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二月
2025年中国联通浙江临平算力中心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编号: A33*开通会员可解锁*48001211 )
招标文件
(
☑资格后审□邀请招标)
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
司浙江省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336
号1幢 联系人:何兴兵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地址:
项目负责人:干祥平
信用评价等级:
联系人:石志斌、赵阳君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2025年中国联通浙江临平算力中心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EPC工
程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①本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施
工图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竣
工图编制、组织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
并报送城建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产权证,完成工程缺陷责
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及投标人可预见的相关内容等;②
对本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协调、管
理和控制;与本项目承包范围有关的纸质、电子材料(影像、照片等)、文件的收集、整理与移交;③为完成本项目所有承包内
容、满足使用功能需实施的内部、外部的沟通、协调、调研以及
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及相应的费用支出;④按规定办理各类保险、
缴纳相应保险费。具体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本工程勘察设计部分主项内容:□勘察
☑设计”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24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4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其他:
。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
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
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相同专业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按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信用较低一方计取)
1.4.2(3)
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
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 。
2.其他: 。
1.5.2
设计成果补偿
☑不予补偿。□予以补偿,补偿标准:
。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投标人提出问
题的截止时
间、上传疑问
方式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
5
(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书面传真提疑,以不署名形式传真至 。
□ 书 面 扫 描 件 电 子 邮 件 提 疑 , 以 不 署 名 形 式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至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石志斌。
1.10.3
招标文件的澄
清、补充、修
改的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日 前 ,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公布,
并 以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上 传 至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2026年
06月01日 18:00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公 布 网 址 :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注: 。
1.11
投标人拟分包
的工作
☑不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
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
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
1.12
偏差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1.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招标控制价所列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
人实施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2.(1)本项目不具备公开完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条件,故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允许参与本工程
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适用政府投资项目)
☑(2)本项目已公开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允许上述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
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
标。
(适用政府投资项目)
□(3)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照(1)(2)给予
6
明确要求)。
3.发包人应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
承包计价指引》编制项目清单,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项目清单,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报价;
4.发包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公布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
的招标控制价的费用构成明细及编制期,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
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招标控制价。
5.其他: 。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
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联合
体 投 标 的 , 承 担 施 工 工 作 的 所 有 联 合 体 成 员 均 需 提 供 ) ;
□ 。3.1.2技 术 标 ( 技 术 标 打 分 制 的 综 合 评 估 法 , 页 码 不 得 多 于
600,不得少于300,文本连续编码);□技术标其他投标资
料: 。3.1.3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
3.1.4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3.1.6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1986.9331 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 57 万
元,建安工程费限价1682.7104万元,设备购置费限价13.7896万
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103.4331万元,暂列金额 80
(不超
过工程费用的5%) 万元,暂估价 50 万元;□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
7
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 值 ) +暂 列 金 额 +暂 估 价 , 下 浮 值 由 招 标 人 在 开 标 时从 、 、 、 、 等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
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10%
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 (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
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
□(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
高架桥)80%~82%:□高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低区间 80%~81%,具体为 8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
□(3)、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
桥)82%~84%:□高区间 83%~84%,具体为 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 、84%;□低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 ;
□(4)、本项目为轨道交通项目83%~85%:□高区间84%~85%,
具 体 为 84%、 84.1%、 84.2%、 84.3%、 84.4%、 84.5%、 84.6%、
84.7%、84.8%、84.9%、85%;□低区间83%~84%,具体为83%、
83.1%、 83.2%、 83.3%、 83.4%、 83.5%、 83.6%、 83.7%、
83.8%、83.9%、84%。
5.其他:招标控制价
1986.9331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1.投标人可依据项目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总承包所承担的工
8
其他要求
作范围和工作界面明确报价费用。
2.其他: 。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3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
不得超过50万元。)2.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
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
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
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1)缴纳要求(转账):
户名: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账户: 311*开通会员可解锁*0919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2)缴纳要求(银行保函/数字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
转账/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
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B:非财
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
保公司担保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担保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
银行“杭银在线”系统(
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同参与投标
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
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3.其他要求: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
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担保。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9
。
3.4.3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担保的情
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
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4、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
文件资料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
☑3.7.3A
(1)
投标文件签字或
盖章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
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
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3.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
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
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单位
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4.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A
(2)
投标文件份数及
其他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
1.1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
1.2装订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明标)分别
10
单独装订,文本采用胶装。
2.电子投标文件
2.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
发,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3.3.0电
子 投 标 工 具 , 详 见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
”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
成,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1资格审查材料:同3.1投标文件组成中的3.1.1;
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2.2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2.2.1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
生成的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
标和商务标。
2.2.2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电子加密标书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
1正本”、“标书1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
2正本”、“标书2副本”)。
注:电子加密标书副本仅作为备用。
3.其他:
3.1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四 份。
□3.2 。
3.7.3(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其他: 。
3.7.5
(A)
投标文件
暗标要求
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
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
11
记。
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
内容;技术标副本文本采用A3幅面白色纸张。
□3.其他: 。
☑4.1.1
(A)
投标文件外包装
和密封要求
“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须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并在
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
盖章)。
□其他: 。
☑4.1.2
(A)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等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00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平台
☑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3楼 2 号开标室。□2.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
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
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少于7个的;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
于3个的;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其他: 。
☑4.2.5
(A)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开标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2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
(2)投标文件包装、份数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其他: 。
☑5.1(A)
开标时间、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
的要求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3楼
2号开标室。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3.1 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
企业CA锁和施工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刷卡签到,若未带CA 锁(或
CA锁签到失败或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刷卡失败)的可由交易中心或
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入。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3.2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
理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3.3其他: 。
二: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毕
后另行通知,投标人若未到达的视为默认)
2.开标地点: 。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
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
程及结果无异议。
☑5.2(A)
开标程序
1.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2.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
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3.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 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1(后缀名为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正本电子光盘(注:
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
用)导入评标系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施工
负责人。□其他: ;
13
4.第一阶段开标完毕。
5.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按以下勾选方案随机抽取相关系数:
方案二:下浮系数:、、、、% (□房屋建筑工程 2.5%~4%,取值均匀
分布,房屋建筑工程不少于 4 个;□市政工程 2%~5%,取值均
匀分布,市政工程不少于 7 个);浮动率 P、Q 值抽取:
房屋建筑工程:P 值、、、、% ,Q 值、、、、%(抽取范围均为 15%~25%,取值均匀分布,不少于 11 个);
市政工程:P 值、、、、% ,Q 值、、、、%(抽取范围均为10%~20%,取值均匀分布,不少于 11 个)本项目 L1 确定为 (范围为 83%~85%,招标人设定时取
整);本项目 L2 确定为 (范围为 95%~98%,招标人设定时取
整);
方案三: 权重系数 K1:、、、、、、、(抽取范围:0.7, 0.65, 0.6,
0.55, 0.5,0.45 , 0.4);浮动系数 K2:、、、、、、、、、(房建工程:1.04~1.12;
市政工程:1.02~1.10,抽取值均匀分布且数量不少于 9 个)6.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 2”进行拆
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
标”和“商务标”)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
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
系统自动读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
容。□其他: 。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
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
6.3.1
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分值:30分;资信标分值:10分
;商务标分值:60分。□方案一:
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 分(0.5~1);如投标报价
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 分(1~2);
14
□方案二:
投标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 分(0.5~1);☑方案三: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 0.5 分(0.5~1);如投标
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 1 分(1~2);□其他: 。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 个。(1~3 个)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
推荐□3
☑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3日
7.1.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7.1.3
定标会议地点
和时间
□1.定标时间: 。
□2.定标地点: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1.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1.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1.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1.7 定标要素及具体☑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
15
内容
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
信信息发布平台、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
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投标工期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评标报告;□13.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项目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的,已经获得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智能建造创新成果和案例;
16.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7.1.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直接票决法二;
□直接票决法三。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
□逐轮票决法二。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
16
7.1.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1.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
☑7.1.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
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组建定标委员会并重新定标:
1.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7.3.1
履约担保及
工程款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
单。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
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
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
目工程规模不符的;□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
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17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其他项目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核定)。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临平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
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
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
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
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
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
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与“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
的;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设
计、施工专业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如
有)、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
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以“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
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
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评标专家须根据
“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对联合体成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或设计资质进行核对;相关人员资格核对中,施工负责人
(建造师)信息(包括:姓名,从业单位,项目负责人证书有
效期,资格(专业、等级及有效期))核对以“杭州市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对的
“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其他人员资
格由评标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附件审查核对;
企业被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市场行为限制情况、被列入“拖欠农
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杭州市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对的
18
“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
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
的;③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
图复制件);④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⑤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
职责分工)的;⑥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
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
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
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
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
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
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
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
“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⑦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⑧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⑨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存在投标须知
第1.4.3项情形之一的;⑩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拟派的项
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三)
其他”规定的任一情形的;
⑪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其他在建合
19
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
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
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⑬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
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C.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
件;D.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F.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或者通过同一单位、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担保、保险、
银行保函;K.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
人分发;L.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M.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N.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P.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
要求协同投标;Q.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
合行动。
⑭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20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⑮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⑯□其他: 。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
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
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不
满足招标文件和前期设计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由招标
人确定);②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
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
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未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
项方案的;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
的);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
标文件要求的;⑤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
的;⑥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技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
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
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
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⑧□其他: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
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的(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
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
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未
21
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
不一致的;⑥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
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⑦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总价的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
⑧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
的;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1)C类证书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2)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
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
置施工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
员 1 人);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初步评审应否决
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⑪□其他: 。
(4)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错
误,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备选品牌档次进
行报价的;③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平衡
报价的;④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
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⑤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低于《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3.8条规定的,即安全文明施工
基本费不得低于投标报价中工程费用1.5%的计算值;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商务标评审应否
决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⑧□其他: 。
2.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
文件的依据。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
22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
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
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4)其他:
。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
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
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
限内。(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
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
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
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
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
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
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
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23
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中标候选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
份。
(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
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
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
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
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
(6)其他: 。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
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
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
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
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3.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
24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违法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人拟派项目
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
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
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
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
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
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
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
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施工负责人
(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施工负责人(
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3)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发生更
25
换的,以现任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
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
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
息复制件;(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施工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
不予认可。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的澄
清、说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
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
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
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 ;地点: 。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招标人填写)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
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
理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等的规定,对投标人(
26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
,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
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
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
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
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
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
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
件。3.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
。□4.暂估价:
(1)内容: ;
(2)金额:50万元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5.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
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
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
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
【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②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2019】103号 )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并列入报价,在合同
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③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
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27
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
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
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
价。
④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a.根据杭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
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
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
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
报价。b.其他: 。
□⑤政府投资的 2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工程
造价 3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应用智能建造技
术。招标人已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具体对智能建造相关工作要求
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响应。同时招标人在招标控制
价中增加智能建造相关子目的,投标人应结合实际合理报价。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
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者在本标段招投标过程中被行政监
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时将拒绝其
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9.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
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10.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标准化管理 ;
28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本工程质量无创优要求,承包人自行
创优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1.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13.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
各方。14.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
实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
施意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15.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
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6.招标人应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人员编写
《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应明确建设规模、建设标
准、功能要求以及检验、试运行等具体要求,投标人应依据招
标文件以及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设计文件投标报价,招标
人提供的项目清单数量和内容,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实际
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工程项
目的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通过单独增列清单项目进行调整,原清单项目报价可以为零,若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
单数量和内容有改动,不作为废标,但中标人承诺须按《发包
人要求》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17.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 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250 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150 吨;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较估算量平均下降 3%左右;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为:严格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21 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及《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 号)文件执行 ;18.本项目应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实用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墙面抹灰再生砂浆,非承载道路或铺装可再生混凝土及碎石垫层;使用建
29
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 10% (其中,杭建工(2025)118 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 100%)。
19.其他:
(1)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
标活动。(2)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
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
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
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
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
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
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清单中未
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3)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
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
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
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
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4)其他: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2、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3、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
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
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
30
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
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
视。
……
……
31
二、评标办法修改内容
评标办法内容: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
百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
人。本评标办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 。
总分=技术(30分)+资信(10分)+商务(60分)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
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除外),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
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
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
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二、资格审查
32
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资格审查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三、技术标评审(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技术标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
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
续评审程序。
(二)技术标评分 (30分)
技术评审因素表
项目概述
0-0.5
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0-0.5
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0-0.5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
试运行等
0-1
总体项目管理
方案(3分)
(分值权重≤
10%)
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
0-0.5
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优化,具体包括主要设计思路、
设计创新、先进技术应用、节能环保、总平面布置图合理性
等
0-5
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资估算是否与设计方案匹
配、是否结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值是否合理、是否
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等)
0-2
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0-1.5
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0-1.5
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0-2
设 计 方 案 评 审
因 素 ( 13.5
分)
(分值权重≤
45%,一般不宜
设置以施工图
设计为评审因
素)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
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1.5
物资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0-1.5
物资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0-1.5
采购方案评审
因素(4.5分)
(分值权重≤
15%)
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0-1.5
33
项目重点难点分
析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如针
对本项目溶洞处理、高大模板、预埋件
等 )
0-2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
0-1.5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0-1.5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0-1
关键技术方案可行性 (项目含土方外
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
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
体内容;须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
专项方案;
0-1
工程施工管理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0.5
外部协调管理
外部协调管理
0-0.5
施工总承包方
案评审因素(9
分)
(分值权重≤
30%)
工程竣工验收、
结算、移交
验收、结算、移交的合理组织和配合
0-1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对
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间,无
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家的评
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效
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
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
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终得
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
地点得0分;
3、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得满分
(最高0.5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不符合的得0分;(如某项目招标
人设该项分值为0.2分,满足要求得0.2分,不满足为0分)
34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审
因素可以设置0分。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存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初步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
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五、资信标评审(1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 资信
评分设置应当和联合体投标单位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相对应(以设计、施工分值均
分为宜);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表(设计、施工分别设置)
评审因素
内容
分值
企业业绩1、联合体牵头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时
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
建筑或公共建筑或11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总承包项目的,
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
【证明材料为: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
同、③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
验收意见表(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
备案表)的复印件;证明资料必须反映出项目特征、业绩工
作内容、金额等评分要素,否则相应内容不得分。如不同证
明材料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的证明材料内容
为准】
3
类似工程业绩
人员业绩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
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
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或110KV及以上
变电站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1分;
【证明材料为: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
1
35
同、③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
验收意见表(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
备案表)的复印件;证明资料必须反映出项目特征、业绩工
作内容、金额、拟派负责人的姓名和其在业绩中担任的身份
等评分要素,否则相应内容不得分。如不同证明材料中的相
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的证明材料内容为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施工)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勘察设计)
1
信用(履约)评分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1分计分)
1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
理班子人员能力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满足《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的得 2分,每少一个扣1分,最多扣2分。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相关人员证书(职称证、注册证等)
复制件,②本单位为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包含上述人员投标
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
个月的社保缴
纳证明复制件加盖公章。】
2
☑本项目采用企业信用等级;
□本项目不采用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分均按满分计)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简称“省信用平台”)发
布的数据为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周的周一由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
计信用评价等级”为准。(例如:某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则采用
*开通会员可解锁*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
级的计 0 分。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1.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 0.25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 分。除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
标时均按满分 2 分计分。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以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
台)按规定获取的省信用平台上企业的信用等级为依据,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1 分,信用等
36
级为 B 级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0.5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0.25分,信用等
级为 E 级的得 0分,无有效信用等级记录或无法获取到信用等级的得0分。
附件: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组别
序
号
职务名称
配备人数
(人)
资格要求
d
到岗节点
1
项目负责人
1
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
全过程
总承包管理
组人员
2
造价、投资、管理人员
1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
按需到场
1
设计负责人
1
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
按需到场
2
建筑设计工程师
1
一级注册建筑师
按需到场
3
结构设计工程师
1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按需到场
4
电气设计工程师
1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
配电)
按需到场
5
给排水设计工程师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按需到场
设计组人员
6
暖通设计工程师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
按需到场
1
施工负责人
1
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 开工至竣工
2
施工技术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
术职称
开工至竣工
3
施工员
1
施工员上岗证
开工至竣工
4
安全员
1
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开工至竣工
5
质量(检)员
1
质量员上岗证
开工至竣工
6
材料员
1
材料员上岗证
开工至竣工
施工组人员
7
资料员
1
资料员上岗证
开工至竣工
六、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商务标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
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
评审程序。
(二)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对比分
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错误累计未达到或未超
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评
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原投标总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
力:
37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合价有明
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单价为准,并修订合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
(三)商务评审(60 分)
□方案一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最低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
的,则以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
0.5~1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2分;投标报价每高
于或低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方案二: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不低于合理低价的最低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合理低价的计算:
有效投标报价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剔除价格最高的P家和最低的Q家(数量四舍五入取
整),然后得出一次算术平均值K,下浮一定比例后即为合理最低价,其中,暂估价和暂
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当进入合理最低价计算的投标人≤5家,则不再剔除P家和Q家。
当按上述方案计算的一次算术平均值K<招标控制价×L1时,则不再剔除价格最高的P
家,重新计算得出一次算术平均值;当一次算术平均值K≧招标控制价×L2时,不再剔除
价格最低的Q家,重新计算得出一次算术平均值。重新计算出的K值仍大于招标控制价×L2
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竞争性不足否决所有投标处理。
下浮比例抽取范围分别为房屋建筑2.5%-4%、市政工程2%-5%,P、Q浮动率抽取范围,房屋
建筑为15%-25%、市政工程为10%-20%,上述百分率均在开标时随机抽取。L1、L2的范围分
别为83%-85%、95%-98%,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具体明确。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0.5-1分,
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
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低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方案三: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最低报价低于合理低价
的,则以合理低价作为最佳报价。
38
合理低价=有效投标报价中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报价*K1+风险控制价*K2*(1—
K1)
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7, 0.65,
0.6, 0.55, 0.5,0.45 , 0.4;
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暂定为:房建工程:1.04~
1.12;市政工程:1.02~1.10,浮动系数范围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抽取值均匀分布
且数量不少于9个,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本项目浮动系数K2值为: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
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
件中明确,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
留两位小数。
以上各种方案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特别要结合EPC招标项目需求的详实程度
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准确程度选择使用。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排名靠前的优先;信用评价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
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9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40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
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
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
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
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
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
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
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
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
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
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
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
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
四、定标报告
41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42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注:“招标人的特殊要求”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在项目实施阶段的要求,不作为评标中否决投
