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8-05
发布于
辽宁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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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6-210624-00260-001-001

二、合同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6-210624-00260

四、项目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

地 址:青山沟路196号

联系方式:131****0333

供应商(乙方):宽甸满族自治县城镇汇隆超市

地 址:新北商业城

联系方式:138****38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三、食材要求: (一)定价要求: 项目结算基准价:项目结算基准价是由采购人组织的开展市场调查(参考就近农贸市场、粮油经销商),针对报价单上的同等质量、同等品质商品进行询价 (批发价),采购人根据询价后批发价的平均价和供应商投标折扣率乘积确定供货价格(标准结算价格);计算公式:配送供应商的报价单商品明细价格*商品实际发生量*供应商报价折扣率=最终结算款,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食材损耗、包装、运输、仓储、装卸费、二次搬运、售后服务、各项税费、初加工服务费、检测费、人员费用、利润、政策性规费、不可预见费。 (二)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三)质量要求: (一)供货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保证食材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如发生疑似食源性疾病,根据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CMA)检测结果,供货商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供货商所配送的食材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商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配送的食材安全、卫生。配送时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 2.食材溯源要求。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合法合规、可追溯的商品基地或流通市场。食品溯源渠道依法合规。有食品安全质量追溯渠道,全面实行“食安辽宁”溯源管理。 (二)品种及数量:食材种类及数量以采购人实际发出的订单为准,以斤、公斤、克 、升为计量单位(包装类商品以斤、公斤 、箱、件、瓶、袋、块为计量单位结算)。禁止供应以下相关产品: 1.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产品; 5.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6.无标签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7.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8.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0.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8.00元

合同金额:78.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合同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对手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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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