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蜀山南车辆段施工监理V标段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14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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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4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二四年五月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蜀山南车辆段施工监理V

标段

(招标编号: A33*开通会员可解锁*32001211 )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招标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蜀山南车辆段施工监理V标

段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32001211

1.招标条件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批准建设,建设资

金来自财政资金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占比)40%,招标人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的蜀山南车辆段施工监理V标段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万元,☑工程概算 14895 万元,其中建安工

程造价 14577.8983 万元;建设规模:15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起于亚太路站,止于崇贤站,

线路全长约41.02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30座,其中换乘站15座,与13条线路换乘。平

均站间距约1.4km。设置1座车辆基地(蜀山南车辆基地)、1座停车场(崇贤停车场),共

享既有七堡新(第二)控制中心。本次招标内容为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蜀

山南车辆段施工监理V标段,建设地点:杭州市萧山区。

2.2 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监理内容主要包括蜀山南车辆段施工Ⅴ标段范围内的永久

工程、临时工程,其中永久工程包括: 厂前区综合楼、办公楼的建筑及结构工程(含幕墙)

、室内风水电机电工程、楼宇弱电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及人防工程,甲供厨房设备的安装

调试配合、各系统施工标段(通信、FAS、BAS、综合监控、门禁等)的配合及协调管理等,

不含祠堂搬迁。☑本次招标控制价 185 万元。

2.3 计划监理服务期: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1405

个日历天。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资质动态核查暂不实施));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自 202 1 年 1 月 1 日 以 来 ( 时 间 以 竣 ( 交 ) 工 验 收 日 期 为 准 ) ( ☑ 完 成 过 ) 单 个

工 程 建 筑 面 积 24000 平 方 米 及 以 上 的 公 共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业 绩 。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提

供 竣 ( 交 ) 工 验 收 记 录 ( 报 告 ) , 如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所 能 承 载 的 证 明 内 容 不 能 完 全 体 现 业

绩 要 求 的 具 体 表 述 , 需 同 时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的 竣 ( 交 ) 工 验 收 资 料 。 相 关 的 竣 ( 交 ) 工 验

收 资 料 , 仅 指 竣 ( 交 ) 工 验 收 阶 段 及 之 后 签 署 的 工 程 资 料 , 如 竣 工 图 、 工 程 价 款 最 终 结

算 凭 证 等 。 注:公共建筑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为准:公共

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

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

,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住宅、厂

房、仓储物流。】。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如在投标

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杭建市

发【2019】9号)文件规定判定其是否可以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的开始

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

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9 本次招标(☑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

3.10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3.1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信用中国网查

询);

3.13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

放,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4.2

招 标 文 件 网 上 下 载 网 址 :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月

日 14:0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其他: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址: 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516号T2楼

联 系 人: 谢杰杰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 杭州市九和路520号铁汇发展中心T4楼206

联 系 人:资丹、宋喆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年 月 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516号T2楼联系人:谢杰杰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520号铁汇发展中心T4楼206联系人:资丹、宋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箱:752147271@qq.com

1.1.4

项目名称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蜀山南车辆段施工监理V标段

1.1.5

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监理服务期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1405 个日历天。

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

截止时间:于

2026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

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形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7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资丹 。

2.2.2

招标文件澄清

的发布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将在

2026年 月 日

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

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5

构成投标文件其他

材料

□3.1.1资格审查材料的其他投标资料:

□3.1.2 资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3.1.3技术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3.1.4商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技术标宜

200页以内。

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与招标文件修订版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修

订版为准。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其他:

185

万元;

3.2.4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12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3万元。

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

(转账形式的应从基本账户转出;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户名: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帐户: 75828100032388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 。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银行“杭

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3.其他: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

8

制度》等文件执行。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担保。

(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有关

在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的情形。

☑5.拟派项目总监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银行保函,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保证保险,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担保公司担保,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

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系统核验,投标人不需要

提供证书);

5.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本项暂不提供);

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

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

有在建工程的提供);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10.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响应资料(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

要求》);

11.《投标诚信函》;12.否决投标情形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资料;13. 投标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招标人认为需

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1.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

汇总)及相关附件;

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9

3. 其他: /(招标文件对提供的资料有打分内容的填写,无则删除

本条)

4、评标定标办法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评标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

作为评审依据。

3.7.3

签字或盖章

要求

(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

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担保等证明材料用原

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投 标 人 采 用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 文 件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工 具 详 见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四个部

分制作,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保证金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

材料的扫描件);

3.技术标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扫描件);

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扫描件)。

(三)其他要求:

/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5

份。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标记和电子投标加

密要求

使 用 投 标 工 具 软 件 编 制 生 成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后 缀 名 为

“.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

10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

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

式和地点

(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持本

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近 个月社保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

时间前到达以下地点参加答辩:

□(三)将数据存储设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至

以下地点:

。递交数据存储设备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

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

(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的要

(一)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二)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三)开标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

人、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

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相应方法的系数☑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

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

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

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

11

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4.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开标特别说明: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

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

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中要求对投标人进行面询、答辩。

答辩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

☑评定分离法。

评定分离法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

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3☑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

后第一个工作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综

合评估法适用)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个。(1~3个)

7.1.1

☑定标委员会(评

定分离法适用)

定标委员会:共 5

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

负责组建,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7.1.3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评定分离法适用)

☑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人员服务费、综合服务费、

办公等设施报价的合理性等。

☑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

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

☑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

位履约评价情况等;

☑监理大纲:主要包括质量控制、监理管理措施、合理化建议等;☑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监理业绩、

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评标报告:□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考察、质询:□不开展□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12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现场面试情况:□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1.4

定标方式(评定分

离法适用)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票决法、集体议事法、其他

定标办法选择其一)

☑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逐轮票决法;□票决价格法;□票决抽定法。

□集体议事法□其他定标办法:

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

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其他情形: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

的;

□(3)其他情形:

7.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

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不得超过 2%)。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

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

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

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2、3项)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

(含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质询)或其他合理方式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质

13

询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总监资格、业

绩条件(若有)的;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本项目暂不实施);

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

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及相

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7)“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

投标人(含项目总监)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

8)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

(9)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

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10)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予以否决);

10)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

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

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

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

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

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2.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14

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含“有效的营业

执照”、“总监资格证书”、“在建合同承诺书(如有)”、“投标诚信函”“行政处罚汇总表”)缺失的;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

5)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3 项、3.5.2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第

10.5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

6)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9)拟派项目总监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到位率要求的(本项目项目

总监到位率不少于

73 %,即每月不少于 22 日历天);

10)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

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总监理工程师

1 人、质量专监 1 人、安全专

1 人) ;

11)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投标总价为固定总价,一

次性包干(除合同约定调整外);

12)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ⅰ如果数字表示

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ⅱ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价;ⅲ当合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调整相关合价;

13)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实质性

材料中对监理人员配备要求不响应的(如有);

(注:招标文件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中勾选项“对监理人

员配备的要求”为实质性响应资料。若勾选,在招标文件修订版的修改

内容中需亮色标注并清晰写出需求,并与项目团队的评审打分要求相区

别,招标人需求不清晰的不得否决投标。)

14)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16) 拟派其他监理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到位率要求的(其他

监理人员到位率不少于

83 %,即每月不少于 25 日历天)。

3、监理大纲评审

(本项目无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单位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

依据。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

询问核对。有关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的内容如下: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15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

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2

异议与投诉

(一)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

截止时间

10 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

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

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个日历

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个日历天内向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

11

号,第

23号修正)规定。

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定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

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

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

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

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

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

3. 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

为准;

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5. 对定

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结果公告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

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

果为准,

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

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 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

“(三)其他”的要求。

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

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

16

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

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

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

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

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

定及变更证明

(一)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

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

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二)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定标准: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中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

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同时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0.5

特别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

相应填写。

(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

准。

(三)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监理费报价表

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四)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

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

17

投标处理的结果。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

同;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

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

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

求协同投标;

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

行动;

14.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五)总监的资格审查特别说明1.总监的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中人员签到情况

对总监资格进行审查。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一个项目总监可承担一个甲级资质或二个乙级资质(丙级)项目。根据上述规定和实际情况,招投标过程中将按照下表对总监可承接项目资格进行判定:

情况

中标加锁项目(个数)

甲级

乙(丙)级

1

1

2

2

拟派总监在建项目个数超出表中所示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为总监

未通过资格审查,作无效标处理。

2.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监理项目,均默认为一类项目,

对应企业资质等级为甲级。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非甲级监理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能够体现该监理项目资质等级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结合《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进行判定。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的对应部分,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

18

(七)其他:☑1、本项目需要工程渣土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

标控制价中,要求施工企业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 )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本次中标的监理企业须协助招标人及施工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2022】39号)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