标条款的直接依据。如有涉及否决投标条款的内容应同时在前附表 10.1 中集中载明并做亮色显
示。)
1、条款:
特殊要求内容: /
4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
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及《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编制
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等将风
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和范
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在 3%以内。
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整,原则上不采用
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参照
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砂石及
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水、电、
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发承包双方
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
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
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
44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45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5年中国联通浙江临平算力中心110kV变电站新建
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5年中国联通浙江临平算力中心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1.2. 工程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新城西大门区块 XC-36-B 地块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2405-33*开通会员可解锁*-626436
4. 资金来源:自筹。
5.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期实施建筑面积3284.94平米,包括变电站、事故油池等。
6. 工程承包范围:①本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施工图审
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图编制、组织竣工验收、备案、
移交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报送城建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产权证,完成工程缺陷
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及投标人可预见的相关内容等;②对本项目进行质量、安全
、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协调、管理和控制;与本项目承包范围有关的纸质、电子材料
(影像、照片等)、文件的收集、整理与移交;③为完成本项目所有承包内容、满足使用功
能需实施的内部、外部的沟通、协调、调研以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及相应的费用支出;④按
规定办理各类保险、缴纳相应保险费。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包含建设内容的所有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
查、各类专项设计、专项论证、相关的方案设计、深化设计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包括
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与空调、消防、绿建与节能、建筑智能化系统(包括管
线综合、弱电、楼宇智能化控制、网络信息、安防、通信、防雷)、基础、幕墙、门窗、钢
结构(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抗震支架、装修(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软装设计)
设施设备、室外市政、管线综合、卫生防疫、景观配套、标识标牌(如电力、交通标识、园
区标识牌、景观、消防、地下室等)、建筑及景观泛光照明、充电桩、消防控制室装修、绿
色节能、日照分析、环保、BIM、基础工程、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室内综合管线工程、地下室
综合管线工程 、室外配套综合管线工程、绿色建筑设计、室外景观绿化、外立面亮灯效果展
46
示】;其他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内容(如燃气、供水、供电等)除外,但需
配合设计,进行总体设计管控。以及与设计相关的、交评、日照、能评、等评价服务。
(2)工程采购与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承包方按照招标文件(包括中标文
件)提供的、经政府主管部门或经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如无需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则需经
有资质、权利的机构)审核(查)合格的、且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施工图、采购方案等材料
文件,按照满足本项目各项指标、功能要(需)求、使用方便安全的原则,实施本项目所有
工程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调试等工作以及施工内容【建筑、结构、给排水、暖
通与空调、消防、绿建与节能、建筑智能化系统(包括管线综合、弱电、楼宇智能化控制、
网络信息、安防、通信、防雷)、基础、地下室、防火封堵、幕墙、门窗、钢结构(含方案
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抗震支架、装修(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软装设计)设施设备、室
外市政、管线综合、卫生防疫、景观配套、标识标牌(如电力、交通标识、园区标识牌、景
观、消防、地下室等)、建筑及景观泛光照明、充电桩、消防控制室装修、绿色节能、日照
分析、环保、BIM(地下室围护 工程、基础工程、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室内综合管线工程、
地下室综合管线工程 、室外配套综合管线工程、绿色建筑设计、室外景观绿化、外立面亮灯
效果展示等】;2.项目前期及竣工涉及的所有报批报建、临时设施搭设、验收、移交、竣工
结算、竣工图制作、归档、备案和保修服务等,并取得相应批复文件、报告或其它有效文件
;3.投资成本控制及总协调工作。
(3)总承包管理及服务:组织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项目管理工作 ,并负责
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同时提供相应的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取得规划、消防、防雷气象、卫生防疫、园林
绿化、交警、公安安防、水业、电力、电信等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建设审批并且取得批复意见
;包含工程竣工验收,专项验收(含环保、规划、消防、防雷、卫生、交警、城管、绿化、
通电、通水、通气等职能部门的所有专项验收),工程移交,工程结算送审,竣工图制作,
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行政事业类收费由招标人承担,其余
所需的各类费用均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不单独列项) 。
(4)从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批复完成至交付验收完成上述所有的工作及费用由投标人
承担。
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由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内容(跟踪审计及监理、基坑安全监测费、工程
桩检测费、市政配套费等除外)由承包人委托相关专业单位实施,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押金、工程测绘和竣工面积测绘、沉降观测、消防检
测、档案整理费、专家评审、交通费、资料费等)均包含在本合同内。
47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
下述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其中:
设计工期: 日历天
施工工期: 日历天
以上时间包含节假日时间,承包人需充分考虑周边环境、春节、停工等对项目推进干扰的
因素,在投标时自行考虑风险。
三、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整(¥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整(¥元);适用增值税税率:%,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整(¥元);适用增值税税率:%,增值税金额为人民
币(大写)(¥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整(¥元);适用增值税税率:%,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48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整(¥元)。
(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整(¥元);适用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合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承包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率,其中设计
费和总承包管理费增值税税率 6%;设计费之外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试运行服务费及其他等费用
增值税税率为9%,空调等主要设备按照设备采购计算增值税税率为13%(详见设备清单)。若实
施过程中有新政策性文件则按最新的政策文件调整)。
本合同为多税率合同,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设计费、总承包管理费、其他费用、工程款等,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税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增值
税税率调整,未结算部分金额按照“不含税净额+调整后税金”原则进行结算;发包人支付承包
人经审计的结算工程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补齐剩余(最终定案造价扣除已经支付款项)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
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是:。
设计负责人是:。
六、合同文件构成
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专用合同条件条款执
行。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
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9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
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
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杭州市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拾份,承包人执拾份。
50
发包人:(公章/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公章/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51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略)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
52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招标文件等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提供的资料、施工组织设
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 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
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
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本工程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之内及为完成工程所需红线外
所占土地范围,发包方配合承包人完成相关审批工作,但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的红线范围。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红线范围外为配合施工所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便道等,
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省、市、县)法规、规章,及
后续不时发布且应被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政府文件 。
1.3.1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7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
〔2018〕579号);
1.3.3《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
号)
1.3.4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2)《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0〕4号);
53
(3)《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
号);
(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5)《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
文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2号);
(6)《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7)《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
见》(浙建建〔2023〕7号)
(8)《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
价中心(2021)84号)
(9)《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10)《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11)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
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12)《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 号)
(13)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
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
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5)《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14)其他: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①《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②《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建工发
〔2011〕130号)
③《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号)
④《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32号)
⑤《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
⑥《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管理规定的通知》(杭建市
54
〔2016〕25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
号);
⑦《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⑧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细则》和《杭州市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细
则》的函;
⑨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⑩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
(2019)92 号);
⑪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
⑫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⑬《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组成及费率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
⑭《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
发〔2017〕112号);
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文件);
⑯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规
范、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以发包人书面指令为准。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方案及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求,国
家或行业如有新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则要求从新。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5) 通用合同条件;
(6) 承包人建议书;
(7) 价格清单;
(8)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55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方案、方
案设计图纸及前期的各项报批等相关文件 。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短缺、遗漏、错误、疑问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
3 日内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否则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要求而发生的延误和
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承包人所有施工图设计按照发包人提
供的方案设计的基础上进行,并满足国家及省市区县各级政府及行业标准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其中本合同签订后 15日历天内完成桩基及底板以下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图审、报批等工
作,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本合同签订后 60日历天内完成其余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图
审、报批等工作,90日历天内提供该部分工程造价书报发包人审核;2.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
划、发包人(或监理人)和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视工程实际进度和发包人(或
监理人)要求第一时间提供。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准备图纸、施工合同和承包人文件及其他
相关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送达现场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工地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送达现场。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工地现场办公室。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
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
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软件、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总承包
其他费用内。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
56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承包人完成施
工阶段本项目的建筑信息模型,其成果应满足发包人提出的相应要求,并无偿向发包人提供。
相关涉及的费用已含在设计费合同价款内中。
第2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设计图纸红线范围内;开工前移交。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1)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由发包人提供,场地
内水电线路架设及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施工原因临时变压器位置需迁移
的,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需重新报批的,由承包人负责。由变压器下端和自来水出
口接至施工现场的相关费用及场内的用电接线盒、用水接管(含水表和电表)等由承包人负责
并自行考虑在总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
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费用包含在相关措施费中。水准点
与坐标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水、电总计量表损坏导致
无法抄表,或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等,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及
责任。
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踏勘现场,进出场通道及相关设施、临时施工便道、场地周边排水和临
时变压器的位置迁移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已计入报价。通道在施工期间由承包人围护,道
路围护、清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发包人提供地质勘察报告、方案设计等前期
的各项基础资料。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任何数据、资料、意见,不能减免或免除承包人承担
的设计、采购、施工责任。
除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外,承包人应自行踏勘现场障碍物,包括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
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
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现场障碍勘测和处理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条款。
57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2.7 其他义务
(1)工程渣土长效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
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并配合承包人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
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
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2)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
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本项目需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使用建筑垃
圾再生产品部位为:墙面抹灰再生砂浆,非承载道路或铺装可再生混凝土及碎石垫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 10% (其中,杭建工(2025)118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100%)。
(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250 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 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150 吨;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较估算量平均下降 3%左右: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严格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21门关于印发
〈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及《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文件执行。
发包人应在承包人进行项目各项报批、报审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项目土建工程,设计、施工、采购的协调管理
工作;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负责项目审批、设计、地勘及项目所需的各类检测、施工、采购、验
58
收移交、质保服务等各阶段的协调管理工作。
凡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
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
更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须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签字并经发包人按其公司内部流程审批
完成)后,该签证才有效。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行使履行本工程合同规定的职权,参与项目管理等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服务等工作过程或过程节点
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工程师权限:对本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
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按规定召开周例会、专题会议、不定期工程会议等,满
足工程建设需要。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1. 会议纪要一般由监理人起草,经发包
人、承包人、造价咨询单位等各参会方确认同意后形成正式文件,纪要原件(包括会议参加人
签到表)由发包人或监理人保存;2.任何根据此类会议以及会议纪要采取的行动应符合本合同
的约定。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办施工临时居住证手续,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承包人必须按合同及
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
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
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 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
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发包人的人员和设备)以
59
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
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
必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和围护,
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如若违规,承包人应按5000元/
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造成他方损失的,赔偿所有损失,并按有关法规处理。
(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临时出入口、占道、排污、环卫、夜间施工等手续,费用自理。
(3)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正式办理交付手续前,现场看管
费、成品保护、偷盗损失均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并承担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承包
人须自费予以修复,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4)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要
求:
施工图完成后提交正式采购计划(包括各类无信息价主材,具体目录由承包人、造价咨询
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商定)。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审查明确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等
要求进行采购,并提前向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和样品,材料、设备必须经监理
和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主要材料经监理验收后方可用于施工。发包人对承包人提
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实际价格和承包人报价
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否则,因此引起的损失由承
包人承担且不得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规定》的要求执
行,并承担公共部位的清洁和因施工被损坏的绿化恢复费用。工程交接完成后,10天内应清除
掉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地面
及地面下的临时砼基础等,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绿化,修复完毕应得到绿化部门认可。如承包
人交工15天后仍不清除、修复,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包括交通、治安、 绿
化、噪音、渣土管理、污水排放、外来民工登记等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行政处罚等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发
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7)施工时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告,知情不报引起的工程损失或
其他损失由承包人全权负责;
(8)承包人应协助处理好与周边人员与居民的关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与办
公活动。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纠纷的,承包人应全权负责赔偿与善后事宜。
(9)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施工期间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工
60
作。
(10)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
的约定:由承包人按要求提供进出相对独立的7间办公用房及2间生活用房,包括空调、办公设
施、桌椅、水电、网络、室外停车位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承包合同内。施工现场办公、临
时设施、按照业主的要求设置样品室、临时生活用房应符合现行《杭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
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党建、廉政、工会等文化建设 。
(11)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
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场地由承包人在红线范围内自行安排。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
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
准。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需征得发包人同意,由发包人
协助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借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结算时不予调
整。
(12)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质监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
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
(13)承包人需配备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影像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
说明等资料等工程资料。竣工资料共需交4套(其中二套原件)。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
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所有资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提供工程竣工图光
盘2张。
(14)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
三通一平场地现状、周边环境等。设置临时施工通道,按照当地公安、市政、交通、治安、城
管、环保、排污、环卫、绿化、卫生等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解决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施工的
问题,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
(15)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的认可或按照发包人的要求
修改后,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承包人进场后15天内需完成场地硬化、企业形象设计图牌、
安全警示图牌等工作,并通过发包人的验收。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临时用电、
安全防护、临时宿舍等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的要求。临时围墙的形象设计需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16)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
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特别是基坑及桩基施工期间必须配置发电机,费用自理。
(17)承包人应做好包括开槽、补槽、补洞,门窗安装后边缝的修补,修补质量需经发包人
书面确认。
(18)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任何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承包人原因
61
造成停工及发包人要求的停工除外,例如发包人未签证费用或签证价格不符合自身主 张)擅自
停工或变相停工(发包人要求的除外),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
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处理 10000元/天的违约金。
(19)承包人自行现场踏勘并实时了解现场情况,对施工现场的标高进行复核,施工过程
中土方回填的费用包括在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0)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电力设备安装项目如需提前进场开始施工的,承包人必须
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工作,EPC总承包单位与电力设备安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现场安全管
理负责。
(21)本项目移交前,需进行室内外深度保洁,达到使用标准后方可移交。幕墙施工完成后
整体竣工验收时清洗一遍。此项费用在投标报价优惠幅度中综合考虑,不另计取。
(22)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各项专项管线施工,包括管线预埋、洞口预留、开凿补洞等所产
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不得为此另行增加费用。
(23)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本次招标范围内容进行增减,承包人需无条件配
合,所涉费用按合同相关发包人提出变更条款进行结算,承包人不得索赔费用。
(24)项目开工、政府相关部门(含其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各方日常指导工作,承
包人需按照发包人要求布置场地,涉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1.1承包人对设计义务的要求:
4.1.1.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及《发包人要求》的规定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
承包人应按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格进行限额设计。
4.1.1.2承包人应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就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和
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复核。如发现初步设计文件不符合设计规范,或者与《发包人要求》
有矛盾的,应及时与发包人进行沟通,经发包人同意后,需调整并构成变更的,按本合同条款
第13条变更与调整处理。
4.1.1.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应标明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
、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1.1.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符合相关阶段
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
4.1.1.5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设计的组织、协调、进度控制等所有相关设计工作,对所有相关
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合理性承担责任。
4.1.1.6 其他:(1)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领
取施工许可证,完成项目所需各类设计及图纸审查等工作。
(2)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图设计或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
符合设计深度要求时,由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因此而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
62
责任。
(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图纸的的数量:提供拾套施工图, 新增图纸费由承包人承担、
图纸上索引相关图集 由施工单位承担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为完成本工程所需
的设计文件
4.1.2承包人对施工义务的要求:
4.1.2.1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4.1.2.2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
的数据对接工作。
4.1.2.3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
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4.1.2.4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并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
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项目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
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4.1.2.5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项
目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
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
线等信息。
4.1.2.6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
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
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
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
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
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
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4.1.2.7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63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符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 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严
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4.1.2.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
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4.1.2.11其他:承包人应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按照杭政办函(2007)148 号规定
的公式计算)、意外险、工程一切险等保险费用。
工程保修期间,若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致使设施损坏,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进行维修,在
6小时内未答复,发包人有权指定其它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负责割接、冲洗、管道泵水试压、资产移交及自来水公司衔接与协调等工作,费用自行考
虑纳入工程报价。
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不慎引起其它管线、设备或道路损坏事故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
包人承担所有责任。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引起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由承包
人自行负责。
其他要求:
(1)放线
承包人负责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的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2)施工组织设计
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开工前7天提供(一式五份)总进度计划、施工
组织设计(包括外加工计划)。逾期不提交,并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合同双方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主要内容:1)项目概况;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
施;1)主要施工方案;3)工程重难点及应对措施;4)施工图管理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
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7)工程关键节点责任目标分解管
理;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5)供应商管理;9)成品
保护管理措施;10)成本管理及保障措施;11)交付管理及措施;12)项目后评估管理合同当
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图;
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相应工
程开工前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五份。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
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于发包人、监理人提出的修改
意见承包人需要无条件接受修改。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
64
任何合同责任。
(3)临时用水、用电等
合同签订后编制临时设施方案,承包人须在现场安装总水表和总电表,施工用水和施工用
电费用先由发包人开户行代扣代缴,每个季度次月再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据实结算,承包人直接
向发包人支付该笔电费和水费。
合同签订后编制临时设施方案,60天内完成场地内的临时设施租赁及搭建工作。承包人以
现有地形地貌(含场地内地下障碍物),自主完成与周边居民协调工作;自行完成土方外运并
协调用地范围内与周边居民的各项矛盾并承担相关费用。通道口有地下管网线的,承包人应采
取保护措施。
(4)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手
续、施工许可证,并承担相关费用。
(5)施工过程中需通知办理的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
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应自行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
续,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证件等。
(6)提供施工障碍资料
承包人需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网线,费用由承包人负
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
资料及时做好与相关单位的地下管线确认工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
存在相关单位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
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地下管网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
承包人承担。
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
施,妥善地保护地下公用管线,避免在施工期间造成损坏。一旦公用管线发生损坏事故,承包
人必须立即通知监理单位,并上报发包人,同时应立即通知各有关管线单位,组织力量抢修,
公用管线的修复工作应使有关管线单位满意。没有有关部门的书面批准及工程师的签证,承包
人不能临时或永久性地封断管线。如果某管线由于本工程原因要永久性地封断,承包人的竣工
图上需明确表明。由于承包人操作不当而导致公用管线损坏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修复),
由承包人自己负担。若承包人对在施工中损坏的公用管线,不采取任何修复措施,或修复工作
不能使有关管线单位满意,则发包人将指派他人进行修复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将从
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承包人应了解邻近建、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采取合理的
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构筑物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承包人应把对邻近建、
65
构筑物的保护措施方法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在构筑物四周设置检测点,严
密注视邻近构筑物的位移和沉降。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邻近构筑物损坏,应由承包人负
责加以修复和赔偿。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修复被损坏的邻近构筑物。若承包人对在施工损坏
的邻近构筑物不加以修复赔偿,则工程师将指派他人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修复和赔偿费用,
发包人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承包人不得随便砍伐,搬迁和破坏树木。投标人应仔
细勘察现场,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保护费用及地下障碍物清理、外
运及回填等费用在工程费用投标价中考虑总价包干,塔吊等机械设备覆盖范围内的安全保护费
用由承包人在工程费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单独列项计取。
(7)新发现的施工障碍
承包人应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地铁站、
文物建筑、古树、名水,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立即采取保护
措施,并及时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方可进行施工。承包人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承担
费用。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则因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无条件修复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3)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金额及期限为: ;
(4)其他方式: 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中标价2%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中,
工期履约保证金占30%,质量履约保证金占3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占20%,项目管理
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占10%,其它10%。承包人因违约造成履约担保金额减少的,发包人有权
要求承包人补足履约担保金额,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工程款用以补足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
期限自提交之日起至五方主体竣工验收后10内无息退还,若工程延期承包人应及时办理履约担
保延期手续
在担保期间,发生承包人违约情形,担保单位在收到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
内的支付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需发包人提出证据证明其要求,否则视为承包人未提交相
应的履约担保。发包人有权按前款的约定予以处理。
履约担保适用于本合同及其他因合同项下工程而签订的补充协议。当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
履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或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
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
份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6
(5)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期限自提交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期顺延,
承包人应无条件对履约担保进行顺延,以确保履约担保在有效期内,并且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
用。
(6)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支付,如不及时支付导致欠薪的,视作违约,将在
履约担保中扣除相关费用,同时由此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履约担保的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承包人存在违约行为,则发包人有权按合同约
定在当期应付工程款中先行扣减,在竣工结算时统一清算,履约担保的扣减金额全部在结算款
中直接扣除。同时在任何情况下,若履约担保金小于本合同约定的总额度时,承包人应立即无
条件补足,或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8)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担保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全额返还,由于履约担保的
扣减金额将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故保函履约担保到期符合退还条件后退还,现金履约担保到
期符合退还条件后退还。
(9)其他:
a. 履约保函中须明确的担保责任范围:
①因承包人违约,承包人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
②因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③因发包人向承包人主张权利发生的费用。
b.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承包人违约情形的,承包人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履
约担保中获得赔偿。
c. 履约保函中另须明确:
①在担保期间,发生承包人违约情形,担保单位在收到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
额内的支付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需发包人提出证据证明其要求。
②履约保函适用于本合同及其他因合同项下工程而签订的补充协议。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前须提供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否则需支付违约金20万元,且最迟须在合同签
订后28天内提交相关证明或另行更换发包人满意的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
67
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每
月在现场的时间均不少于24天。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
负责人均按月以日历天为基数计算考核,无故到岗率不足时按照人民币1000元/天扣罚项目班子
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每月累计缺岗达到3天的,扣罚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 5000 元,
发包人及监理人给予警告;每月累计缺岗5天及以上的,扣罚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
10000 ~20000元,发包人并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
并罚没全部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工程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其项
目经理履职不到位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另行予以赔偿。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
场的处罚5000元每人每次。
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均未达到每月24天的,每人每少一天应向发
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在工程总工期中累计出勤率低于50%的,扣除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的
15%。上述违约金在竣工办理结算时直接扣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因无故缺席会议的,每次罚款
2000元,施工负责人缺席每次罚款1000元,其余人员缺席每次罚款500元。承包方项目实际总承
包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的名单一致,一经发现冒名顶替,罚款10000元/次。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1、建立本项目的项目组织;2、制定项
目实施规划;3、拥有本项目的决策权;4、组织计划实施;5、协调内外部的关系;6、建立项
目控制系统、实施项目的控制;7、负责项目合同管理;8、审查和受理各种报告;9、组织验
收,考核,结算;10、组织项目售后服务及项目总结工作。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准更换,特殊
情况要求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10万元/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此引
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
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24
小时内作出更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不得拒绝和拖延,并按时完善相关人员更换程序,因人员
变更程序滞后或漏缺对发包人造成审计影响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每延误一天处罚2000
元)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绝更换的,发包人通报有关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并同时扣罚全部承包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由
此引起的工程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
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10万元/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且发
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8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并对相
应人员的到位率作出承诺。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
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并对相应人员的到位率作出承诺。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人员
的,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人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5万元/次付给发包
人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人员的将被
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5万元/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费
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
方可离开。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确保
100%到位(每月到位不得少于2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工地)。由监理进行每天日常考核,无
故缺岗每次扣罚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1000元/人•次,同时,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先在
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累计缺岗3天,扣罚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5000元,到岗情况以监理
单位出具的考勤记录为准。因故不能到工地或不能参加例会,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
及发包人请假,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无故缺席扣罚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
2000元/人•次,同时,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或者发包人认为存在其他情
节严重情形的,并罚没全部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
失的,承包人应当另行补足赔偿,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
项目中的设计、采购、施工业务全部分包给其他单位。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将自身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
条件的单位,或分包内容经发包人同意,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
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如需进行分包的,总承包人有义务认真考察分包单
69
位资质能力、财务状况、施工(实施)经验,以及是否有工程建设违约、违纪、违规或其他经
济、法律纠纷等情况,并将选择结果书面报建设单位认可。承包人需将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
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应明确专业分包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
单位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方等各方共同认可),并及时为分包单位提供
工作面。承包人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料后 10天内审核、盖章完毕,承包人应做好各分包单
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若因承包人违规分包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
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相应分包合同价格1%的违约金。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以承包人违约处理,如发现违法
分包,除立即取消违法分包人的分包资格外,还要对承包人处以分包签约价(20)%的违约金。
工程如确需分包,必须在投标书中写明分包人并提供有关资料(如资质、业绩等)。若发现存在
下列情况的视作违法分包:
(1)施工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或者
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无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
(2)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不符。
(3)承包人将自身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或分包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
(4)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承包人不得将
承包的工程对外转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
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5)法律法规关于转包、违法分包的其它规定。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不得无故拖延分包人价款的支付,如因承包人逾期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所
有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人价款导致发包人被追索的,由此导致发包
人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追索款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
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发包人按照本合同及联合体协
议约定支付。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对现场和工程实施条件进行查
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
其他资料(如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地面标高、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三通一平、场地现
70
状、周边环境、临时施工道路、当地的公安、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环保、排污排水、环
卫、城管、绿化、卫生、当地村民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合同价的情况)。承包人提交投标文
件,视为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并已充分了解评估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
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
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1、该项目周边环境及场地上原有及邻近建构筑物具体情况由承包
人自行踏勘,施工时现场实际场地地下障碍物(实际交接标高4米之内含4米)清理、外运及回
填、换填等费用一次性包干,地下管线保护及迁改(包含施工所用的临时水电)等费用包含在
合同总价内;土方开挖时的障碍物或其他管线等开挖、清理、外运、迁改等费用已包含在土方
综合单价中,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调整,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承包人负责报审后实施;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发包人未签证费用
或签证价格不符合自身主张)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发包人要求的除外),否则由此造成的一
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扣罚10000元/天工期履约保证金。其他按
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
人对承包人文件审查期不超过21天(不含法定图审时间)。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
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向
工程师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
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时在 3 日内向发包人
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
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包括审核会议准备费用)的,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在设计审查阶段之前,提供详细的设计大纲、设计文件、图纸、清单和造价等供
发包人审核(包括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对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
核单位)提出的任何建议、预审给予响应,并按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调整,直至发包人满意确
认为止。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的建议、预审和确认,并不能减轻和免除
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义务。过程的设计修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符合
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
承包人有义务参加设计审查会议并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设计文件,并提供审查过程中
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71
承包人所设计的施工图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若在施工图确认后,因使用单位或
发包人要求增加超过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内容(含设备等)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是无
论施工图确认与否,设计文件存在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的,造成修复、弥补、纠正、完善
或增加工程内容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设计进度延误时,承包人应自行采取赶
工措施以确保进度。除发包人明确要求增加建设规模以外,不因初步设计图纸计算面积误差而
调整合同价。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审查会
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三方审查单
位,工程范围内的审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根据发包人需求,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提
供专业人员、场地及设备进行培训,并承担相应费用。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
的工程竣工前20日,免费向发包人提交一式六套符合发包人、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
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包括照片、影像资料),竣工资料必须不少于贰套原件,肆套复印件
及壹套电子版文档。建设工程档案整理和电子文件网上预验收需委托专业单位完成,并提交完
整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资料,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1)承包人应在确
认工程竣工,拟竣工验收工程符合工程各项竣工要求以及施工期间国家、当地政府各种规定的
基础上,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项;并向发包
人提交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的竣工报告和完整的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原件(包括
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资料,各专项验收报批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
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各种管线图纸、附属设施以及设备的合格证检验报告、使用说明
书、质量保证书、维修卡等),约定竣工验收日期。若承包人递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或不
