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科技城公租房二期(YH02-1C-24地块)装饰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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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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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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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科技城公租房二期

(YH02-1C-24 地块)

装饰装修工程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三)

招标编号:

A33*开通会员可解锁*69001211

招标人:杭州余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

2026 年 4 月 8 日

未来科技城公租房二期(YH02-1C-24 地块)装饰装修工程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三)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69001211

延期项目质疑截止时间:

2026 年 04 月 13 日

延期项目答疑截止时间:

2026 年 04 月 17 日 17:00

延期开标时间:

2026 年 04 月 27 日 14:00

延期开标地点:余杭

1 号开标室

一、投标人提疑部分:

1、缺少水电安装图纸,请补充。 2、缺少配电箱图纸,请补充。 3、户内标识标牌清单描述具体做法详见标识详图,请提供详图。回复:水电安装图纸、配电箱图纸详见本补充文件附件;户内标识标牌详见原随招标文件上传的图纸压缩包中的“公租房@楼栋内标识标牌”的 excel 文件。

2、招标文件前附表 10.4 中,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说明,“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问:我公司拟

派项目经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现仍在我公司工作, 属于退休返聘人员。根据招标文件前附表 10.4 条款,应将具体哪些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回复: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退休证明,返聘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时间以相应业绩的竣工证明文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建安费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 3 项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①建设单位盖章的中标通知书;②建设单位盖章的合同;③相应业绩的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否则不予认可】;【备注:1、如不同证明材料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2、若为包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的提供证明材料为①②③后,另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证明投标人以“施工单位”身份自行实施完成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格式详见“建筑装修装饰业绩证明”

。3、

投标人从相应业绩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承接的,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相应业绩的分包合同的原件复制件;②相应业绩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由投标人专业分包的证明复制件,该业绩证明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出具;③相应业绩的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原件复制件。上述证明资料必须能反映出项目特征、业绩工作内容、业绩金额等评分要素,否则不予认可。

; 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供 1 建设单位盖章的中标通知书;2 建设单位盖章的合

同,投标人业绩属于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承接的,能否提供总承办单位盖章的中标通知书和总承包单位盖章的合同代替。回复:招标公告及评标办法相关业绩条款中,投标人业绩属于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承接的,要求提供“1 建设单位盖章的中标通知书;2 建设单位盖章的合同”是指“1 建设单位盖章的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 2 建设单位盖章的总承包单位的合同”

如业绩为投标人

从相应业绩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承接的,还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相应业绩的分包合同的原件复制件;②相应业绩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由投标人专业分包的证明复制件,该业绩证明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出具;③相应业绩的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原件复制件,如不同证明材料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

4、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时间以相应业绩的竣工证明文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建安费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 3 项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①建设单位盖章的中标通知书;②建设单位盖章的合同;③相应业绩的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否则不予认可】;【备注:1、如不同证明材料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2、若为包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的提供证明材料为①②③后,另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证明投标人以“施工单位”身份自行实施完成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格式详见“建筑装修装饰业绩证明”

。3、

投标人从相应业绩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承接的,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相应业绩的分包合同的原件复制件;②相应业绩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由投标人专业分包的证明复制件,该业绩证明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出具;③相应业绩的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原件复制件。上述证明资料必须能反映出项目特征、业绩工作内容、业绩金额等评分要素,否则不予认可。】; 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供①建设单位盖章的中标通知书;②建设单位盖章的合同,投标人业绩属于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承接的,能否提供总承办单位盖章的中标通知书和总承包单位盖章的合同代替。回复:招标公告及评标办法相关业绩条款中,投标人业绩属于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承接的,要求提供“1 建设单位盖章的中标通知书;2 建设单位盖章的合同”是指“1 建设单位盖章的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 2 建设单位盖章的总承包单位的合同”

如业绩为投标人

从相应业绩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承接的,还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相应业绩的分包合同的原件复制件;②相应业绩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由投标人专业分包的证明复制件,该业绩证明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出具;③相应业绩的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原件复制件,如不同证明材料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

5、为方便投标单位更精确报价,能否提供装修材料物料书及装修效果图回复: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二、招标文件调整部分:

1、对招标文件“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七、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税金、

企业管理费的要求:”中的“4”调整如下:

原描述为

4、企业管理费的投标报价费率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文件规定由投标

单位自主确定,但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2018 年修订)的通

知(杭建市发〔2018〕578 号)

”的规定,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 20%(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报价≧∑对应专业工程报价(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具体如下:建筑装饰工程: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费率下限为 12.43%*20%=2.49%;通用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费率下限为 16.29%*20%=3.26%;市政工程: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费率下限为 12.78%*20%=2.56%;

现调整为

4、企业管理费的投标报价费率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文件规定由投标

单位自主确定,但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2018 年修订)的通

知(杭建市发〔2018〕578 号)

”的规定,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 20%(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报价≧∑对应专业工程报价(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具体如下:建筑装饰工程: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费率下限为 11.37%*20%=2.27%;通用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费率下限为 16.29%*20%=3.26%;市政工程: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费率下限为 12.78%*2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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