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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浙江正河建设有限公司:
你方递交的
中非数字技术合作中心项目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
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447.974200万元
。
工
期:
65
日历天。
工
程 质 量:符合 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
要求
。
项
目 负 责 人:
裴佳楠
。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项目包括互联网小镇
7 号楼,7 号楼建筑面积 3060 平方米,计划用于企业出海服务、日常办公会议和
新引入中小企业孵化空间。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
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消防系统改造。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30 日内到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
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吴海明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王梁峰
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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