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2】60号)、《杭州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实施意见》(杭渣专办【2022】7号)、《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备案工作并在施工现场公示,落实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分包、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车辆装载、车辆冲洗、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和消纳处置等措施,做好工程渣土出土处置台账;进度款支付时,及时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要按照建设单位施工合同违约条款处罚,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2.住宅项目的投标人应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

则(试行)》的要求,在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中包含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中标人在工程施工中应针对通病防治措施的重点和关键部位,按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采旁站、巡视或平行检验等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落实防治措施。招标人应对监理单位在通病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

3、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

;建筑垃圾减量

化措施:

;监理单位应根据委托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

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八)其他需说明事项:

/

特别提醒:

1、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

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2、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

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

19

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二、评标办法修改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定分离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成员为不少于 5 人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

握评标进程、主持质询、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

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

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三)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

20

(五)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审;

(六)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七)答辩评审;

(八)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质询,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

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

(九)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十)完成评标报告,以不排序的形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资格审

查。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应

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

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应

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三)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本项目不设置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条

款)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文

件进行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监理大纲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监理大纲评审

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如招标人未设置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条款的,默认为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四)质询

21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

明的,应当组织质询。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

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

标人应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

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质询应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相关投标人。

质询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合理方式,并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

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

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五)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打分评审

1.监理大纲评分内容

(50 分):

(1)监理人员

(10分):

(1-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资历配置

是否合理;

(1-2)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

是否明确;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9.5-10分;较好

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监理人员

的专业配置及其职责划分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中招标人对监理人员配备的

要求)。

(2)质量控制

(10分):

(2-1)监理大纲中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

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

(2-2)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是否完整、可行;

(2-3)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22

针对本工程质量控制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原材料见证

取样送检计划及关键部位旁站监理方案完整、可行的,得 9.5-10 分;较好的,得 9.0-

9.5 分(不含 9.5 分);一般的,得 8.5-9.0 分(不含 9.0 分)。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管理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10分):

针对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

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

9.0分)。

(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

(10分):

(4-1)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2)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方法是否可行,准确性保证措施是否有力;

(4-3)针对本工程现场进度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4)针对本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

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

9.0分)。

(5)检测仪器和工具

(5分):

检测仪器和工具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得4.5-5分;较好的,得4.2-

4.5分(不含4.5分);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

(6)合理化建议

(5 分):

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的,得 4.5-5 分;较好的,得

4.2-4.5 分(不含 4.5 分);一般的,得 4.0-4.2 分(不含 4.2 分)。

2.监理大纲评分计算

由全体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

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或未按要求书面说明具体理由的,则该张评分

表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

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 2 位)。

(六)资信、业绩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

1.投标人诚信评分(采用扣分法,扣分不设分值限定,以实际次数扣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23

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每次扣1分;以省级及以上政务服务网行政处

罚结果信息公开内容为准,时间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准

(此表必填,由投标人自行填报相关内容,在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

表中如未如实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被投诉且被查实的,将被加倍扣分)。

☑2.监理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

(8 分)

☑(1)企业业绩: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

准】完成过单个工程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每个

得3分,最高得3分。投标资格业绩不可以作为本项计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

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

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相关的竣(交)工

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

终结算凭证等。】。

注:公共建筑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为准:公

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

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

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

(如机场、车站等)。不含住宅、厂房、仓储物流。

☑(2)人员业绩: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单个工程建

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每个得2分,最高得2分。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

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

料。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

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注:若总监业绩和企业业绩为同一项目,可

以分别得分。

注:公共建筑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为准:公

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

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

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

(如机场、车站等)。不含住宅、厂房、仓储物流。

24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班子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资格:0-3分。

①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②拟派项目总监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及以上的得1分,本

项最高得1分;

【以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得分证明材料:①职称证书复制件、国家注册执业

证书复制件(或纸质电子注册证书);②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

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社保证明需为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

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

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

至投标截止时间内);③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制件;④身份证复制件。以上资

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提供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制件的,获得时间

以注册证书签发时间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延续注册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国家监理工程师纸质电子注册证书的,需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

台查询的初始注册时间截图,获得时间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初始

注册时间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③拟派本工程监理人员中(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外):具有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工

程师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每

项得0.25分,本项最高得1分(同一人不得重复计分,同一类证书不得重复计分)。

【证明材料:①国家注册执业证书复制件(或纸质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正

反面)复制件;②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

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

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③符合得分监理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制件。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

认可。】

3.企业信用

(4 分)

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工程监理企业按规定对

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无信用等级的按0分计取。本办法中涉及联合体项目的信用等

级,均以联合体中信用等级低的单位的等级计取):

25

□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10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0分,C级的得2分,D级的得1分,E级的

得0分;

☑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以下,市政公用工程10000万

元以下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5分,C级的得3分,D级的得1分,E级的得0

分。

(七)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

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

及存在的问题。

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

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

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报

价,且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

□B级□C级☑D级(由招标人确定,概算建安造价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选 B、C、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D级),计算范围少于

15家的则依次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低至企业无信用等级时仍少于15家的则通过

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计入计算范围),计算精度保留到

元。

☑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

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保留两位小

数)。

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C1、C2、…Cn),与对应的权重系数(A1、A2、…

An)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C1×A1)+(C2×A2)+…(Cn×An)

评标基准价=——————————————————

A1+A2+…An

□方法二:

26

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100-i)/100+算术平均值B×(1-A)

A为权重系数

(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随机抽取一个

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或由当地主管部门

自行确定抽取区间和方法)。

算术平均值B:投标评标价m≤5个时,全部投标评标价进行算数平均;投标评标价

m>5个时,去除n家高值和n家低值后进行算术平均,n值为m×20%的四舍五入取整值。

(2)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

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

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4.报价评分

(38 分)

(1)评分范围: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

范围。

(2)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

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38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3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2位小数。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

(九)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诚信、业绩、企业信用评分、监理大纲

评分、报价评分、答辩评分的总和。

(十)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法)

评标委员会应按以下原则向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1.数量和推荐方法详见前附表,候选人不标明排序。

2.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 3 家,资格、初步和监

理大纲否决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予以推荐。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

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

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则全部进入推荐名单。

3.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投标人数量>3家的,评标委员会对资格

、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资信、服务大纲与报价评审,按照评

27

审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择前N家

(N由招标人在3至5之间取值,在前附表相应条

款勾选)予以推荐。

4.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在前,投标报价相同的,资信分较高者

排名在前,资信分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排名在前。

五、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

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质询澄清答辩纪要;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

7.其他建议。

28

第二节 定标办法

一、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

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取

投标报价最低的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

2.定标程序;

3.定标结果;

4.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含单位及职务);

5.定标委员会正式名单、负责人;

6.质询报告(如组织质询)。

第三节 异议及投诉

中标候选人、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等评标情况及定标结果将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6.4 项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 3 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益

受到侵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招

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29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第五章 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一、项目简介

蜀山南车辆段位于蜀山街道的蜀山路以西、风情大道以东、亚太路以北地块,东

西向布置。地块内自然地面标高主要在 4.2m-5.9m 之间,选址地块电力、供水条件良

好,与主要城市道路(蜀山路、亚太路、风情大道)的交通衔接条件亦良好。本标段

用地为车辆基地全场,用地范围内有一处文化堆积,该范围内严禁任何施工作业。

蜀山南车辆段定位为大架修车辆段,承担本线大架修任务,车辆段整体进行上盖

开发,运用库、停车列检库、检修主厂房、调机工程车库、镟轮库、洗车机库及轮对

检测棚、综合维修车间、物资总库、材料棚、咽喉区等均为上盖,盖外区为厂前区,

主要由综合楼、办公楼、危废品暂存间、给水所等单体建筑组成,本线铁所前主变也

位于厂前区内。

本次招标监理内容主要包括蜀山南车辆段施工Ⅴ标段范围内的永久工程、临时工

程,其中永久工程包括: 厂前区综合楼、办公楼的建筑及结构工程(含幕墙)、室内

风水电机电工程、楼宇弱电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及人防工程,甲供厨房设备的安装

调试配合、各系统施工标段(通信、FAS、BAS、综合监控、门禁等)的配合及协调管

理等,不含祠堂搬迁。

临时工程包括:施工期间自用建构筑物、临时用电工程、临时给排水工程、施工

便道(含临时开口安评报告,临时开口手续办理)、场区降水、施工围挡搭设、调整

及修缮等(临时工程的设计、建设及拆除等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

本工程重难点

本工程涉及专业系统多且接口关系复杂、交叉作业频繁,需要进行科学的施工组

织及协调;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何紧紧抓住本工程各专业间的内部接口、做好各专

业施工的统筹安排,加强与外部专业间、与材料供应商和业主、监理、设计部门的协

调和配合,处理好与政府主管部门及周边居民关系共同构建和谐的施工环境,制定严

30

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程序,确保整个施工过程始终按计划正常、有序地进行,是本工

