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办公区采购食堂配送服务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7-27
发布于
辽宁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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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1000-02310-001-001

二、合同名称:集中办公区采购食堂配送服务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1000-02310

四、项目名称:集中办公区采购食堂配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新城路9号

联系方式:041****6185

供应商(乙方):灯塔市王玲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天福商业广场B座南侧商业网点8号-555号

联系方式:189****100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集中办公区采购食堂配送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大米、面粉、饺子粉、杂粮、花生油、大豆油、生抽酱油、老抽酱油、醋、盐、白糖、料酒、大酱、淀粉、耗油、麻酱、花椒、辣椒、辛辣料、香菇、木耳、干豆角、粉条、黄花菜等。 2、产品需求:年需求量大概为254万元(预估数)。货品及食材具体需求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及货品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3、产品价格由中标人按上述第五条要求提供(需列明细表),采购人负责进行核对后确认,并作为结算依据。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二)产品质量要求 1、所供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出厂标准,并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2、米、面、杂粮、油类质量要求:须提供非转基因、非临期的一级品:面粉为一等面粉;大米为一级新米;食用油应为品牌一级油,必须达到GB1535-2016《大豆油》国家标准。杂粮应符合GB2715-2016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且为一等品。须保证配送种类、规格,质量完全符合检验标准要求,包装规格齐全、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3、干调类质量要求: (1)提供非临期的一级品,须保证配送种类、规格,质量完全符合检验标准要求,包装规格齐全、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2)干货制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变、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色泽。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验,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拒绝接收。 4、有健全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能够进行追溯查询。有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540,000.00元

合同金额:2,54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合同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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