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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十三届艺术节群众文化专场展演组织保障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合同编号: JH26-210000-18424-001-001
二、合同名称: 政府采购合同(舞蹈类专场)
三、项目编号: JH26-210000-18424
四、项目名称: 辽宁省第十三届艺术节群众文化专场展演组织保障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 址: 北陵大街45-11号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应商(乙方): 大连金三角剧场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王家桥街46号3单元2层50号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一、承接主体要求 (一)在辽宁省内登记注册,须具备法人资格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二)近3年内曾承办省、市、县各级政府组织的大型文艺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大型文旅活动组织、跨区域出行保障、演出统筹与安全管理能力,能够全程保障演出团队往返交通、食宿安排、现场执行、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置。 (三)严格落实活动安全管理责任,主动与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制定安全保障及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规范、有序。 (四)承接主体可以兼投兼中。 ★二、服务保障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活动内容 承接公司负责展演人员全程交通、食宿、演出协调、宣传推广等全流程服务保障工作。每场展演团队数量不超过20支。其中,音乐类展演每支团队演出人数不超过16人;舞蹈类展演每支团队演出人数不超过24人;戏剧类展演每支团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曲艺类展演每支团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群众合唱类展演每支团队演出人数不少于25人,不超过50人;广场舞类展演每支团队演出人数不少于25人,不超过50人。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 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大连市举办舞蹈类专场展演活动。 (三)经费保障 舞蹈类专场展演40万元。 ★三、其他要求 1.按照《关于举办辽宁省第十三届艺术节群众文化专场展演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组织展演,如发生受不可控力影响的情况时,展演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延期调整。 2.签订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6场展演结束后,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 3.提前发布演出信息,制作相应的活动视频,提供推广宣传服务。
履约要求: ★一、承接主体要求 (一)在辽宁省内登记注册,须具备法人资格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二)近3年内曾承办省、市、县各级政府组织的大型文艺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大型文旅活动组织、跨区域出行保障、演出统筹与安全管理能力,能够全程保障演出团队往返交通、食宿安排、现场执行、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置。 (三)严格落实活动安全管理责任,主动与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制定安全保障及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规范、有序。 (四)承接主体可以兼投兼中。 ★二、服务保障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活动内容 承接公司负责展演人员全程交通、食宿、演出协调、宣传推广等全流程服务保障工作。每场展演团队数量不超过20支。其中,音乐类展演每支团队演出人数不超过16人;舞蹈类展演每支团队演出人数不超过24人;戏剧类展演每支团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曲艺类展演每支团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群众合唱类展演每支团队演出人数不少于25人,不超过50人;广场舞类展演每支团队演出人数不少于25人,不超过50人。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 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大连市举办舞蹈类专场展演活动。 (三)经费保障 舞蹈类专场展演40万元。 ★三、其他要求 1.按照《关于举办辽宁省第十三届艺术节群众文化专场展演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组织展演,如发生受不可控力影响的情况时,展演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延期调整。 2.签订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6场展演结束后,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 3.提前发布演出信息,制作相应的活动视频,提供推广宣传服务。
履约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大连市举办舞蹈类专场展演活动(具体履约期限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大连市举办舞蹈类专场展演活动(具体履约地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七、验收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吴敌 王瑾 杨春光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