符合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拒绝组织验收,要求承包人补齐资料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2)发包人收到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竣工报告和完整的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原
件后的十四天内,应组织有关单位并通知承包人在施工地点,进行竣工验收。若发包人在前述
期限内没有组织验收的,承包人有义务再次书面通知、确定一个合理日期进行验收,发包人如
仍没有组织验收的,视为竣工报告已经被认可。竣工验收应依据但不仅限于下列文件:a 批准的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b 双方签订的合同;c 设计变更通知书;d 设备技术说明书;e
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72
(3)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核查后,
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
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4)如果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确认拟竣工工程严重不合格的,发
包人有权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后三十天内提出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承包
人负担。发包人有权根据鉴定结论书面向承包人提出工程返工意见以及索赔要求,并确定第二
次竣工验收日期,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负担。返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对于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确认拟竣工工程基本合格、某些次要部
分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后三十天内书面向承包人提出工程改
进、返工意见以及索赔要求,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按照要求在规定日期内修
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承包人整改结束并经重新组织验收,确认合格之日
为实际竣工日期。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后三十天内没有提出鉴定意见、修改意见的,视为竣
工工程已经验收通过。
(5)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
收备案,并提供应由承包人出具的相关资料。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完成竣工验
收备案,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包括由此给发包人造成
的交付投产、办证延迟导致的违约赔偿)。
(6)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免费提交竣工图 6 套及竣工资料一
式6份,并按城建档案馆及相关部门资料归档要求整理。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需委托第三方专业档案整理单位的,
由承包人负责委托,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合格工程的移交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发包人确认竣工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发
包人通知的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发包人通知的期
限内完整地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办理竣工结算、支付剩余的工程价款。
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实施工程移交的内容包括:
①承包人实施承包的全部工程;
②工程的全部附属设施、设备;
③工程竣工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
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各种管线图纸、附属设施以及设备的合格证检验报告、
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维修卡等);
④其他属于承包人移交义务的工程、设施、设备、工具、钥匙、文件资料。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73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交操作维护手册。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1)承包人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
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
果和性能负责。所有进场设备的采购需提前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报告,经发包人、监理书面审
核后方可进场,未经许可安装的设备,发包人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2)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
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由此产生的一
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标准、规范,造成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
括建筑构件等),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符合新颁布的标准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
新订货,并作为一项变更,已发生的费用及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合同有约定品牌或生产厂家或系列、规格的材料(设
备),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进行采购和供货。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设备)因实际情况需要
变更的,以不降低工程品质为前提,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并经造价咨询单位询价确认,材
料变更原则上应在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规格范围内,价格不予调整。如变更材料(设备)不
在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规格范围内,则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审核询价后报发包人审批确
认,最终价格以结算审计为准。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按通用条款约定。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承包人应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
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保管维护方案应包括:工程物资分类
和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
施、器具等规划。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承包人提交的各设备、各分项的
维保时间不得低于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且以最高标准为维保时间(详见保修书)。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无。
6.3 样品
74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本项目为EPC承包模式,对于无信息价主要材料(具体目录由承包人、造价咨询单位、监理
单位、发包人商定)应当进行认质认价,承包人依据市场询价结果(样本数量不少于3家),
提前向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提交《材料、设备认质认价报审表》,明确材料、设备的品
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拟采购数量、单价、使用时间,并按照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审
核确认的结果进行采购。
施工图完成后提交正式采购计划(包括各类无信息价主材,具体目录由承包人、造价咨询
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商定)。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审查明确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等
要求进行采购,并提前向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和样品,材料、设备必须经监理
和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主要材料经监理验收后方可用于施工。发包人对承包人提
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价值明显不符(指市场实际价格和承包人报价相差较大),发包
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否则,因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得以
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
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合同规
定,通过质量保证书的形式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承包人应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深化设计任务;设计图纸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
范,且必须经初步设计单位、发包人及其它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一步实施。由于施工图纸设
计不到位,造成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双方同意由发包人委托的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所
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4)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检
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并已包含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和签约工期中。
(5)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无条
件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发包人代
75
表、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
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记录
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
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
需向发包人支付罚金5万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
顺延。无论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屋面结构采用防水混凝土,防水构造施工前,对混凝土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结构混凝土如
有渗水必须先进行处理,淋水试验无渗漏后再施工防水层。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交检
验或试验报告,承包人对所提供的报告真实性负责,若因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费用均由
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参与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如有必要,可委
托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参检。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
行。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试验和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第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施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
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工程实施所需修建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相关手续
费用和建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
手续办理。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发包人提供的规划红线范围外的场地及
公共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相应审批费用及场外交通开通施工及维护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自行获取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
要的,由承包人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
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
督和检查。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
担。
76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
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
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工程师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用地红线为界。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
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按要求提供进出相对独立的7间办公用房及2间生活用房,包
括空调、办公设施、桌椅、水电、网络、室外停车位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承包合同内。施
工现场办公、临时设施、按照业主的要求设置样品室、临时生活用房应符合现行《杭州市建筑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党建、廉政、工会等文化建设 ,乙方在开工前
应在工地现场统一设立医务室、材料样品间、工艺样板间,相关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
限:施工开工前7天内提供。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现行规定发放
民工工资,否则承包人将按以下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日常检查发现民工工资发放
不符合现行检查规定的,按3000元/次支付违约金;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民工工资发放不符合现行
检查规定的,按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因民工工资发放不符合规定被停工整改的,则按2万元/
次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人承担停工引起的一切损失。
农民工工资落实情况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
令)、《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杭政办
函〔2017〕143号)、《杭州市建筑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
〔2018〕161号)等文件精神。
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2%
77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后果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
扣除相应费用代为支付民工工资。
7.6 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金额: 元(大写: )
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发包人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首笔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合同金额的1.5%)。剩余
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承包人应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
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承
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
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
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严格执行JGJ59-2011标准并参照通用条款及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
理条例;承包人需要做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1)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五无”、“两控制”目标,确保安
全。
2)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
3)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
护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该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
查。
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
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6)承包人全面负责其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的安全。施工场
地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
理相关审批手续。
78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
批准。
(3)其他:a)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后背印有企业名称,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
光背心,涉水施工必须穿戴救生衣。
b)施工场地进出口配置车辆冲洗设备,保证施工现场无扬尘、进出施工车辆不产生扬尘。
c)围护要求:工地围档应符合《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杭建工
发〔2012〕389号)要求。围档广告设置应以公益广告为主,公益广告量应不少于沿街围挡面积
的三分之一,体现杭州特色,保持整洁美观。
d)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线性工程的围挡高度为2.1米(不包括在城市道
路上施工的市政工程在交叉路,十字路口按公安交警部门规定设置的通透性隔离围档)。公益
宣传设置需符合相关规定。围挡的设计计算、施工、验收、使用、维护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e)不应在彩钢板等轻质围挡或紧靠围挡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如确需架设的,应事先经有
关部门批准,受力体系应当独立,并经设计计算。不得利用广告或宣传标牌体系代替围挡。
f)承包人必须按市建委的通知要求,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凡涉及本工程运输车辆的
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有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计入。承包人需加强建设工地工程运输车
辆安全管理,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有资质和证照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本工程施工中所有材
料、设备等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
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包人因违反省
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其发生的工期延误、费用与损失均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
g) 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开挖前完成市容、环保、市政等相关部门的各项手续的办理,并报
监理及发包人备案,土方及淤泥外运时应承诺所用自卸车应为密封专用自卸车。
h)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等必须随挖随运,堆放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堆放期间必须作覆盖处
理,报价中必须考虑土方短驳费用。
i)必须在开工前配置文明施工班组24小时常态响应,该班组今后由监理单位进行考核及统
一调度。协调好设备及电气安装、消防设施等配套单位的施工安排,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文明
施工工作。
j)协调好设备及电气安装、消防设施等配套单位的施工安排,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文明施
工工作。
k)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建筑物的安全。
l)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时必
须有监理工程师参加,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能施工。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防
震、易燃易爆等特殊地段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安全
79
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施工。
m)承包人必须列报详细的文明施工措施且附详图。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根据国家及省、市
的有关要求。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二次发现责令承包人整改并扣罚1000
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3次及以上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根
据实际发生的次数,扣罚10000元~20000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
费。违约金及措施费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n)在施工过程中,对职能部门、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整改并回复,
因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扣罚1000元~10000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
具体金额以发包人确定的为准。如不按要求交纳,发包人有权从当期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o)本工程所有泥浆、土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必须运至发包人规定地点。如发现随意
丢弃、倾倒等现象,每倾倒一车处以1万元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外,对他人或第三方造成损
失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环保费、城市卫生费
等开支承包人在报价时已充分考虑,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p)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施工中不得随意排放浑浊废弃物,
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
q)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和加工
场所应采用混凝土等材料硬化,破损路面要及时修补。现场排水畅通,无明显积水。
r)裸露土方及散装材料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非施
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覆盖,或采取绿
化、固化措施;对于停止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土采取覆盖或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
s)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设备,建立洒水清扫降尘制度并严格
执行。遇外架拆除、临时设施拆除、土方回填、清运垃圾以及市政道路施工等易产生扬尘的施
工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发生空气重污染预警时,应严格执行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地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试行)〉(杭建文领办〔2014〕1号)的
通知》,停止相应级别对应的施工作业并加强洒水。
t)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与市建筑工程安
全质量应用监管平台联网。施工企业安全部门应每日不少于1次对企业所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现
场进行网上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处置,同时做好台账记录。监理单位每日
不少于1次对企业所承监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网上巡监,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项目总监,
同时做好台账记录。施工现场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每天对视频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遇有不
能排除的故障及时反馈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商和项目监督机构。
80
u)施工现场全面禁止现拌混凝土和现拌砂浆。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严格控制
现场搅拌。
v)施工现场垃圾运输、存放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施工垃
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委托手续符合相关规定。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凌空抛掷,安全
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w)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施工现场的活动房、临时围挡等临时设施一般应在工程竣工后1个月
内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如施工单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应
及时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政府督查违法建筑管理机构报告。
x)鼓励企业积极应用先进技术控制施工扬尘。对使用移动式降尘雾炮、喷淋设施并且场内
扬尘控制长期保持较好的工程,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应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通报表
彰,并予以信用加分、各类评优评奖优先推荐等激励。在企业申报和监管部门查验《施工现场
环境整治专项检查(验收)表》时,上述措施可以作为“成效显著”措施予以加分。凡申报各
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项目,均应使用移动式降尘雾炮以及采取塔吊喷淋、外
架喷淋、场地喷淋等措施控制扬尘。
y)安全文明
施工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7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
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杭政函〔2014〕80号)、关于印发
《杭州市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杭
建工发〔2015〕206号)、关于做好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环建设工程环境
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杭建工发〔2015〕279号)、《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图册》(杭建工发〔2012〕389号)、《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建筑工地环
境整治标准》等相关要求执行,否则若造成工程损失、延期或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
责任及费用。
Z)承包人须在施工现场搭设安全通道,确保居民安全通行。
安全文明施工须达到区市级标化工地要求,安全、文明、环境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安全
文明施工未达标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此项费用。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发包人负责提供用于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其余
施工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用水、电力、
通讯线、交通等开通工作,开通手续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接入点后施工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负
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7.10 现场安保
81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
办公及生活营区),承担相应的费用。处理与当地政府、治安等的协调工作。并负责编制相关
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配备24小时安保服
务,安保人员数量根据现场实际进度情况及发包人要求足额配置。
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
(1)承包人应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
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进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
并在未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和(或)竣
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和(或)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
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
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及时或定期将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
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因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
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事故处理
(1)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死亡、伤害事件时,承包人应
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或)救援单位,发包人有义务为此项抢救提供必要条
件。承包人应维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应措施。
(2)对重大伤亡、重大财产、环境损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
关部门,并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3)合同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
(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
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员工食物中毒及职业健康事件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的认可,
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承包人进场后15天内需完成工地大门、政策标语、场地硬化、企业形
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等工作,并通过发包人的验收。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
牌、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临时宿舍等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当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地的要求。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完成与周边居民协调工作。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82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1)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项目实施规
划、前期工作计划、项目开工计划、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各项计划;
(2)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价款表、安全施工措施费清单及价款、施工质量情
况、原材料质量及检查情况、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
不符时,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如
连续两个月工期拖延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3)设备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
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需包含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
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并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采购前须经发包人认可方可实施,若未
经发包人签字认可擅自采购安装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可以予以工期顺延的情形时,承包人
应在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签证后予以相应顺延。若承包人
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其放弃工期顺延权利。除合同约定情况外,承包人应
充分考虑节假日、工程量增减、农忙等不确定因素对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影响,要求承包人必须
提供相关保证正常施工方案及承诺,提前做好民工轮休安排,要有针对性实质措施,由此带来
的工期延误,总工期不予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
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和纠偏。调整编制被延误工期的赶工措施,否则发包人有权根据分部工
程进度进行工期处罚,并责令整改。
设计进度计划: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图审等工作后
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
采购进度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日期: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承包人提供采购详细计划,实施采
购7天前,向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递交采购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具体品牌型号等。
承包人严格按发包人审查明确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等要求进行采购,并提前7天向发包人提
供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和样品,材料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书面签证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
主要材料经监理验收后方能用于本项目。凡因材料不合格而影响施工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
则承包人应负全责,并赔偿相应的损失。不论采购还是在施工阶段,发包人、监理发现承包人
采购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承包人除负责无条件更换有质量问题的材料设备外,还应按更换
部分采购总价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且合同工期不得顺延。
83
施工进度计划: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开工后每月25日前提供(一式七
份)施工进度报表(包括形象进度、质量情况、重大事件和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及下
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工
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3天内提交一式七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未
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
度,如不按期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
进度计划后14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和纠偏。调整编制被延误工期的赶工措
施,否则发包人有权根据分部工程进度进行工期处罚,并责令整改。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由承包人上报,经监理审核,发包人审定为准,若
由于非发包人及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项目节点落后,承包人应做出充分说明,并提交书面整
改报告。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合同签订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5份项目
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提供5份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项目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
实际进度不一致,承包人应在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修订的项目进度计划。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
计划后14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承包人在收到修订项目进度计划通知后14天
内。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5000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9%或人民币金额
为:/。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报送有关部门行政审批的,由承包人
84
负责完成行政审批报送,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涉及时间包含在签约工期内。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当地气象部门或相关权
威部门发布信息为准,杭州地区一般有以下情形: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
(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增加条款:(1)施工现场须配置足够数量及功力的柴油发电机,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电力部门对本工程供电线路的停电,工作时间停电超过8小时的,根据停电时间可相应顺延工期
1天,发包人不承担相关任何费用。
(2)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用水预防措施(即配置增压泵、设置蓄水池
等),施工过程中因供水部门降压供水或停水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的,均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现场施工投入和管
理未能履行投标书等相关文件中的承诺,不履行总包职责或分包与总包管理不协调,造成现场
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
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承包人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或未采取时,以承包人违约论
处,发包人可终止本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
任及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4)施工工期已包含项目现场内部的重大活动及各项检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5)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无条件退场,扣罚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发包方按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确定承包方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措施完成的,
发包方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7) ①施工时现场实际场地地下障碍物(实际交接标高4米之内含4米)清理、外运及回
填、换填等费用一次性包干,地下管线保护及迁改(包含施工所用的临时水电)等费用包含在
合同总价内;土方开挖时的障碍物或其他管线等开挖、清理、外运、迁改等费用已包含在土方
综合单价中,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调整,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承包人负责报审后实施;;
②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自行考虑;③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
(例如发包人未签证费用或签证价格不符合自身主张)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发包人要求的除
外),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扣罚10000元/
天。其他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85
(8)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和其它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只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
延误,承包人的其它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每提前一天奖励 5000元,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0.9%。
第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本合同工程按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一标准》(GB-50300-2013)规定由承包人完成并承担费用。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除按通用条款执行外,竣工验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按《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
细则》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均不得作出“视为发包人已颁发工程接收
证书”的认定。
(2)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竣工申请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
师签署意见,由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监理和质量监督站进行验
收。工程验收合格,则工程验收合格当天即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工,则返工日期
将作为工期累计,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视为实际
竣工日期。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有责任保护、管理至全部工程交付验收并获通过整体移
交发包人之日为止,相应费用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在签约合同价中。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以实际通过验收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发包人已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0日内,承包人须无条件向发包人
移交全部工程。同时,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手续,继续提交竣工验收时尚未提交的符合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的竣工验
收资料,承包人不在指定期限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或不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的,
每逾期一日,按2万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手续的,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6)因承包人逾期移交工程或因承包人原因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延期办理等原因,导致发包
人逾期交付工程并由此发生损失的,承包人赔偿损失。
(7)发包人向相关管理部门(业主)交付工程期间,承包人须在施工现场留部分维修人
86
员,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交付手续,直至发包人认为可撤走之日止,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部位及
时进行维修,直至发包人认为可撤走之日止。
(8)承包人应在合同工期内完成竣工验收和退场工作,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
证书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人员(除暂留现场的维保人员)、机具、材料必须全部退场,清理施工
现场,按规定内容整理交齐全部竣工资料。如拖延清场和移交竣工资料,按拖延工期处罚及承
担由此引起的发包人损失,竣工资料不齐者,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9)工程完工后,需对工程按本工程交付标准进行全面的清洁卫生工作,清除场地内的材
料设备、临时设施、所有的建筑垃圾等。投标时所需费用已单列,计入措施费报价,未在措施
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如承包人
未按要求完成清洁工作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发包人有权从
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0)承包人应在验收工程完工后15天内拆除临时设施,清除全部建筑和生活垃圾,恢复
场地原貌,并达到发包人满意的状态。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清
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需安排人员看管,直至将项目整体移交给项目发包人
为止。在项目未移交前的现场看管费,成品保护费均由承包人承担。
(12)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
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
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
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并达到发包人要
求、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须将本工程范围(包含借地范围)内所有设施设
备、设备基础、临时用房、硬化地坪、建筑垃圾、剩余建筑材料等全部拆除、清理出场,并撤
出所有施工人员,按规定内容整理交齐全部竣工资料,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未在
上述期限内及时清理的,发包人有权代为拆除、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
担,竣工资料不齐者,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工验收
合格后20日历天内完成资料归档工作并提交发包人,一式6份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如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单项工程和(或)
工程接收证书申请后的 14 日内不组织接收,视为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接收证书申请已
被发包人认可。从第 15日起,发包人承担以下相关责任:
87
(1)保安责任。自单项工程和(或)工程接收之日起,发包人承担其保安责任。
(2)照管责任。自单项工程和(或)工程接收之日起,发包人承担其照管责任。发包人
负责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维护、保养、维修,但不包括需由承包人完成的缺陷修复和零星
扫尾的工程部位及其区域。
(3)投保责任。如合同约定施工期间工程的应投保方是承包人时,承包人应负责对工程
进行投保并将保险期限保持到发包人接收工程的日期。该日期之后由发包人负责对工程投保。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单项工程和
(或) 工程接收证书申请的、或未符合单项工程或工程接收条件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单项
工程和(或)工程。发包人未能遵守本款约定, 使用或强令接收不符合接收条件的单项工程和
(或) 工程的,将承担以下接收工程约定的相关责任,以及已被使用或强令接收的单项工程和
(或)工程后进行操作、使用等所造成的损失、损坏、损害和(或)赔偿责任。
(1)保安责任。自单项工程和(或)工程接收之日起,发包人承担其保安责任。
(2)照管责任。自单项工程和(或)工程接收之日起,发包人承担其照管责任。发包人
负责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维护、保养、维修,但不包括需由承包人完成的缺陷修复和零星
扫尾的工程部位及其区域。
(3)投保责任。如合同约定施工期间工程的应投保方是承包人时,承包人应负责对工程
进行投保并将保险期限保持到发包人接收工程的日期。 该日期之后由发包人负责对工程投保。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各项验收已具备接收条件的,发包
人在14天内开具接收证书。若工程尚有扫尾工程未完成或存在影响交付使用的缺陷需要修复
的,应当待扫尾工程完成并已将影响交付使用的缺陷问题修复完好通过复验,发包人方可开具
接收证书。在正式移交及入住之前的保管费用以及偷盗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所需
费用含在合同价内。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双方签署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15日内。移交工程前对施工
现场进行清理(合同约定或者发包人明确要求暂留现场的维保人员、机具、材料除外),由此
产生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有逾期的,则按逾期移交工程处理,逾期超过90日
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承包人损失均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按通
用条款执行。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88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质量保修书。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
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7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
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28天内,向
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详见质量保修书。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是,本合同工程按建筑法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一标准》(GB-50300-2013)规定由承包人完成并承担费用。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
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
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 。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
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14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
格调整按照13.3.3.1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 。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合同价格的确定按以下( 2)方式确定:
1、按照所执行的变更工程的成本加利润调整:/ 。
2、按《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杭建市发
89
(2022)27号)确定 :
(1)工程设计费、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按中标价总价包干,不做调整;
(2)设备购置费:根据认质认价办法,按照承包人、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共同询价
或实际采购合同价执行;
(3)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以下( ② )方式约定: ①方式一:参照现行计价依据,按
浙江省计价依据( / )组价,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等弹性费率按定额相应费率的(/ )计
取,人工、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合同工期内《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
刊)的( / )信息价,其中无价材料由承包人根据市场调查,提出合理的单价,经发包人审
核签证确认。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让利幅度(让利幅度=1-投标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
高投标限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②方式二:工程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计算,(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
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
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
约定:依据浙江省2018版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的,下浮率按中标价(建安
工程费-暂估价、暂列金)与招标最高限价(建安工程费-暂估价、暂列金)的下浮比例确定。
材料、人工价格按照投标截止日当月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杭州市正刊信息价及浙江省正刊信
息价,若无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正刊信息价的材料价格,则由发包人、承包人、审计单位、监
理单位共同进行市场询价后确定(若无价材料或设备的定价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权
自行采购的做法或类别,无价材料同比例下浮),费率按相应类别中值取费。
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不得降低品质,并且须经发包方、监理方书
面签证同意,材料变更应在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相同或不低于投标档次品牌中选
择,单价不应突破原投标报价。
(4) 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
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
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按
照第(3)条约定执行(土方工程除外)。
关于变更的补充约定:
(1)未经过发包人审批程序同意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否则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90
(2)如发生甲方认可的变更,涉及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在结算中一并调整支付
3、其他:承包人根据方案设计批复范围进行的设计优化、深化内容均不作为工程变更处
理。
(1)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因承包方原因产生的变更联系单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因
变更联系单导致的增加费用不予调整;减少费用的,固定包干价按实调整。因变更联系单所导
致的工期延误不予认可(发包人批复的工期顺延除外)。(2)施工图审(如有)之后,如发包
人指示的工程变更(以发包人书面变更指示为准,其他指令均不予以认可)导致本项目发生变
化的,按实调整。
(3)联系单管理按照相关文件及发包人要求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
程结算。
(4)承包人需对设计施工图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以发包人对施工图的确认为理
由免除责任,任何因承包人原因如设计错误、考虑不周以及施工原因等产生的变更均不影响总
造价、总工期 。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标化工地增加费: 按建建发[2015]517号文件执行;
2、优质工程增加费:/
3、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1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
的,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
13.8.1.1 采用抽料补差法价格调整:按以下(1)方式;
(1)按固定可调价格要素数量及种类进行调整, 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工程量(含定额消
耗量)作为调差基数,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合同内图纸计算工程量。
(2)其他: / 。
13.8.1.2采用抽料补差法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
91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约定执行: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
〔2018〕579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
导意见》(浙建建〔2023〕7号)执行;
(一)其中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
(二)其中结算方式的约定:
1、人工费按以下( 1 )约定:
(1)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2)其他: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按以下( 2 )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计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计算:待结算办理完毕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二、其他:(1)允许调差的材料种类:钢筋、钢管、商品砼、预拌砂浆、电线电缆按约定
方式调差,其余材料均不调差。
(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停工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
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停工期间因人
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
(3)涉及增值税政策变化、税率调整,所引起的价格变动以不含税价为基准按实结算。
(一)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市场价格波动不影响合同价格(除钢筋、钢管、商品砼、预拌砂
浆、电线电缆根据政策性文件调价外)。
可调规格材料(钢筋、钢管、商品砼、预拌砂浆、电线电缆)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
分段调差结算:材料上涨或下跌在约定的风险幅度范围以内的,不予调整。
材料上涨或下跌在约定的风险幅度范围以外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仅限钢筋、钢管、商品砼、预拌砂浆、电线电缆)上涨超过约定
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施工期信息价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
×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仅限钢筋、钢管、商品砼、预拌砂浆、电线电缆)下跌超过约定
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施工期信息价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
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注: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审定预算书的定额消耗量与联系单
92
变更用量之和。“编制期信息价”,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
份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所在月份信息价如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信息价格调整
的,则该月信息价格按所发布信息价执行天数加权平均。)
施工期信息价平均值(含次月针对该月的调整信息价)的计算方法如下:
结构用钢材、商品砼:开工开始当月至结顶当月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
电线电缆、其他钢材、其他商品砼:主体结构完成后当月至工程完工当月信息价的算术平
均值; 预拌砂浆:结构封顶至粉刷完成当月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
有信息价的材料设备按编制期价格计取,信息价是指《杭州造价信息》(正刊)及《浙江
造价信息》(正刊),执行的顺序:杭州市无的按浙江省。材料名称与信息价相匹配,但规格
及型号不匹配参照相近型号规格材料的价格计入。
按上述办法计算的材料价差款,待结算办理完毕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二)人工:当人工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时,发、承包双方按照竣工后一次性结
算方式调整人工费价差。人工价差采用价格指数法调价,价差只计取税金。风险幅度以外人工
价差计算公式为:
①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
度时,人工费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
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②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
指数的比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负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
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注:公式中的“人工
费总额”,是指按原合同口径计算的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包括合同价及联系单调整部分的人工
费)。“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是指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前28日历天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
布的人工价格指数)。
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为5%。
以上材料、人工的调差,1)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
涨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发包人结算时扣回
价差。2)非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价
差计入工程造价;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发包人不得扣回价差。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1.1.1
13.8.2.1 约定采用《价格指数权重法》的,双方将主要工程材料、工程设备、人
工价格及其他双方认为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费用列入附表 6。
13.8.3关于是否采用其他价格调整的约定: 否。
双方约定价格调整按以下(/ )方式
93
1、根据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房建、市政工程综合造价指数,按合同约定的过程结算节点周
期或施工工期算术平均计算,风险幅度可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承包人可承担建筑安装工程费±
1%以内风险,超过部分予以调整;
2、采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要素价格指数(或根据信息价计算价格指
数)进行调整,超过风险幅度以外部分予以调整;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机械等可调因
子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权重(详附表8),其中,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为( / )、材料费的风险
幅度为(/ )、机械费的风险幅度为( / );
3、其他: /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中相关增减金
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1)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金额 元),其中:
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金额 元 );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金额元);
总承包管理费、试运行服务费及其他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金额 元);
预备费为人民币(大写) / 元(小写金额 / 元)
(2)本工程需进行限额设计。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的方案及初步设计基础上进行施工图
设计。施工图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60天内,承包人应完成施工图工程量预算编制(编制口径同
变更项目 价款确定方法)并报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审核的预算仅作为进度款支付控制依据。
审核后施工图工程量预算总价不得高于签约合同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
(3)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
1)设计费价款确定:按照中标价包干,实施过程中如需设计变更,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费用不调整。
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价款确定:除按专用条款第 13 条变更、人工材料
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差除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3)总承包管理费、试运行服务费及其他费用价款确定:按照中标价包干不调整。
(4)工程费用:
1)工程费用(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确定口径:审定施工图工程预算价
(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图预算基准价×(工程费用中标价-暂估价、暂列金)/(工程费
用招标控制价-暂估价、暂列金),总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图预算编制口径和拟采用产品档次(不
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施工图预算,经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
工程费用应不低于合同价中相应工程费用报价,竣工结算时以工程费用中标价作为工程费用固
94
定总价。
2)施工图预算基准价编制(审定)口径:
①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
则》(2018版)及浙江省2018版各专业预算定额、一般计税法计价及有关政策文件进行编制,
按照国有项目招标控制价(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口径进行编制。
②综合费用(管理费、利润)费率按中值计取,风险费用不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
定额机械费。
③组织措施费仅计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按相应施工取费费率中
值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标化工地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按项目要求对
应施工费率计取,二次搬运费自行在投标费率中考虑,不再计取。
④其他项目费用不计。
⑤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洞库照明费、排水、降水、超高施工增加
费、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费按2018版定额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计取和按规定应计取的技术措施
费。(施工技术措施方案需经监理单位批准,确认为确实必要可行的方可计算技术措施费)
⑥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标准费率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
费。
⑦建安工程费税金按增值税率9%计取,设备购置费税金按增值税率13%计取,当国家税收政
策调整时按相应税率执行。
⑧人工、材料价格按照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的造价管理部门
发布的正刊除税信息价(信息价套用正刊发布的价格顺序:杭州造价信息(杭州市市区)、杭