程施工管理的难点。

施工前承包商必须仔细核对建筑、结构和机电专业图纸标及本标段与相邻标段的

分界面,并经过设计、监理确认后方可施工。

项目重难点,投标人对此须予以充分注意和特别关注。

二、施工标段划分及工程内容

本监理标监理范围为:对应蜀山南车辆段 V 标段;本次招标包括但不限于:永久

工程(不含祠堂搬迁)、临时工程。

蜀山南车辆段 V 标段:

1、永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工程,含综合楼和办公楼两个单体建筑的墙体、墙面、楼地面、顶棚、

屋面、外立面、门窗、围墙、地面硬化、室外管沟、防水、防火封堵、电梯等工程及

厨房设备(甲供)的安装配合。

(2)结构工程,含车辆段内单体建筑的结构(基础、梁、板、柱)、幕墙等工

程。

(3)精装修工程,含综合楼、办公楼的精装修。

(4)通风空调工程,含综合楼和办公楼的通风、排烟、空调工程。

(5)给排水工程,含综合楼和办公楼室内给水、污水、生产废水、雨水、消防等

工程(消防水泵甲供),与Ⅳ标有接口。

(6)动力照明工程,含综合楼和办公楼照明、疏散指示、设备供电等工程,与Ⅳ

标动力照明、正线通信、综合监控、门禁等系统标段有接口。

(7)楼宇弱电工程,含综合楼内的有线电视、信息发布、厨房收费等工程。

(8)人防工程,含办公楼地下室的人防工程。

(9)本标段各类乙供机电设备及工装器具校验、年检、年审等相关工作,至项目

工程质保期结束。

2、临时工程

(1)大临设施;

(2)场内施工用水及临时排水措施;

31

(3)场内施工用电;

(4)施工区域内垃圾清除及处置等;

(5)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保护及监测等;

(6)社会交通疏解临时道路及交通组织(含场内、交改影响范围及外围所需交通

设施及智能交通),场内施工便道;(管线迁改的交通导改)

(7)雨水、污水管道的迁改工程;(给水管线迁改)

(8)工程范围内公用管线和市政管线迁改后,对施工有影响的废弃管线的拆除、

弃置工作;

(9)工程范围内各种原因引起路面、桥梁破坏(如各类的管线迁改、施工车辆超

载、不文明施工)后的恢复工作(满足施工期临时交通通行);

(10)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道路及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保洁工作;

(11)临时工程的施工、安装、维修、养护及拆除等(含用于交通疏解和管线迁

改维修、养护及拆除);

(12)电力、弱电综合、燃气等地下管线及公交站台等市政设施迁改的配合、协

调工作,负责管线施工期间的文明施工及围挡;

(13)由于工程需要对污水、雨水管等进行临时性强排措施;

(14)施工影响范围内用于交改等必须迁移的树木、绿化工作;

(15)用地内的古树迁改,随同陈村祠堂迁改;

(16)运营单位进驻过程中的所需的临时围蔽、标识标牌等;

三、报价要求

1、费用计算可参考施工标段计划工期,蜀山南车辆段Ⅴ标段: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02 月 25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 年 12 月 31 日。

2、上述计划仅供参考,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权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上

述标段划分和工程计划的调整,监理单位承诺将服从上述标段划分和工程计划的调

整。

3、以上工期是指本项目的计划工期,监理服务期直到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为

止。

4、其他要求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2

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 1 节 监理组织要求

1、监理组织机构

蜀山南车辆段共划分为 5 标段,参建单位较多;工程建设相对比较集中,施工场

地捉襟见肘;工期非常紧张,各标段各专业之间的交叉施工安全风险非常大。Ⅴ标是

涉及到的专业较多,各专业之间交叉施工非常普遍。监理单位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技

术能力、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1)监理组织机构必须工种齐全、专业对口、人员数量满足工程需要、分工明

确、年龄结构合理。

(2)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监理上岗证。

(3)监理机构必须保持稳定,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变动监理人员。

(4)业主认为需要调整部分监理人员时,监理人应及时调整。

(5)监理组织机构中建议配置的人员岗位及数量如下。

序号

岗位

基本人员

数量

资格条件

表一

固定管理人员(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人员)

1

总监

1

2

总监代表

1

3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1

4

质量专监

1

5

房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1

6

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风、水、电专业)

1

7

装饰装修专业监理工程师

1

表二

非固定人员(仅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入人数)

8

岩土专监

1

9

试验专监

1

10

测量及监测专监

1

11

注册造价工程师

1

33

12

人防专监

1

13

监理员

2

14

内业工程师(资料员)

1

合计

15

注:请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高低峰安排,配置对

应监理专业、人员数量及进场时间计划;如无法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须按

照招标人要求增加监理人员。

2、总监理工程师

(1)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

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必须熟悉轨道交通车辆段、深基坑结构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流程,具备较

强的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状况及时地分析并预见影响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隐患,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办法。

(3)不能兼职其他工程的监理工作。保证常驻现场,直至全部工程完工,管线回

迁完成,地面交通恢复为止。

3、总监代表

(1)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

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3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须由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

(3)不得兼任其他工程的监理工作,必须常驻施工现场。

4、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

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年及以上

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1)人防监理工程师须必具有国家或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经过人防专业监理

培训并取得国家或浙江省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

34

(2)负责机电安装、电梯、钢结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机电安装、电梯、

钢结构施工监理经验。

5、专职安全监理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不但要具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而且必须经过由省

市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安全监理培训并持有安全监理上岗证书。

6、监理员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7、内业工程师(资料员)

Ⅴ标内业工程师(资料员)需要具备资料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

管理能力,能够熟练使用 Word、Excel、AutoCAD、PPT、共享文档等常用办公软件。在

完成Ⅴ标监理资料日常管理的前提下,指导施工标段资料员,协助业主完成施工标段

的内业工作安排、收集整理、会议记录整理、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内业资料、施工计

划等日常内业资料管理工作。

说明: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含一级、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一级、二级结

构师注册执业资格。

投标人监理组织机构未满足上述中非强制资格条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监理

大纲》相应条款中进行综合考虑,酌情扣分。

第 2 节 监理依据和技术规范

1、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279 号)

(5)《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93 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7)《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5

(8)《国际古籍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OMOS)

(9)《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10)《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1)《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条例》

(12)《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13)《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14)《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预算定额(南方地区)》

(15)《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

2、技术规范

2.1 强制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2000 年

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 年

版)

2.2 监理行为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2)《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建部

(4)《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预算定额(南方地区)》

(5)《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

2.3 测量工程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3)《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2009

(4)《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2.4 土建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6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砌体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9)《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5 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50080-2002

(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4)《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DBJ08-227-97

(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

(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8

(7)《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2002

(8)《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40-92

(9)《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10)《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2006 年修订)

(1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

(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13)《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

(1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2.6 钢筋工程

(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2009

(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3

(4)《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焊接网》G/T1499.3-2002

37

(5)《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

2.7 装修设计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版)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2017

4)《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6)并结合最新颁布对装修材料的环保要求总则

2.8 通风空调系统

通风空调系统设计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04-2008)

2)《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2009)

3)《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

4)《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6)

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版)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1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

11)其他相关规范。

2.9 给排水及消防系统

给排水及水消防系统设计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18)

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 年版)

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 年版)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版)

38

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7)《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

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9)《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1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13)《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14)《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

15)《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16)

16)《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18)

17)其他相关规范。

2.10 低压动力照明系统

低压动力照明系统设计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5)《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2018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版)

7)《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8)《城市轨道交通照明》

GB/T16275-2008

9)《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1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18

13)《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GB/T 12325-2008

1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39

1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 621-1997

16)《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3-2017

1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50225-2005

18)其他相关规范。

2.11 电梯

电梯设计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2)《自动扶梯和自动控制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

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7588-2003/XG1-

2015)

4)《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8-2009

5)《电梯试验方法》

GB/T10059-2009

6)《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10060-2011

7)《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7588-2011

8)《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9)《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

1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号)

11)《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7025-2008)

12)《电梯曳引机》(GB/T24478-2009)

13)《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及附件》(GB/T30560-2014)

14)《电梯T型导轨》(GB/T22562-2008)

15)《电梯用钢丝绳》(GB8903-2005)

16)《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17)《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GB15763.3-2009)

18)电磁兼容技术-抗干扰(EMC)标准:

EN*开通会员可解锁*-95 静电放电标准

EN*开通会员可解锁*-95 射频电磁标准

EN*开通会员可解锁*-95猝发干扰(脉冲)标准

40

EN*开通会员可解锁*-95浪涌干扰标准

EN*开通会员可解锁*-95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杭扰度标准

EN*开通会员可解锁*-93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标准

EN*开通会员可解锁*-93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标准

VDE0160/1990.12 输入电压瞬间标准

2.12 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2010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3)《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

(4)《铁路给水排水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9-87

(5)《铁路临时工程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1-87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99-2011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9)《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1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5)《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80-2009

(16)《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17)《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2.13 档案管理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4)《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

41

2.14 其它

(1)《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5)《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

(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7)《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2003)

(8)《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9)《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10)《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

(11)浙江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1001-2003)

(12)浙江省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33/T1008-2000)

(13)《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BJ/T111-98)

根据招标范围内容,若有新的规范及标准颁布,执行最新规范及标准。

3、浙江省、杭州市工程颁布的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

1)《杭州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指南》(GB1499-98)

4、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

建工发【2012】426 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

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 号)

(4)《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 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

建市【2011】198 号)

(6)《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

42

市【2012】240 号)

(7)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8)其他:《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77 号)

(9)《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78 号)

(10)《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2013]422

号)

(1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 年修订版)》

(12)《关于明确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财

建[2013]687 号)

(13)《杭州地铁数字城管工作考核办法》(杭地铁质安〔2013〕51 号)

(14)《杭州地铁工程(土建)竣(交)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

(杭地铁经营[2014]27 号)

(15)《杭州地铁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修订)》(杭地铁质安〔2014〕

35 号)

(16)《杭州地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评比办法(修订)》(杭地铁

质安〔2014〕36 号)

(17)《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杭地铁经营

[2014]95 号)

(18)《杭州地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修订)(杭地铁质安

〔2014〕121 号)

(19)《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地铁建设工程文件编制归档管理办

法》及《实施细则》(杭地铁综合[2014]127 号)及(杭地铁综合[2014]133 号)

(20)《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结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地铁经

营〔2016〕58 号)

(21)《杭州地铁工程混凝土质量管控办法》(杭地铁质安〔2016〕105 号)

(22)《杭州地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杭地铁质安〔2017〕34 号)

(23)《杭州地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办法》(杭地铁质

安〔2017〕35 号)

43

(24)《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杭地铁质安〔2017〕

36 号)

(25)《杭州地铁工程建设监测管理办法(修订)》(杭地铁质安[2017]52 号)

(26)《杭州地铁工程建设监测分级报警、响应及消警管理办法(试行)》(杭

地铁质安[2017]53 号)

(27)《杭州地铁工程建设监测管理技术要求(试行)》(杭地铁质安[2017]54

号)

(28)《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杭

地铁质安〔2017〕69 号

(29)《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杭地铁运管〔2017〕87 号)

(30)《杭州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指南》(杭建监总

〔2017〕88 号)

(31)《杭州地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制度(修订)》(杭地

铁质安〔2017〕165 号)

(32)《关于增选杭州地铁工程商品混凝土合格供应商名录的通知》杭地铁建管

〔2020〕56 号

(33)《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修订)》(杭地铁经营

[2018]60 号)

(34)《杭州地铁工程甲控材料(设备)管理办法(修订)》》(杭地铁建管

〔2018〕89 号)

(35)《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杭地铁经

营[2018]120 号)

(36)《关于印发杭州市地铁工程施工围挡提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8〕195 号)

(37)《关于印发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失信黑名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杭

地铁经营[2018]179 号)

(38)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44

5、施工图纸

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审图单位(如果有)审查通过后,方可用

于指导施工。任何图纸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第 3 节

施工图的管理

1、监理人在施工图的管理过程中起组织、协调和监督的作用。

2、监理人应认真阅读施工图纸,及时发现图纸中的错误,并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

和自身的经验提出有关优化设计的方案和建议。

3、监理人负责组织并主持单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交底。

4、监理人负责对施工图阶段的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理由是否正确进行确认。

5、监理人负责对竣工图审核,使其(图纸)能正确反映竣工项目实际情况。

第 4 节

监理工作要点

一、工程测量监理要点

1、蜀山南车辆段共分为 5 个标段,各单位进场的时间不同,为避免差错,每个工

程标段的监理人除做好本工程标段的施工测量和放样检测、审查外,还须配合、协调

本标段的承包人与邻近工程标段进行贯通联测。各标段的控制点均由委托人组织交

桩。监理人每月需要对委托人提交的控制桩予以复测,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向委托人反

映并协助委托人进行下一步处理工作。

2、监理人应对平面、高程控制点进行检测,其中平面点实测理论值校差为:夹角

≤±10″,距离≤±10mm。相邻区间高程校差≤±10mm。如校差超限应立即以书面形

式向委托人汇报,由委托人协调解决。

3、监理人检测控制点使用的测量仪器:平面点检测仪器必须是(2+2PPM,2″)

级以上的全站仪,水准点检测仪器必须使用精密水准仪加铟钢尺。

4、监理人不得使用承包人的测量仪器。监理人使用的测量仪器必须按国家测量规

范要求作好仪器的检验校正工作,测量仪器必须具备由国家计量局授权的浙江地区测

量仪器鉴定单位出具的计量检定报告方有效,并将仪器检定报告报委托人备案。

5、监理人应审核承包人的测量方法、使用仪器的等级、测量仪器检验报告单、以

45

及操作人员的资格等。

6、监理人必须对承包人放测的地面控制点进行检测(平面,高程),并对承包人

放测的线路中心线、停车场轴线、各类建筑物及场区道路等进行检测。

7、监理人必须对本车站邻近的地表、建(构)筑物、路面、管线的监测点进行抽

检。

8、抽检精度要求均按相关技术要求执行。

二、施工监理要点

蜀山南车辆段场地非常紧张,监理单位需要加强施工单位的工程筹划管理,

有效利用既有场地条件,在确保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加快工程推进,确

保每一个节点目标按期实现。

1、原材料

(1)严格检查并控制原材料的产地和来源。审查材料供应商的供货资质证

明、产品合格证等相关的证明文件。

(2)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将原材料按规定进行存储和堆放。

(3)严格检查每批材料的质保书。对不具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材料不许进场。

(4)督促并检查承包人按规范要求进行材料的取样和复试,并对现场取样进

行见证,对复试结果予以确认。

(5)按规范要求对原材料进行抽检。

(6)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将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及时退场。

2、钻孔灌注桩

(1) 必须在钻孔灌注桩施工前检查并审批由承包人提供的下列资料:

1)建筑物场地工程地质资料和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

2)钻孔灌注桩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

3)施工场地内和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公共设施

的调查资料;

4)主要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

5)钻孔灌注桩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6)水泥、砂、石、钢筋等原材料及其制品的质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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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关荷载、施工工艺的试验参考资料。

(2) 必须在开工前对承包人的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基点进行复核。

(3) 应督促承包人在钻孔灌注桩正式施工前进行试成孔,并旁站监理,审

批试成孔报告。

(4)所有的钻孔灌注桩施工设备在进场前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检查和书面确

认。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设备并督促承包人经常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设备完好

和使用安全。

(5) 必须对桩的定位、成孔、泥浆比重、钢筋笼、混凝土材料及其灌注等

各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并独立做好施工记录,每道工序在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后

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 督促承包人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桩的承载力试验和桩身质量检

验。

3、SMW 工法桩

(1)必须在 SMW 工法桩施工前检查并审批由承包人提供的下列资料:

1)建筑物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水文地质资料;

2)SMW 工法桩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

3)施工场地内和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公共设施

的调查资料;

4)主要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

5)施工组织设计(分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6)水泥等原材料及其制品的质检报告;

7)有关荷载、施工工艺的试验参考资料。

(2)必须在开工前对承包人的 SMW 工法桩的控制点和水准基点进行复核。

(3)所有的 SMW 工法桩施工设备在进场前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检查和书面确

认。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设备并督促承包人经常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设备完好

和使用安全。

(4)监理工程师必须对 SMW 工法桩的测量定位、水泥浆配制、成桩等各工序

进行旁站监理,并独立做好施工记录,每道工序在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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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规范要求督促承包人制作水泥土试块,并在达到养护

龄期后审批试块试验报告和现场取芯试验报告。

4、地基加固

(1)一般规定

1)监理人必须在地基加固施工前检查并审批承包人提供的下列资料:

建筑物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水文地质资料;

地基加固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

施工场地内和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公共设施的调查

资料;

主要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分项目管理施工规划);

原材料及其制品的质检报告;

有关荷载、施工工艺的试验参考资料。

2)应根据工程需要,要求承包人按照拟定的地基加固方案进行现场试验,检

验设计参数和处理效果。

3)必须审查用于地基加固施工的所有设备并书面确认。在设备使用中应督促

承包人经常维护和保养。

4)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地基加固中各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并独立做好施工

