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政府食堂采购项目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2-04
发布于
辽宁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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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0811-00374-001-001

二、合同名称:单位食堂承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811-00374

四、项目名称: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政府食堂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财政所

地 址: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东柳村

联系方式:133****5858

供应商(乙方):营口市合聚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人民政府派出所二楼南侧

联系方式:187****90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政府食堂采购项目(二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服务要求: 1.中标方需在食堂指定区域内为我镇提供早餐、午餐服务。经营所用食品原材料由中标方自行采购,须选择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食材每日进场时除登记存档外,需进行感官检验(查看色泽、气味、保质期等),对肉类、禽类等需查验检疫合格证明,留存复印件存档;严格依照行业要求建立“采购-验收-存储”全流程管理制度,原材料采购进货台账需包含供应商信息、采购日期、食材名称、数量、合格证明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坚决杜绝采购“三无食品”“过期食品”,若发现采购来源不明或不合格食材,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合同期间,甲方不定期进行食材抽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抽检质量不合格的,甲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并明确整改标准,中标方须无条件整改;自书面整改意见送达之日起5日内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2.所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健康证到期前15日内完成续办;中标方用工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规范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承担用工相关的经济与法律责任;聘用人员资料(含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须在到岗后3日内报甲方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服务期间若从业人员因离职、健康等原因不能到岗,中标方须在24小时内安排具备健康证的替补人员到岗,新到岗人员须提前接受1天岗前培训(熟悉食堂卫生规范、设备操作等),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从业人员在岗期间须统一穿戴工服、工帽、口罩(口罩每4小时更换1次),工服工帽每周至少清洗消毒2次;每餐结束后按“三清三查”标准清理卫生:清台面油污、清地面污渍、清餐具残渣,查消毒设备运行、查保洁设施状态、查工具归放情况,确保卫生达标;清洁工具使用后须用消毒剂浸泡消毒30分钟,再冲洗晾干后归放到指定存放点,存放点需贴有工具名称标识。餐厨设施出现损坏(非人为故意损坏),中标方须在2小时内响应,小型故障当日修复,大型故障(如消毒柜整体损坏)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维修更换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59,800.00元

合同金额:959,8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合同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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