州市市区没有套用浙江省信息价、浙江省信息价中没有的按除税市场价执行),机械费按定额
机械费计取。
⑨无价材料的确定由建设单位按照认质认价办法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单位、监理单位、总承
包单位、施工单位以询价或其他形式共同确定主材单价,无价材料同比例下浮。
3)承包人应在施工图完成后 60 天内提交施工图预算书(计价口径按合同专用条款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约定的内容,报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及发包人确定(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作为进度
款支付的依据),否则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因承包人不按时提交、不配
合造价咨询人审核等情形导致的所有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造价咨询人不承担任何责
任。(3)承包人应根据条款 14.3.1 付款周期向发包人报送该阶段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本阶段
工程产值报表及下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除专用条款13.3.3条款变更、13.8.1合同价格调整之
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
95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价(扣除暂估价、暂列金)的10%的预
付款(包含1%农民工工资和按现行规定应支付的首笔安全文明施工费)。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价(扣除暂估价、暂列
金)的10%的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桩基工程全部完工后开始逐步扣回,按每期经发包人审核产值的30%
扣回,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工程费用合同价的70%前扣清。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预付款担保形式:/。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以下约定:。
14.3.1.1工程设计费:
施工图完成并经图审合格后30天内,支付至设计费的80%,剩余设计费在建筑工程五方竣
工验收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14.3.1.1设备购置费:设备到货验收合格支付相应分类设备价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
付至设备价款总额的100%。
14.3.1.2建筑安装工程费:
1、付款申请方式:按以下( 1 )方式
(1)按时间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支付:
承包人对工程进度款须专款专用,并有权委托发包人或审计单位对工程款进行随时查账,
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须开设专户,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或拒付工程
款。
发包人应按照本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在开工当
月按合同价(工程费用部分)1%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预付
工资性工程款;在开工后次月起每月单独按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
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具体比例按《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执行。
1)由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核实后每月按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
款,建筑工程五方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合同价的80%(含预付款,工程进度
款累计支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80%)。竣工结算后30日历天内支付至审计结算总价的97%,如有
96
违约相应扣除。剩余3%留作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结清剩余质量保证金(不计利
息),若有工程质量问题的,应作相应扣除。
如有甩项工程的,则在扣除甩项工程后支付工程进度款。
2)单项联系单增加费用时,不纳入工程进度款支付总额内,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统一结算、
支付。
3)经审核当月已完工程量造价的20%存入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
说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随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
4)工程建设总承包其他费支付方式:除合同有约定外,工程进度款已包含合同约定的各类
检测费用,其他费用如有发生,待结算审计完成,支付至结算价100%。涉及款项支付的相关条
款需提前报发包人批准。
5)预备费:/
(2)按部位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 。
(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2、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比例的约定: 20% 。
14.3.1.3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1、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支付申请方式:按以下(2)方式
(1)按时间节点支付:/;
(2)按部位节点支付: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30%,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至5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80%,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100% ;
(3)其他: / 。
2、工程总承包专项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和工程师要求。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和工程师要求。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每月的21日至25日申报上月21日至本月
20日产值,月底前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完毕,建设单位审核认可后次月底之前支付已完成产值的
80%进度款。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
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97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承包人应在28天内向发
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本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相关结算资料在提交审计单位前须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初步
审核,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1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初稿,承
包人按照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意见调整竣工结算文件,并须按调整后的竣工结算文件提交结算审
计。发包人委托的结算审计单位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2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初稿。
造价咨询单位和结算审计单位结算审核时审查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按《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建标造函[2007]8号文件分别承担,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核减额+核增
额超过5%后产生的追加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分别向造价咨询单位和结算审计支
付,支付依据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建标造函[2007]8号文件执行,详见发
包人与造价咨询单位、结算审计单位合同。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完整的竣工结算审计资料一式两套,包括但不限于:工
程结算书(附计算底稿,电子版和算量软件版),限额设计预算报告,完整施工图及竣工图,
工程变更联系单,工期签证,地质勘察报告、图纸会审纪要、图纸交底资料、施工技术资料
(开竣工报告、审批资料、竣工验收证书、隐蔽工程验收资料、质量检验资料、项目实施规
划、施工记录等)。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竣工结算价由合同价格和变更价款组成。本工程在结算和
审计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进行审计,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
的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计。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其他:竣工结算价由合同价格、变更项目价款、调差价款组成。实施中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的清单列项、工程量,综合单价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符合
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承包人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所有履约保证金,并
在结算价款中扣除相关工程费用。
本工程为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模式,竣工结算价由合同包干总价及变更费
用(原则上无签证联系单)组成。
竣工结算时,除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以外,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固定总价包干部分(合
同价部分,包括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它费,不含暂列金额、暂估
98
价)不再另行审核,结算时仅对变更部分进行审计。
发包人对包干部分是否按合同全部完成进行调查并依调查情况调整合同价格;
若涉及到较大变更,甲方有权调整工程费用,具体条款另行协商;
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承包人应在28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
算资料。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及时审计,双方确认以审计定案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的
工程价款结算依据。承包人未在28天内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有权对承
包人进行违约处理,每延迟一天处以【1000】/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80】日的,发包人有
权根据既有资料送审,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相关结算资料在提交审计单位前须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初步
审核,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1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初稿,承
包人按照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意见调整竣工结算文件,并须按调整后的竣工结算文件提交结算审
计,承包人收到造价咨询单位初步审核意见后,14天内书面回复确认与否的意见,否则视为同
意造价咨询审核意见。发包人委托的结算审计单位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2个月内完
成结算审核初稿,双方确认后签署工程造价定案表。承包人收到结算审计单位初步审核意见
后,14天内应书面答复确认与否的意见,否则视为同意结算审核意见。
造价咨询单位和结算审计单位结算审核时审查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承担,基本费由
发包人承担,核减额+核增额超过一定比例后产生的追加费用均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
分别向造价咨询单位和结算审计支付,支付依据具体详见发包人与造价咨询单位、结算审计单
位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交付使用后,提供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和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进档要求整理的竣工图、施工文件及电子文档,套数
不限,同时必须满足发包人档案室资料存档需求,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采用( /) 方式;
(1)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2)银行保函,保证金额为:/ ;
(3)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保证金额为:/ ;
2、预留/%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总的质量保证金。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th
99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
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
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确定。
(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任:双方协商确定。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未按4.1.2.6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
支付 2000元/次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4.1.2.6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使
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
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元/次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元/次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
付 2000元/次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元/
次违约金;
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
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 元/次违约金;
100
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
施,承包人应支付 2000 元/次违约金;
(6)其他: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总负责人每月出勤少于合同约定的每少一天应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B、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杭州市有关规定要求,被有关部门处以通报以上处罚,未在整改
期限内整改的,每次支付发包人20000元,直至付至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20%。发生两起
以上一般事故,发包人扣除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30%;发生较大事故,发包人扣除安全文
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50%;发生重大事故或两起以上较大安全事故,发包人扣除全部安全文明施
工履约保证金。
C、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
人、施工负责人必须符合投标书中的承诺,其他管理力量的配备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否则视作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没收履约保证金。
D、工程实施中,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
责人,视作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没收履约保证金。
E、未按要求及时对发包人下发的安全隐患通报和整改单进行回复,以及日常性安全管理通
知、指令等要求上报材料,每次处罚1000-2000元,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在原处罚基础上2倍
处罚;
F、承包人未严格按照 “浙江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未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未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未做到一处,每次处
500-1000元;
G、承包人未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未做到一处,处罚
1000-2000元,另外再按未投入费用的2倍给予扣除。
H、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开展飞行检查、质量检查、安全检查等相关质量、安全检查、工地
日常巡查等活动,存在阻挠、辱骂、殴打相关检查人员等恶意行为,每发生一次扣除违约金
1000-10000元,造成人身伤害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J、违反发包人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每次处罚1000-2000元。上述违约扣款均在
进度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K、设计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协助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按时参加例会(如有需要)、
工程专题会、工程验收会等会议,如不能响应此条款,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每次处罚1000
元。
L、其他: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令分包或另择其
他单位施工,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行
101
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
发包人及设计要求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
的工期延误按第(5)条执行。
a、发包人指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品牌范围
之内采购材料、设备,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擅自在指定范围之外采购的,承包人除无条件
更换符合要求的产品外,需向发包人支付50000元/次的违约金,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
延误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b、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未经验收即进场施工的,除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
违约金之外,发包人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进行更换,承包人应按发包
人、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
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不能按时完成上述工作,发包人有权对材料进行
自行采购,采购所发生的材料费、运输费及其他交易费用从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中扣除;
c、承包人采购的同一材料设备,连续2 次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决定将该材料设备的
供应变更为由发包人采购或发包人指定承包人采购的方式。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d、除招标文件要求外,本工程选用的材料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及环保要求,发包人或者
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查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本工程质量要求的劣质材
料设备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并要求承
包人免费更换及赔偿损失。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本工
程质量要求的劣质材料施工后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e、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假冒产品或存在以次充好的现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
同,并处以合同总价1%的处罚。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监理人随时检查工程质量,
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施工规范,承包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要求,待竣工验
收时,质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要求,并
扣罚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且发包人保留采取其他制约措施的权力。
(4)承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
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造成工程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按(5)执行。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
天,扣罚原合同款的万分之二,但最多不超过工程合同款的千分之六。发包人按施工进度计划
检查,确定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措施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它单
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行政主管
部门进行处罚。
102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发包
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也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人将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定
其它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行
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扣罚其它履约保证金。
(9)承包人未能如期上报工程结算的每逾期一天扣罚1000元(工程结算上报及时率履约保
证金为扣罚上限,在结算款中扣除,发包人原因导致结算上报延缓的除外)。
(10)在签订本施工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将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及《建设工
程扬尘污染整治、保证质量和进度责任书》,发包人将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控
制检查,若被发包人发现有违约现象,每发生一次将扣罚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1000 元整,同时
无条件即时进行整改,若未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加倍扣罚;若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
量安全监督部门或其它监管部门抄告、通报批评、处罚等情况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每发生一
次扣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10000 元,同时无条件即时进行整改,若未及时按要求
进行整改的,加倍扣罚;若被发包人扣罚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累计超过三次以上(含三次)且
整改态度不端正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令分包或另择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同时根据情况扣罚部分或全部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必须加强工程运输车安全管理,具体措施暂按《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相
关规定》(初稿)执行,否则每次违约扣罚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20%。
(11)从工程开工起到工程移交止,安排专人配合发包人处理工程范围内所有投诉、在工
程开工至移交前数字城管及时解决率达到98%以上,解决率100%。承包单位须在相关数字城管投
诉要求期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内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每次扣罚
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的15%。
(12)因承包人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均由承包
人承担。 发包人有权从本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应由承包人支付或承
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等。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按发包人要求。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03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1、承包人有下列违约情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
解除合同:
(1)承包人原因超过开工日期10日以上未进场施工的;
(2)承包人原因停工超15日以上的;
(3)承包人原因超过节点工期或者合同约定竣工日期45日以上的;
(4)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安装假冒器材和设备、以次充好或者出现严重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严
重后果的;
(5)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主要部分转包给第三人(包括名义上以承包人名义施工
实际上由第三人实际负责并独立核算,承包人收取挂靠费的情况);
(6)连续3个月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未能达到进度计划要求的;
(7)承包人未能履行第6款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6.4.2款施工质量与检验的
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8)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
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
(9)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的其它情形。
2、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通知到达承包人时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
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并应按签约合同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
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当另行补足。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撤离施工现场并移交全部工程及工程资
料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0.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发包人
有权直接清理现场,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仍应按前述要
求移交全部工程资料。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是指不可预见、不
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以下各种异常事件或情况: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104
(2)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乱;
(3)承包人及其分包商雇员以外的人员骚乱、喧闹、罢工或停工;
(4)自然灾害或社会异常事件;
(5)传染病爆发、火灾、空中飞行物坠落等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的事件引发的后
果;
(6)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或政府行为。
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承包人在有能力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的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18条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为保证工程及双方现场人员、机械
设备、原材料的安全,相关一切保险(包含工程强制性保险及为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料办
理的商业保险)由投标人自行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建设工程
一切险并及第三方责任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相关费用含在总承包管理费中。在开工前承包人需
提供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参保的相应凭据,若未能投保,则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
扣除相关费用并向相应保险机构投保,工程其他人员、机械、原材料的相关保险,在工程发生
相应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原材料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人
应首先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程序,如承包人未购买相应保险的,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
设需要投保 。
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及第三方责任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相关费用含在
合同总价中。在开工前承包人需提供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参保的相应凭据,若未能投
保,则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并向相应保险机构投保,工程其他人员、机械、
原材料的相关保险,在工程发生相应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原材料
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首先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程序,如承包人未购买相应保险
的,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申请,同时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按照国家和当地规范要求投保,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按
105
照国家和当地规范要求投保,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照国家和当地规范要求投保,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按通用合同条款。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第19条 补充条款
19.1.下列事项及说明,投标人均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场地内残留建筑垃圾的清运费用;
(2)挖除的土方、泥浆的弃运须满足环保等要求,不得损害社会及他人利益;
(3)中标后,施工单位即需对施工现场进行保护,避免垃圾废料等的堆放,一切因保护不
力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地下管线及周围各种设施、绿化等的
保护措施,一旦发生,费用自负;
(4)投标人必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材料二次搬运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的工程的
各项检测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周边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的可能影响,现场无条件服从招标
人做好与各专业工程施工的配合与衔接,相应编制施工方案;
(6)基础排水、降水等由投标人根据地质勘探资料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
19.2、 根据批复要求分期实施的,对此可能产生的多次进场等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
中,发生后不再另行计取;
19.3、工期延误(工期延误、工期延长、工程延误开工、工程中途停工)的责任担当按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5.0.6条有关条款执行。
19.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已完工程拆除返工等无法通过图纸计算的工程量,由承包人上报
现场签字确认的,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19.5、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限额施工。项目结算时,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建安费结算总价
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发包人变更除外。
19.6.在节假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期间内,需对工程现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有一定的要求,
中标人应服从并按要求完成任务,相应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生
后不再单独计价。在整个施工期间,凡遇到政府指令要求暂停施工的情况(如重大社会活动、
重大体育赛事、重要考试、城市管理相关重要检查等),中标人必须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
停止施工,连续停工时间超过8小时的,招标人同意相应顺延工期,但招标人不承担该类停工可
能涉及的成本及费用增加(政府主管部门发文明确由招标人承担费用的除外)。在整个施工期
106
间,因重大社会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城市管理相关重要检查、领导视察、行业内相关检查等
情况,需要中标人对施工现场及外围环境进行整理、清扫、美化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政
府相关部门、招标人、监理单位的管理与安排,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所涉及的相关费
用在投标中已充分考虑,发包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
19.7.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踏勘工程现场,充分了解、熟悉工程现场及相关情况,分析可能影
响工程施工的各种因素,在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充分考虑好各种施工组织措施及施工
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与相关单位、个人的矛盾、纠纷及索赔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处理。上述各项内容所涉及的相关各项费用已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一旦中标进场施工后,不得
因现场场地、施工条件等客观因素向招标人提出相关补偿与索赔;
19.8.在整个施工期间,工程车辆进出现场的道路交通行为,应服从交警、行政执法等部门
的管理,由承包人办理道路交通运输相关的手续,由承包人支付办理手续所需的费用。承包人
已在投标前仔细踏勘工程现场及周边环境,调查摸清工程现场位置、外围道路状况、交通限制
等情况,投标时已充分考虑由于交通运输限制对工程施工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带来的不
利影响。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负责场地内外道路的保洁工作,应安排专人对出入口及
场地外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市政道路进行清扫、冲洗,全过程确保出入口及外围道路无泥土、砂
石、污水等留存,清洁标准应符合环卫、城管等部门的要求。上述各项内容所涉及的各项费用
在投标报价时已给予充分考虑,发包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
19.9.工程竣工后,根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其它相关规定,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
工程,发包人将按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将继续由承包人负责对工程实体及现
场的看护、管理、成品保护,待项目整体竣工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
承包人应及时进行移交,但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质量与状态不低于竣工验收时的标准。在工程
移交完成前发生的看护、管理及整修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竣工移交后,承包人须
按施工合同约定,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与义务。发包人就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人到场查看或维
修的,承包人必须在24小时内(特别紧急的情况须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安排专业人员到
场,并落实对质量问题的查看、维修、解决。24小时后(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在限定时间内)承
包人仍未安排专业人员到场查看、维修、解决问题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其它单位人员到场
查看、维修、解决问题,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发包人将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或保修款内
扣除。发包人有权根据中标人未能按时到场查看、维修、解决问题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程度,对
承包人追究相关责任并进行经济索赔;
19.10.承包人的雇员及设备的保险等所有保险取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19.11.本工程部分材料设有参考品牌,承包人按参考品牌进行材料报价,投标人选用的品
牌应在主要材料价格表备注栏中注明,若未注明,则在实际施工时发包人有权在参考品牌中指
定。
107
19.12.因恶劣天气或不可抗力事件对人工、材料、机械设备造成的影响(如窝工等),由
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解决,发包人不予受理,造成工期影响的可视情况顺
延;
19.13.本项目用地较紧张,发包人不提供生活区场地,在整个施工期间(从承包人进场开
始至工程竣工后向发包人移交完成时止),施工区内不得设置民工生活区,除门卫室可安排少
量门岗值班人员住宿外,其它任何场所、部位均不得有人员住宿。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将不定期
地对现场人员住宿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除门卫室外有人员住宿的,则按1000元/人·次对承包
人进行经济扣罚。在整个施工期间,整个施工现场均不得出现烧饭、烧菜等情况,所有施工人
员及管理人员的就餐均应在施工现场之外解决。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将不定期地对现场烧饭、烧
菜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有烧饭、烧菜现象的,则按1000元/处·次对承包人进行经济扣罚。各
项扣罚款项均在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9.14.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发包人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开展“廉政文化进工程”活动,承包人须按照招标人的要
求,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布置、接待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在相关措施费内
给予充分考虑,发包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
19.15.发包人应做好现场施工噪音控制、环境卫生、安全警示等工作,并负责与环保、交
通、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周边各种公用或
私有设施加以保护,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并负责修复。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纠
纷、赔款受到处罚或因此而引发包标人经济损失的,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因扬尘、噪
声、环境卫生等原因造成有12345投诉的,承包人需积极处理,且发包人有权对中标人每次处罚
1万元;
19.16.承包人应通过科学的施工组织,合理安排各道工序、各项工程的施工,尽量避免夜
间施工。确因技术要求、客观因素影响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承包人应服从环保、行政执法等
部门的管理,自行办理夜间施工准许手续,并积极主动处理好工地周边相关单位、个人的意见
与投诉,自行支付办理手续及处理矛盾、问题应支付的费用。上述内容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由承
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在相关清单子项及措施费内给予充分考虑,发包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
费用;
19.17.施工单位进场后应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78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杭政函
〔2014〕80号)文件规定的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所要求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工程环保及环卫费
用由中标人按规定支付相关部门,该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计价。围挡式样、
材质等必须按照要求建设,围挡宣传内容由包发人确定,考虑更换3次,费用应计入报价;
19.18.承包人需对设计施工图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以发包人对施工图的确认免除
108
责任,任何因承包方原因如设计错误、遗漏、考虑不周以及施工原因等产生的调整、变更均不
增加总造价、总工期;未按招标范围(施工图)和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的减
少部分应进行变更取消,并在结算时应予以扣除;
19.19.根据总价包干原则,在竣工结算审核时,仅对合同价格调整部分进行核审,对工程
总承包合同中的固定总价包干部分(合同价部分,不含暂列金额)不再另行计算。结算审核单
位有权对包干部分是否按合同全部完成进行调查并依调查情况调整合同价格;
19.20.关于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的明确为保证工程及双方现场人员、机械设备、原材料的安
全,相关一切保险(包含工程强制性保险及为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料办理的商业保险)由
投标人自行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及第三方
责任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相关费用含在总承包管理费中。在开工前承包人需提供工程一切险和
第三方责任险的参保的相应凭据,若未能投保,则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并向
相应保险机构投保,工程其他人员、机械、原材料的相关保险,在工程发生相应事故(自然灾
害或其他情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原材料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首先向保险公司
办理索赔程序,如承包人未购买相应保险的,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19.21.承包人应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而引发事故或其他后果的,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得影响发包人工程施工,不得使发包人遭受声誉、经济等损失,发包人有
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扣承包人工程款、 解除本合同等措施。 如因承包人拖欠工资或福利而
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媒体曝光等情况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由此
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9.22.因承包人严重违约导致发包人解除本合同的,自发包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承包
人时,合同解除并扣除承包人合同价10%的违约金。承包人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7天内,必
须将工程施工的所有资料、文件整理完毕并提交发包人,并将人员、机器设备等撤离现场。逾
期不提交的或不撤离的,发包人有权强制性清退,并按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金人民币2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19.23.承包人作为总包单位须与发包人另行委托的专业工程(电力安装工程等)承包单位签
订有关管理协议,纳入总包管理范围,并对上述专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19.24.承包人须积极配合发包人另行分包的专业工程施工。承包人须向分包单位或甲供设备
或材料提供下列服务:按标化工地要求现场加工场地和材料堆放地及安放专业器材或贵重设备
封闭场所;现有已搭设的脚手架、垂直运输、临时设施、用水用电设施、临时场地、施工道
路、安全文明标化设施、施工所需的工作面、分包工程有关的建筑物轴线、标高;与分包单位
的现场配合、交叉施工影响而增加的工作量;从现场指定垃圾堆场的垃圾外运、各工种的配合
协调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标化施工的统一管理等一切与分包工程施工、配合、管理有关的服务
内容,以及在总分包配合协调管理范围内的一切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109
19.25.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农民工、供应商等直接向发包人索要民工工资、材料款等,造
成恶劣影响的,处以每次5万元的处罚。
19.26.若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使得发包人受到牵连处罚的,承
包人承担相当于发包人所受经济处罚两倍金额的违约责任。
19.27.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承包人对监理人员、发包人进行威胁、动手打人的行为,施工
管理人员及施工有关的个体都是代表承包人的行为,承包人愿意承担每次5万元的处罚,并且承
担因此造成的其他费用。
19.28.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
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
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
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
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
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19.29.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要求设备提前进场安装,承包人需无条件服从发包人指
令并配合设备安装单位进场。
19. 30.合同任一方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其他方有权迟延付款或者迟延交付且不视
为违约,同时其他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19.31.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进行转让或者质押, 否则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
19.32.施工期间如发现覆盖矿产资源,须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相关要求执行。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同意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评审机构:/。
其他事项的约定:/。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110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1:发包人要求(略,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附件7: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附件8: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附件9: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附件 1 《发包人要求》
(略,详见发包人要求)
111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
材料、
设备品
种
规格型
号
单
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
级
供应时
间
送达地
点
备注
112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2025年中国联通浙江临平算力中心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
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
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
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绿化养护期为24个月 。空调质量保修期为36个月。以上内容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
113
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
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
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14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
(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15
附件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设计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环境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16
附件6 价格指数权重表
变更权重 B
基本价格指数 F0
备注
序号
名称
代号
权重
代号
指数
B1
F01
B2
F02
B3
F03
B4
F04
变
值
部
分
定值部分权重 A
合计
备注:双方将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人工、主要材料、设
备等列入本表中。其中:A指不可调部分的权重,B1~Bn指各可调
部分的权重,F1~Fn指各可调因子的当期价格指数;
117
附件7 固定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序
号
可调价格
要素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
与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
格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118
附件 8 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
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
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序
号
可调价格要素名称
规格
权重
备注
1
2
3
4
5
119
附件:9
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甲方: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施工单位含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杭
政办函〔2017〕143号)、《杭州市建筑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杭建市〔2018〕161号)等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
〔2016〕1号)在银行开设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账户号:。
二、乙方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位农民工个
人银行账户,不挪作他用。
三、乙方每月将审核盖章后委托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报甲方备案。
四、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占合同总价的比例为%。
1、甲方在开工当月年月日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合同总价1%)足额拨付至工资专
户;
2、从开工后次月开始,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工资性工程款存入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
款专用账户。
五、甲方按施工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扣除已拨付的工资性工程款,待乙方已按时
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再拨付剩余工程进度款。
六、其他
(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自愿向甲方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任
何一方也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共同
守信。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项目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和建
设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120
甲方:(公章/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工程建设依据及标准1. 设计规范及依据
设计应满足或优于下列标准或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标准及文件要求
国家标准GB 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标准GB 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GB 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国家标准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国家标准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国家标准GB 55015-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国家标准GB 55016-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国家标准GB 55019-2021《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国家标准GB 55030-2022《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国家标准GB 51245-2017《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国家标准GB 50189-201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国家标准GB/T 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国家标准GB 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GB 50345-201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GB 50153-2008《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国家标准GB 50068-2018《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国家标准GB 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国家标准GB/T 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2024年版)》
国家标准GB 50003-20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GB 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
国家标准GB 55002-2021《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121
国家标准GB 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国家标准GB 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GB 50013-2018《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国家标准GB 50014-202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GB 50015-201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国家标准GB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国家标准GB 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GB 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GB 50219-2014《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GB 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GB 50898-2013《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GB 50555-2010《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国家标准GB/T 50050-2017《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GB/T 50102-2014《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GB/T 50155-2015《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国家标准GB 50736-201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国家标准GB 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GB 50217-201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国家标准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国家标准GB 50055-2011《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GB 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GB 50314-2015《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国家标准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122
国家标准GB 50348-201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GB 50198-2011《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GB 50311-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GB 50371-2006《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GB 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GB 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GB 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GB 50611-2010《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GB 50689-2011《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GB 50227-2017《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GB 51194-2016《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GB 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国家标准GB 55020-2021《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国家标准GB 55024-202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国家标准GB 55029-2022《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国家标准GB 40879-2021《数据中心能效限值及能效等级》
国家标准GB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GB55014-2021《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国家标准GB55001-2021《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国家标准GB55003-2021《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国家标准GB55006-2021《钢结构通用规范》
国家标准GB55008-2021《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国家标准GB/T25181-2019《预拌砂浆》
国家标准JGJ/T223-2010《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国家标准JGJ106-201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GB/T50476-2019《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
国家标准GB50013-2018《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国家标准GB50014-2021《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国家标准GB50015-201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123
国家标准GB/T50316-2000《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年版)
国家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标准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国家标准GB/T34982-2017《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建工行业建设标JGJ/T 334-201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建工行业建设标JGJ 174-2010《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建工行业建设标准JGJ 145-2013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建工行业建设标准JGJ 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建工行业建设标准JGJ 79-201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建工行业建设标准JGJ 100-2015《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通信行业标准YD 5003-2014《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通信行业标准YD/T 1051-2018《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通信行业标准YD/T 5027-2005《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通信行业标准YD/T 5060-2019《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图集》
电力行业标准QGDW-10381.1-2024《输变电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第
1部分:110(66)kV变电站》
2. 施工技术规范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按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
准和规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若提供标准有更新,以国家及行业的最新规范
及标准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24
《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国家标准(GB50981-2014)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抗震设计标准》国家标准(GB/T51369-2019)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12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2018)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GB25972-2010)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消火栓箱》(GB/T14561-201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6部分:通用阀门》(GB5035.6-201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21部分:通用阀门》(GB5035.21-2018)
《消防水泵接合器》(GB3446-2013)
《消防水带》(GB6246-2011)
《消防软卷盘》(GB15090-2005)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18)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16)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51409-2020)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1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GB51199-2016)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GB51120-2015)
126
《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标准》(GB/T51391-2019)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系统工程验收标准》(GB51378-2019)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5201-2014)
《通信局(站)机房环境条件要求与检测方法》(YD/T1821-2018)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15]406号)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
《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2021)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B55007-2021)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9)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2017)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174-2010)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15)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55018-2021)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
3. 标准的执行
(1)当规范和检验标准、招标文件、施工图等技术文件之间有矛盾时,应
执行较高标准;
(2)当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又无类似标准参考时,应事前经过试验取得成
功,并拟订专门施工方案和工艺标准报监理认可,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3)若有新的技术规范及材料标准出台则以新技术规范、新材料标准为依
据;
(4)若以上规范有与现行规范不一致的,以现行规范为准。
二、设计内容及要求
127
依据可研及初设文件等完成本项目各类单体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题施工图
设计工作。
a)建筑专业;
b)结构专业;
c)电气专业(供电、电讯、空调、消防、给水、排水、排污及相应的与土
建结合的埋件设计及与原有厂区预留管线接驳的设计工作;
在总图中须明确地块内各管线与市政管线的关系,地块管线的综合平衡设
计;
全站除设备引上部分接地,含主接地网(含降阻部分),屋顶避雷带及其
引下,引上线地下及建筑内部分等。
d)后期需配合机电设计单位进行对接,满足机电设计要求,并深化到施工图
中;
e)室外总体设计;
f)投标人要配合招标人提供综合管线设计方案;
g)若招标人需要考虑申报绿色建筑,需投标人负责深化设计。
h)土建施工图设计单位需配合电力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图纸设计,以满足国
网公司审核及通电验收的要求,相关设计费、配合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i)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如涉及不良地质处理,需由具备岩土勘察资质的单
位出具专项处理方案,相关勘察设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主要设计工作成果
128
2.