记录,每道工序在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地基加固质量检验。

(2)井点降水

1)应督促并协助承包人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场地的施工条件、周

围环境条件、机具及材料供应条件等,合理地选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深井井

点或真空深井井点等井点类型。

2)如遇承压水,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对坑底稳定性进行验算并根据需要

采用降承压水的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抗承压水计算结果并审查降承压水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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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须旁站监理并独立做好施工记录的内容有:井口径、井深、井管配制、

砂料填筑、洗井试抽、出水量等。

4)必须检查并督促承包人的降水运行管理工作,并详细记录水位、水量变化

情况等。

5、土方开挖及支撑

(1)应在基坑开挖前督促并协助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纸及地质条件、建(构)

筑物情况、地下管线情况和相邻的其它有关工程的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

计(分项目管理施工规划)。

(2)应督促并协助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要求、交通组织要求、管线搬迁要

求、环境保护要求、施工工期要求等条件,优选合理的开挖方法。

(3)基坑开挖前必须检查围护结构、地基加固、降水等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

求,以及各项开挖准备工作是否满足开挖施工参数要求,在达到相应技术标准后

方可书面批准承包人开挖。

(4)必须在基坑开挖过程中,督促并协助承包人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周围建

(构)筑物、地下管线及公共设施的安全。

(5)在开挖中,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求承包人按照“时空效应”规律施工。监

理工程师必须旁站检查各项有关开挖、支撑、垫层、防水、底板施工等的施工参

数,并独立做好详细记录,对不符合规定的参数则应立即书面要求承包人整改。

(6)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分析监测数据,当监测数据达到或超过报警值时,监

理工程师必须及时会同承包人采取合理的工程措施将施工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7)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必须对基坑开挖过程中每一段开挖边坡的稳定

性作验算并复核其计算结果。在开挖过程中应督促承包人注意对边坡的养护和监

测。发现有失稳迹象,应立即会同承包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8)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并协助承包人采用合理的支撑材料如钢管支撑、型钢

支撑或预应力混凝土支撑等。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有关质量标准对钢支撑及其预应

力设备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书面通知承包人进场使用。

(9)监理人应督促承包人必须针对雨季施工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检查防

汛、防洪和防台的器材设备是否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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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底板、中楼板和顶板的施工过程中,应督促承包人按设计规定的步

序和时间拆除各道支撑。

(11)所有的开挖支撑施工设备在进场前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检查和书面确

认。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设备并督促承包人经常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其完好和

使用安全。

6、房屋建筑工程

(1)在项目实施前,监理人应督促承包方建立、健全和实施施工管理制度、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组织施工图设计会审和施工图技术交底并审查交

底记录;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是否

符合设计文件或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以及质量标准等。

(2)按规定备案、检查、批复承包人各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承包人开展高

支模、大体积混凝土浇筑、高处作业、外脚手架等方案的内外部评审和审查工

作。

(3)现浇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中,监理人必须督促承包人对施工部位检

查轴线、高程、垂直度和断面尺寸;检查钢筋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铺设、安装、焊

接等,按要求进行抽检送检;检查预埋件的位置、型号、数量和锚固方式等事

项,检查施工缝和后浇带的设置和浇筑等关键工艺工序,杜绝混凝土浇筑收缩不

均匀产生的贯穿性裂缝;督促承包人按设计要求浇筑混凝土并达到强度、配合

比、坍落度等指标达标,按规定进行抽检。

(4)砌筑工程中,监理人应检查砌筑用的砂浆强度、配合比;检查灰缝、错

缝设置合理;督促承包人保证门窗孔洞位置与设计施工图一致;检查预埋管线沟

槽的轴线、位置、标高、材质、型号等。

7、通风空调

(1)审核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方案,着重审核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方法和技术

组织措施。

(2)应对特殊仪器、设备检查,审核专业分包管理。

(3)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管理人员及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特殊技术工

种的上岗证等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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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安装前对主体工程基面外形尺寸、标高、坐标、坡度及预留孔、预埋

管道等对照图纸进行核验,防止遗漏。

(5)施工过程中加强对风管、风管部件与消声器制作的监控,风管系统安装

质量的监控,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的监控,空调制冷系统安装、水系统管道与设

备安装的监控,防腐与绝热工程安装的监控,管道支、吊、托架制作安装质量监

控,通风与空调系统调试的质量监控。

(6)审核风管的漏光试验、漏风试验,系统调试报告,冷水管、冷却管试压

报告等各种试验报告。

(7)应严格检查精密空调的材料进场和安装过程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规定。

(8)应检查承包人完工后的设备调试,试运行,方可审批预验收。

8、给排水

(1)应督促并协助承包人准备好施工机具、检测仪器,计量器具等,并做好

检查工作,应有相应质检部门的合格证。

(2)应检查、复测相关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确保准确无误,在排出

管与引入管穿越建筑物时是否预留孔洞和套管,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

穿越的,应采取防水措施。

(3)应检查承包人在主体装修施工阶段,管道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抗震

缝、沉降缝时是否设置补偿装置。

(4)应对管道工程质量进行审查,包括管道的平面位置、标高、流向、坡

向、管径、管材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支架、卫生器具位置是否正确,安装

是否牢靠。

(5)应对现场地貌、地形、建筑设施、各种管线、施工环境充分了解,检查

施工技术和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设计规程要求。

(6)检查管道的冲洗、吹扫、试压、严密性试验,防腐、保温、支吊架等工

作,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通球试

验和灌水试验,对检查工作做好相应记录。

(7)应督促并协助承包人在施工中的临时排水与市政管网衔接。

(8)应督促承包人在雨水、污水、给水、排水施工中满足相关材料要求、技

术要求等。

(9)应监督承包人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做好相应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

隐蔽。

51

9、动力照明

(1)应检查承包人电缆规格、材质、型号、截面、电压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无扭曲、破损现象。电缆敷设前做绝缘测定。

(2)检查承包人的电气照明器具材料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重点审查产

品质量合格书、性能检测报告、复验报告等。

(3)应检查承包人工程材料进场是否合理妥善堆置,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4)应检查电气照明器具安装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规定,开关插槽位

置、高度、固定方式、绝缘防护和电压等级等符合规范的要求。

(5)检查承包人在电气照明安装完成验收前是否进行通电试运行,对于隐蔽

工程和关键工序施工中应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6)应督促并协助承包人在节能照明的安装中满足设计和相关要求规范。

(7)应检查承包人在防爆照明、危险品库照明是否满足特殊设计安装要求,

是否符合相关特殊规范。

(8)应检查承包人在特殊要求(照明升降)的安装中是否满足相关规范。

10、精装修工程

(1) 严格控制工程材料质量,严格材料进场验收,坚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

格的材料用于工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

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

限量标准的规定。

(3) 所有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防火、防潮、防蚀、防滑、耐火、无异味、

防静电吸尘,其放射性指标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

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

行商品检验。

(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

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

52

理体系。

(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

(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1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

理体系;工程施工人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质证书。

(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

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

(13)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

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14)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

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设置专职人员,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

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规范的要求。

(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

有关各方确认。

(17)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

同步进行,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18) 室内外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

不应低于 5℃。当必须在低于 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

施。

(1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

损坏。

(2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12、本工程重、难点

12.1 工程重点

53

(1)施工场地紧张、工程量大、工程非常集中、专业性强、技术标准高、专业系

统多且接口关系复杂,施工组织及协调管理要求高,做好施工统筹安排及协调管理、

确保工期目标兑现是项目管理重点。

(2)施工阶段,各专业系统工程平行交叉作业频繁、请点协调影响大、请点时间

段不可控、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的环节多、施工质量控制及协调管理难度加大,做好施

工统筹安排、专业协调及接口控制是重点。

12.2 工程难点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何紧紧抓住本工程各专业间的内部接口、做好各专业

施工的统筹安排,加强与外部专业间、与材料供应商和业主、监理、设计部门的协调

和配合,处理好与政府主管部门及周边居民关系共同构建和谐的施工环境,制定严密

的施工组织和施工程序,确保整个施工过程始终按计划正常、有序地进行,是本工程

施工管理的难点。

(2)受工期所限需进行多作业面平行流水施工,交叉作业频繁、相互干扰大,施

工风险点多面广,施工组织及协调管理要求高、难度大、物料水平垂直运输组织难度

大、吊运作业及交叉作业安全控制难度大。

13、所有应属施工监理要点而未详细阐述的内容,均视为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

三、资料工作监理要点

1、监理人应督促承包人及时完成各阶段的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归档工作,按

照国家、省、市档案部门的规定和标准,以及《杭州市地铁建设工程文件编制归档管

理办法》的归档要求进行资料归档,按时完成竣工资料(包括监理工作方面的归档资

料)验收。

2、监理人应有专门的文档管理人员,负责收集、管理监理工作各类文书资料。分

门别类登记、整理,并及时归档。确保工程中各类文件传送的规范化、制度化,监理

类文书资料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3、监理文书资料应真实可靠,字迹清楚,签字齐全。

