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盛京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3-02
发布于
辽宁沈阳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中标金额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0104-01489-001-001

二、合同名称:沈阳市盛京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104-01489

四、项目名称:沈阳市盛京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盛京小学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培育巷4号

联系方式:131****8892

供应商(乙方):沈阳副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99号

联系方式:185****3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沈阳市盛京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学校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设备及配套设施(例如:厨房设备、厨具、餐桌、餐椅等),并对合理损耗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进行补充、更换。中标单位负责餐厅内部改造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增添,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如中标单位主动投资增添新设备作为提升满意度的增值服务,则后添置的厨房设备被列为中标单位固定资产。 2.中标单位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 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3.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4.中标单位负责水费、电费及缴纳燃气或燃油费。 5.服务期内,未经学校同意,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单位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除外)。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626,470.00元

合同金额:2,626,47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合同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对手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