主
要
服
务
成
果
1
)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装
分类
专业
成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备注
设计说明
总平面图(含经济技术指标表)
总体
管线综合图
设计说明
构造做法表
各单体平面图
各单体立面图(东、西、南、北)
各单体剖面图
卫生间大样图
雨篷,吊装平台大样图
楼电梯大样图
墙身、节点详图
门窗大样图及门窗表(包括防火门及普通门)
节能计算报告
单体内管道综合剖面图
日照报告(如需)
建筑
绿色建筑报告(如需)
设计说明书
基础平面图
基础详图
结构平面图
构件详图
节点构造详图
结构
施工图计算书
设计说明书及施工说明书
给排水总平面图
室外管网总平面图
建筑给排水系统图
卫生间放大图
水泵房平面图、剖面图
消防给水平面图
消防给水系统图
局部放大图、详图
计算书
给排水
主要设备表
设计说明书及施工说明书
电气总平面图
变、配电站相关图纸
配电、照明相关图纸
防雷、接地及安全相关图纸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图纸
其它系统相关图纸
计算书
电气
主要设备表
设计说明书及施工说明书
各层平面图
通风、空调平面图、剖面图、详图
系统图
计算书
专业设计文件
暖通
主要设备材料表
129
修区域的装修说明及图纸;
2)投标人施工图中构造做法(包含装修部分构造做法)如有任何调整需征
得招标人项目部的同意;
3)装修设计标准需与土建施工图中的设计说明,材料做法,工艺节点保持
一致;
4)投标人应参与招标人与配套等专业技术公司之间的协调;
5)在施工阶段负责审定影响建筑建成效果的各主要材料、部品供应商(包
括但不限于门窗、钢结构,栏杆,空调百页等)的深化设计图纸,对幕墙等投标
人无设计资质的专业深化图纸需审核并盖投标人技术联系章,投标人只负责检查
建筑及结构的匹配性,对最终的现场材料封样提供意见、建议,或经招标人授
权,对材料封样进行最终确认,不需要对专项技术的相关安全性负责;
6)配合工期提前出具的施工图需符合甲乙双方内控要求,并由设计师,设
计负责人签字并与审图公司提前进行沟通并征得同意后才能出图。
7)为做好土建工程与电气工程有效衔接,承包人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须综
合考虑以下内容:1、提资电气工程用电需求及箱体位置,预留供电线路路径;
2、与电气工程对接设备基础、开孔、管线预埋工作,务必按照电气工程要求进
行设计施工; 3、楼内变配电设备布置、电缆敷设走向,在施工图中预留其通
道;4、智能辅助系统的管线路由,并在施工图中预留相应通道位置。
3. 工程设计提供现场服务
1)
投标人配合施工进度,委派专人协调施工现场事务,解决施工中发
现的设计图纸问题,并及时配合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随时接受
招标人工程经理或项目设计师在设计上的咨询。招标人提出的紧急问题必须在24
小时内解决,同时书面回复,并及时用书面的形式补齐设计变更。
2)
在施工涉及建筑主要外立面材料、效果的关键阶段,根据招标人要
求及时参与现场配合;
3)参加图纸会审和施工图设计交底,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在收到会议
纪要后三天内(招标人同意的除外)出正式答复或修改文件,每次寄8份。
4)协调施工期间所遇到的有关方面的技术问题,并根据现场实际效果及时调
整修改设计;
130
5)根据审图及现场发现的问题,针对原合同所约定范围内的工作及时进行调
整并提出设计变更;
6)对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投标人有责任对变更内容的合理性、可行
性提出意见;协助完成相关产品采购招投标工作、其他设计延伸服务:
7)对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投标人必须积极配合沟通变更方案,在确
定变更做法后,投标人必须在48小时内提供设计变更电子版供招标人审核;招标
人审核确认后,如无需修改,由招标人设计经理发布设计变更;如需修改,投标
人必须在收到招标人修改指令24小时内再次提供设计变更的电子版供招标人发
布;并在72小时内出纸质版盖章完毕快递至招标人项目部接收。
三、施工技术要求
1. 装修工程
1.1 工程范围
1)变电站配电装置楼所在环形道路区域内的室外工程,含绿化、硬质铺
地、各专业管线(通信工艺仅含配管预埋)、室外构筑物等。本期工程仅涉及
一栋单体建筑的室内外装修。
2)本工程范围变电站周边道路、管网、绿化、与算力中心接口尚需与算力
中心工程总承包单位确认,待该范围内设计明确后,需配合设计和施工完善此
部分内容,设计对接、因基础开挖造成已有预留管道的损坏修复费用已包含在
投标报价中。
3)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变电施工区域与已建成投运机房隔离管
理,中标人除遵守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相关法规外,必须完全服
从园区各项管理规定。中标人须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围挡隔离,铺设硬化施
工道路,由于施工场地条件受限,园区范围内均不得设置生活区,包括二次搬
运费在内的各项措施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4)因本工程施工造成园区已完成路面、路牙石、路灯、园区监控系统等室
外附属工程成品损坏的,中标人应负责修复,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
内。
131
5)如因外部原因导致土方外运处置出现困难,中标人应考虑土方二次转
运,发包人协助解决临时堆场事宜,二次转运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且不
得影响总工期。
6)土方量、石方量以及桩长由投标人根据地勘报告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1.2 装修构造做法
设备基础(预留到位)
1、60厚C20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内配φ6钢筋,双向中距150,钢
筋网片绑扎。3X3m分缝,聚氨酯密封胶填缝
2、干铺聚酯纤维无纺布隔离层一道(200g/㎡)
3、50厚挤塑聚苯板保温层(屋面排气做法详见图集12J201-
A21)(挤塑聚苯板保温层吸水率小于3%,压缩强度不小于
150KPa,外墙及屋顶房间周边1M范围用泡沫玻璃保温板代
替。)
4、3厚SBS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周边一圈1.5m范围及外露
部分采用页岩面)
5、3厚纤维增强型SBS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6、2厚特种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7、10厚双组分聚合物水泥砂浆填补找平处理
屋面
8、现浇钢筋砼屋面板(抗渗等级P6,结构找坡5%),随打随抹
平、局部聚合物防水砂浆填补
1、保温装饰一体板(30厚岩棉,燃烧性能等级A级),面层板
质感同铝板幕墙(氟碳金属漆),点粘、锚固件与墙体连接
2、专用胶结剂
3、1.5厚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I型)
4、5厚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干粉型)一道,中间压入一层耐
碱网格布
5、20厚聚合物抗裂砂浆压实抹平,拉毛或拉出纹道
外墙
6、专用界面剂一道
132
7、页岩多孔砖墙或砼墙(表面聚合物砂浆修补抹平不同材料交
界处钉两边各设300mm钢丝网)。
1、第二遍面层涂料
2、第一遍面层涂料
3、涂饰底层涂料
4、填补缝隙、局部刮腻子、磨平
5、清理基层
6、5mm厚抗裂砂浆压耐碱玻纤网一层(≥160g/㎡)
7、1.5mm厚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Ⅰ型)
8、5mm厚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兼顾找平,中间压入一层耐碱玻
璃纤维网布
外墙(设备平
台)
9、墙体
花岗岩地面
1、20厚花岗岩石材,规格600x600,干水泥擦缝
2、30mm厚1:2水泥砂浆结合层,表面撒水泥粉
3、水胶比为0.5水泥浆一道(内掺建筑胶)
4、现浇钢筋混凝土板
主要功能房间
楼地面(10kV
配电装置室、
SVG室、站用变
室、主变室除
油坑外地面、
走道、楼梯、
工具间等)
5、素土夯实,夯实系数不小于0.94
花岗岩地面(降板)
1、20厚花岗岩石材,规格600x600,干水泥擦缝
2、 30mm厚1:2水泥砂浆结合层,表面撒水泥粉
3、 水胶比为0.5水泥浆一道(内掺建筑胶)
4、 350厚陶粒混凝土现浇层捣实
主要功能房间
楼地面(110kv
配电室,部分
走廊等降板房
间)
5、现浇钢筋混凝土板
水泥砂浆地面
主要功能房间
楼地面(电缆
室)
1、20厚DS M20砂浆(加抗裂纤维)面层,表面撒适量水泥粉抹
压平整
133
2、界面剂1道
3、现浇混凝土楼板
防静电架空地面
1、380高架空防静电活动地板
2、混凝土密封封闭剂1道
3、水泥浆一道(内掺建筑胶)
4、20厚DS M15砂浆找平层
5、水泥浆一道(内掺建筑胶)
6、现浇钢筋混凝土板
主要功能房间
楼地面(消控
室、二次设备
室、中控室)
7、素土夯实,夯实系数不小于0.94(仅首层有此道)
细石混凝土楼面
1、40mm厚C25细石混凝土,表面撒1:1水泥砂子随打随抹光,表
面涂密封固化剂
2、素水泥砂浆一道(内含建筑胶)
主要功能房间
楼地面(设备
平台采用此做
法,室外设备
平台需另设防
水层和找坡
层)
3、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
耐酸砖地面
1、20厚耐酸砖用沥青胶泥铺砌,缝宽3-5
2、3-5厚沥青胶泥结合层
3、30厚1:2水泥砂浆找平
4、水泥浆一道(内掺建筑胶)
5、350厚陶粒混凝土现浇层捣实
主要功能房间
楼地面(蓄电
池室)
6、现浇钢筋混凝土板
1、无机涂饰第二遍面层涂料
2、无机涂饰第一遍面层涂料
3、无机涂饰底层涂料
4、3厚耐水腻子分遍找平
主要功能房间
内墙面(蓄电
池室采用耐酸
涂料)
5、18厚聚合物抗裂砂浆找平(走道及楼梯间采用热镀锌电焊
134
网,其余房间采用耐碱玻纤网格布)
6、界面剂1道
7、用修补砂浆局部修补墙面,DP砂浆勾实接缝并拉毛,接缝处
粘贴耐碱玻纤网格布
1. 2厚穿孔铝板(按产品规格)用螺丝固定于龙骨上(燃烧性
能A级)
2. 玻璃布一层绷紧固定于龙骨表面
3. 50厚玻璃棉,建筑胶粘剂粘贴于龙骨档内
4. 50x50x0.7轻钢龙骨用膨胀螺栓与墙面固定
5. 高分子防水涂膜防潮层
主要功能房间
内墙面(主变
室消音墙)
6. 墙体基层
1、喷白色无机涂料两道
2、素水泥浆一道甩毛(内掺建筑胶)
主要功能房间
顶棚
3、结构楼板模板拼缝处打磨平整
金属装饰板吊顶
1、金属装饰板与配套专用龙骨固定(2厚铝板)
主要功能房间
吊顶(中控
室、二次设备
室、消控室)
2、楼板基层
1、10厚防滑地砖面层,DTG砂浆擦缝用人造石专用填缝
2、30厚DS M15砂浆结合层,表面撒水泥粉
3、1.5厚聚氨酯防水涂料两道
4、20厚DS M20砂浆找平层
5、界面剂1道
卫生间地面
6、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板
1、10厚墙面砖,DTG砂浆勾缝或白水泥擦缝
2、5厚DTA砂或砖胶剂结层
3、1.5厚JS-Ⅱ型防水涂料
4、10厚DP(DCA) M20砂浆(1:25水泥砂浆)分层压实抹平
卫生间墙面
5、界面剂1道
135
6、用修补砂浆局部修补墙面,DP砂浆勾实接缝并拉毛,粘贴耐
碱玻纤网格布
1、现浇混凝土板内预留φ8钢筋吊环(勾),或在板底钻孔,固
定镀锌膨胀螺栓,双向间距≤1200
2、φ6钢筋吊杆,双向中距≤1200,吊杆上部与板底预留吊环
(勾)固定
3、与安装型式配套的专用上层主龙骨,间距≤1200用吊件与钢
筋吊杆联结后找平
4、与铝合金方板配套的专用下层副龙骨联结,间距≤600
卫生间顶棚
5、铝合金方板600x600与专用龙骨固定
1.3 装饰设计技术要求
本项目室内装修应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民用建筑
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2017)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在室内装修材料使用上,首先满足建筑消
防要求,在空间上色彩协调,易施工及后期设备维护。力求绿色节能、方便实
用、美观大方、在空间的使用功能和视觉审美达到完美结合效果。并应在施工
前提供样板,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施工。
室内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满足规范要求,顶面均按A级要求设计,地面按A
级和B1级设计,墙面按A级设计。所有木作部分均按规范防火涂料三度涂尽。装
饰内部钢(铁)构件需作防锈、防火处理。所有钢(铁)构件涂刷防锈漆二
度,表面不锈钢及镀锌的构件不需作防锈处理;裸露的钢(铁)构件采用有机
膨胀型(薄型)防火涂料,隐蔽的钢(铁)构件采用无机(厚型)防火涂料,
表面不锈钢及镀锌的构件不需作防火处理。其余装修材料均按《建筑内部装修
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要求进行设计。当照明灯具的高温部分靠近
非A级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不
应低于B1级。
所有材料、构造、施工应遵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执行。
吊顶工程:
136
1)铝合金方板/金属板吊顶做法参见国标12J502-2《内装修-室内吊顶》吊
顶做法详节点详图及产品安装技术资料。
2)所有吊顶均在吊顶内设备需检修处,预留设备检修口,并便于维修操
作,检修口采用成品暗装式。吊顶检修口的位置由各个设备专业协商提供,设计
师认可。
墙面工程:
1)消音墙内墙面:普通做法参见国标23J909《工程做法》7-39页。
2)面砖薄贴内墙面:普通做法参见国标23J909《工程做法》7-13页。
3)铺贴前应进行放线定位和排砖,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非
整块宽度不宜小于整块的1/2。
地面工程:
1)石材地面:普通做法参见国标23J909《工程做法》3-44页。
2)地砖地面:国标23J909《工程做法》3-53页; 凡遇地砖与石材铺设同楼
层的均统一采用水泥砂浆找平。
3)防静电地板地面:国标23J909《工程做法》3-100页;若无特别说明,遇
防静电地板地面与地砖或者石材铺设同楼层的均统一找平。
4)水泥基自流平涂料地面:国标23J909《工程做法》3-17页;凡遇水泥基
自流平涂料面层与地砖或者石材铺设同楼层的均统一找平。
5)细石混凝土地面:国标23J909《工程做法》3-10页;凡遇细石混凝土地
面与地砖或者石材铺设同楼层的均统一找平。
门窗工程:
1)所有的门均为成品门安装,所有木门套均为成品门套安装。
2)所有装饰门扇、门套、贴脸均为工厂加工制作,成品安装。
3)饰面板颜色、花纹应协调。板面应略大于栅搁骨架,大面应净光,小面
应刮直。木纹根部应向下,长度方向需要对接时,花纹应通顺,其接头位置应
避开视线平视范围,宜在室内地面2m以上或1.2m以下,接头应留在横撑上。
4)除地弹簧门外,门高超过2.2m的须安装4个及以上合叶。
5)建筑门窗设计应满足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变形性能和保温性能、隔
声性能、防火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137
6)卫生间门在无进风百叶的情况下,下框与地面面层的缝隙宜为10~15mm,
其他装饰门为5mm,防火门须按防火规范达到密闭要求。
8)疏散通道的门禁系统必须满足消防要求。
9)外窗玻璃选用6Low-E超白+12Ar+6mm双钢化中空玻璃(单银外片内侧Low-
E),并需满足规范要求选用。
10)主变大门(包括防雨百叶、防火门,共4处)整体定制,面板采用
1.2mm厚不锈钢板,内侧采用0.6mm厚彩钢板,内部填50mm厚岩棉,隔声需要达
到20分贝,由厂家按设计图样定制。做法以厂家图纸为准,墙体总质量≤60Kg/
㎡。
11)外门和室内疏散门主要采用甲/乙级防火门或实体钢门。普通/防火卷
帘门共3处,分别设于10kV配电装置室及站用变室。
油漆、涂料工程:
1)本工程所用无机涂料、木制品油漆和半成品必须符合设计或选定样品的
要求,符合现行有关产品国家标准的规定(应附有使用说明书),涂刷遍数按厂
家要求为准,各种涂料均应选用配套底漆打底。当有防火要求时,需满足《建筑
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规定。
2)金属防锈底漆和防锈漆:钢铁基层表面应选用《漆膜附着力测定法》测
定附着力为一级的底漆和防锈漆,彻底除锈有困难时可采用带锈底漆;锌、铝
基层表面应选用锌黄类底漆,不得选用红丹或铁红类底漆。较好的金属防护涂
料有如:氯化橡胶涂料、环氧涂料、聚氯乙稀含氟涂料等。电气设备基础埋件
需进行热镀锌处理。
3)上部有潮湿环境的房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4)金属基层表面应进行除锈和防锈处理。
防静电架空地板
1)防静电活动地板应采用防静电陶瓷砖地板,复合全钢地板为基材,四周
用导电胶条封边。
其他要求:
1)未尽做法及本说明未提及之处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程及验收规范进行
设计施工。
138
2)所有定造项目及部件,均由承造商、供应商提供深化图纸,物料样板
(品)由建设及施工单位审核,并参考设计师意见。
3)本工程所采用材料之供应商均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提供有关行业技术
指标的产品技术检测参数并经发包方认可。
空间主要装饰材料表:
楼
层
设计区域
地面材料 (燃
烧性能等级)
墙面材料 (燃烧
性能等级)
顶面材料 (燃烧
性能等级)
1F
电缆室
水泥砂浆地面
(A级)
无机涂料(A
级)
无机涂料(A级)
1F
SVG室、备品备
件间、雨淋阀
室等
花岗岩地面(A
级)
无机涂料(A
级)
无机涂料(A级)
1F
主变室
耐磨混凝土地
面(A级,油坑
铺鹅卵石)及
局部花岗岩地
面(A级)
消音墙
无机涂料(A级)
1F
消控室
防静电架空地
面(A级)
无机涂料(A
级)
金属装饰板吊顶
(A级)
2F
10kV配电装置
室、站用变室
花岗岩楼面(A
级)
无机涂料(A
级)
无机涂料(A级)
2F
二次设备室、
中控室
防静电架空楼
面(A级)
无机涂料(A
级)
金属装饰板吊顶
(A级)
2F
蓄电池室
耐酸砖地面
(B1级)
耐酸涂料(A
级)
耐酸涂料(A级)
3F
110kV配电装置
室
花岗岩楼面(A
级)
无机涂料(A
级)
无机涂料(A级)
1.4 防火封堵技术要求
139
1.4.1
概述
本技术要求是针对本工程中所使用的防火封堵产品的技术和性能上的要
求。
本技术要求提出的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协议书和
有关标准的优质且应用成熟的产品。投标方的产品有高于国家标准、要求的专
用标准,应在应标书中明确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
投标方必须对所有供货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即:保证所有供货符合技术
要求、服务质量要求、交货验收要求、价格规定要求。
对于投标方提供的其它第三方设备,须等同投标方自身生产的设备,向发
包人提供相同的服务和承诺。
本技术规范书的解释权属于发包人,发包人保留对本文件的解释和修改
权。发包人有权在合同正式签订前修改本文件。
1.4.2 应用部位
1)所有电缆、光缆、电缆桥架(线槽)、母线槽、管道等穿越防火分隔构
件、屏柜、建筑外墙或建筑屋顶等形成的贯穿孔口。
2)存在于防火分隔构件、建筑外墙或建筑屋顶等部位的空开口。
3)建筑缝隙。
1.4.3 技术要求
1.4.3.1投标方应使用最新颁布执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投标产品应符合以下标准(不限于)。本文件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如与下
述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GB23864-2023《防火封堵材料》
YD-T 2199-2010《通信机房防火封堵技术要求》
DLT 5707-2014《电力工程电缆防火封堵施工工艺导则》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T 51410-2020《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
1.4.3.2总则
所有防火封堵产品必须满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23864-2023《防火封
140
堵材料》和《塑料管道阻火圈》(GA304-2012)的要求,在中标后,实施采购
前必须提供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型式认可和型式检验报
告。
1.4.3.3产品技术要求
(1)耐火性能
防火封堵材料或封堵组件在不同部位的耐火极限应满足GB50016-2014《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及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规
定。
(2)阻烟性能
防火封堵组件应具有良好的阻烟效果。为减少烟气对人的伤害或和对设备
的影响,应用于电缆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组件,必须采用阻烟效果良好的防火
封堵材料紧密封堵,应通过气密性试验测试,并具备对应的检测报告。
(3)耐腐蚀性能
防火封堵材料和封堵组件不得对管道、电缆、桥架、建筑物结构构件等产
生腐蚀作用;在中标后,实施采购前应提供卤素含量测试报告。
(4)耐久性能
防火封堵产品耐久性能应大于10年。
(5)外观性能
产品的外观必须满足:有机防火堵材料应不氧化、不冒油、软硬适度;无
机防火堵材料均匀不结块、无杂质;防火板平整光洁、厚薄均匀。施工之后的
防火封堵组件不易开裂,粉碎和剥落。
(6)稳定性
防火封堵组件应保持本身结构的稳定性和良好散热性,不出现脱落、移位
和开裂等现象,不滋生霉菌(0级防霉),阻火包、防火泥不得作为永久性封
堵。
(7)通信线缆密封组件
通信线缆后期需扩容的部位,应采用预安装扭转开合式密封套管封堵系
统。此工况下的封堵组件,应具有开启、闭合随时切换的功能,穿线简便、高
效、即装即用,扩容安全、无需拆卸、无损线缆,密封件内部不含胶泥等化学
141
粘结剂,与线缆长期接触无腐蚀。
1.4.3.4安装要求
(1)对楼内各类孔洞进行封堵时,应综合考虑贯穿物的类型和尺寸、贯穿
孔口类型和尺寸及环形间隙的大小、被贯穿物类型和特性,选择适当的防火封
堵系统。
(2)防火板、防火涂层矿棉板等应用于墙体上的贯穿孔洞的封堵时,防火
封堵系统在墙体两侧应具有对称性。
(3)对于楼板、竖井等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当孔口面积大于0.24㎡时,
应在封堵系统下方加设支撑构件,以确保维修、扩容作业的安全。
(4)当单根电缆和电缆束贯穿孔口直径不大于150mm应采用膨胀型防火密
封胶,防火泡沫、防火发泡砖等进行封堵。贯穿孔口直径大于150mm应采用防火
板、防火涂层矿棉板等进行封堵。
(5)当电缆桥架(线槽)贯穿孔口面积超过1㎡时,可使用水泥进行缩孔
后再采用防火板、防火涂层矿棉板、防火发泡砖等进行封堵。可燃性塑胶管道
直径不大于32mm,环形间隙不大于30mm,采用遇火膨胀的防火密封胶进行封
堵,环形间隙大于30mm,先缩孔再进行封堵。当塑胶管道直径大于32mm,环形
间隙大于30mm时,应使用阻火带类具有高膨胀性能的封堵材料密闭,用于管道
燃烧后产生的新的孔洞。
1.4.3.5施工要求
(1)所有进行防火封堵的部位必须填写并固定防火封堵系统标识牌。
(2)防火封堵系统应安装简便,施工方便,便于电缆二次穿越及扩容。
(3)防火封堵工程实施前,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下列资格证书进行查验,在
确保证书有效性后方可进行施工:
1)所选用的防火封堵材料的消防产品3C认证证书和对应的型式检验报告。
2)满足实际工况。
3)具备电缆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系统的耐火性能和气密性检验报告。
(4)防火封堵组件的保修期限从施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
(5)安装前应清除安装部位的杂物、油污、灰尘等,使之具备与封堵材料
紧密粘接的条件。
142
2. 结构工程
2.1 材料
2.1.1 混凝土:结构构件所用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30,按GB50010-2010
材料参数如下表。
设计值(N/m㎡)
强度等级
标准值
fck(N/m㎡)
fc
f1
弹性模量
Ec(N/m㎡)
C30
20.1
14.3
1.43
3.00×104
C35
23.4
16.7
1.57
3.15×104
C40
26.8
19.1
1.71
3.25×104
C50
32.4
23.1
1.89
3.45×104
混凝土剪变模量G按弹性模量E的0.4倍采用建筑柱砼采用C35~C30,±0.000
以上楼面梁板砼均采用C30;桩基承台及地梁采用C35,±0.000楼板采用C35;
所有混凝土均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
2.1.2 钢筋:采用HRB400钢筋
梁、板、墙、柱主筋均采用新Ⅲ级钢(HRB400)或新Ⅳ级钢(HRB500)
2.1.3 混凝土耐久性分类
处于二a类环境部分:基础、地梁、其它和土壤接触的构件;其余部分处于
一类环境。
2.1.4 砌体
±0.000以下和土壤接触的墙体采用MU15混凝土普通砖烧结实心页岩砖,
M10水泥砂浆砌筑;±0.000以上内墙采用A5.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M7.5混合
砂浆砌筑,要求容重不大于6.50kN/㎡;外墙采用MU15烧结页岩多孔砖,M7.5混
合砂浆砌筑,要求容重不大于10.0kN/㎡;所有砂浆均采用预拌砂浆。
项目使用的砌块需选用优等品。
2.2 建筑分类
143
2.3 荷载
2.3.1.楼(屋)面等效设计活荷载标准值(kN/㎡)
房间名称
板
次梁/主梁/柱/基础
主变压器室、散热器室
4
4
蓄电池室
8
8
10kV配电装置室
8
8
110kV配电装置室,SVG室
10
10
电缆层,雨淋阀室,中控室
4
4
二次设备间
6
6
站用变
8
8
楼梯间
3.5
3.5
设备平台
10
10
走廊
4
4
不上人屋面
0.5
0.5
2.3.2.风荷载
按50年一遇基本风压为0.45KN/㎡,地面粗糙程度为B类,高度大于60米的
建筑承载力计算时乘以1.1的系数;
2.3.3.雪荷载
按50年一遇,雪荷载采用0.45KN/㎡;
2.3.4.地震荷载
地震设计参数如下:
抗震设防烈度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0g,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
地震分组为第一组,特征周期为0.35秒,钢筋混凝土结构阻尼比为0.05。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
二级
结构重要性系数
1.0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50年
建筑抗震类别
标准设防类(丙类)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丙级
地下室防水等级
无地下室
144
2.3.5.抗浮水位:
施工期的临时抗浮设防水位,根据实际提供的水文资料取值;本工程无地
下室,暂不考虑抗浮设计。
2.4 上部结构设计要求
2.4.1、变电站配电装置楼地上3层,无地下室,建筑高度19.05m,属于多层
建筑,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楼屋盖梁采用主次梁形式,楼面板、屋
面板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
2.5 抗震设计要求
2.5.1、配电装置楼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按设防烈度7度计算结
构地震作用,按设防烈度7度确定结构抗震措施,框架抗震等级为三级
2.5.4、采用北京盈建科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盈建科结构设计软件
(YJKS7.0.0版)。
2.6 地下室基础工程
2.6.1、本工程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集团空间信息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提供
的《2024年中国联通浙江临平算力中心新建一期工程岩土工程中间性勘察成果
资料》(项目编号:******)进行设计。本场地地质情况较复杂,部分岩体已
产生溶蚀现象,岩溶洞充填物分布无规律,力学性质差,处理不当可能会对基
坑开挖及桩基施工造成不利影响,由于灰岩区易出现石笋、石芽、溶槽等特有
的地质现象,施工时有可能会出现溶洞变化很大的情况。
2.6.2、配电装置楼基础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承台基础。
事故油池基础采用混凝土灌注桩+筏板。
2.6.3、本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地下工程防水等级为二级。
2.6.4、本工程事故油池,地下室埋置深度小于5米,地下室防水抗渗等级
为P6。防水底板、侧墙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遇水面保护层厚度取为50mm,
同时严格控制混凝土裂缝宽度小于0.2mm。要求混凝土粗骨料宜连续级配,其最
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其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细骨
料的含泥量不得大于3%,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砂率宜为35%~45%。外加剂宜
采用防水剂、膨胀剂、引气剂或减水剂。供试配用的抗渗混凝土最大水灰比不
大于0.50。加强施工要求:振捣密实,并加强养护。
145
3. 给排水工程
3.1 工程范围
配电装置室:生活给水系统、生活排水系统、生产排水系统、室内消火栓
系统、局部高压细水雾系统、建筑灭火器系统;
室外工程: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雨水收集系统、主
变排油系统;
3.2 给排水及水消防系统技术要求
3.2.1技术规范/标准
所有设备与材料的供应、安装及施工,必须符合所有国家和当地政府机关
及部门所制定的规范及准则,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规范及准则,投标方应使用
最新颁布执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本文件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如与下述标准不
一致时,按现行标准执行。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
《变电站和换流站给水排水设计规程》DLT 5143-2018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给水排水设计手册》(全册)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5226.1-2008
146
《管路法兰技术条件》JB/T74-2015
《钢制管法兰》(第1部分:PN系列)GB/T9124.1-2019
以下规定了本次所需的给排水设备的技术要求。投标方所提出的任何替代
指标应不劣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2.2基本要求
施工前,投标方应提交完整的产品资料和样品包括技术数据、材料及设备
的装配图、测试证明书等以供审批。
设备安装前,需提交全部施工图予有关部门及各审批单位审批,获得批准
后方可动工。
所有系统或产品,需投标方深化设计且符合国家标准,给排水系统的深化
设计和安装须同时符合有关国家规范要求。
本技术规范书的解释权属于发包人,发包人保留对本文件的解释和修改
权。发包人有权在合同正式签订前修改本文件。
3.2.3技术要求
(1)给排水系统
1)排水泵
总体要求
水泵结构紧凑、运转平稳、噪声低;
水泵应设计为容易维修的结构,更换易损件方便、快捷。
水泵的工作压力为0.25MPa。
水泵设计工作点在水泵的高效区;
所有水泵必须在工厂组装完整,每台泵在出厂前应进行检查和试运转,并
进行机械运转、水力性能试验;所有水泵包括电动机及驱动轴应由同一厂家配
套组装,并附原厂的保证书及调试报告.