4、凡是承包人向委托人发出的一切业务联系单、备忘录(包括任何签证、支付申

54

请),需先交监理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监理工程师发给委托人。

五、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要点

1、安全生产

1.1、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2、督促承包人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析不同

的施工阶段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

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1.3、督促并指导承包人建立完整的安全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查。

1.4、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参与人员进行安全

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学习国务院、省、市、局(委、办)、公司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

的“规定”、“条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安全交底进行书面记录。在施

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人员变化、施工工法和施工工况等实际情况,督促承包人对施

工参与人员进行专项安全交底,进行施工过程中安全管控。

1.5、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各种违章作业,督促整改。对重大安全问题有权责

令承包人停工整改。

1.6、检查并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性能、检修证,以及特种工种作业

人员操作证等,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7、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包人的安全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1.8、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动用明火、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

消防器材的设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综合性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

人进行安全生产的专题报告。

1.9、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形成会议纪要。每二周组织安全生产施工例会,检

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

2、文明施工

2.1、督促、检查并协助承包人办理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及申报。包括但不限

于:施工许可证;掘路执照;公路、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渣土处

置证;封堵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夜间施工许可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许可证;

55

取水许可证;地铁监护手续等。

2.2、督促并检查承包人按规定作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路拦的设

置。

2.3、检查并审核承包人对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2.4、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凡

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防止事故发生。

2.5、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不侵

占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

2.6、检查并督促承包人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

施,减少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2.7、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严格控制施工噪声。为监控施工现场的噪声,监理人应配

置噪声测试仪器。每月测试二次,并将测试数据列入监理月报中。

2.8、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落实 “五小”设施,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

生包干责任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2.9、工程竣工后,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2.10、督促承包人落实防台、防汛、防涝等三防措施;消防措施;减少大气污染

的措施等。

2.1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

向委托人汇报。

2.12、加强文明施工的检查,每月组织文明施工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 5 节 监理的仪器设备

1、监理人应根据本标段的工程内容,配备完整的工程测量及监测所需要的仪器和

设备。仪器和设备的型号、数量、精度等必须满足工程需求,并具备有效的鉴定证

明。

2、监理人不得使用承包人的仪器和设备进行工程的测量和检测。

3、监理人的仪器和设备仅限本标段使用,不得外借;投入本标段的仪器和设备均

应提供购置合同或租用协议,以备招标人进行抽检。

56

第 6 节 监理的办公设施

1、监理人应根据本标段的工程内容,配备完整的监理办公设施,应至少新购以下

办公设施:1)电脑,不少于 14 台;2)具有打印、扫描、复印功能的不少于 1 台;

3)车辆,不少于 1 台。

2、不准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办公生活用房及在施工单位食堂就餐。

5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八: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及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修改如下内容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总监理工程师

(固定管理人员)

质量专监

(固定管理人员)

安全专监

(固定管理人员)

总监代表

(固定管理人员)

房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固定管理人员)

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风、水、电专业)

(固定管理人员)

装饰装修专业监理工

程师

(固定管理人员)

岩土专监

(非固定人员)

人员数量:

试验专监

(非固定人员)

人员数量:

测量及监测专监(非固定人员)

人员数量:

注册造价工程师(非固定人员)

人员数量:

人防专监

(非固定人员)

人员数量:

58

监理员

(非固定人员)

人员数量:

内业工程师(资料

员)

(非固定人员)

人员数量:

(非固定人员)

人员数量:

(非固定人员)

人员数量:

…(如有其它岗位,由投标人自行添加)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质量专监、安全专监)的

聘用合同,及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第六章)有关否决投标的情形及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标人公司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诚信函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其中,“固定管理人员”主要为总监、总监代表、安全专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此类人员要求投

标阶段按招标文件约定的人员配置数量和要求明确到具体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按投标名单进行

考勤、变更及考核,在合同中对固定人员设置对应罚则。

“非固定人员”主要为岩土、试验、测量、验工计价、桥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料员等,

此类人员仅需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人员数量,具体可由各投标单位结合项目及自身情况确定人员数

量。非固定人员由中标单位在进场前将确定的人员名单和资格证书复印件提报委托人进行审查备

案,由委托人根据备案名单进行履约管理。

表格可按实际人数进行扩张,非固定人员可以不提供到位率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59

增加:

格式十补:监理人员现场服务时间表

监理人员现场服务时间计划表

序号

姓名

监理岗位

人数

第一阶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驻场时间合计(月)

备注

前期阶

土建阶段

装饰装修阶

竣工阶段

固定管理人员

1

(姓名)

总监

1

26

2

(姓名)

总监代表

1

20

3

(姓名)

安全专监

4

(姓名)

质量专监

5

专业监理工程师

(姓名)

(姓名)

(姓名)

非固定人员

-

-

-

-

-

-

各阶段应在工地的监理人员合计(人

数)

-

监理人员合计(人数)

注:监理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要求合理安排主要监理人员现场服务时间,如无法满足监理服务标准,须按照委托人要求增加监理人员。表格可按实际人数进行扩张。

60

格式十六:监理费报价表

修改为如下:

监 理 费 报 价 分 析 汇 总 表

项 目

施工期

缺陷责任期

合计

备注

一、监理人员服务费

详见附表

A-1

二、办公、交通、通讯、生活

设施、检测费、设备仪器购置

或摊销费

详见附表

A-2

三、综合费

详见附表

A-3

总计(投标价)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61

附表

A-1

人工费用报价表

监理岗位

施工期

缺陷责任期

报价

合计

人数

人月

人月费用

(元

/人

月)

金额

人月

人月费用

(元

/人

月)

金额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

监理员

监理人员人工费小计

辅助人员人工费

人工费合计

注:费用组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1.11 条第 1 款。

62

附表

A-2

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费用报价表

项目

施工期

缺陷责任期

合 计

月数

月费用

金额

月数

月费用

金额

一、交通设施

二、通讯设施

三、办公、生活设施

(用品)

四、检测费、仪器、设

备购置或摊销费

……

合计

注:费用组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1.11 条第 2 款;现场生活及办公用房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费

用自理。

63

A

3

1

.

1

.

1

1

3

64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1、条款:

特殊要求内容:

/

五、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其中协议书、通用条件内容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

监理合同》(GF—2012—0202)相应部分,专用条件内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中的专用条件格式、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J33/T1104-2022)等,由招标人补充提供。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5 号线一期工程蜀山南车辆段施工监理 V 标段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5 号线一期工程蜀山南车辆段施工监理 V 标段2.工程地点:杭州市

3.工程规模:本次招标监理内容主要包括蜀山南车辆段施工Ⅴ标段范围内的永久工程、临时工

程,其中永久工程包括

: 厂前区综合楼、办公楼的建筑及结构工程(含幕墙)、室内风水电机电工

程、楼宇弱电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及人防工程,甲供厨房设备的安装调试配合、各系统施工标段

(通信、

FAS、BAS、综合监控、门禁等)的配合及协调管理等,不含祠堂搬迁。

4.工程预算投资:监理范围内的工程预算造价金额为

万元。

三、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65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

5.附录: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6.投标文件;

7.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六、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人民币

元(¥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

(¥

元)。

若发生国家调整相应税率的情况,本合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也相应调整,以原合同不含税金额

为基数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合同金额,重新计算的时间节点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

七、期限

1.监理期限:自监理中标之日至缺陷责任期满。如委托人因各种原因需对施工计划工期作调

整,监理人应适当调整监理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监理服务质量为前提,并须经委托人批

准。委托人对工期的调整,监理服务期也应作相应调整。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02 月 25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 年 12 月 31 日。

2. 相关服务期限(缺陷责任期服务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4 个月。

八、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合格。

九、履约担保

监理酬金的

2%,合同签订前以现金、支票、汇票或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支行以上分支机

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仅适用担保金额<15 万人民币)形式提

交。

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退还;以非保函形式提交的,在工程量完成

80%时

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的

80%,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返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66

如至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时间止,本工程未完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理人需在履约担保到期

前一个月内无条件地办理完成履约担保的续保手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且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

担。

十、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十一、争议解决

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

时,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日。

2. 订立地点: 杭州市

3. 本合同一式 1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 9 份,监理人执 3 份。

附件:

1、《监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2、《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3、《廉政协议》

4、“银行查证授权承诺书”

5、《履约保函(参考格式)》

6、《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格式)》

67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址: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516号

址:

邮政编码:310019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章)

