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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供方: 台安县辽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需双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签订的《 台安县民政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JH25-210321-00094-001-00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支付预付款 进行部分变更,特定立以下补充协议。
原合同条款: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后续按照服务进度每半年支付合同金额的20%(分4次结清)
现调整为: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后续按照服务进度每半年支付合同金额的20%(分4次结清)
无
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供需双方承诺均已知晓合同内容以及本次补充协议内容,并承诺为此承各自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需方(公章):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供方(公章): 台安县辽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