具体要求
主要技术参数:见图纸
工作环境:0℃~40℃;
均需获得国家节能认证;2.1叶轮、泵体:高等级铸铁材料。2.2泵轴:不
低于2Cr13的不锈钢。
147
电机:原厂品牌配套产品或国内优质品牌产品,必须是正规专业厂家生产
的全浸没式潜水电机,防护等级IP68,绝缘等级F级。
电机内置热过载或小型热保护器,为电机提供可靠有效的保护。
电缆入口需经过特殊处理,以保证完全防止进水。
控制:水泵根据液位控制,低液位单泵启动,高液位双泵启动;
2)含消防给水管道
镀锌钢管(内外热浸镀锌)
镀锌钢管执行GB3091—2015标准,钢材的牌号和化学成分应符合GB3092—
93的规定
钢管镀锌前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3092的规定。镀锌钢管内外壁必须采用热
浸镀锌法镀锌。镀锌钢管应作镀锌层的重量测定。其平均值应不小于500g/㎡。
但其中任何一个试样不得小于480g/㎡。
镀锌钢管应作镀锌层均匀性的试验。钢管试样在硫酸铜液体中连续浸渍5次
不得变红(镀铜色)。
镀锌钢管的内外表面应有完整的镀锌层。不得有未镀上锌的黑斑和气泡存
在。允许有不大的粗糙面和局部的锌瘤存在。镀锌钢管表面应进行钝化处理或
其他保护层。
公称直径小于100mm的镀锌钢管可带螺纹(锥形或圆柱形)交货。每根镀锌
钢管带一个钢制或可锻铸铁的镀锌管接头(锥形或圆柱形)。
螺纹应在镀锌后车制,螺纹应符合YB822规定。
钢制管接头应符合YB238的规定;可锻铸铁管接头应符合GB3289.1~39-82
的规定。
水压试验应在黑管进行,也可用涡流探伤代替水压试验。试验压力或涡流
探伤对比试样尺寸应符合GB3092的规定。
钢塑复合管及管件
钢塑复合管为电镀锌/锡钢带辊压成型焊接钢管为中间层,内外层为纯聚乙
烯塑料(外层加白色母),采用专用热熔胶,通过挤出成型方法复合成一体,
聚乙烯塑料层与钢管之间应连接牢固且具有优良的密封措施。在正常使用过程
中,钢塑管的金属层和聚乙烯层间不应有脱落现象。
148
钢塑复合管内外层应具有优良的防腐能力,其表面不允许有气泡、裂纹、
脱皮、无明显痕纹、凹陷、色泽不均及分解变色线;
中间层焊接钢管应能承受各种外力,表面应光滑,不允许有对使用有害的
伤痕或裂纹等。
钢塑复合管管件应为整体注塑产品。
钢塑复合管供货商应提供剪切强度、抗弯曲、抗压扁等性能的国家或省、
市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报告,同时应具有省卫生厅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建委颁发建材产品的使用证。钢塑复合管厂家应通过
ISO9001质量认证。
钢塑复合管供货商应提供管道安装规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管道安装规
程进行操作。
钢丝网骨架复合管
1.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的聚乙烯(PE)原材料不应低于PE80;
2.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的内环向应力不应低于8.0MPa;
3.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的复合层应满足静压稳定性和剥离强度的要
求;
4.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及配套管件的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热塑性塑料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和熔体体积流动速率的测定》GB/T
368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时,加工前后MFR变化不应超过±20%;
5.管材及连接管件应采用同一品牌产品,连接方式应采用可靠的电熔连
接或机械连接;
6.管材耐静压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
规程》CJJ 101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3)排水管道
球墨铸铁管
排水直管及管件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150MPa。
排水直管及管件断口应为球墨铸铁,组织应致密,能切削、钻孔。
内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允许有冷隔、裂缝、错位、蜂窝及其他任何妨
碍使用的明确缺陷。
149
涂覆:管体内外表面可涂沥青质或其他防腐材料,涂覆前内外表面应洁
净,无铁锈、铁片。涂覆后涂层应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有明显的堆积现象。
拉伸试验按GB//T228的规定进行
直管及管件的水压试验必须在涂覆前进行,试验压力为0.20MPa。
每批排水直管及管件出厂时应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供方名称;产品
名称、规格、厚度级别、接口型式;试水压力;每批数量;本标准编号;本标
准要求的各项检验结果。
HDPE 双壁波纹管
应能在室外车行道及人行道下使用。
环刚度:≥8000N/㎡。
规格应满足材料数量表中的要求。
技术要求及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同等效的企业标准。
UPVC 管
管材内外壁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气泡、裂口和明显的痕纹、凹陷、色
泽不均匀及分解变色线。
管材同一截面壁后偏差不得超过14%。
管材弯曲度应小于1%。
管材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指标
项目
优等品
合格品
试验方法
拉伸屈服强度 MPa
≥43
≥40
GB8804.1
断裂伸长率%
≥80
GB8804.1
维卡软化温度℃
≥79
≥79
GB8802
扁平试验 TIR1〉
无破裂
无破裂
GB8804.1
TIR≤10%
9/10 通过
落锤冲击试验 20℃
或 0℃
TIR≤5%
9/10 通过
GB/T14152
纵向回缩率%
≤5
≤9
GB6671.1
管件的物理机械性能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150
优等品
合格品
维卡软化温度℃
77
70
GB8802
烘箱试验
合格
合格
GB8803
坠落试验
无破裂
无破裂
GB8801
4)主要管配件
卡箍
沟槽式连接的管接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卡箍式柔性管接头技术条件》
GB/T8259、《卡箍式柔性管接头型式与尺寸》GB/T8260、《沟槽式管路连接件
技术规范》GB/T36019和《沟槽式管接头》CJ/T156的有关规定;消防用沟槽式
管接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5135.11的有关规定。
卡箍采用浇铸件(卡箍、法兰片、配件等),材料为球墨铸铁QT600(符合
GB1348)或铸钢(符合GB1352标准)。
球墨铸铁的球化度达到90%以上。
垫圈材料(即密封圈)为三元乙丙橡胶或丁腈橡胶。
螺栓与螺母为国家标准40号钢,并采用热浸镀锌防腐。
负压密封性能和漏气速率应符合GB8259中2.1的规定。
正压密封性能:卡箍在公称压力2倍的压力时,连接处不得有渗漏。
耐压强度:卡箍在2倍于公称压力的压力下,不得出现变形、脱落和螺栓伸
长等现象。
弯曲力矩:卡箍在规定的弯曲力矩作用下不得出现泄漏和断裂现象。
极限耐压性能:在规定的压力下,1min内被检查管件的密封橡胶件、螺栓
以及管件本身均不得断裂。
挠性接头的挠曲性能:管道通道机械接头及配件连接后,被连接管的管端
轴向间隙应不得超过规格表中的最大间隙值,同时对于外径小于200mm的管子在
任何条件下偏转角不得超过1°,外径在200mm以上的管子偏转角在任何条件下
不得超过0.5°。
蝶阀
蝶阀阀体材料为球铁(消防给水)、不锈钢(生活给水),蝶阀的结构长
151
度应满足GB12221-2005的规定,法兰和对夹式连接蝶阀应符合GB12238-2008规
定。
蝶阀的最大工作压力应符合GB/T13927-2022及本工程相应管道系统压力的
要求。
蝶阀的驱动采用涡轮形式。
蝶阀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阀门必须有商标,其标志和涂漆应符合JB106《阀门标志和识别涂漆》的规
定。
使用环境温度:-10℃~60℃,相对湿度≤82%。
消防用阀门需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消防产品认证
证书》。
电磁阀
供电电压:额定220V,50Hz。
公称压力:1.6MPa
在工作压差范围内应能可靠地开闭,动作灵活,无异常声响。
额定电压在-15~+10%范围内波动时,应能正常开闭。
金属伸缩节及金属软管
在本工程内一定长度的直线管道上,应设金属伸缩节,金属伸缩节应采用
拉杆式(四杆)轴向型波纹管伸缩节,工作介质为自来水,两端连接方式为法
兰。金属伸缩节安装时一端为固定支架,另一端的第一个导向支架距伸缩节距
离为4倍管径,第二个导向支架与第一个导向支架的距离为14倍管径。
金属伸缩节的波纹管应采用不锈钢制造,连接法兰用碳素钢制造。波纹管
式伸缩节的构造应有防止不锈钢波纹管和碳素钢法兰盘发生电腐蚀的技术措
施。
在管道穿越变形缝时应设金属软管,并在两端加设固定支架(区间金属软
管的位置应以设计图纸为准)。金属软管应为带金属编织网的金属软管,接口
形式为法兰。金属软管的软管和编织网材质为不锈钢且不低于SUS316L,法兰材
质为碳素钢。
各种规格金属伸缩节与金属软管的变形量应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152
地漏
材质采用不锈钢,带防反溢功能,防臭芯。
管道支、吊、托架
所有管道支、吊、托架均须做热镀锌防腐处理,热镀锌层厚度不小于80u,
其紧固件均采用不锈钢材料。
所有支、吊架材料全部采用A3F钢,制作时,下料、钻孔均不得用气割、气
烧。电焊条全部采用T420-T425号。
橡胶软接头
在进入本工程的给水引入管上应设置橡胶软接头,在所有水泵进出水管上
根据需要设置橡胶软接头,橡胶软接头应能耐磨、耐热、耐老化,并能承受较
高的工作压力,接头两端可任意偏转、便于调节轴向或横向位移,其材料组成
为:主体:极性橡胶;内衬:尼龙麻布;骨架:硬钢丝;法兰:低碳钢。
消防管上所有橡胶软接头应外涂防火漆两道。
阻火圈
本工程的无压排水管如要穿越防火分区应在贯穿部位设置阻火圈。该产品
应有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合格证书。耐火极限大于3小时
(达到A级标准)。
闸阀
闸阀至少应由阀体、阀杆、阀盖、轴盖、阀门、手轮、密封圈及螺栓、螺
母等部分组成。
闸阀主要零部件材质如下:
阀体、阀盖、轴盖:球墨铸铁;
阀板材料:球墨铸铁包三元乙丙橡胶处理;
阀杆:不锈钢;
密封圈:丁晴橡胶;
手轮:HT250灰铸铁;
螺栓螺母等零部件:不锈钢。
供货商应提供丁晴橡胶的使用寿命、生产厂家和国家检测报告;阀门的局
部阻力系数。
153
消防用阀门需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消防产品认证
证书》。
止回阀
止回阀采用缓闭式消声止回阀。
止回阀关闭的行程应短,同时关闭时的冲击噪声应尽可能小,水锤压力也
尽可能小。
止回阀至少应由阀体、密封座等部分组成。止回阀应能完全防止管道内的
介质泄漏。
主要零部件材质:阀体:球墨铸铁;阀座:铜合金;
遥控浮球阀
本阀是利用浮球阀的启闭来控制敏感元件活塞的上下运动以达到控制主阀
的启闭。当浮球阀打开时,主阀也跟着打开,向水池或水塔供水,小浮球阀
关,主阀也关闭、停止供水。
安装:水平安装。
技术参数:
压力等级:1.0、1.6、2.5MPa。
适用介质:水。
适用温度:0~80℃。
公称通径:100mm。
多功能水泵控制阀
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巧妙利用水泵启动或停机时管道中介质的压力变化进行
控制,实现缓开,保证水泵不带负载启动,消除水锤。
多功能水泵控制阀至少由阀体、阀盖膜片座、阀杆、缓闭阀板、主阀板、
膜片控制管系统等组成。
主要零部件材料的选用宜按JB/T5300的规定。
铜合金铸件应符合GB/T12225的规定;灰铸铁铸件应符合GB/T12226的规
定,其抗拉强度应不小于200MPa;球墨铸铁铸件应符合GB/T12227的规定;碳素
钢铸件应符合GB/T12229的规定;奥氏体钢铸件应符合GB/T12230的规定。
钢制多功能水泵控制阀铸件外观质量应符合JB/T7927的规定,铁制多功能
154
水泵控制阀铸件外观质量参照JB/T7927的规定。
壳体强度:多功能水泵控制阀的壳体强度应符合GB/T13927的规定。
密封性能:多功能水泵控制阀的密封性能应符合GB/T13927的规定。
清洁度:多功能水泵控制阀的清洁度应符合JB/T7748的规定。
(2)消火栓系统
1)室内消火栓
本项目所有室内消火栓均采用组合式消防柜。
所有室内消火栓栓口离地面或楼板面1.1m设置,静压超出0.5MPa消火栓必
须附设减压孔板或采用减压稳压型室内消火栓。所有消火栓均应经过当地消防
部门批准。
室内消火栓栓阀须为单出口型内扣式接口的球型截止阀式龙头,栓口直径
应为65mm,承压能力不小于1.0MPa。
消火栓须按有关图纸所示进行安装,每个消火栓应配备一条长25m、直径
65mm消防水带以及一支喷嘴口径不少于19mm的铜制水枪。
室内消火栓的栓口动压不小于0.35MPa,不大于0.5MPa,静水压不大于
1.0MPa。
室内消火栓栓阀的开启方向须为反时针式,并应有明显的中、英文开关指
示。
每套室内消火栓位置均需提供金属制造的消火栓柜子或箱子。消火栓箱子
须为中国消防部门认可类型并由本投标方提供和安装。
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带、水枪等应用独立的挂钩装设于箱壁上。
室内消火栓处须按图纸要求配置消防通讯专用的电话插孔与消防控制中心
进行联络,数据机房则须配置消防通讯专用的电话分机与消防控制中心进行联
络。
2)室外消火栓
a)一般要求
室外消火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消火栓》GB4452的性能和质量要
求。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室外消火栓型号应经过当
地消防部门批准。
155
b)具体要求
室外消火栓须有1个DN100出水口和2个DN65出水口,应为球墨铸铁材质,能
承受不小于1.0MPa的工作压力。
3)消防水带
每个消火栓应配备一条长25m,直径为65mm的消防水带。消防水带应为有衬
里的麻织水带,承压能力不小于2.7MPa。配套的两个铜制接承器应牢固地系于
水带的两头以便连接消火栓和水枪。消防水带须为消防部门认可类型。
4)水枪
水枪的喷嘴口径不少于19mm,流量不小于5L/s。水枪须为消防部门认可类
型。
5)消防卷盘
所有消防卷盘均为固定式或摇摆式并应为中国消防部门批准型号。
消防软管卷盘应为一条长30m,直径19mm的加强橡胶喉管,并应容易地在
150mm直径的卷盘上绕卷而不呈屈曲状态,承压能力不低于2.7MPa。
鼓盘应由重型镀锌铁片制造。
消防软管卷盘应配有一个4.5mm口径的喷嘴、一个简易开关的双向阀,双向
阀不得为弹簧作用型。
设有消防卷盘的位置需设置不少于1.5mm厚的不锈钢操作指示牌,牌上应刻
上下列使用消防卷盘的中文和英文的指示和说明,操作指示牌应设置在消防卷
盘旁或消火栓箱外。本投标方须呈交图样及字样供发包人审批后才可订购及安
装。
从消火栓系统水管分支连接给消防软管的水管接口(由分支阀门至软管卷
盘)均应采用丝扣接口。
6)消火栓箱
每套消火栓均需提供金属消火栓箱,消火栓箱的大小需按国标图集15S202
的要求或按设计确定,要求消火栓箱须采用不少于1.5mm厚内外焗漆钢板制造。
按图纸所指示的消火栓位置进行有关安装工作。每一消火栓箱内须配有2具5kg
重的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式灭火器。
(3)建筑灭火器
156
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要求,走道等辅助房间
部位按中危险级A类火灾场所,配置灭火级别为2A、充装量为4kg的磷酸铵盐干
粉灭火器MF/ABC4。消防控制室、电缆室、强弱电间按中危险级E类火灾(带电
火灾)场所,配置火灾等级为55B、充装量为4kg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MF/ABC4。主变室等机房严重危险级E类火灾(带电火灾)场所,配置火灾等级
为297B、充装量为50kg的推车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MFT/ABC50。
1)建筑灭火器的配置应完全符合中国有关设计规范和当地消防局的要求。
2)所有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应符合国家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范》(GB50140-2005)要求设置。
3)所有灭火器应设置托架上、组合式消防柜内或独立灭火器箱内,其顶部
离地面不大于1.5m,底部离地面不小于0.15m。
(4)其他要求
1)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
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
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
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
须进行检验。
3)关各分项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
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3.3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火力发电厂与
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要求,本项目主变室和电缆室采用高压细
水雾灭火系统保护。
系统由高压泵组、区域阀组、喷头、喷枪、不锈钢管及配件等组成。高压
柱塞泵组和水箱设置在水箱间,保护主变压器、电缆室等容易引发B类火灾的设
备。
系统主要指标要求
1) 应用的环境条件:
157
安装地点:户内(部分户外)
海拔高度:500m及以下
环境温度:户内:5℃ ~+30℃;户外: -20℃~ +40℃
户内最大日温差:20K
户内最大环境湿度:月平均≤90%;日平均≤95%
强盐雾环境,污秽等级:IV级
2) 雾滴直径要求:在10MPa工作压力下喷放,距离喷头轴线向下1m的平面
进行测量,雾滴粒径Dv0.99小于400μm,且Dv0.50小于200μm的水雾。。
3) 最不利点工作压力要求:10MPa。
4) 系统持续喷雾时间30 min
5) 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大于30s
6) 主要部件材质要求:包括主泵、高低压球阀以及喷头均须为304及以上
不锈钢材质。
高压细水雾系统组成与工作原理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由高压泵组(包括高压主泵、高压备泵、稳压泵、泵
组控制柜、进水电磁阀、进水过滤器、调节水箱等)、补水增压装置、供水管
网、区域控制阀箱组、高压细水雾喷头(包括开式、闭式喷头及微型喷嘴)等
组成。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在准工作状态下,从泵组出口至区域控制阀组前的管
网内(闭式湿式系统从泵组出口至喷头的管网)维持一定压力(1.0MPa至
1.2MPa之间)。当管网压力低于稳压泵的设定启动压力1.0MPa时,稳压泵启
动,使系统管网维持在稳定压力1.0MPa-1.2MPa之间。发生火灾时,火灾探测报
警系统联动打开区域控制阀组(或闭式喷头玻璃泡破裂),管网压力下降,当
压力低于稳压泵的设定启动压力1.0MPa时稳压泵启动,稳压泵运行时间超过10s
后压力仍达不到1.0MPa时,高压主泵启动,同时稳压泵停止运行,高压水流通
过细水雾喷头雾化后喷放灭火。
具体性能参数要求
(1) 高压细水雾泵组
高压细水雾泵组设于高压细水雾消防泵房内,采用不锈钢三柱塞或九柱塞
158
高压泵组。
高压细水雾泵组由高压泵(含1台备用泵)、稳压泵、泵控制箱、水箱(含液
位显示及控制器)、水箱进水过滤器及电磁阀、安全泄压阀、压力传感器、机架
及连接管道、阀件等组成。由液位控制器实现对水箱自动补水;安全泄压阀用
于调节泵组的出口压力;泵组部件主要材料为不锈钢。
1) 主泵
高压泵组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小于13MPa,泵组总设计流量不小于580L/min。
2) 泵组控制柜
高压细水雾泵组控制柜耐环境性能符合低压电器相关国家标准。采用PLC进
行控制,并满足以下要求:
控制面板上的故障报警显示盘对泵电机开关断开、主阀关闭、水箱低水位
等状态进行报警显示;
控制面板上的系统压力数显屏显示泵出口处的水压;控制面板上的工作状
态指示灯显示各泵工作、系统准备就绪、主备电源工作等状态;
设有泵组的手动启动按钮、停止按钮、泵紧急停止按钮;并提供泵组运行
和控制信号,包括泵组启动、停止和故障、水箱低液位、高压泵和稳压泵的运
行、电源指示等;
具备手动、自动启动功能,控制面板上应设置手/自动转换开关;
启动方式应采用星三角启动或自耦降压变压器启动;
控制柜应具有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切换时间不超过2秒。
3) 稳压泵
采用一用一备稳压泵。在系统非火灾状态时维持管网压力(1.0-1.2Mpa),
可以对小的压力波动以及渗漏进行补偿。稳压泵在主管网压力低于1.0MPa时自
动启动,达到1.2MPa时自动停止。
稳压泵的流量不小于11.7L/min,压力不小于1.2MPa,功率不小于0.55kW。
4) 安全泄压阀
安全泄压阀用于调节泵组的出口压力,当泵组出口压力超过系统设计压力
值时,则通过旁通管道经过安全泄压阀旁通至水箱,使管网压力恒定在设计值
内,为系统提供过压保护。安全泄压阀的设定范围8~13MPa。
159
5) 泵组调节水箱,补水电磁阀
泵组调节水箱采用不锈钢材质,配备具有远程变送信号的液位仪。液位仪
可将水箱内水位信号传送至泵控制柜PLC监控模块。
水箱补水电磁阀由水泵控制柜PLC监控模块根据水箱水位与水位设定值进行
比较。当水箱液位低于预设定水位时,开启水箱补水电磁阀对水箱进行补水。
当水箱液位达到预设定水位时则关闭水箱补水电磁阀。补水电磁阀主要部件材
质为不锈钢。
6) 供水补水增压泵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供水水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GB 5749的规定,供水压力要求不低于0.2MPa,且不得大于0.6MPa,要确
保正常、连续供水。
消防泵房内额外设置补水增压泵(单台泵Q=10L /s,H=33m,N=5.5kw),补
水电磁阀开启时,同时启动补水增压泵。本工程补水增压泵直接从消防水箱吸
水,然后经压力管道两路供水供给高压细水雾泵组。
7) 进水过滤器
水箱的进水管前需配置过滤器,优先采用聚丙烯纤维缠绕过滤器。过滤器
最大过滤尺寸小于最小喷头流水通径的80%,最大工作压力不宜大于0.6MPa。
过滤器设置旁通管及旁通应急阀门(平时为常闭状态),以便过滤器出现故障
时不影响灭火系统的运行。过滤器的过水流量满足系统设计流量要求。
(2) 区域控制阀组
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一套开式区域控制阀组,该阀组由系统控制阀、电动阀
(执行机构与高压球阀组成)、系统供水出水高压球阀、压力开关、压力表及
连接管道等组成。
1) 阀组主要材料为不锈钢材质,其最大工作压力为16 MPa;输入电压为
AC 220V。
2) 阀组的执行机构采用电动阀。进出水需配置进出水高压球阀与对应压
力表。
3) 本项目阀组需要配置密闭阀组箱,以对电动阀与球阀提供最大限度的
保护。
160
4) 区域控制阀组设有试验装置,用于对系统进行调试及检测。要求结构
紧凑,启动灵活可靠。
5) 阀组需要具备三种启动方式:
自动控制:灭火分区内一路探测器报警后,火警系统联动开启警铃;当两
路探测器报警确认火灾后,火警系统联动开启声光报警器,并通过控制模块打
开对应灭火分区控制阀,向配水管供水。主管道压力下降,启动稳压泵,规定
时间内不能达到稳压上限值,则启动主泵,压力水经过高压细水雾开式喷头喷
放灭火。压力开关反馈系统喷放信号,并联动开启喷雾指示灯。
手动控制:每个防火区设有远程联动控制按钮,当值班人员通过工业电视
监控系统目测确认火灾发生,或自动控制还未动作或失灵时,可以按下远程控
制盘上的启动按扭来启动系统。在报警控制器发出启动信号后的延时时间发现
系统误报警时,可按下远程控制盘上的停止按扭来解除启动信号。
机械应急操作:当人员巡检时遇到火灾,可以进行机械应急操作,打开区
域阀组中电动阀开启手柄来启动系统。
(3) 喷头
1) 高压细水雾喷头的材料须为为奥氏体不锈钢304及以上;对于环境条件
下易使喷头喷孔堵塞的场所,应选用具有相应防护措施且不影响细水雾喷放效
果的喷头;
2) 喷头最低工作压力为10MPa;
3) 高压细水雾喷头由多个微型喷嘴构成,优先采用喷嘴内内设弹道型流
道的喷头,以加大喷头出口初始速度与动能,使雾滴更好的雾化并到达目标着
火点。
4) 根据保护区域的对象及空间尺寸选用高压细水雾开式喷头,喷头特性
系数分别为K=0.5、K=0.7、K=1.0、K=1.2、K=2.0;
5) 特性系数K=0.5、K=0.7、K=1.0、K=1.2、K=2.0喷头的喷头安装间距不
大于3.0m,不小2.0m,距离墙不大于1.5m;最不利点喷头工作压力不小于
10MPa。
6) 喷头专用接头:采用不锈钢材质,最大工作压力达到16MPa。
(4) 高压细水雾喷枪与卷盘箱
161
细水雾喷枪整套装置包含:喷枪、卷盘箱、压力表等。
高压细水雾喷枪主要由快插接头、枪托、开关手柄、喷雾/直流切换手柄、
枪体及喷嘴等组成,具体参数如下:
产品型号
K=3.0
额定工作压力 (MPa)
≥10
最大工作压力 (MPa)
≥16
额定流量 (L/min)
≥30
喷枪流量系数
≥3.0
雾化
≥8
喷枪射程 枪射程
直流
≥12
雾滴直径(μ滴)
Dv0.5μ、枪体
快插接头公称通径(mm)
DN10
工作温度℃
0-70
材质
304/316L不锈钢
(5) 供水水箱
水箱材质要求是304以上不锈钢装配式钢板水箱,配备具有远程变送信号的
液位仪。液位仪可将水箱内水位信号传送至陆上集控中心。配备就地显示液位
计,配机械浮球阀。有效容积20m3。按图纸要求预留开孔。
3.4中国联通智慧消安防要求
3.4.1 智慧消安防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对
生产生活和办公经营场所的消防、安防设施的统一监管,并支持通过分权分
域,面向集团、省、市、县以及各专业线提供消安防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4.2 面向消防系统及安防系统监控对象的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其实现对
各类消防与安防设施进行数据采集和双向传输,并纳入消安防平台。
3.4.3 设计应满足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 50440-
2007、浙江省《消防物联网系统对接技术规范》(DB33/T 2477-2022)及中国
联通智慧消安防建设标准。
3.4.4 对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系统(设施)设置消安防物联网系统: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16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防火门及卷帘系统;
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建筑灭火器;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3.4.5 智慧消安防软件及采集设备优先选用联通自有产品,统一接入省级平
台及中国联通集团智慧消安防平台。
4. 电气工程
4.1 工程范围
电源系统工程范围为满足变电站正常工作的供电系统,包括照明、空调、
风机、水泵、应急照明、火灾报警、防雷接地等设计。电源从站内所用电屏引
接,分界点为照明,动力箱等进线空开,进线电缆列入电气工程,往后列入本
工程。
土建配套动力配电、照明插座、建筑物防雷接地、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
动系统、室外园区管网、机电工程、智能辅助系统电气相关管道预留预埋。
4.2 电缆选型及敷设
低压配电电缆选用铜芯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导线采用铜芯阻燃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线。消防负荷主干线采用矿物质绝缘不燃性电缆,支线电缆
采用铜芯耐火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消防电线采用铜芯耐火阻燃交联
聚乙烯绝缘电线。电线电缆燃烧性能选用燃烧性能B1级、产烟毒性为t1级、燃
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1级的产品,长期有人滞留的地下建筑选择烟气毒性为t0
级、燃烧滴落物/颗粒等级为d0级的电线和电缆。
配电干线采用电缆或母线,主干电缆在强电桥架内敷设,母线沿支架敷
设,分支配线采用电缆沿桥架敷设或导线穿管在墙、柱、梁、地坪及现浇板内
163
暗敷(平面图中另有注明的除外),如有碰头,电气施工人员可根据现场情况对
管线路径适当调整以便敷设;不同回路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路内,但同类
照明的几个回路可以共用一根管,管内导线不得大于8根。
各类电气管线埋地时不应穿过设备基础;不宜穿过建筑内的变形缝,确需
穿过时,应在穿过处采取防变形措施,两端用防火堵料封堵;各类电气管线、
桥架穿越防火墙、设备用房、电气井道、楼层时,应在安装完毕后,用防火材
料封堵;电气管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然材料或防火
封堵材料封堵;电气管井与走道、房间相连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填塞密实;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电气
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1或B2级的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
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
护措施,设置的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
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同一层电缆托盘和梯架上敷设的向一级负荷供电的双电源电缆或应急照明
与其他照明电缆,应采用金属隔板隔开。当电缆在电缆桥架内垂直敷设时,电
缆上端及每隔1.5m应与桥架固定;当电缆在电缆桥架内水平敷设时,电缆的
首、尾端、转弯及每隔5~10m应与桥架固定;当电缆桥架单层敷设时,桥架上部
距梁底等障碍物不小于0.1米,当多层敷设时,桥架上部距梁底等障碍物不宜小
于0.3米。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暗敷时应穿金属管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
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有防火涂料保护的金属
导管或有防火涂料保护的封闭式金属槽盒;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敷设在电缆
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
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敷设;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
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
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同一电气竖井内的高压、低压和应急
电源的电气线路,其间距不应小于300mm或采取隔离措施;高压线路应设有明显
标志。
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封闭吊顶内明敷的配电线路,应采用金属导管或金属
164
槽盒布线。
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的配电线路应穿热镀锌金属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体
内,在吊顶内敷设的线路应采用耐火导线穿有防火涂料保护的金属导管。
4.3 配电箱系统
外观外形尺寸(单位 mm):非标产品,参考图纸中的柜体尺寸,由设备制
造商根据设备布置深化。
柜体的基本框架为组合装配式结构,装置内零部件尺寸、隔室尺寸实行模数
化。柜内某一开关故障时不影响其他开关。相同参数的可动元件(如低压断路器
或抽屉)对同类型的柜体应具有完全的互换性,相同参数和结构的其它元件也应
有互换性。要求柜体内开关均不需要降容使用。
室外、卫生间等潮湿或存在积水风险场所的配电箱(柜)的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5,其余低压开关柜外壳防护等级不小于 IP40。垂直母线采用绝缘保护,防
止偶然接触,打开门后其内部防护等级达 IP20。柜顶部提供开有电缆孔的底板
并带有阻燃橡皮圈。
配电箱(柜)框架应采用优质覆铝锌钢板或冷轧钢板制作,钢板厚度不小于
2mm。内部分隔板也应用相同品质板材,并用钢板包成独立固定的结构。柜体钢
板应采用优质冷轧钢板或同档次板材,柜架采用模孔化结构。柜框架和外壳应有
足够的轻度和刚度,应能承受所安装元件及短路所产生的动、热稳定。不因成套
设备的吊装、运输等情况而影响设备的性能。配电箱(柜)的钢板厚度不小于
1.5mm,静电喷涂。
柜体 A、B、C、N 排等截面,PE 排截面为相线截面的 1/2,主母排额定容量
应不小于主断路器的额定电流。垂直母线排载流量应不小于本母线排所配置开关
的额定电流之和,投标方应给出水平及垂直母排的规格、截面等参数并详细说
明,同时提供相关的型式试验报告及柜内母排布置图。母线应选用优质电解铜材
制造,导电率不低于 97%,纯度不低于 99.95%。每段母线末端预留连接孔或其他
措施,以便增加新开关柜等设备时母线延伸连接。