的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工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账号:12*开通会员可解锁*41930

账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68

附件 1

监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监理机构固定管理人员组成表

姓名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专业

职称

年龄

资格证书编号

备注

69

附件 2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委托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人: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场地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经双方协商,明确双

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在与监理人签订合同时应将《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书面交于监理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加强指导。

2.委托人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监理人进行传达布

置,定期听取监理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理人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

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

500—1000 元人

民币/次)。

4.监理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委托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 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

的。

2) 未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3) 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

男女混居的。

4) 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相关管理规定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慰斗等及带有明火

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

5.监理人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委托

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取消监理人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资格。同时,还可对监理人进行

2000—

50000 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

6.委托人对监理人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委托人开具书面通知单给监理人认可。处理款从监理人工程款

中直接扣除。

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委托人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

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委托人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承包人分担,监理人不得推诿。

70

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监理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

组织网络,书面报委托人备案。

2.监理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级部门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

委托人制定的《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执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

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监理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委托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

查。对公安机关和委托人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委托人在

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监理人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

和委托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委托人)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5.监理人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委托人工

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委托人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

要求处理。

三、其他

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

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在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71

附件 3 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

委托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人: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政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建设工程

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监理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委托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监理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监理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

品,不得在监理人报销任何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

提供方便。

六、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向监理人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

等经济活动。

七、监理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委托人工作人员赠送

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监理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委托人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

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监理人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委托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乐场

所。

十、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监理人如发现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委托人领导或者委托人上级单位举报。委

托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监理人进行报复。委托人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监理人,在同等条件下给

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委托人发现监理人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委托人工作人员,委托人根据具体情

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监理人工程合同造价

1%—5%的违约金,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监理

人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委托人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在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本协议

终止。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72

附件 4 银行查证授权承诺书

银行查证授权承诺书

致: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单位在此郑重承诺:在签定合同前,将由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出具一份“银行查证授权书”。本授权书

将表明:开户银行同意并配合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 (标段名称) ”监理合同实施期间,有权查

证本单位“ (标段名称) ”监理费用的使用情况。并且本“银行授权书”将作为监理合同的附件。

监 理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73

附件 5 履约保函【以正式签订的保函为准】

履约保函(参考格式)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监理人

名称)(以下称“监理人”)就

(工程名称)监理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拟签订

施工监理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

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74

附件 6 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以正式签订的保函为准】

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格式)

(委托人名称):

鉴于

(下称“监理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

(合同或协议名

称),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上述合同或协议向你方提供如下连带责任担保:

一、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下称“保证金额”)

二、担保有效期(保证期间,下同)为以下第

1

种:

1.本担保有效期至缺陷责任期满(

日)并经委托人确认无质量问题止。

2.

三、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监理人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我方将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

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索赔通知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索赔通知需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本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五、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担保自我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75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

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

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

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

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

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

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

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

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

76

他情形。

1.2 解释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

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

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

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

77

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中约定。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

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

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

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78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

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

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

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

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

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3.委托人的义务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

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

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

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79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

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

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

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

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

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80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

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

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

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

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

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

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

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

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

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

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

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

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

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

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

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81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

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

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

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

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

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

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

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

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

托人应承担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7.1 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

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

82

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

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

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

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

意。

83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11 酬金

酬金各项费用组成包括:

1、监理人员服务费

监理人员服务费包括基本工资、野外津贴、加班费、取暖降温费、劳保费、医药费、伙食补贴、住房公

积金、社会统筹、职工福利、工会基金、教育基金及其它等有关费用。

2、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费

(1)生活及办公房费

包括房租费、水电费、维修费等有关费用。

(2)交通设施费

包括车辆折旧费、维修、保养费、油料费、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停车费等有关费用。

(3)通讯设施费

包括折旧、通话、维修等费用。

(4)办公设施费

包括写字台、桌、椅、资料柜、操作台、打印机、复印机、相机、空调、文具、纸张(包括竣工档案资

料整理编制)及附件的折旧费、使用费和维护费等。

(5)生活设施费

包括床、被褥、桌、柜、洗衣机、电视机、冰箱、空调、电扇、炊具、餐具、热水器等全部用于生活上

的设施等并承担使用上述生活设施所产生的水费及电费。

(6)满足工程需要必须配备的工程测量、检测仪器和设备的购置费或摊销费。

(7)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的检测费用。

3、综合费

包括差旅费、保险、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其他等。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协议书;

84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

(5)附录: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6)投标文件;

(7)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本次招标监理内容主要包括蜀山南车辆段施工Ⅴ标段范围内的永久工程、临时工

程,其中永久工程包括

: 厂前区综合楼、办公楼的建筑及结构工程(含幕墙)、室内风水电机电工程、楼宇弱

电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及人防工程,甲供厨房设备的安装调试配合、各系统施工标段(通信、

FAS、BAS、

综合监控、门禁等)的配合及协调管理等,不含祠堂搬迁。

2.1.2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

一般工作内容:

(1)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

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组织图纸预会审,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7)设置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并报委托

人。及时填写监理日志、编报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总结。

(8)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

☑2

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9)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环境,了解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配合委托人向施工承包人交

底。

(10)配合委托人办理、收集、整理工程开工准备资料,包括:①施工图设计文件;②地质勘察报告;

③施工图审查文件;④规划许可证;⑤施工许可证;⑥工程周边管线分布资料;⑦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⑧

施工合同;⑨其他相关资料。

85

(11)审查施工承包人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包括:①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责与分工的情况是否与

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相符;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建立情况;③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情况,特

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情况。

(12)审核施工分包人资格,审核内容包括: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②安全生产许可证;③类似工程

项目业绩;④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⑤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

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3)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①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②测量设备的

检定证书;③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④检查相应控制点的

保护措施。

(14)核查检测机构,核查的内容有:①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围;②法定计量部门对

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③与检测内容相关的管理制度;④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

(15)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型号、规格、出厂年限应符合施工合

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②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明;③整机或关键部件检验检测合格的有效期。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

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及时记录旁站

情况。

(18)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基本内容包括:①按图纸、规范、标准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

况;②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④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⑤施工环

境。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应及时做出处置。

(19)对施工承包人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分部工程由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0)监理人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书面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承包人整改。整改

完毕后,应根据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21)督促施工承包人及时提交有关质量问题、事故的书面报告,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完毕后,将完整

的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3)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4)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3

造价控制工作内容:

86

(25)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应会同

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协商确定。

(2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人审批,根据委托人的审批

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27)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制提供依据。监理人在签认工程联系单

时应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

(28)按建设单位的委托,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提出

审查意见。

☑4

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29)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基本内容包

括:①与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的符合性;②主要工程项目的完整性;③分期施工、分批动用和配套动用的要

求;④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符合性;⑤各专业进度计划的协调性;⑥施工顺序满足施工工艺

要求;⑦施工承包人员、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资源供应计划满足进度计划需

要;⑧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委托人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30)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应签发

监理通知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必要时召开有关责任方参加的专题会议,确定采取的措施,由施工

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送委托人。

(31)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取得的效果、相关建议以及工程延

期和费用索赔风险。当工期严重滞后时,应向委托人提交专题报告。

☑5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2)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承包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应督促施工承包

人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人审查。

(34)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特种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等。

(35)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交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检查分包人

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6)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施工承包人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安装、加

节作业完成后,按相关要求进行资料核查,参加施工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并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记录上签署

意见;监督施工项目部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30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使用登记牌。

87

(37)核查施工承包人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8)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格时,应指令施工项目部将不合格的材料撤出

现场。

(39)在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模板支撑体系、自升式模板体系、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

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验收。

(40)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进行检查,发现未按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按专项方案实施。

(4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单要

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进一步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

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理报

告。

(42)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承包人迅速保护现场,抢救人员,采取

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同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

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检查施工承包人落实情况,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

复工报审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3)核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支付申

请,并签署意见。

☑6

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44)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变更,包括:①对委托人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督促施工承包

人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②组织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

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③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方法

或价款;④当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不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时,提出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

据,最终结算时以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⑤将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内容及时在图纸中进行登

记和标识。

(45)按委托人授权处理费用索赔,包括:①预测可能导致索赔事件的原因,并采取防范措施;②当索

赔事件发生时,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③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索赔的原始资料,为处

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④主持索赔的处理,审核索赔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46)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包括:①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并通报委托人;②

延期事件结束后,签署最终延期报审表,并报委托人;③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工期延误。

(47)调解施工合同争议。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

关的证据。

(48)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88

☑7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49)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选择工程勘察设计人,并协助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50)检查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勘察

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勘察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51)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52)协调工程勘察设计人与施工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正常进行。

(53)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如变更勘察方案,应按以上程序重新

审查。

(54)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

(55)检查勘察人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查。

(56)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向委托人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并参与勘察成果验收。

