法使管沟回填土密实度达到规

定要求。路基路床纵横断高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路基路床平整度应控制在10mm之内,保

证基层平整度。

(10)投标人(承包人)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控制拌合料生产厂家的原材料、水

129

泥掺量(沥青含量)、配合比等参数,强化拌合料源头质量控制,加强道路工程使用的基

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投标人(承包人)采购的水泥稳定碎石材料应提前确定材料配合比,不得使用

回收料。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中应采用摊铺机摊铺作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

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小时;采用保湿养生,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每层养生时间不少于7

天。道路基层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厚度、压实度、弯沉值、平整度及横坡等

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投标人(承包人)对于确实无法使用机械摊铺的特殊路段,投标人(承包人)应当编

制质量控 制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实施。投标人(承包人)要加强拌合料

完成时间到摊铺完成时间的控制,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

前,禁止车辆碾压及通行。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方案组织对临时道路的施工

作业,保障道路基层的施工质量。

(12)投标人(承包人)在沥青面层应提前确定配合比,不得使用回收料。施工时应

使用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每5m设置一个承桩,承

桩安放钢丝绳作为导向基准,保证路面的平整度。沥青摊铺时应同步完成防沉降井盖的安

装施工。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13)投标人(承包人)应对人行道板的材料强度、尺寸等指标进行控制。铺装做到

座浆饱满牢固,拼缝严密顺直,道板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人行道板铺装

完毕,应封闭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14)投标人(承包人)宜采用临时限位井筒井盖工艺,在自调式井盖施工时确保井

座周边面层的压实度,提高井座稳定度、平整度,防止井盖松动产生异响。

(15)发包人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对

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16)发包人将严格落实样板段、首件联合验收制度和节点抽检制度。对水稳拌和

料、沥青混合料等原材料(半成品)实施驻厂监理。全过程组织对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

管道回填、桥台台背回填、路基、水稳基层、沥青面层等关键工序进行验收。对平整度、

井盖、伸缩缝、横截沟、管线管位和管线标高等关键位置进行全数实测实量。投标人(承

包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发包人报请质量监督机构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

工序施工。

(17)建立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城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施工过程

监管,建立联合抽检机制。发包人在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节点抽检时,需同步报请同级城市管

130

理部门。由监督机构和城管部门共同选取质量监督抽检的点位和路段,共同委托检测机构

实施监督检测并分别派员一同参加检测。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 发包人通知城管部门

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应办理移交手续。

(18)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监理单位将督促投标人(承包人)及时完成保修

期质量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完成质量回访。

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

序号

施工工序

检测项目

检测指标要求

1

路基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5%, 次 干 路 ≥ 93%, 支 小 路 ≥90%,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2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3

水稳基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基 层 ≥ 97%,底 基 层 ≥ 95%;其它等级 基层 ≥95%,底基层 ≥93%.同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4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5

水稳取芯

芯样应完整、密实,材料符合要求

6

沥青

面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6%, 次 干 路 及 以 下 道 路 ≥95%,同 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7

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8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9

平整度

标准差值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允 许 偏 差 1.5mm,次 干 路 、 支 路 允 许偏差2.4mm

10

井框与

路面高差

高差≤5mm

11

井盖与

井框高差

高差≤1.5mm

12

伸缩装置与桥面高

高差≤2mm

13

横截沟与路面高差

高差≤2mm

14

横向接缝

高差

高差≤5mm

131

2、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由发包人根据不同项目作具体要求)

(1)针对软基处理、桥头处理、伸缩缝、横截沟处理等质量管理针对性要求:

(2)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检查发现承包人“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履约不到位情

况或存在以下情况的:

a、沟槽回填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

b、沥青面层和水稳层使用回收料;

c、沥青面层、检查井、伸缩缝平整度验收不符合要求;

d、防撞墙线形不符合要求;

e、绿化种植土、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发生上述情况,每次扣罚 *万元,情节

严重的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扣罚金额从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二、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页共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3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34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35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36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7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38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

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39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40

投标保函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141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

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142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我单位为评定分离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承诺从项目中标公示至中标通知书发放

环节,如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招标人报

告。同时,我单位承诺在接到招标人定标时的确认电话时,将积极配合确认,确认相关事

宜按照前附表 10.5 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执行。因我单位存在不符合中标情形不及时

主动上报而导致招标争议的,监管部门可按照扰乱市场秩序严肃处理。

18.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9.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143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我单

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

方)。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21.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 __

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

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144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

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5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46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7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48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149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50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

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51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52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53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54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4-表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期:

156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

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

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57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58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一)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159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60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61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62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63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证明资料以及投

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64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165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66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

4.投标总价封面;

5.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6.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7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168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69

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

(招标人)

我公司郑重承诺:

我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关于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经实地调查、综合研

究论证,是科学合理、可实现的。若计划的主要进度节点,包括道路工程的

雨污水管道施工、路基填筑;桥梁工程的桩基础施工、承台施工;隧道工程

(大开挖类)的维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施工或隧道工程(盾构类)工作井

结构施工、盾构掘进施工等其他工程,如因我公司原因造成滞后,我公司愿

意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每一主要进度节点滞后一天,扣除投标报价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2、进度节点滞后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70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171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

值。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

用,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172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173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74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175

投 标 报 价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176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77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

字)

178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规费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79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编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1)

(2)

(3)

(4)

(5)

(6)

(7)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180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181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182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

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

程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

单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

确。

183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4

楼层呼唤器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184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2

消防水泵

3

水枪、水带

4

消防箱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2

救生设施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2

警示灯

3

航标灯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185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5

其他管理设施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费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支出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

急演练支出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3

标牌

4

效果图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2)

外架喷淋

(3)

场地喷淋

5

防尘雾炮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7

噪声控制费用

8

污水处理费用

特殊工程要求

186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9

车辆密封费用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2

分配电箱

3

开关箱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6

发电机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187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188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189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90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91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规格、型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192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第

页共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193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94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95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96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 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97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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