PE、N 线及连接排上均开有充足的模数孔用于电缆的连接。
各开关均应预留充足的电缆接线端子和接线空间。
配电箱(柜)当采用电铜排连接时,除连接点外应采用绝缘工艺外,绝缘材
165
料还应能承受使用中遇到的机械力、电和热应力。配电设备内紧固处,均应装有
防松装置。
预留弱电及消防控制所需的接口,并应满足弱电及消防施工方的要求。
配电箱(柜)所有回路名称标牌做成标签框形式。柜后配有一次接线图,每
回路前有统一可拆换回路标牌。
箱(柜)内应预留电缆绑扎空间,箱(柜)体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电缆
进出线孔。配电设备内用于接线的有效空间应使外接单芯电缆或芯线分开的多芯
电缆能够正确地连接,同时在现有电缆带电的情况下,可以安全方便地增加出线
电缆。
配电设备的接线端子应能适用于采用铜电缆连接,并保证维持适合于电器元
件和电路的额定电流和短路电流所需要的接触压力。
机柜应具有保护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接线端子的数量和大小满足使用要
求。
箱(柜)内端子采用阻燃型端子,并留有 20%的备用端子。柜内接线应整
齐,编号应规范,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柜后配有一次接线图,柜门应有密封条。
箱(柜)门需设强化装置,保证稳固,并且门应能在≥90°的角度内灵活开
启。配电设备的外露结构件外形应平整。所有焊接处须均匀牢靠,无裂缝、夹
渣,无明显变形或烧穿缺陷。
箱(柜)均需配置带电指示灯(安装在电源进线开关上口,如双电源自动转
换开关电器的柜、箱,应设两套),有原理图要求的箱(柜)按原理图要求配
置。
配电设备应有符合 YD5059 抗震要求的紧固用的地脚螺栓孔,配电设备侧壁
应具有和其它配电设备或机架设备并列安装用的紧固孔。
1)塑壳式断路器
a)低压断路器 800A 以下采用塑壳式断路器。断路器极数:3P。
b)塑壳断路器定运行时的短路分断容量≥50kA。
c)塑壳断路器采用的热磁脱扣器或智能脱扣器。断路器均具有三段保护特
性(过载长延时、短路短延时、短路瞬时)。采用热磁脱扣器时应具备 0.8~1 倍
整定功能。采用智能脱扣器时应具备 0.4~1 倍整定功能。消防使用断路器为单
166
磁脱扣器。
d)要求过载长延时、短路短延时的时间可设定。
e)选用的断路器均带有隔离功能,电动机选用的是电动机保护型断路器。
f)低压交流塑壳断路器可以同时提供合、分位置辅助接点,故障位置辅助
接点。
g)要求断路器在 40℃以下及反向馈电时均不降容,零飞弧。
h)断路器一、二次回路安全隔离,附件可现场安装。
i)断路器附件(脱扣单元、辅助开关、分励线圈、失压线圈等)应全系列
通用。
j)所有塑壳断路器需预留 2 对辅助触点和 2 对事故辅助触点并将其接入端
子板。
2)微型断路器
微型断路器极数:1P、2P、3P、4P。
微型断路器额定运行时的短路分断容量:≥10kA。
选用的微型断路器均带有隔离功能,电动机选用的是电动机保护型断路器。
微型断路器附件(脱扣单元、辅助开关、分励线圈、失压线圈等)应全系列
通用。
漏电断路器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 0.1s。
3)过电压保护装置
所有的进线柜(箱)内安装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应经工信部认可的防雷
产品质量检测部门或国家级雷电防护装置测试机构测试合格,具备劣化指示、损
坏告警、热熔保护、保险跳闸告警、遥信等功能。投标方所提出的任何替代指标
应不劣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应符合下列主要技术要求:
a) 类 型 、 容 量 : 三 相 四 线 , 4P,标 称 放 电 电 流 In 不 小 于 40kA( 20kA、
5kA),采用限压型浪涌保护器。
b)额定电压:220/380V。
c)额定频率:50Hz5%。
d)最大持续运行电压(Uc)不小于 385V(相电压)。
167
e)残压峰值:≤2500V (标称放电电流/线,8/20s)。
f)状态指示:提供设备状态指示,具有输出接点。
g)能提供至少下列模式电压浪涌保护:相对地(L-E),中对地(N-E)四
个保护。
h)应具有多次浪涌抑制能力(标称放电电流/线、8/20s 模拟雷电冲击电流
不小于 20 次)。
i)浪涌保护器应具有劣化指示功能,为方便现场维护,电涌保护器需为可
插拔式,并具备防误插功能。
j)此设备不可产生能感知的磁场,并可直接用于数据机房。
k)安装方式:设备机壳内,进线端。
l)浪涌保护器的设计、测试、制作及安装须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有
关标准。
m)浪涌保护器应有短路保护功能,防止因自身短路引起电源系统的短路,
但不能影响浪涌浪涌保护器的正常泄流。
n)电涌保护器应带有遥信(开关量输出),便于接入监控系统。
4)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电器(ATSE)
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电器必须为 PC 级产品,级数为 4P。须采用优质技术产
品,额定值详见系统图。
具有机械以及电气连锁,并具有可靠的 3 个工作位(I-O-II)。
ATSE 为一体式结构,不接受由断路器,负荷开关,接触器互锁组成的形
式。开关和控制器组件均由同一厂家提供,控制器不需外接电源,并经过相关电
气干扰标准测试以确保安全。
双电源转换开关的驱动方式可使用励磁或电机驱动方式, 需实现免维护。
自动转换开关电器切换动作时间不大于 0.5s,且切换动作时间可设置延
时,延时时间可在 0-300 秒内可调整。
紧急情况下自动转换开关可以人工手动转换电源,其自动控制回路可以退出
工作。
自动转换开关可现场调节自投自复、自投不自复、互为备用三种工作模式。
两路电源电压频率检测,具有过压、欠压、过频、欠频检测功能,具有相序
168
检测功能。
具有产品自检功能,随时发现自身故障并报警。
采用智能型控制器,具备 RS485 接口,Modbus 通讯,提供协议,提供事件
记录和故障诊断功能。
5)智能多功能表
a)智能多功能仪表制造商须拥有该型号智能多功能仪表所用软件的自主知
识产权。
b)显示要求:智能仪表须为液晶屏显示,运行时通过面板按键操作可以显
示多项电参数以及对仪表相关参数设置。
c)实时测量:智能仪表能实时检测和显示三相电压、频率、三相电流、三
相总有功/无功/视在功率、总功率因数、总有功/无功电度、运行时间等多项电
能参数。
d)通讯功能:配备 RS485 接口、可通过 Modbus 等通讯协议将所检测的数据
上传到上位机监控中心。
e)电能质量:谐波测量;电气参数越限报警。
f)测量精度: 电流、电压测量精度为 0.2 级,有功电能精确度 0.5 S 级,
无功电度为 2 级,功率测量精度为 0.5 级。
g)工作参数: 110~400VAC,整机功耗<10VA;导轨安装模数化仪表
110~265VAC,整机功耗<3VA。
6)隔离开关
a)所有隔离开关须符合有关 GB14048.3《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3
部分: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组》之要求。除在图上另有
指示外,不间断工作时额定值必须能使用于 AC-23A 类型。
b)隔离开关须为全封闭型,适用于表面安装。外壳和门须用镀锌钢板制
成,涂以高质量焙漆,其颜色由业主确定。门上须装有防尘垫并配以弹珠锁或
其它相同经批准的锁。整个外壳须符合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规定之
IP40,室外安装的需达到 IP55。
c)在隔离开关的门和开关之间须有机械联锁操作。当开关位于“合”时,
门不能打开。反之,当开关的门打开时,开关就不可能合上。除非为了试验,
169
把开关内机械联锁解除,在开着门的情况下开关也可合上。
d)隔离开关须配有机械合/分指示器,和半凸出或可伸缩性型之操作手
柄。须提供在合或分位置上挂锁装置。
e)隔离开关须清楚加上标牌并注明额定值及设备用途和附有黄、绿、红的
相别和淡蓝色的中性线颜色标记。
f)隔离开关须有接地端子。
g)如较大的电缆进入隔离开关须设置接线箱。
6)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a)配电箱(柜)内安装电气火灾监控仪表及专用互感器,并有义务配合进
行电气火灾监控仪系统的调试工作。
b)所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必须通过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
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或质量认证证书。
c)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值为 300 mA~500mA,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只
报警,不应断开断路器回路而影响回路的安全性。互感器为专用互感器。
d)提供 RS485 接口,采用 MODBUS 协议,必须接入消防控制室内的电气火灾
监控主机,满足消防要求,投标人应通过招标方或其他渠道获取可靠资料,充分
了解掌握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确保通过当地相关部门的消防验收。
e)当投标方所投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型号与招标方最终的电气火灾监控
主机消防 3C 认证所匹配的型号不一致时,投标方应免费更换为与电气火灾监控
主机所匹配的型号。
4.4 照明系统
建筑物的照明光源采用LED节能灯。室外灯具采用LED室外灯,室外灯具防
护等级不低于IP67。电池室等区域采用防爆灯具。
照明、插座分别由不同的支路供电,所有插座回路均设漏电断路器保护。
漏电断路器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
体必须接地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各房间和区域应根据照明场所的功能要求确定照度及照明功率密度值,且
必须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50034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
范》GB55015的要求。
170
4.5 防雷、接地系统及安全措施
4.5.1直击雷保护
联通用户变为全户内型变电站,为使变电站建筑在受到直击雷和感应雷的
雷击时能得到可靠的保护,在变电站综合楼屋顶上敷设避雷带作为防雷保护,
在规定要求的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
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避雷带通过专用的引下线与主接地网
连接,并在连接处加装集中接地装置,引下线间距要满足规程要求。
4.5.2接地
1)站址现状
本工程位于位于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与印山花坞路交叉口阿里巴
巴园区西侧。根据专业测量单位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电阻率测量报告,
联通用户变电阻率实测结果如下:
深度(m)
电阻率推荐值( Ω ·m)
深度(m)
电阻率推荐值( Ω ·m)
1
56
9
102
2
70
10
130
3
84
15
111
4
83
20
100
5
89
25
104
6
94
30
115
7
105
35
126
8
113
40
131
变电站根据电阻率报告,考虑季节系数,平均土壤电阻率取150
∙m。
根据本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测试成果根据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
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的有关规定,从气候条件、土层特性以及干湿
交替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按场地环境类型Ⅱ类、受地层渗透性影响按B类,场
地地下潜水对砼结构具微腐蚀性,对钢筋砼结构中的钢筋在长期浸水条件下微
腐蚀性;地下潜水在干湿交替条件下具微腐蚀性。
2)接地材料选择及设计方案
根据勘测专业提供的《岩土工程勘测报告》,土壤对钢结构具有微腐蚀
性,地下水PH值为碱性。根据国家电网设备〔2018〕979号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的通知“14.1.1.2对于110kV
171
(66)及以上新建、改建变电站,在中性或酸性土壤地区,接地装置选用热镀
锌钢为宜,在强碱性土壤地区或者其站址土壤和地下水条件会引起钢质材料严
重腐蚀的中性土壤地区,宜采用铜质、铜覆钢(铜层厚度不小于0.25mm)或者
其他具有防腐性能材质的接地网。对于室内变电站及地下变电站应采用铜质材
料的接地网。”本变电站为半户内变电站,满足铜接地条件。
为保证变电站主接地网40年的使用寿命(国网关于变电站全寿命周期设计
建设指导导则要求),本工程选用铜材作为主接地网材料。
站区接地装置以水平接地体为主,垂直接地体为辅。水平接地体及其引上
线采用规格150mm2 镀锡铜绞线,垂直接地体采用紫铜棒 (Φ18),埋深为原始
地面以下 0.8m。
3)接地电阻及电压校验
变电站根据电阻率报告,平均土壤电阻率按150
∙m取值。
本工程设计方案中采取降阻措施,接地电阻目标值按照 1 Ω 以下进行控
制,如常规的接地方式铺设接地网接地电阻为 1.89 Ω。综合考虑变电站接地
网的接地电阻要求以及现场情况,降阻方案考虑如下:
(1)在变电站主接地网外围做总进尺 160 米的深井,初步考虑分别在四
个角落各打 40 米深井。并在每口井内填埋 1 套加长型馈电 型合金接地装置
和石油焦炭,石油焦炭用量为 25kg/米,引出使用 不锈钢多层复合钢绞线。即
降阻总材料用量为:加长型馈电型合金 接地装置 4 套,石油焦炭4 吨,引出
使用不锈钢多层复合钢绞线 160 米,用于改善土壤导电性能、降低接地电阻和
泄流,并降低角部的 电位分布梯度。
(2)加长型馈电型合金接地装置和不锈钢多层复合钢绞线、不锈钢多层复
合钢绞线和原接地网的连接均采用放热焊接。
采取降阻措施后,变电站接地网的综合电阻值能降至 0.95 Ω , 从而满足
要求。
为防止转移电位引起的危害,对可能将接地网的高电位引向站 外或将低电
位引向站内的设施,采取隔离措施,如对通讯设备加装 隔离变压器,站外管道
采用塑料接头与站内管道连接等。
室内各层的接地干线均采用 60×8 镀锌扁钢,室内各层接地网与室外主接
172
地网通过多点可靠连接。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接地或工 作接地等均与室内接地
干线连接。
室内接地干线引出至主接地网材料采用-40×5 铜排,与主接地网采用螺栓
连接,与室内接地扁钢采用放热焊接方式。
接地装置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
变电站环形道路前期已建,且园区其余建筑已建,后期需根据确切的土壤电
阻率,短路电流等计算土壤电阻值,入地电流,跨步电压,接触电势。检验是否
满足接地要求,采取措施。
均压网:圈梁内的钢筋焊成电气通路作为均压网。
为防雷电波侵入,进入建筑物的各种线路及金属管道采用全线埋地引入,
并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导管及金属管道与防雷接地网连接。
接地形式采用TN-S系统,保护和工作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极。
本建筑接地系统利用承台及地梁内钢筋作为接地装置,共用接地电阻≤1欧
姆。
所有进出建筑物的各种金属管道及构件、进户电缆金属外皮、外露的建筑
物金属构件(玻璃幕墙的金属龙骨、金属门窗、金属栏杆、金属装饰物等)均
应就近与接地装置牢固焊接。消防控制室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
正常不带电,而当绝缘破坏有可能呈现电压的一切电气设备均应可靠接
地。Ⅰ类灯具均须加接地线。
所有电缆桥架、穿线金属管均应做好跨接线,沿金属桥架、线槽通长敷设
40x4镀锌扁钢将支架、桥架、线槽可靠连接,每个桥架至少2处接地,每隔30米
重复接地。
采用总等电位联结,总等电位端子板由紫铜板制成,应将建筑物内保护干
线、设备进线总管等进行联结。在电气竖井内设有接地干线,应与每层楼板钢
筋做等电位联结。
防雷击电磁脉冲保护:电气及智能化设防雷击电磁脉冲装置(SPD)。电涌保
护器技术参数满足《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及《建筑物电子信息
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中表5.4.1-2的要求,且选用经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的合格
产品。大楼配电箱内设置一~三级电涌保护。即在总配电箱、楼层总配电箱及弱
173
电配电箱等设置电涌保护。
4.6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包括以下内容:(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3)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4)消防专用对讲电话系统;(5)应急照明控制系统;
(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7)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采用集中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总线设计,所有信息反馈到消防
控制室,设置消防控制室,设置集中控制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器带有
通讯接口。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
在消防控制室、走道、前室等场所设置感烟探测器;在有气体灭火的高低
变配电室、电力电池室和机房等房间设置感烟和感温探测器的组合。
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台,控制方式分为自动和手动。防烟和排
烟风机、细水雾泵等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
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应的
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应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在给排水专业的消火栓箱内设置消火栓按钮,发生火警后,消火栓按钮的
动作信号作为火灾报警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
联动控制消火栓泵启动;平时由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
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开关触发直接控制启动主泵;手动控制方
式,应将消火栓泵控制箱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接至消防控制室内
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上,并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的启动、停止,消
防泵房也可手动启动消火栓泵;消火栓泵的动作信号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上。消防控制室能显示消火栓泵电源状况;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液位信
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喷淋消防泵联动控制方式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
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预作用
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预作用阀组的开启,使系统
转变为湿式系统;系统设有快速充气装置,联动控制排气阀前的电动阀的开
启。手动控制方式应将预作用阀组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的启动和停止
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
174
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及预作用阀组和电动阀的开启。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
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有压气体管道气压状态信号和
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电动阀的动作信号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各空调、照明、门禁等需要消防切除的配电箱主开关均设分励脱扣器,当
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室在火灾确认后可根据火灾情况自动切断回风机、排风
机及火灾区域的正常照明等非消防电源,切除门禁、闸机等电源,使门禁和闸
机处于打开状态,并可通过消防直通对讲电话通知变配电所切断其它非消防电
源。当需要切断正常照明时,宜在消防泵启动前切断。火灾确认后,开启相关
区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摄像机监视火灾现场。
在电池室设置氢气探测装置系统,与暖通专业设置的事故排风机联动。
新风机组自带70°C防火阀,发生火灾时防火阀应能进行消防控制,同时防
火阀熔断时应在新风室内机控制箱处联动关停新风机组电源。
在消防控制室内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专用电话网络为独立的消防
通信系统。除在各防火分区的手动报警按钮处设置消防直通对讲电话插孔外,
在高低压变配电室、钢瓶间、排烟风机房等处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
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
识。消防控制室设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和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电气火灾监控:配电系统采用剩余电流火灾监控系统。该系统由剩余电流
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总线传送仪、工作站和组态软件组成。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设有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对消防设备的电源进行实时
监控。该系统主要检测消防设备电源的电流值、电压值和开关状态等。判断电
源是否存在短路、断路、过压、欠压等状态并进行报警和记录。此系统能实时
反应出被监控设备电源的状况,并集中显示,从而可有效避免火灾发生时,消
防设备由于电源故障而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最大限度地保障消防联动系统的
正常运行。挂墙式控制器安装在各个建筑消防控制室内,采用RS485线引至火灾
报警控制器。
所有消防用电设备均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设自动切换装置。
消防控制室设备还要求设置蓄电池备用电源。蓄电池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
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h以上。
175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
消防系统接地与大楼综合接地装置合用,要求其综合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
消防控制室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和金属管、槽等,应
采用等电位连接。消防控制室接地板与建筑接地体之间设专用铜芯绝缘导线,
线芯截面面积不小于25平方毫米。接地板至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选用铜
芯绝缘导线,其截面不小于4平方毫米。
平面图中所有未标注的火灾自动报警线路,信号线均采用ZB2N-RVS-
0.45/0.75联动控制线采用ZB2N-BYJ;平面中电源线采用ZB2N-BYJ;应急广播线
路采用ZB2N-RVS;电话电缆采用ZB2N-KYJVP。
消防线缆从消防控制室沿密闭防火槽盒引至电气间,电气间设置垂直和水
平密闭防火槽盒,走道敷设水平槽盒,由槽盒接至金属管并引至末端。线路暗
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其护管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明敷时,
穿金属管保护,且管线应作防火处理。从接线盒、金属线槽引至底座盒、设备
盒等用金属管保护。
5. 暖通工程
5.1 其他
与变电站电气施工单位做好对接,配合完成各子项埋管工作。
与算力中心前期做好对接,配合完成变电站与算力中心之间的强电、智能
化、消防等管线联结、入户管线对接等工作。
5.2 工程范围
配电装置楼楼:空调系统、通排风系统及防排烟系统。
垃圾房:空调系统及通排风系统。
室外设计参数
夏季:35.6℃ DB/27.9℃ WB
冬季:-2.4℃ DB/76% RH
室内设计参数
夏季:25℃ DB/50±10% RH
冬季:23±2℃ DB
提供空调区域
10kv配电装置室、二次设备室
中控室、消控室
蓄电池室
176
其它区域见初步设计等文件
设计人员密度
消控室:8m2/人
中控室:8m2/人
照明空调负荷
中控室、消控室:40W/㎡
设备空调负荷
10kv配电装置室:13kw
蓄电池室:4
kw
二次设备室:
17kW
幕墙玻璃热工性能
根据建筑专业提供的参数来计算
提供分体空调区域
10kv配电装置室、二次设备室
中控室、消控室、蓄电池室
空调水系统
无空调水系统,本项目采用分体空调
机械通风
卫生间排风:10次/小时
主变室:自然通风
电缆室间:6次/小时
蓄电池室:平时通风6次/小时,设事故通风12次/
小时
Svg室:按散热量计算机械通风量
雨淋阀室:6次/小时
站用变室:按散热量计算机械通风量
10kv配电装置室:6次/小时
110kv配电装置室:平时通风4次/小时,设事故通
风6次/小时
其它区域见初步设计等文件
空调风系统
本项目采用分体空调,无新风系统
控制
由空调供应商成套提供。
消防设计
防排烟系统设计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5037-2022、《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
GB51251-2017、
177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及《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冷源
配电装置楼空调初步估算冷负荷为132kW,室外机
设置于室外平台或屋面
热源
配电装置楼空调初步估算冷负荷为211.2kW,冬季
空调估算热负荷为12kW,室外机设置于室外平台
或屋面
空气过滤器
无新风系统
5.3 分体空调技术要求
5.2.1技术标准/规范
施工单位应使用最新颁布执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项目所使用的产品应符
合以下标准(包含但不限于)。本文件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如与下述标准不一
致时,以最新版本为准。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9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1245-2017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33/ 1038-202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本技术规范书的解释权属于发包人,发包人保留对本文件的解释和修改
权。发包人有权在合同正式签订前修改本文件。
5.2.2技术要求
1.机房及值守间均设置分体空调机,本工程空调所用的房间空调器所采用
的产品应取得中标认证中心节能产品认证,能效等级不低于国家标准《房间空
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5-2019中2级的要求。。
2.室外机安装要求满足DB33/1092要求,通风散热良好。
3、空调外机冷媒管管路顺墙布置PVC槽盒。
4、室内空调采用自动控制方式调节温度,利于节能,能效等级≥2级。
5、蓄电池室空调为防爆型。
178
以上仅提出了设备基本技术要求的部分标准和规定。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性
能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强制标准,并确保安全﹑稳定﹑连续运行,如果投标方
执行的标准高于国家或行业的标准,按照投标方的制造标准。
5.4 通风防排烟
5.3.1设备清单
详见设计图纸。
5.3.2总体要求
本项目通风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与通风防排烟系统相关的所有设
备、风口、管道及阀门附件的供货、安装、调试等内容:
(1)通风风机及通风防排烟风机的供货、安装与调试;
(2)风口、风管、风阀等通风管道系统及阀门、附件的供货、安装与调
试;
(3)抗震支吊架、防晃支吊架的制作、安装;通风排烟管道的防腐、绝热
等;
(4)系统的联调、联试等;
(5)通风工程施工孔洞的封堵;
(6)通风系统试运行及竣工验收图纸及资料提供。
5.3.3规范要求
质量保证
供货方应采用符合ISO9000系列要求的质量管理系统。供货方应在履行合同
的全过程(从开始供货到最终验收),对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负责,即要保
证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合同中有关技术、交付、验收和价格所规定的要
求。
供货方应提交设备提供厂家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表示其产品
先进性、可靠性的其它证明文件。
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应满足3C认证;实施强
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满足消防产品3C认证,其他消防产品需获得型式认可
或强制检验。
适用的技术标准
179
(1)《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
(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5)《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
(6)《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15;
(7)《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8)《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10)《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2014;
(1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12)其它有关的现行国家、行业标准。
以上标准以最新版本为准。
5.3.4基本要求
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应满足本工程之需要。
设备的噪声及振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为保证噪音及振动达到国家标准,
所采取的相关技术措施应为设备随机附件,费用不另计。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本技术要求
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投标单位应保证提供符合技术要求和有关最新工
业标准的产品。如果本技术规范书与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有不一致的地方,按
照较高要求执行。不允许使用未成熟的或新研制开发的、没有实际工程使用的
产品。
所有由投标人提供的数据均应有生产厂家证明文件。
5.3.5技术要求
5.3.5.1风机要求
1、平时通风风机
1)风机设计、制造、喷涂、试验和包装符合制造标准及国家标准。
2)性能规格参数详见图纸。
3)应能在环境温度≤50℃,相对湿度≤95℃正常运转。
180
4)风机的整体结构设计合理、噪音小、效率高、节能效果显著、且检修方
便,起吊耳置于风机的重心附近,牢固可靠。
5)电动机具有良好的启动性能,可在5s内顺利启动。电机的外壳的防护等
级不低于IP54,绝缘等级为F级,且需具有足够的载流富裕度。
6)风机运行在最高效率点附近,允许在超越设计容量20%的情况下运行而
不破坏。
7)风机配置相应的减振吊钩或减振垫。
2、防爆风机
1)风机设计、制造、喷涂、试验和包装符合制造标准及国家标准。
2)性能规格参数详见图纸。
3)应能在环境温度≤50℃,相对湿度≤95℃正常运转。
4)防爆通风机转动件和想毗邻的静止件避免碰擦,以防产生火花。叶轮采
用铝合金、不锈钢或玻璃钢制造,当叶轮与进风口机壳等碰撞时不产生火花。