(57)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设计各专业、各阶段进度计划。

(58)审查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并提出评估报告。

(59)审查设计人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备案。必要时应协助

委托人组织专家评审。

(60)审查设计人提出的设计概算,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

(61)分析勘察、设计阶段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制定防范对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62)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63)协助委托人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根据审批意见,督促设计人予以完善。

☑8

工程保修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6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频率定期回访。

(65)对委托人或使用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要求施工承包人予以修

复,并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

(66)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

陷,应核实修复工程费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9

其他:监理工作内容增加:(67)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后7天内审查完

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应要求承包人予以修改后重新审查。

(68)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

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

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

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

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监

89

理人承担相应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69)由总监理工程师负总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数字城管、市长热线问题整改,地铁集团工程管

理部门将组织月度考核,对监督管理不到位的,将参照地铁集团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70)监理人须开展平行检测,检测频率为5%。

(71)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参加每月的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交叉检查。

(72)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对本标段内的建构筑物证据保全收集工作进行监督。

(73)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安排专职监理工程师对本标段缺陷整改期内的工程缺陷整改、电缆回

收、管线回迁、市政设施等监督管理直至验收合格、完成移交。

(74)监理人应按照要求对施工单位(除刷脸考勤人员)、分包单位投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考勤(考

勤规则参照相关合同约定)。

(75)监理人应在项目缺陷整改阶段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专职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

(76)负责对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77)审查总包单位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检查台账,落实专人每日检查施工现场运输

车辆管理(查验处置证、准运证和通行证)、分包合同履约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

置台账和出土三联单落实情况等。

(78)做好施工过程巡查,及时发现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落实整

改,确保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置规范有序。

(79)在隐蔽工程覆盖前,监理人需对隐蔽部位留存,包含时间与位置信息的影像资料,纳入竣工档案

资料中;尤其针对车站地面管线埋设沟槽的开挖与回填等情况须做好影像记录,确保未来检修可精准溯源敷

设情况。

(80)监理人对施工承包人的环保专项方案进行审查,监督施工现场扬尘、噪声控制措施的落实。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5)《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6)委托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

90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3修改为:

2.3.3.1监理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组建完善的监理机构(如承诺的人员投入无法满

足现场需求,需按发包人要求增加人员,监理费用不增加),并按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相应执业资格及资历的

监理人员。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

2.3.3.2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身体状况、离职等特殊情

况需更换的,监理人应提前 7 天前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任职人员的资格。经委托

人同意并试用一个月后符合委托人要求的,方可更换,试用期间原任职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允许不得离场。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和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需根据委托人要求的考勤方式进行到位考勤。

2.3.3.3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退休或

离开本单位的;(3)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 3 个月以上)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 3 个月以上的;

(4)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5)合同执行期间,监理成员拒绝接受委托人的管理的;(6)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

的;(7)监理人或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发生合伙经营关系或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8)经委托人同意的其

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监理人享有通用条件 2.1.2 款及相应专用条件约定的职责和权利。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等)、时间和份数:委托人有权

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监理规划在开工前 5 天,监理月报在每月 10 日

前,约定的专项报告及其他内容须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份数:五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委托人不提供房屋、设备。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91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增加如下条款:

3.8 生活及办公用房

由监理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预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增加以下违约责任条款:

4.1.2 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监理人因 2.3.3.2 条或 2.3.4(1)、(2)、(3)条原因更换监理人员并经委托人同意的:合同额

在 1500 万元及以上的,更换总监扣以 10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总监代表扣以 5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以 4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扣以 2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合同

额在 1000 万元(含)~1500 万元的,更换总监扣以 8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总监代表扣以 40 万元/人次

违约金,更换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以 3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扣以 10 万元/人次的

违约金;合同额在 500 万元(不含)~1000 万元(不含)的,更换总监扣以 6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总

监代表扣以 3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以 2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监理工

程师扣以 8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合同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下的, 更换总监扣以 4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更换总监代表扣以 2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以 15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

监理工程师扣以 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任职人员的资格。

(2)监理人因 2.3.4(4)、(5)、(6)、(7)、(8)条原因或自行更换监理人员的:合同额在

1500 万元及以上的,更换总监扣以 20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总监代表扣以 10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专

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以 8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扣以 4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合同额

在 1000 万元(含)~1500 万元的,更换总监扣以 16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总监代表扣以 80 万元/人次

违约金,更换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以 6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扣以 20 万元/人次的

违约金;合同额在 500 万元(不含)~1000 万元(不含)的,更换总监扣以 12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总

监代表扣以 6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以 4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监理工

92

程师扣以 1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合同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下的, 更换总监扣以 8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更换总监代表扣以 4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以 3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

监理工程师扣以 1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委托人有权中止监理合同。

4.1.3 根据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规划》中监理人员进场计划(按自然月为一个考勤周期,总监理工程师和

总监代表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和验收移交阶段每月到岗不得低于 15 天,在项目施工阶段每月到岗不得低于 22

天。其他监理人员每月到岗不得低于 25 天),对人员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否则监理人按以下标准承担违约

金:

如果未经委托人许可擅自离岗的,或不满足到岗率要求的按违约论处,总监理工程师扣以 1000 元/

人·天违约金,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扣以 500 元/人·天违约金,其他监理人员扣以 300 元/人·天违

约金。必须旁站的岗位,每缺岗一次扣以 3000 元违约金。

4.1.4 经监理人审核的工程变更金额误差在 10%-20%(含)的处以 1000 元/次违约金,20%-30%(含)的

处以 2000 元/次违约金,30%-40%(含)的处以 3000 元/次违约金,40%-50%(含)的处以 4000 元/次违约金,

大于 50%的处以 10000 元违约金。

4.1.5 经监理人确认的文件、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委托人根据审核情况处以 1000~10000 元/

次违约金。

4.1.6 监理人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提报工程变更的,发生先变后审、变更完成后 3 个月内不上报变更的

情况,由委托人根据变更类型处以违约金:Ⅰ类变更的处以 10000 元/次违约金,Ⅱ类变更的处以 5000 元/次

违约金 ,Ⅲ类变更的处以 1000 元/次违约金。

4.1.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和安全专监等监理人员考勤方式:使用杭州地铁集团安全智控平台对监理

进行考勤,监理的考勤办法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人员管理办法》,以最新管理办法为准。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1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

5.3 支付酬金

5.3.1 按节点和形象进度支付:

1)合同签订后支付签约酬金的 5%;

93

2)监理酬金经委托人审核后每季度支付一次,按照每季度实际完成的计量款(含变更、签证)×(签约

酬金÷工程预算投资额)×90%计取,累计支付至签约酬金的 80%;

3)全部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经委托人审核后累计支付至签约酬金的 85%;

4)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并配合完成施工结算内审并经委托人审核后累计支付至结算价的 98.5%;

5)缺陷责任期满并达到合格工程时(即工程如需整改,完成整改并达到委托人要求时),经委托人审核

后结清余款。达不到合格工程扣结算价 1.5%的违约金。

6)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保证金形式视担保金额分级确定,对应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

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仅适用担保金额<15 万人民币)、银行支票或电汇等形式。银行保函需国有或股份制商业

银行一级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出具,且所有出具保函的机构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委托人批准的格式出

具,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如监理人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委托人不予计息。缺陷责任

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退还质量保证金。如有质量问题,按规定支付费用后退还质量保证金。

5.3.2 监理人申请付款时须同步提供与应收款等额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备注:委托人可根据监理工作质量,延后监理酬金支付的时间。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同一部分重

复进行监理、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对原计划同时实施的工作分阶段实施、以及重要活动对工期的影

响等情况),费用不予调整。发生特别重大事件时,双方另行协商调整费用。

6.2.3 合同生效后,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工作时,监理人要立即通知委托人。

6.2.4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6.2.5 监理范围不变化时,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减的,若有工程初

步设计变更调整情况,按对应初步设计变更批复金额×中标费率(签约监理合同价/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程

概(预)算投资)×60%的比例协商调整;除此之外,监理合同金额原则不予调整。

6.2.6 因监理范围的变化,除委托人另行招标外,委托人按制度流程进行变更(或甩项),变更(甩

项)金额按对应工程变更(甩项)金额×中标费率(签约监理合同价/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程概(预)算投

资)×60%的比例协商调整。

94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

(1)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委托人将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

励。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

件:

/

9. 补充条款

9.1 其他:监理人应自行设置办公生活用房及设施, 不得使用或借用施工单位生活用房,不得搭伙施工单

位食堂,具体设置情况应报委托人批准。

9.2 减量化工作要求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无。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无。

95

附录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缺陷服务阶段:参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96

第四部分

中标通知书

潜在客户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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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