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贺兰区文明路以北泰康家园10号楼23号车库
发布时间:
2026-08-08
发布于
内蒙古阿拉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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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通过西部产权交易所正式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现在需要合格意向受让方进行报价,确定最终成交价。

2、本次报价只允许通过西部产权交易所成功报名并交纳保证金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参与。

3、本项目受让方应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价的0.3%(不足200元的,按200元)向西部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佣金;按照成交价的1.2%向提供报价系统服务的机构支付软件服务费。

标的信息

标的一名称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贺兰区文明路以北泰康家园10号楼23号车库 标的编号 GG*开通会员可解锁*BF08
品种 实物资产 币种 人民币
转让底价(万元) 4.40 保证金(万元) 1.32
标的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车库
数量 1 附加信息 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31.79(m2)测绘实际建筑面积18.38(m2)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评估核准(备案)日期
转让标的账面值(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类型 法人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贺兰区人民路中盐综合科技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周杰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经营规模 业务无法提供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公司2023年第七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批准文号 纪要〔2023〕19 号
批准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备注

交易信息

竞价会名称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贺兰区文明路以北泰康家园10号楼23号车库 竞价类型 分零转让
交易状态 挂牌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4.40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挂牌价格制定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资产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图片展示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关于市场化商品房车库受让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等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本方已知悉车库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与经测绘实际面积不完全一致,本次交易以经测绘的车库实际面积为基础进行。本方已知悉上述不一致情况,接受并同意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交付和过户。本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既视为本方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或瑕疵等理由退还标的或解除交易合同,否则转让方有权追究本方违约责任。 (3)本方已知晓并自行判断已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对本地区市场化商品房车库的受让政策及法规要求。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市场化商品房车库买卖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本方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具体税率以国家税法及标的所在地相关规定为准),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本方同意转让标的物业、电费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公开资料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7)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费。本次交易相关费用按如下标准承担:按成交总价的0.3%向西部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服务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收);按成交总价的1.2%向报价系统服务提供机构支付软件服务费。 (8)本方同意在西部产权交易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资产标的情况,按照资产转让公告的要求在云系统提交受让登记意向后,即可交纳交易标的对应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料并交纳了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资产标的承诺的确认。 5、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6、受让方需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积极配合。 7、查看标的时间电话提前预约, 查看标的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方资格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 1、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车库购买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本次出售的市场化商品房车库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无抵押、无租赁。标的资产以车库的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车库现状,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为受让申请必备材料。 3、本项目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 4、因历史原因,本次拟转让的车库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与经测绘实际面积不完全一致,本次交易以经测绘的车库实际面积为基础进行。 5、项目更多信息请各意向方前往西部产权交易所查阅评估报告、 不动产权登记证等备查资料。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1.32
处置方法 1、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只能通过意向受让方在西部产权云交易系统注册的本人(单位)的账户在挂牌公告期内按照系统提示的方式和账户交纳,未按要求所交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由交易所直接予以原路径退回。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日结束当日的17: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在挂牌公告日结束当天的17:00时没有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无效保证金,不得参与后续交易。 3、竞买成功的报名者,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失败的报名者,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无息退还。 4、保证金处置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西部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意向受让资格审核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将扣除项目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1、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未进行一次性报价程序的以及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相关服务费用的。 4、在转让方必要的配合下,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 5、《西部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细则》及《西部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转让方将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优先支付转受让双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竞价服务费等相关服务费用,其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作为赔偿金。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赔偿的,利益受损方可向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转让方有权通过西部产权交易所再次组织本标的的交易活动。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招投标(或权重报价)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合作机会