5)电机为防爆型。
6)风机运行在最高效率点附近,允许在超越设计容量20%的情况下运行而
不破坏。
7)风机配置相应的减振吊钩或减振垫。
3、防腐风机
1)风机设计、制造、喷涂、试验和包装符合制造标准及国家标准。
2)性能规格参数详见图纸。
3)应能在环境温度≤50℃,相对湿度≤95℃正常运转。
4)风机能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的轻微腐蚀性环境中长期稳定运行。
5)电机为防腐型。
6)风机运行在最高效率点附近,允许在超越设计容量20%的情况下运行而
不破坏。
7)风机配置相应的减振吊钩或减振垫。
5.3.5.2风阀、风口要求
1、手动对开多叶调节阀
1)外框和叶片均采用冷轧或热镀锌钢板,轴承采用铜或青铜,叶片轴采用
181
Q235圆钢。
2)与风管连接采用法兰连接。
3)叶片间和叶片与阀体间的密封材料:排风系统选用EPT橡胶,排烟系统
选用硅橡胶。
4)叶片0~90°可任意锁定,能手动控制阀门开启度。执行机构设置位置
应便于操做,并不得阻挡其它管道、线缆敷设。
2、70℃防火阀
1)应符合国标《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2007的规定。
2)与风管连接采用法兰连接。
3)空气温度达到70℃熔断关闭。
4)温度熔断器动作,阀门自动关闭,输出启闭状态信号,手动复位。
5)防火阀的气密程度需与其相连接的风管道相同。
6)控制装置安装在阀体上。
5.5 风管及支吊架要求
1)本工程所有风管均采用镀锌钢板,风管板材及厚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2)风管管段处的连接处螺栓必须使用镀锌螺栓或其他防腐螺栓,螺栓顺气
流方向插入,连接法兰的螺栓螺母两侧加镀锌垫圈,螺母在法兰的同一侧。
3)风管连接处加密封垫片或密封条以保证系统严密性,且垫料不得凸入风
管。
4)风管与土建风道的连接接口,应顺气流方向插入,并采取密封、固定措
施。
5)风管安装前应对其外观进行质量检查,并清除其内外表面粉尘及管内杂
物。安装中途停顿时,均要及时用防尘布封堵孔洞并做好看护。防腐区域所有
管线需做好防腐之后方可吊装。
6)风管位置、标高及走向须按照施工图纸进行,管线碰撞时根据现场情况
协调解决。
7)风管支吊架的螺孔应采用机械加工。吊杆应平直,螺纹完整、光洁。安
装后各副支、吊架的受力应均匀,无明显变形。风管或空调设备使用的可调隔
振支、吊架的拉伸或压缩量应按设计的要求进行调整。
182
8)风管吊架安装时必须保证支吊架横平竖直,所有横担下边需要倒角。长
度超过20米的风管系统在两端装防晃支架,用L40*4的角钢做倒龙门支架,和风
管贴紧。
9)风管支、吊架宜按国标图集与规范选用强度和刚度相适应的形式和规
格。对于直径或边长大于2500mm的超宽、超重等特殊风管的支、吊架应按设计
规定。
10)支、吊架不宜设置在风口、阀门、检查门及自控机构处,离风口或插
接管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11)当水平悬吊的主、干风管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防止摆动的固定点,
每个系统不应少于1个。
12)抱箍支架,折角应平直,抱箍应紧贴并箍紧风管。安装在支架上的圆
形风管应设托座和抱箍,其圆弧应均匀,且与风管外径相一致。检查数量按数
量抽查10%,不得少于1个系统。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13)其他要求严格安造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安装。
6. 综合支吊架
6.1 基本条款
6.1.1本项为综合承重及抗震支吊架(以下简称综合支吊架)采购项目招标
文件的技术要求和供货要求。
6.1.2本技术规范书应视为保证本工程正常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
漏,投标方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方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
供。本技术条件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做出详
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条
件书和相关的国际、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6.1.3投标方必须对所有供货产品质量和服务负责,即:保证所有供货产品
应符合技术要求、服务质量要求、到货验收要求、价格约定要求。保证所供设
备应是技术成熟的产品,不允许使用未成熟的或新研制开发的产品。
6.1.4生产厂商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中标后,实施采
购前提供相应证件。工厂具备完善的检测手段及相应的检测设备。
6.1.5生产厂商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中标后,实施采购前提
183
供相应证件。代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制造商出具的正式授权代理证
书,并在中标后,实施采购前提供相应证件。
6.1.6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及附件、备件,应负责包装、运输,指导安装、
调试、直至最终验收和交付使用,负责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设备保修等免费
的技术支持。
6.2 技术标准/规范
6.2.1投标方的设备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技术标准:
《管道支吊架》GB/T17116.1-2018第1部分
《管道支吊架》GB/T17116.2-2018第2部分
《管道支吊架》GB/T17116.3-2018第3部分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建筑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GB/T37267-2018
《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03S402P117-140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
6.2.2本文件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高于上述文件和规范要求的,以本文件为
准。
6.2.3投标方在中标后,实施采购前须提供制造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工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
证书应在有效期范围内,且认证范围应包含建筑用相关金属制品。
6.2.4投标方在中标后,实施采购前针对同类型号产品提供第三方国家级权
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数量不限。
6.3 招标范围
6.3.1本次招标范围为本期变电站配电装置楼的管线综合承重及抗震支吊架
(以下简称综合支吊架),所含专业包括:给水管道、风管、建筑电气、空调
184
水管、消防水管、走道内工艺(电源)走线架、建筑电气线槽(强电、消防、
智能化)、气体灭火管等所有管道支架采购及安装。
6.3.2综合承重及抗震支吊架管线工程范围:
DN65以上的生活给水、消防、空调管道等系统;
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m2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m的风管系统;
内径大于等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
槽盒、母线槽;
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
6.3.3投标方必须完成以下内容:
(1)所有组件/部件的供货、运输、现场吊装、就位、组装/安装,以及安
装完成后的单机调试。
(2)完成上述安装工作所必须的所有安装辅件。以及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备
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
(3)本工程范围内一切所需的调试等工作。
(4)从中国法定机构/政府部门取得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所需许可及审批
的相关证件。
(5)质保期内的维修及保养。
(6)对发包人员工的现场培训及指导,与建筑承包和其它承包单位合作及
协调工作。
6.4 产品技术要求
6.4.1综合支吊架系统由成品槽钢、槽钢底座、连接件、管束、锚栓等组
成。综合支吊架各组合件之间(除锚栓须在混凝土墙上开孔外)应仅为机械连
接,不可以现场焊接,可以任意调节管道支架的尺寸、高度。整套综合管线支
架安装完成后应具有可靠的抗振动、抗冲击、抗滑移等性能。
6.4.2综合支吊架:
(1)C型槽钢,C型槽钢应采用冷弯成型的标准型材,便于以后管道安装、
维护和扩展使用。C型槽钢壁厚不低于2.0mm,连接件厚度不低于4mm。槽钢壁厚
应满足荷载强度需求,通过专业计算软件进行受力计算,以保证槽钢的受力性
能,并且在中标后,实施采购前提供相应的测试报告。
185
(2)综合支吊架系统C型槽钢与所有配件的连接安装依靠机械咬合或螺栓
对穿实现。严禁任何以配件的摩擦作用来承担荷载作用的安装方式,以保证整
个系统的可靠连接。
(3)重型方钢,DN300及以上大型管道应采用重型方钢,方钢壁厚不低于
2.75mm。
6.4.3为确保支架的动荷载性能,支架系统连接应通过权威测试机构的不低
于200万次的组件抗滑移疲劳测试,且疲劳荷载加载完毕后,没有出现脱落、裂
纹、变形等情况;
6.4.4槽钢表面防腐处理采用热镀锌或锌镁涂层处理,热镀锌厚度不低于
45µm,连接配件不低于12微米镀锌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主材采用热镀锌
材质时,应在中标后,实施采购前提供≥480小时的中性盐雾试验报告,主材采
用锌镁涂层材质时,应在中标后,实施采购前提供≥1200小时的中性盐雾试验
报告。
6.4.5综合支吊架系统配套锚栓必须性能可靠,质量稳定,能够承受冲击荷
载的能力,并在中标后,实施采购前提供拉拔,120min耐火检测报告。锚栓有
相应的安装说明和混凝土承载力性能指标。支吊架厂家应具有锚栓的ETA报告。
6.4.6整套综合管线安装完成后应具有安全的承载性能。同时为保持成品支
架的绝对安全,关键连接配件不允许使用弹簧螺母。
6.4.7背靠背双拼槽钢采用激光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穿透式点焊的连接方
式,以避免拼缝防腐处理薄弱造成的后期腐蚀。
6.4.8支架系统应依据《建筑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GB/T37267-2018进
行测试,并在中标后,实施采购前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的型式检验报告。
6.4.9支架系统应通过国内或国际上有资质的防火试验室的耐火测试,并在
中标后,实施采购前提供相应的不低于120min耐火测试报告。
6.4.10管卡内需配惰性橡胶内衬垫,以达到绝缘、减振、降噪的效果。
6.4.11厂家应具有全系列(DN65-DN300)FM国际认证报告,并在中标后,
实施采购前提供相应报告。
6.4.12材质要求:
(1)槽钢、管卡及各种连接件用钢为Q235B/S280GD或以上性能材质钢材;
186
(2)螺栓等级:8.8级,电镀锌;
(3)槽钢螺母等级:8级;
(4)吊杆等级:4.8级。
6.4.13为确保整个支吊架系统的安全可靠,所有槽钢、连接件、管夹、锚
栓等材料必须为同一品牌,投标方需对所有投标产品质量进行承诺,投标产品
及深化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6.4.14投标产品应按国家有新的标准或技术规范执行,如与国家最近所执
行的标准不一致时,应执行较高的标准。
6.4.15投标方应保证整个系统安装完成后具有安全的抗振、抗冲击、抗滑
移及耐火性能。
6.4.16 制造商需投保产品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6.4.17所有产品的零配件及型材在工厂内预制完成,根据现场尺寸下料装
配,不允许在现场进行焊接。
6.4.18施工验收要求
综合支吊架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需在中标后,实施采购前免费提供锚栓
现场栓拉拔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及荷载位移曲线图。
6.5 方案设计要求
6.5.1施工前,投标方需要提供支吊架方案图纸和材料清单。
6.5.2施工前,投标方依据本项目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和
管道综合平面图进行设计,设计时应充分结合本项目特点,在保证支吊架功能
和安全的前提下,支吊架整体效果整齐、美观,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和可维护
性,合理使用材料。
6.5.3设计方案应全面无遗漏,管道间距应符合图纸要求,支架平面布置科
学合理,具有可扩展性。
6.5.4支吊架节点大样应设计合理、方案可靠、计算书满足管道荷载要求,
组合方案美观。
6.5.5制造商具备专业的装配式支吊架计算软件和专业的工程师,并具备深
化设计的能力和经验,以保证支吊架的力学安全。在施工各阶段可根据发包人
或设计单位的要求随时提供各标段的施工详图和计算书。
187
6.5.6投标方在支吊架系统设计必须根据管路排布及不同承载力要求进行,
提供相对应的计算书,以确保其设计及安装的安全可靠。
6.5.7施工前,应基于设计方案提供支架材料清单、供货计划及技术服务计
划,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衔接。
6.5.8设计方案中应考虑风管、线槽、给排水、暖通等管道在支吊架上的固
定方式,防止管道水平、侧向移动。
6.6 运输与包装要求
6.6.1将货物运送至发包人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发包人指定收货人之前的
货物运输及相关搬运由投标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
及毁损的风险亦由投标方承担。
6.6.2投标方应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
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
要求。专用、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特别保
护措施。另外投标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
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
图示。
6.6.3对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的货物灭失与损毁的责任,均由投标方承
担。
6.7 交付、开箱检验及验收要求
6.7.1投标方交货后应立即与发包人和/或发包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
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一致,并共同
签署到货检验结果。
6.7.2开箱检验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
缺失的证明及投标方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开箱检验不使发包人丧失因质量
问题而向投标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投标方和/或原生产厂商对于货
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担保责任。
6.7.3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
规定有不符之处,投标方或原生产厂商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0天内将修理完
毕、更换或补发货物运到发包人指定交货地点,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188
6.7.4开箱验货合格后,发包人应在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书面通知投标方
可以开始施工。投标方或原生产厂商应按照施工工期,对设备按照发包人要求
进行安装、调测等工作。
6.8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要求
6.8.1一般要求
(1)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包括文件、图纸)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
单位制,语言为中文。其中提供的图纸须同时提供PDF电子版本。
(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
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3)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完整、准确,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施工前
提供技术资料。
(4)提供的技术资料应满足配合工程设计,施工调试试运和性能验收试
验、运行维护。
6.8.2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投标方应在中标后,实施采购前提供但不限于下边的文件(一式两份、语
言为中文):
(1)投标方及产品制造方的资质证明文件。
(2)投标产品技术认证书(国际认证、国内认证)等。
(3)厂家应具备研发能力,能够提供装配式支吊架各部件(包括槽钢、连
接件等)承载力数据以及相关的试验报告。
(4)厂家对综合吊架受力情况及材质选型进行详细计算,提供结构计算
书。
(5)厂家经准确计算后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
(6)提供供货产品的安装手册及维修手册。
(7)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材质、防火)。
(8)提供主要零部件和材料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9)提供深化设计后详细的施工图纸、支架布局图、支架详图,以便施工
的开展和后期验收的开展。投标时提供纸质版A0支架平面布置图、支架大样图
及计算书,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电子版图纸。
189
(10)综合支吊架系统必须具备权威机构认证报告及资料,以确保使用安
全。提供完整的《成品支架安装技术手册》、《成品支架安装使用指南》、
《成品支架荷载计算软件》、《成品支架现场安装指导手册》等一整套资料,
保证产品的安全和提供优质服务。
(11)提供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12)提供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13)产品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产品结构特点、安装程
序和工艺要求。
(14)产品和备品发送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产品和备品存放与保管
技术要求,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
(15)施工前,投标方应向发包人提供满足本工程监造、施工、检验、培
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纸质和电子版的技术资料。如果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不准确,导致发包人的工程建设延期或增加费用开支,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
失和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6.9 施工验收要求
综合支吊架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需免费提供锚栓现场栓拉拔测试,并出
具测试报告及荷载位移曲线图。
6.10 钢构转换层
钢构转换层位于建筑最高层主要功能房间顶棚处,是为避免室内管线等需
要与楼板连接的构件锚固长度过长,打穿屋面,导致屋面防水失效设置,钢构
转换层完成后需满足室内管线等吊挂需求及安全。
7. 抗震支吊架
7.1 抗震支吊架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书的解释权属于发包人,发包人保留对本文件的解释和修改
权。发包人有权在合同正式签订前修改本文件。
根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8.1.2组成抗震支吊架
的所有构件应采用成品构件,连接紧固件的构造应便于安装。抗震支吊架系统
由C型成品槽钢、槽钢锁扣、抗震连接件、对穿螺栓、抗震P型管卡、U型管吊
190
卡、Ω型管卡、裂缝混凝土可用机械锚栓组成,连接件与槽钢锁扣或对穿螺栓
通过机械连接可以调节管道支架的尺寸、高度。抗震支吊架现场应做到不焊
接,并由裂缝混凝土可用机械锚栓与混凝土结构可靠连接。
7.2 抗震支吊架测试要求
7.2.1槽钢采用冷轧成型的标准型材,所有配件的安装依靠机械咬合或螺栓
对穿实现,严禁任何以配件的摩擦作用来承担受力,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可靠连
接。为保证整个系统安装完成后具有安全的抗震、抗滑移性能,抗震支架系统
应能够抵抗不少于200万次的疲劳荷载作用,并在中标后,实施采购前要求提供
相应的抗疲劳测试报告。
7.2.2在中标后,实施采购前抗震支吊架系统须提供型式测试报告,抗震支
架锚栓应根据JG/T160的规定必须提供锚栓S类抗震型式检验报告。
7.2.3在中标后,实施采购前抗震支架系统需具备不低于120min耐火试验报
告,抗震支架主材需提供不低于480小时抗腐蚀中性盐雾试验报告。
7.2.4为保证综合管线支吊架的耐久性,槽钢表面应采用热浸镀锌或锌镁铝
处理,其中热镀锌层厚度45微米以上。成品槽钢材质应采用国家标准《碳素结
构钢》GB/T700规定的Q235B钢,并具有国家级的力学性能测试报告和镀锌层测
试报告,并在中标后,实施采购前提供相应报告。
7.2.5抗震支吊架连接件材质采用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规定的
Q235钢,厚度不小于4mm。
7.2.6槽钢及配件的连接必须采用非摩擦形式的机械咬合或螺栓对穿方式,
以确保系统连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在中标后,实施采购前提供单个连接锁
扣或对穿螺栓抗剪测试报告。
7.2.7全牙螺杆材质采用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规定的Q235钢,
螺杆强度不低于4.8级。
7.2.8厂家应提供抗震支吊架各部件(包括裂缝混凝土可用机械锚栓、槽
钢、抗震连接件、锁扣螺母、抗震管卡)的承载力设计值,此设计值必须是厂
家试验室经过多次试验得到的安全、可靠的力值;如厂家不具备研发能力,没
有独立试验室,每批次产品应送国家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
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2015)组件荷载试验条件进行力学侧试,以确
191
保抗震支吊架系统安全。
7.3 抗震支吊架安装及验收
7.3.1为保证本项目的安装质量和抗震支吊架在运营期间的安全稳定,材料
供应厂家必须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配合设计院进行抗震支架的力学设计及验
算;承受地震力和轴向力的支吊架,需另行进行体系承载力计算。所有抗震支
架的横杆、吊杆、斜撑、抗震连接点、抗震管卡及裂缝可用机械锚栓均应满足
受力安全要求,横杆挠度不得超过横杆跨度的1/200。提供每品抗震支架的设计
详图和计算书,并提供现场的安装培训和指导,并保证在本项目中供货及时。
7.3.2抗震支吊架的安装及验收必须符合《抗震支吊架安装及验收规程》
CECS420-2015
7.3.3抗震支吊架全螺纹吊杆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全螺纹吊杆在现场按需要切割长度,修去毛刺,进行连接组合;
(2)连接螺母与全螺纹吊杆以及锚栓进行连接时,两端的旋入长度均应达
到45%的连接螺母长度;
(3)安装后的全螺纹吊杆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4°。
(4)抗震支吊架斜撑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斜撑的垂直安装角度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且不得小于3O度;
2)单管抗震支吊架的斜撑与吊架的距离不得超过10cm;
3)抗震支吊架斜撑的安装不应偏离其中心线2.5°。
7.3.4抗震支吊架其它主要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夹与管道连接处应设置绝缘胶垫,防止连接处产生电化学腐蚀,管
卡与管道的连接应稳固;
(2)管道抗震支吊架不应限制管道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对于温差变形较
大的管道,产品投标方应提供专用抗震滑动(滚动)支架系统;
(3)不得将抗震支吊架安装于非结构主体,如轻质墙体等。固定在建筑结
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安全;
(4)各连接件的螺杆螺纹应按规定力矩进行锁紧,防止松动;
(5)加劲装置的安装位置及数量应按《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设计要求进行;
192
(6)支吊架安装施工完毕后应将支架擦拭干净,所有横担槽钢端均需装上
槽钢端盖;
(7)抗震支吊架的侧撑和纵撑现场由于实际工况需要调整原设计安装角度
时,应重新计算地震效应及复合构件承载力,确保满足S≦R方可施工;
(8)根据实际施工的节点位置、安装形式完成竣工验收图纸。
8.其它技术要求详见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
193
四、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1. 管理规定
本工程中所需的所有影响室内外效果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应在采购前
向发包人、监理人送样,并经发包人、监理人签证确认(如监理人、发包人要求对供应商进
行实地考察的,承包人须予以配合,未经签证确认而使用的材料发包人将不予支付该部分的
工程款,承包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主要材料品牌、规格和质量等级相关指标,中标后未经
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调换。
2.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一览表
序
号
材料(设备)名称
投标(推荐)品牌厂家或相当于或以上
备注
1
钢材
沙钢、永钢、马钢、中天、西城、杭钢、芜湖新兴铸
管、盐城联鑫、无锡新三洲、江苏镔鑫、江苏鸿泰、
或相当于
2
涂料
多乐士、立邦、华润、嘉宝莉、美国大师、或相当于
3
瓷砖
诺贝尔、冠军、斯米克、伊丽莎白、或相当于
4
挤塑泡沫保温板
欧文斯科宁、圣戈班、可耐福、陶氏化学、伊索维
尔、或相当于
5
保温一体板
立邦、三棵树、久诺、亚士创能或相当于
6
各类玻璃
南玻、上海耀皮、台玻、福耀、或相当于
7
岩棉保温板
欧文斯科宁、可耐福、洛科威、伊索维尔、或相当于
8
氟硅自流平地面、氟
硅防静电自流平地面
德莱尔、鹿尼德、尼威利特、或相当于
9
氟硅抗裂流展砂浆
德莱尔、鹿尼德、尼威利特、或相当于
10
铝合金型材
广东凤铝、佛山坚美、广东兴发、辽宁忠旺、或相当
于
11
幕墙、铝合金门窗五
金件
坚朗、广东汇禧、广东奥尔、深圳立兴、合和、或相
当于
12
防火门
步阳、星月神、钱江、杭采、灯塔、杭木杜鹃、上海
194
森林、或相当于
13
闭门器
坚朗、摩登、史丹利、名门、科安达、普鑫、或相当
于
14
JBJS防水涂料、聚氨
酯防水涂料
东方雨虹、科顺、宏源、三棵树、北新防水、或相当
于
15
各类防水卷材
东方雨虹、科顺、宏源、三棵树、北新防水、或相当
于
16
耐候胶、结构胶
道康宁、GE、硅宝、或相当于
17
石膏板、轻钢龙骨
可耐福、北京龙牌、圣戈班、或相当于
18
JDG管
上海凯必吉、浙杭天一、勒得、或相当于
19
桥架
浙江远大、江苏华灿、华鹏、大全或相当于
20
配电箱(柜)
正泰、浙江晨峰 、浙江群力电气、浙江聚弘凯智能
电气或相当于
21
箱(柜)内元器件
ABB、西门子、施耐德、或相当于
22
消防报警系统
海湾、上海松江、利达、或相当于
23
防火门监控系统
海湾、安科瑞、中电电力或相当于
2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海湾、安科瑞、中电电力、珠海派诺或相当于
25
应急照明系统
安科瑞、中电电力、珠海派诺、丹东华通或相当于
26
开关、插座
鸿雁、公牛、西蒙、或相当于
27
灯具、光源
欧斯朗、飞利浦、雷士、欧普、TCL或相当于
28
电线、电缆(含控制
电缆)
江苏亨通、江苏俊知、中天科技、 宝胜、远东、浙
江万马、永通中策、或相当于
29
母线
施耐德、西门子、ABB、或相当于
30
卫生洁具
科勒、美标、TOTO、或相当于
31
镀锌钢管、焊接钢管
利达、浙江金洲、天津友发、上海劳动、稀水华岐或
相当于
32
钢塑复合管及配件
利达、天津友发、浙江金洲、或相当于
195
33
UPVC排水管
伟星、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财”、公
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元”、联塑、或相当于
34
HDPE双壁波纹排水管
联塑、伟星、中财、公元、金德或相当于
35
PPR塑料管
中财、伟星、联塑或相当于
36
钢丝骨架塑料(PE)
复合管
世纪金民、中财、联塑或相当于
37
气体灭火系统
新纪元、南消金枪鱼、上海金盾、信达、或相当于
细水雾泵组
万安达TTDP、南消、广东瑞港、浙江诺盾、江苏塞弗
特斯、或相当于
38
蓄电池
双登、南都、理士、或相当于
39
喷淋系统(喷头、湿
式报警阀、流量开关
等)
南消金枪鱼、百安、上海金盾、龙威或相当于
40
室内消火栓、室内消
火栓箱
京安、百安、海消、或相当于
41
风机
浙江上风集团、杭州天丰风机厂、浙江双阳、上虞远
大风机、上虞专风或相当于
42
防火阀
浙江上风、浙江双阳、杭州天丰风机厂、浙江金盾、
或相当于
43
镀锌薄钢板
宝钢、鞍钢、马钢、或相当于
46
管道阀门
上海冠龙、上海沪远、宁波埃美柯、百安、或相当于
48
分体空调、变频多联
机空调及直膨式新风
机组
格力、美的、海尔或相当于
49
双电源切换开关(PC
级)
ASCO、ABB、施耐德或相当于
50
能耗管理系统
爱博精电、安科瑞、中电电力、丹东华通、或相当于
51
监控安防系统
大华、宇视、海康威视或相当于
196
54
智能照明系统
安科瑞、中电电力、河东电子、或相当于
57
智慧消防
联通数科、大华、海康、或相当于
注:
投标人选填品牌可以多选。
招标人对材料品牌有要求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确定品牌,并充分考虑供货、产品更新换
代等风险进行报价,若投标人选定的品牌在实施时无法供货或无法正常供货影响工程计划进度,应在本招
标文件推荐的其余品牌中选择,并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材料(设备)价格不予调整。本项目招
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
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
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
材料,若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不足时,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
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招标人有体验在所列
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上述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必须经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确认封样后才能进场安装,并提供生产厂商
的产品出库单、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
④对招标人未推荐品牌范围要求的材料、设备必须采用中档及以上的品牌或国内外知名厂家生产,在
采购前报监理及发包人确认,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3.其它见本项目总承包合同约定。
五、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完成工程项目的正式施工图的基础资料编制及报批,并应满足浙江省相关规
范、配套等的要求,图纸均达到图纸审查和国网供电公司有关规定要求。
2)中标单位完成项目竣工图、基坑支护及降水。
3)项目使用的砌块需选用优等品。
4)吊顶与外窗交交接处,需按窗帘盒的方式考虑吊顶上侧的漏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